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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强制法》视野下的党校法治教育

2016-11-14张懿

法制博览 2016年11期
关键词:法治教育党校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非常重视,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此,必须充分重视党校法治教育对于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思想素质与法律意识所具有的优越性,将党校教育理念与时代发展充分联系起来,将党校教育理念进行更新与完善,不断优化党校教育方式。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党校;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121-03

作者简介:张懿(1982-),女,汉族,江苏常州人,法学硕士,任职于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党校,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依法治国方略,对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之所以重视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的一系列工作能够在法律的指引下有序、正常地开展,以确保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1],加快我国向法治化国家转型的步伐,党和国家为此付出的巨大努力值得我们为之鼓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为《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颁布,正式实施于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的颁布与实施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执法方式、权力秩序、执法范围等多方面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有助于规范我国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与行为,是一项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举措。党校是提升我国各级领导法律素质的重要阵地,只有及时更新相关的法治教育教材,才能够紧贴时代发展的脉搏,与党和国家前进的步调一致。

一、实施党校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依法治国不仅是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标志,而且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前提,更是保障我国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然而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在扣押征收以及其他行为方面较为常见,现今暂无正式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规范。引起类似社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即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较低,对于国家出台、实施的法律条文难以进行正确地解读,进而影响了法律的正确贯彻于执行[2]。为遏制这类现象的发生,必须全面依法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从思想、法律等多方面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教育。目前大多数法治教育工作由党校直接承担,这既是现阶段较为有效的一种教育措施,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自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之后,各界人士均意识到依法治国除了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之外,还应具有法律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是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却不高,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究其原因主要为大部分非科班出身,对于法律的了解甚少;另外法治意识不强,从而造成执法人员依据自身的主观判断来处理问题,未依法行政。执法主体即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升离不开法治教育,党校法治教育能够有效提升党员领导的法律素质,有助于为依法治国的开展提供符合要求的执法主体。现阶段,提升党员领导法律素质较为有效的手段就是实施党校法治教育,这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通过党校法治教育提升执法主体的法律素质,充分将党校这一法治教育关键阵地的作用发挥出来。与此同时要选择科学合理的教学专题与恰当的教学方法实施教学,保障教材的实践性与理论性[3],深化学员对行政强制法的理解,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与课堂参与度,促进师生间的互动交流,进而提升党校法治教学效率与教学质量。党校教育应开展定期法治教育,同时保障法治教育的组织性与目的性。党校教育是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即执法主体法律素质的关键手段,将党校所具有的法治教育阵地的重要价值充分发挥出来,通过选择适当的法治教育教材来保障党校自身功能的发挥,对于党校法律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二、党校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对党校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且获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党校在发挥法治教育主渠道作用方面受到了制约,其中最突出的两个问题是法治教育教材的选择不当与法律教学方式较为传统。下面分别对这两个问题展开说明。

(一)法律教材选择不当

主要包括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从宏观上分析,我国缺少符合党校法治教育需要的专业教材。由于党校的学员是具备理论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因此党校有关人员在教材的选择上必须同时具备较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而事实上,党校并不拥有这样专门的法律教材。部分党校在进行法治教育时,不加选择地直接使用高等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材,也有些党校自己编写教材并使用其开展教学。比较上述两种教材不难发现,前者重于理论二缺少实践性,后者具备一定程度的实践性,但是理论性不足,因此这两种教材都无法符合党校开展法治教育的要求。党校法律教材应满足“新、活、深”这三方面的要求,其中“新”指的是教材紧贴最新的法治动态;“活”指的是学员能够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工作之中;“深”指的是教材要有研究价值和法理深度。

从微观上分析,党校未能根据学员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教材。由于党校的学员所处的政府部门不同,其工作内容各异,且党校的法治教育班次的层次多样,因此党校在开展法治教育时应结合学员的工作性质与层次来确定教学内容。但在实际的法律教学过程中,鲜有党校会依照学员的工作性质与层次的不同来选取教材,从而导致了全部学员与班次均使用一部教材进行法律学习的情况。若党校教育未能结合自身情况以及学员特定的工作背景选择专门的法律教材进行授课,则易导致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相分离,学员难以实现学以致用。

(二)党校法律教学方式过于传统

主要体现在教学手段与师生课堂地位两方面。基层党校法律教师在教学手段上仍以传统的讲授方式为主,这种灌输式教学已无法满足现代人对知识的需求。因此基层党校应将远程教学、网络教学等应用到法律课堂教学当中,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另外,从师生课堂地位的角度分析,党校的法治教育仍以教师为中心,主要采用的是灌输式教学。教师与学员的互动较少,难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无法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导致教学有效性较差。

三、《行政强制法》对党校法治教育的影响

《行政强制法》的起源可追溯至1999年3月,这一时期我国人大常委会工委着手起草该法律,概不法律的征求意见稿于2002年形成。从1999年至2009年这十年间,《行政强制法》前后共三次提交至全国人大产委会审议,最终于2011年6月表决通过。由此可见,该法从1999年酝酿至2011年,共12年才得以顺利通过,成为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且贯彻了执法者的日常工作,自颁布后便对我国的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深远意义,并且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在党校内学习期间不可或缺的法律。《行政强制法》依据宪法制定,包含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其目的在于对行政执法机构的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使其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公共利益,切实保证组织、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进行规范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四、《行政强制法》在党校法治教育中的实施

(一)从《行政强制法》的颁布背景与立法目的展开教学

党校在向各级干部讲授《行政强制法》时,不仅要注重对此法的法律内容进行解释,还要从该法颁布的历程与背景进行分析,将其坎坷的立法过程进行详细说明。从而使学员体会到这并非一部简单意义上的法律,行政强制法的颁布于实施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法治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也是党和国家重视公民权益与行政效率的直接体现[4]。在实施法治教育的过程中还要对《行政强制法》进行深入分析,使学员明确其立法的目的,从而使学员在思想上形成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理念。

(二)由《行政强制法》涉及到的问题进行教学分析

党校对学员开展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应将法律知识与生活实际遇到的问题想联系,从而做到实事求是,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既能帮助学员更准确地理解与掌握书面的法律条文,又能够加深学员对法律内容的印象,有利于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为了更加全面、详细地讲解如何运用《行政强制法》解决实际问题,党校的法律教师应从两方面来进行讲授,一是《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二是将该法与我国目前的热点问题想联系进行讲解。

(三)采用恰当的教育方法开展法治教育

科学合理的教学内容是提高法治教育质量的前提,而教育方式的选择则是提升法治教育质量的关键,科学的教育内容与正确的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够增强教育效果。在教育方法的选择上主要有案例教学法、互动教学法以及现代化教学方式。

1.案例教学法

由于法律这门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此在课堂教学时结合案例进行授课能够取得更为显著的效果。在使用该方法之前一定要做足准备,以便达到更好地成效。课前,法律教师应收集、撰写并分析好案例,之后运用录像、录音、文本阅读等形式向学员介绍案例。教师还应设计一系列与案例相关的问题,以引发学员思考,要求其以小组的形式进行分析、讨论,最终以书面的形式将结果进行总结。在案例的选择上,教师应尽量选择能够激发学员讨论兴趣的案例,提高学员的课堂参与度,从而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教师通过针对性地发问与适度引导来增强学生对行政强制法中的法律精神的理解。一些经典的案例可以反复使用,比如国家税务机关执法时会对被查企业的账户进行强制抵缴、冻结等,这个案例不仅能够用来讲解行政强制的分类,也能够体现行政强制定义中对财产的强制。案例的选择应侧重于精而非多。若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过多地使用各种案例来进行说明,则会影响学员对知识的吸收,因此教师在案例的选择上,也应掌握好一定的度。案例的选择兵营受地域、实践等因素的限制,无论是历史上的、当今的,还是本地的、他省或他国的案例都可用于案例教学,凡是能够对问题进行充分地解释说明的案例均属于合适的案例。

2.互动教学法

由于现阶段多数党校的法治教育仍以教师为中心,师生间的互动较少,因此必须倡导师生共同参与,加强互动的教学方式。运用互动教学法,使教师与学员在互动中共同提高,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例如,教师在讲解《行政强制法》的过程中,首先讨论的必然是行政强制的定义,为确保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教师应使用专业术语对行政强制的定义进行阐述。之后关于行政强制行为的类型等知识可以由学员自行举例,表达他们的观点。教师将学员所列举的各类行政强制行为进行汇总,并展开讨论,判断其所举案例是否为行政强制行为,最终在对行政强制的定义进行回顾。再次对行政强制的概念进行回顾时则是对行政强制行为的高度概括,而非单纯的专业术语。

3.引进现代化的教学方式

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如远程教育、多媒体教育等)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主要表现为虚拟性、资源的共享性、突破时空的开放性等。将法治教育与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相融合,能够拓展党校法律教学领域,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与此同时,党校法律教师也应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以满足现代化教学手段对教师专业技能的要求。现代化的教学设备使传统的教学方式更具内涵。党校教师在应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展开法律教学时应掌握其具体操作要求。除了会运用课件软件之外,教师还应结合教学要求制作多样化的课件,从而使法律课堂更富有趣味,将法律知识以更加直观、生动的方式表示出来。在声音、文字、图像的相互作用下,增强知识的传播力度,进而提高学员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促进师生互动交流,提升党校法律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计算机技术颠覆了传统的教育方式,互联网技术则突破了传统教育在空间与时间上的限制,使党校法治教育拓展到学员的生活当中,渗透至工作的各个方面,推动党校法治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

五、结语

现阶段我国深化改革的步伐与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面对当前国内外形势的挑战,党和政府能够以自信从容的姿态应对,不断攻克难关,充分弘扬了社会主义所倡导的法治精神。应用法治思维与手段实现执政兴国的目的,推进依法治国,使其进入崭新的阶段。《行政强制法》的颁布于实施填补了我国在行政法律体系方面的一大空白,党校将该法作为法治教育的教材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思想,并且在提升各级领导的法律素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效敬.<行政强制法>的制度创新及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求实,2013(S1):61-63.

[2]薛清兰.<行政强制法>实施困境分析[J].福州党校学报,2014(03):57-60.

[3]任君.论<行政强制法>的实施[J].世纪桥,2013(15):52-53.

[4]陶进华.论行政强制法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促进[J].经济研究导刊,2013(25):19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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