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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资讯

2016-11-26本刊

办公室业务 2016年22期
关键词:经营权纲要政务

时政资讯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布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近日发布。《准则》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准则》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板块是序言,属于总论,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板块是分论,是主体部分,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布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近日发布。《条例》共8章、47条,分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发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办法》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办法》明确,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办法》,6种失职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群众纪律,对应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具体要求:一是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二是融合升级政务服务平台渠道。三是夯实政务服务支撑基础。《意见》还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监督和加大培训推广力度等方面保障措施。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涉及多方权益,是一个渐进过程和系统性工程,要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纲要》提出,健康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同时纲要内容还包括,到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以及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一批重大疾病危害等。《纲要》提出,未来要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纲要》要求到2030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全面与国际接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和诊疗装备国际市场份额大幅提高,高端医疗设备市场国产化率大幅提高,实现医药工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迈进,跨入世界制药强国行列。《纲要》要求,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救助等的有效衔接。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实施

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宣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中央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办法》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有诸多规定,强调资金安排各个环节要公开公正,并将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中央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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