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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视角下体育媒介暴力的特征与传媒责任关系研究①

2016-11-28范峻玮王永平山西大同大学体育学院山西大同037009

当代体育科技 2016年3期
关键词:关系研究伦理学

范峻玮 王永平(山西大同大学体育学院 山西大同 037009)



伦理学视角下体育媒介暴力的特征与传媒责任关系研究①

范峻玮 王永平
(山西大同大学体育学院 山西大同 037009)

摘 要:该文将体育媒介作为研究载体,将体育媒介存在的暴力现象作为研究课题,以传媒责任伦理为着力点。通过文献资料法、跨学科研究发、比较研究法,探寻当今社会体育媒介所存在的暴力现象,从伦理学的视角对这一暴力现象进行辨证否定,“扬”其利而“弃”其弊,最终达到对体育媒介暴力的超越并使之新生,使传媒从根本上明确自己应担负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伦理学 体育媒介暴力 传媒责任 关系研究

在传媒产业日益全球化、产业化、市场化的今天,传媒中所反映的暴力现象不断增加,暴力倾向日益增长。媒介对于体育媒介暴力的内容似乎甚是偏爱。在现实生活中,体育媒介暴力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传媒责任的缺位与异化更是潜移默化的加剧了人们对暴力的宽容度与麻木感。对于体育媒介暴力,应从伦理学的视角对其进行辩证的否定,从而达到体育媒介暴力的超越与新生。同时传媒更要端正其应有的态度和担负其基本的社会责任,使体育媒介暴力的正面报道得到传播,消减其负面报道对人们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 体育媒介暴力的概念

体育媒介暴力是指包括报刊、电影、广播、新闻等在内的媒体含有或刊播关于体育方面暴力的内容,从而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同程度不良影响的暴力现象。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该文将体育媒介作为研究载体,将体育媒介存在的暴力现象作为研究课题。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根据该课题的研究需要,查阅了中国知网、百度网站,以“体育媒介暴力”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查找了有关该论文方面的资料,包括期刊、学位论文等,为该课题研究提供了客观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2.2.2 跨学科研究法

该课题的研究结合伦理学、心理学、传播学等学科理论,从整体上对体育媒介暴力现象进行综合研究,从而更系统全面的阐述了该课题的研究内容。

3 辩证法:对体育媒介暴力的肯定与否定

该文将从伦理学的视角下对体育媒介暴力进行合理的批判,思考其对人类积极的社会意义,对其消极的社会意义进行颠覆与重构,从而顺理成章的指向对体育媒介暴力的重构,并最终指向传媒责任伦理范畴。毕竟,只有用责任伦理指引媒介行为,体育媒介暴力才能释放出最大的正面力量。

3.1 伦理学视角下体育媒介暴力的特征

3.1.1 体育媒介暴力的合法性

体育媒介暴力通过展现暴力给人们提供娱乐,通过描述暴力的恶果来监控社会,于是这种暴力便具有了合法的意义。如:在中国传统武侠电影中,天然存在着正面人物与反面人物的暴力。于是,这种以暴制暴当作了实现正义的途径和维护道德的工具。所以,在某些类型片和新闻中,暴力具有了道德的意义。

体育与暴力共生共存。暴力与体育本身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体育报道中的“火药味”越来越浓。长此以往,在媒体和观众鼓励与引导下,不仅体育运动员会变的更加有攻击性与暴力性,而且观众对体育比赛中的暴力行为也将会见怪不怪。

“暴力美学” 一个在体育媒介暴力流行的词,被广泛应用于不少影视作品中,过去电影中写真、逼真的暴力镜头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暴力的唯美镜头。所以,在中国的武侠小说中,电影和电视在呈现有关打斗和暴力的场景中时,往往注重画面的绚丽感和观赏性。

3.1.2 体育媒介暴力的非法性

暴力是一个可以通过学习而潜移默化习得的过程,在榜样和鼓励的情况下,人们更有可能产生攻击和暴力的行为。因此,当媒体大肆渲染体育比赛中的暴力事件,或者用一些充满暴力的词汇报道体育赛事时,人们自然而然的会认为体育就是一种充满暴力的活动。例如:曾经十分辉煌的拳王泰森,其咬人事件发生后,许多媒体站在体育运动的角度对此进行报道,受众觉得太正常了,反而忽略了这一暴力事件的暴力本质,在人们的理念中,似乎拳击运动员不具备暴力倾向才是不正常的。

3.1.3 体育媒介暴力重构的可能性

体育媒介暴力重构是指利用体育媒介暴力的合法意义免除其非法意义,让体育媒介暴力释放出最大的正面力量,而体育传媒责任伦理是重构体育媒介暴力的优良道德基石。不管是传媒从业者还是受众,应该共同创造一种对于体育媒介环境的重构。如何创造一种新的审美环境呢?于是,传媒责任伦理就出现于视野之中。众所周知,媒体具有自律性与他律性,而传媒责任伦理就是这个“自律”。消除体育媒介暴力的泛滥和负面因素,需要传媒责任伦理。

3.2 导火索:体育传媒市场的“混沌”

3.2.1 体育传媒职业道德的缺失

不知从何时起,体育媒介的职业道德似乎已经成为和社会责任相对的东西,几乎所有的体育媒介都能为自己传播暴力内容找到理由。这些体育传媒及其从业者认为,一条深挖暴力事件中血腥细节的新闻,是求真、求实的职业道德指引下的结果……当职业道德成为幌子,大众传媒正用自己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将世人带入一个岌岌可危的地带。例如:前文谈到的拳王泰森咬人事件,媒体一味的夸大其影响力忽略了这一暴力事件的本质。渲染血腥、暴利给媒体带来了直接利益,而暴力细节的描述却可能给某些偏执的人带来“启发”,这时号称职业道德当先的媒体就成了媒体“作恶”的幌子。

3.2.2 体育传媒责任的缺位与异化

体育媒介暴力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不应陷入为暴力而暴力的泥潭。媒体是暴利的中介,媒体展示各种暴力的、血腥甚至令人恶心的暴力画面,这些体育媒介暴力的不良影响让人心惊肉跳。然而,正是由于体育媒介自身,让体育媒介暴力陷入泥潭。但是究其根本,还是因为体育传媒责任的缺位与异化。

3.3 重构:体育媒介暴力的凤凰涅盘

3.3.1 自律与恪守:体育传媒从业者与受众的责任担当

在传媒责任论理缺失的今天,需要在注重传媒经济效益时,同时要呼吁传媒的责任,正义与良心。更重要的是,需要将这些品质贯彻到传媒实际中来,贯彻到体育媒介暴力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来,以提升我国传媒的整体竞争力和公信力。传媒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传播有关暴力的信息,而不能只顾点击率、购买率、收视率而忽视了信息的社会效应。传媒要发挥好媒体的公共性功能,减少媒介中的过度暴力。

受众对体育媒介暴力生产过程的认知能力是考量受众体育媒介素养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受众对体育媒介暴力产品的选择。因此,应提高受众对体育媒介暴力生产过程中的认知能力。受众必须学会如何理性的辨别体育媒介暴力与现实暴力之间的差别;受众更要辨证的看待体育媒介中的暴力人物,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增强抵制现实中不良诱惑的免疫力;学会利用媒介传播有意义的内容,学会利用媒介信息促进自身的发展,学会利用体育媒介的暴力内容反对现实的暴力,远离不良体育媒介文化。

3.3.2 他律与遵守:控制体育媒介暴力的规制建设

他律是指依靠社会法律、纪律、制度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约束。他律是靠借助外部力量对行为主体来进行监测和约束,他律强调的是外力,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任何法律制度的规建都必须体现伦理的基本原则和道德精神,体育媒介暴力的规制建设也应如此。

首先,要为体育媒介暴力找到普遍使用的伦理依据,而能够指引体育媒介暴力方向的伦理依据就是传媒责任伦理。如果缺乏责任伦理的规范,那么体育媒介暴力的规制建设也会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律法,是一纸空文;其次,将与体育媒介暴力有关最基本的原则和道德规范纳入制度建设的框架,把主要依靠自我约束力来维持的行为转变为主要依靠强制的制度来保证社会约束力。从这个角度来谈,伦理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是道德法制化;最后,在规制建设过程中,应把他律与自律进行整合与协调,达到两者的辨证统一。让体育媒介暴力的合法性在法律与伦理的良性互动中体现出来。

3.3.3 体育媒介暴力重构的凤凰涅槃

体育媒介暴力重构是体育媒介暴力模式的铸造、体育媒介暴力内涵与质量的提升。体育媒介暴力重构是在扬弃基础上的媒介暴力的超越与提升的过程。而体育媒介暴力批判侧重于反思、扬弃、超越,体育媒介暴力侧重于建设、积累、吸收、创新、发展。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互为表里,缺一不可。

4 结语

随着传媒产业的日益全球化、产业化、市场化的今天,体育媒介暴力备受各国政府和学者的关注和讨论。对体育媒介暴力产生的社会问题,众说纷纭,褒贬不一。然而,正是由于体育媒介暴力掀起的“热潮”,关于体育媒介暴力的规章制度的建设、传媒从业者的责任划分以及受众的正确引导,传媒市场将会更加透明化、公正化,体育媒介产生的暴力现象将会更加赋有社会意义和教育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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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①范峻玮(1995,4—),男,汉,山西临汾人,学校:大同大学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王永平(1982,10—),男,汉,山西大同人,硕士,职称:讲师,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DOI:10.16655/j.cnki.2095-2813.2016.03.108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6)01(c)-0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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