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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诱惑侦察

2016-10-24成吉宁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犯罪行为意图手段

成吉宁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论诱惑侦察

成吉宁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诱惑侦查是刑事诉讼当中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其中“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在西方形成“陷阱之法理”,可以作为被告人的免责事由。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在那些具有高度隐蔽性、组织性、智能化如贩毒、行受贿、网络犯罪等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与此同时,诱惑侦查在侦查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上又有着一定的冲突,常常引起实践的混乱。本文将就其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对诱惑侦查的理论和实践有所启发。

诱惑侦查;打击犯罪;理性选择

一、诱惑侦查概述

侦查是一项技术性活动,在不同境况下采取不同的侦查手段是突破案件的关键,诱惑性手段正是其中的一种。在我国,诱惑侦查古已有之,隋朝文帝“患令吏赃污,私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当然,此时的诱惑侦查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而仅是帝王维护封建统治的手段。在西方,诱惑性手段作为正式的侦查方法始于大革命前的法国。路易十四为了维护其统治,将诱惑侦查作为陷害革命党人、镇压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手段。“诱惑侦查”一词正式出现则源于二战时期的美国,二战后由日本引入中国。

诱惑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包括其特情、线人)为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铒,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或犯罪结果发生后将其拘捕的特殊侦查手段。从实践来看,诱惑侦查可以被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前者是指被诱惑者本来就已经产生犯罪倾向或者已有先前犯罪行为,而诱惑者仅仅是提供了一种有利于其实施犯罪的客观条件和机会,即为“机会提供型”。而后者则指被诱惑者虽被侦查者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但实际上他并无犯罪意图不想犯罪,而正是诱惑者采取了主动、积极、过度、不适当的刺激行为使其在强烈的诱惑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人们常说的“警察圈套”,在西方可以形成“陷阱之法理”,能够作为被告人的免责是由。

二、诱惑侦查的合理性

由于诱惑侦查的特殊性,在刑事实践当中,诱惑侦查原则上仅指“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且该类手段的运用必须限定于少数特殊案件的范围内,在实务上需严格把控。

根据《2014年中国法律年鉴》显示,我国当前犯罪形势:从数量上来看,我国国民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也是矛盾突发期,社会阶层结构不稳定,贫富差距较大,犯罪高发;从犯罪特点上来看,恐怖、毒品、网络诈骗等犯罪呈现高发趋势,从总体上来看偏向于具有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的犯罪;从侦查技术上来看,靠被告人和其他人控告、举报后进行现场勘验、搜查等传统方法已经不可能达到侦破案件、捕获罪犯的目的。在此背景下,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就取得了现实基础。此时诱惑侦查作为侦破特殊案件的必要性手段已被世界各国认可,我国现实的做法更是如此。

三、诱惑侦查弊端明显

诱惑侦查的确发挥了一定的打击犯罪、维护秩序的作用,但是人是有弱点的,若要对任何人都适用诱惑侦查是不道德的,势必会引起灾难性混乱。

(一)诱惑侦查是对刑法精神的违背,也是对嫌疑人人格尊严和自律权的侵犯

刑法打击的应该是实际的犯罪行为,而不是打击犯意。在诱惑侦查过程当中,犯罪行为的导火索和催化剂就是诱惑侦查。但我们要知道的是,人心三千六百念,意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并且就算有犯意,也不代表一定会实施。举例来说,一个男人,半夜走在马路上,看到前方有一个孤零零的、穿着性感的年轻女孩,他可能产生了猥琐的意图,后来因为道德的约束放弃了实施,但如果对其实施了诱惑侦查,则极有可能产生犯罪后果,加以定罪量刑。也许这位男性有一定的可能成为强奸犯,但在其主动实施之前,谁也没有这个权力加以打击。

(二)诱惑侦查违背了打击犯罪的初衷,诱惑侦查有打击犯罪的义务,却没有诱发犯罪的权力

我们都知道,诱惑侦查人员给嫌疑人落实犯罪行为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在犯罪中发挥的重要的作用。比如某企业老总意图行贿,侦查人员就假意为其探听隐蔽场所,并为其联系相关领导,约好时间,甚至负责接送,最后造成了巨额行贿事件。试想,如果没有诱惑侦查,实质上本次犯罪几乎不可能发生。也就是说,侦查机关所打击的犯罪其实是其本身培养的犯罪。更何况,当发现了嫌疑人的犯罪意图后,为什么不加以及时的劝诫和制止,将其扼杀在摇篮中,却要催化犯罪,造成社会危害。

(三)诱惑侦查运用时,案件范围、程序难以控制,扰乱社会秩序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启用诱惑侦查的标准程序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示”。这个标准看似十分严格,但同时也十分简单,公安机关负责人的一纸“命令”是否能够确保选择诱惑侦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呢?有如何保证诱惑侦查不被滥用?而如果实施程序不清晰,滥用的可能性极大,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诱惑对象,使人人自危,扰乱社会秩序。

四、结语——理性选择,严格把关

尽管诱惑侦查具有一定的弊端,但是为了更及时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我们也不能完全摒弃诱惑侦查的效用。对此,我们就必须要在诱惑侦查的手段上理性选择,严格把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规避弊端的情况下,以期其发挥最大的效用。

D915.3

A

1005-5312(2016)11-02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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