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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示栏要常换常新

2016-11-27

支部建设 2016年1期
关键词:民主监督行使村干部

□ 老 土

农村公示栏要常换常新

□ 老 土

近年来,各村都设置了专门的公示栏,将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工作开展、重大财务开支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涉农事项的办理流程公布出来。但笔者在农村走访时却发现,有些村的公示栏内容陈旧,已经许久没有更换,甚至几年没有更换了。还有些村的公示栏的某些项目不细不实,尤其是对财务账目的公示,几个大项支出之后,便是“其他”,这个“其他”项目里都包括什么,群众仍然不得而知,是一笔糊涂账。有些村的公示栏的内容多年一贯制,不增不减,对新农村建设中某些群众所重点关注的问题更不予公示。凡此种种,都削弱了公示栏的作用,阻碍了农民群众民主监督权利的行使。

我们知道,农村公示栏的更新主体是基层单位,作为监督主体的群众往往陷入信息不对称的尴尬局面。一方面,在公示过程中,往往缺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公示内容仅凭“长官意志”确定,公示什么不公示什么村干部说了算,公示到什么程度也由村干部说了算。这就是说,村干部想让群众知道什么才公示什么,村干部想让群众知道多少才公示多少,如此就难免让群众心里“犯嘀咕”,对公示内容有所怀疑。另一方面,公示栏更像是一种被动型的宣传工具,尽管有专门人员进行更新,但更换频率仍然跟不上群众诉求,与群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有较大的差距。这样的“公示”使群众难以进行有效监督,甚至使群众的监督成为一句空话,于是公示栏变成了“通告栏”,群众的知情变成了“知晓”。

公示栏是保障农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阵地之一。农村设置公示栏,必须有效地发挥好“五种监督作用”:一是在村务决策中发挥监督作用;二是在村务公开中发挥监督作用;三是在农村资金管理中发挥监督作用;四是在惠民政策落实中发挥监督作用;五是在村民建言献策中发挥监督作用。要保障农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行使,促进基层干部履职尽责,就要让公示栏常换常新。应以群众意愿为中心,通过征求意见表、专线电话、进户走访、座谈会、讨论会、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对群众想知道、有疑惑的问题进行汇总,进而通过公示栏进行全面、细致的公示,用广大群众全方位监督倒逼村干部履职尽责,更好地“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

(责编:罗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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