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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轮替”隐藏“法理台独”隐忧

2016-11-26作者丨祝捷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台声 2016年15期
关键词:隐蔽性法理大法官

作者丨祝捷 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司法轮替”隐藏“法理台独”隐忧

作者丨祝捷 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近日,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原正副负责人赖浩敏和苏永钦是分别被蔡英文提名的人选替代,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开启政党轮替序幕。与领导人、立法机构和地方县市首长层次的轮替不同,这次司法机构的轮替略显“静悄悄”,除若干法律人些许关注外,社会大众较少关注。在舆论场上,司法机构的轮替也的确未能如领导人、立法机构和地方县市首长等层次的轮替那么引人注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轮替”在两岸真的“微澜不惊”“无关紧要”,相反,由于司法权的特点以及台湾地区司法机构的某些表现,使得“司法轮替”同样包含着“法理台独”的隐忧,且这种隐忧在隐蔽性、可能性和危险性上不弱于甚至强于其他领域的“台独”形态。

本次司法机构正副负责人换人,对于台司法机构而言只是一个开端。之后2年至3年内,国民党执政时期任命的“大法官”将全数被换,蔡英文有机会对司法机构进行“绿化”。一批由民进党任命的、政治立场与绿营接近的“大法官”,在未来会做出何种裁断,的确未可知晓。当“立法的”、行政的、地方的、政党的,乃至于社会运动等各层面一再挑战两岸关系底线,司法能否独自坚守底线,是否会成为“法理台独”的附从者、推波助澜者、煽风点火者,亦不得不成为未来思虑的面向。

“司法轮替”及其可能产生的“法理台独”隐忧,提示着反“台独”斗争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不仅在众人关注、看得见的领域有“台独”风险,而且在鲜有人关注、看不见的字里行间亦有形形色色的“台独”可能。在民进党有可能长期执政的情势下,唯有以坚持“九二共识”核心意涵不变来应对“法理台独”各类形态之万变,保持对于台湾内部局势的足够敏感性和应变性,方可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保存未来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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