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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严用选人用人权

2016-11-27中共临汾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新春

支部建设 2016年1期
关键词:用权选人用人

□ 中共临汾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新春

领导干部要严用选人用人权

□ 中共临汾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新春

古人云,“尚贤者,政之本也。”“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三问”——“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以及关于“严以用权”的重要论述,对用好选人用人权提出了全新要求,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严用选人用人权是历史课题也是实践新题

我们党能够领导人民最终走向胜利的重要启示之一,就是始终将选人用人作为关系事业兴衰成败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生命工程。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别的工作做不好,固然要做自我批评,这项工作做不好,就要犯历史性的大错误。”世纪交替的历史阶段,江泽民同志强调,要“真正把培养和使用好各类人才作为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大事来看待、来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有“识才的慧眼、用才的气魄、爱才的感情、聚才的方法,知人善任,广纳群贤”。新的历史起点上,胡锦涛同志提出,“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着力培养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并对组织部门从严从实选好干部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指明了新时期什么是好干部、怎样成为好干部、如何选出好干部,为各级领导干部严用选人用人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路径。

严用选人用人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严用选人用人权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从严治党重在从严治吏,从严治吏重在从严选拔使用干部。只有严用选人用人权力,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树正选人用人导向,才能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风气和从政环境,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和提升从严管党治吏的成效。第二,严用选人用人权是事业发展的成败之举。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十三五”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把蓝图变成实践,把目标变成现实,离不开领导干部这个骨干力量和“关键少数”。严用选人用人权,真正把靠得住有本事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面临的紧迫课题,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现实考验。第三,严用选人用人权是领导干部的份内之责。党的领导干部,除了负责完成好本职业务工作外,或多或少、或重或轻、或大或小都执掌一定的选人用人权,有的有推荐权、提名权,有的有考察权、考核权,有的有决策权、监督权。做领导工作,既要勇于担责任事,更要以人为本,在选人用人上认真负责地履好职、尽好力、把好关。

二、严用选人用人权有新的突破也有差距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步伐,唯票、唯分、唯年龄、唯GDP的倾向得到及时纠正;《干部任用条例》重新修订,干部选任制度程序更加规范严格;《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出台实施,为解决为官不为和为官乱为等突出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对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去年9月份以来,以王儒林书记为班长的新一届省委班子,针对用人腐败这个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当中的突出问题,打出了“三个一批”组合拳,今年以来连续出台五个干部工作文件,将“六查”“六个全程”“五个必审”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效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对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制度,也是领导干部严用选人用人权的基本遵循。临汾市委也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出台了 “一个意见三个规定”,即《关于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意见》和《临汾市市管干部动议酝酿任免议事规则(试行)》《临汾市市管干部任免工作规程》《临汾市市管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细则》,力求在制度上有效规范约束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的选人用人权。特别是下半年以来,市委加大干部选任力度,连续4批调整配备干部184名,有效缓解了干部空缺面较大的压力,广大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得到提升。

目前,我们在严用选人用人权上有了较好的基础,但一些地方、单位在制度落实、用权规范、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严不实的问题:一是有的用权不清。有的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对干部选任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规定学习不够深入,在贯彻落实上自觉遵循不够,结合实际不够,习惯于按惯例办事,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在推进“六权治本”中,对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事权”能制定出明确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但对选人用人权的“两清单”“两张图”重视不够,规定不够清晰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强。二是有的用权不公。一些领导干部识别评价干部,不能出以公心,坚持原则,而是看干部对自己是不是尊重,是不是亲近,甚至看对自己有没有用,想着利益看人,顾着关系看人。还有些地方和单位干部不跑不要了,环境确实宽松了,但主要领导怕得罪人,当老好人,不敢理直气壮地为好干部说公道话,出现了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等倾向。三是有的用权不力。一些领导干部适应新常态的思想准备和能力不足,对中央和省、市委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决心和力度认识不到位,仍以为是“一阵风”,等待观望,得过且过。从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调研了解的情况看,有的县(市、区)和单位主要领导驾驭全局能力不强,回避矛盾,瞻前顾后,长期不调整干部,或对基层干部监管不力、选配不当。查处追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四是有的用权不当。对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贯彻不够深入。有的班子研判不深不透,有的动议酝酿不够充分;有的正确集中不够,有的发扬民主不够;有的对干部得票多少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有的执行程序更加认真了,但内容还比较宽泛;有的片面理解,选择执行;有的责任不清、问责不力,有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突出。五是有的用权不廉。全国全省在整治“四风”和高压反腐的过程中,都查处了一系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用人的典型案例,必须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防危杜渐,牢牢守住廉洁用权这个底线。

三、严用选人用人权需依规推进也需探索创新

“严以用权”,权是核心,严是标准,用是途径,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规矩规范权力,最终还要落脚到使用权力上来。严用选人用人权,必须强化依规用权意识。这个“规”是规矩、规则,也是规划、规律。一是必须强化规矩意识,坚持把选人用人的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必须强化规划意识,着眼“十二五”规划收官和“十三五”规划推进,结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超前谋划干部选任工作,制订明年换届前干部调整方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三是必须强化规则意识,严格按政策、法规和程序行使选人用人权,把握界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确保选人用人规范有序、严谨严密。四是必须强化规律意识,从反复发生的现象中抓住本质,从问题形成的轨迹中总结规律,注重把握班子配备规律、干部选任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依规用权是严用选人用人权的根本要求,当前要重点围绕明年的集中换届工作,针对有可能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不断改进完善。一要完善教育引导机制。对中央和省市委出台的干部选任政策法规要汇编成册,组织有选人用人权的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干部进行系统学习,确保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政策,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政策,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二要完善干部选任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把上级政策规定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制定选人用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权力运行图和风险防控图,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三要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进一步细化干部选拔任用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配合责任,建立“带病提拔”倒查机制和违规用人纠错机制,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总之,要通过持续不断的教育、严格有序的规范、有力有效的惩处,形成严用选人用人权的正确导向和良好风气。

(责编:罗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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