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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的困境与出路

2016-11-28姜晓雨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人间 2016年10期

姜晓雨(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0)



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的困境与出路

姜晓雨
(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0)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各界的政治参与力度不断加大,非政府组织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在政治参与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受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不完善的制约,加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现状,使得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管理方面面临一定的困境。做好对困境的分析及出路的策略解读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困境;出路分析

市场经济体制的巨大推动,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加快。在政治文明进程加快的客观推动下,我国非政府组织逐渐发展壮大,成为活跃在社会各项领域中的主导力量之一,在政府职能的分担及社会的建设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既存困境分析

(一)非政府组织管理目标错位,政治立场存在偏差。非政府组织是基于一定的社会背景与国家治理需求而应运而生的产物,因此其最终的目标定位应该是政府立场的维护与群众利益的实践。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本质上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是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非盈利组织,在公民社会政治参与方面起到推动作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非政府组织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民主政治决策,为国家政治建设建言献策。但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却面临着目标定位偏差的现状,一方面脱离了自身的公益性属性,缺乏有效监管,甚至逐渐沦为个人或者集体利益谋取的工具与渠道。另一方面,其盲目参政,过分干涉当前政治建设,逐渐带有政治性色彩,其非政府组织的特性已经不再明显。从源头上说,逐渐偏离了自身的正确定位。

(二)非政府组织管理定位模糊,与政府性组织混淆。基于当前我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现状,不难看出其与政府组织的界限逐渐模糊,在一定程度上与现有的政府性组织混淆。从成熟度上来说,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还处于发展初期,不成熟、不稳定,不能完全摆脱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依赖。这也就意味着其具有很强的官位色彩,这种界限的模糊造成许多属于公民社会范畴的事情都发生不同程度的偏差,削弱了政府组织的政府性色彩,政府逐渐成为非政府组织的上级主体。两者的混淆使得我国社会面临政社不分的定位尴尬。

(三)非政府组织法制建设不足,法律上的配套不足。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制化建设不足是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中不争的事实。我国虽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加大了立法管理力度,相继出台了《基金会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条文,并且有相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起到补充,但是我国先后出现的非政府组织机构高达50多个,加上地方性的民间组织,其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现成的法律体系很难针对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发挥进行维护与约束,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化建设任重而道远。我国甚至有部分法律文件的规定还处于空白,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团体,统一标准的法律文献很难起到具体指导作用。

(四)非政府组织评估机制缺失,方法上定性多于定量。对于非政府组织管理来说,必须要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评估机制的缺失将直接影响非政府组织的功效发挥。我国一些非政府组织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发展战略与目标,但是缺乏有效的战略实施保障机制,战略发展难以落实到实处。

二、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有效出路探讨

(一)非政府组织明确目标定位,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

基于当前定位的模糊性,必须做好定位的合理设置,寻找服务空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服务目标。作为非政府组织,其在服务功能与服务性能上都与政府组织存在差异,因此必须关注差异,做好服务空间的开拓。对于非政府组织来说,在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开展不同类型的扶贫工作,还是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首先要获取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非政府组织明确管理定位,与政府组织区别开来。我国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组织的补充体,其本身也带有一定的独立性。我国应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明确,从而实现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区分。这就要求做好行业协会的普遍呼吁与宣传,让政府承担自身的责任,不该管的就下放给行业协会。此外,政府必须积极主动地转变自身职能,将自身的部分职责有效地转移给国有企业支持下的行业协会,让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打破行业内的局限,实现不同规模企业的合作,尽快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的多元化,实现非政府组织的民间化与合法化。通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权责的明确,实现非政府组织功能的明晰化。

(三)非政府组织加强法制建设,建构完善的法律配套。基于我国非政府组织法制建设的不足,必须切实推进法制建设。首先,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避免人治,避免人为主观因素造成的包庇。其次,要切实实现非政府组织的专门性与明确性。非政府组织具有自身的职能限制,其服务并不具有随意性,在法制建设的宏观指导下必须将现有的混合性质的非政府组织实现向专业性政府组织的转化与过渡。非政府组织要始终保持自身职能的明确性与专业性,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对现有的非政府组织机构进行权责的明示,因此,必须要防止非政府组织领域中的垄断,树立非政府组织机构的竞争意识,从而实现非政府组织机构服务氛围与作风的建构。通过一系列的法制建设,构建起成熟的法律配套体系。

(四)非政府组织建立评估机制,均衡定量与定性方式。评估机制对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结构优化与服务优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可以充分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当前面临的内外环境,对各种影响因素也有清晰的定位与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使得我国非政府组织具有特殊的地位与发展环境,所承受的发展压力也更大。非政府组织在建构评估机制时,可以融合常见的SWOT分析法,做好组织结构优势与弱点的划分,善于抓住机遇,积极规避发展风险,实现自身的规模壮大。此外,评估机制的建立应当将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应的宏观政策结合起来,综合为组织内部的因素体,做好宏观评估的把握与预测。

结束语:社会主义市场开放程度的加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都使得当前非政府组织管理中的既存问题更为凸显,在新时期要想实现全社会的稳定发展,经济产值的稳定提升,必须做好非政府组织功能的发挥。本文在总结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思路,以期对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提供必要的借鉴与指导。

参考文献:

[1]王东东.国际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对策及影响[D].河北师范大学,2013.

[2]蔡明洪.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分析[J].才智,2015,27:369.

[3]蒋冬青.新时期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党政干部学刊,2012,10:70-73.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4-0086-01

作者简介:姜晓雨(1990-),女,汉族,山东菏泽人,硕士 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