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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农业保险在保农实践应用中的现状及对策

2016-10-21张淑芳

南方农业·下旬 2016年6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改进对策存在问题

张淑芳

摘 要 首先阐述种植业农业保险在保农实践中存在的三方面的问题:保险宣传不到位、保险政策还需要调整、涉险处置环节矛盾突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种植业农业保险保农实践的三项对策:做好宣传工作、调整政策、对理赔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 农业保险;保农实践;存在问题;改进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18.076

1 种植业农业保险在保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年又一年,农民在忙于辛劳耕种的同时,也期盼着一个丰收年。种植业农业保险最近几年在保农实现稳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在政策调整和保险理赔操作中应亟待改进的问题。

1.1 保险宣传不到位

通过对辽北某县近百名农户的现场调查及电话调查发现,有70%左右的农户不知道种植业农业保险还有国家政策性补贴这项优惠待遇。农户们普遍认为,保险宣传只是一带而过,蜻蜓点水,有些村镇甚至根本就没有开展过任何形式的保险宣传。多数农民不知道哪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承保,更弄不清楚什么是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农民多数通过相互询问和主动打听才知道农业保险是保自然灾害,而到底保什么自然灾害、哪些自然灾害不属于本地区保险的应保范围也只是知道个大概,特别是当发生灾害时,应如何申报险情及获得应得理赔一般不是很清楚。不少农民因为申报保险理赔造成误工停工,获得的理赔有时不及因打工误工而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群众保险情绪不高,个别农户甚至退出了保险。

1.2 保险政策需进一步调整

种植业农业保险一般是根据本区域的农业生产气候条件和历年自然灾害的发生情况,由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来确定保险的细化类别,在应对自然灾害的大原则下小处方的种类较多。2012年8月初,受天气因素影响,三代黏虫在东北局部地区发生。辽北某县三代黏虫在禾谷类作物上普遍发生,局部地块严重发生,部分地块处于绝产状态。不少群众电话咨询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黏虫灾害可以人为预防不属于应保范围。然而,分析本次三代黏虫发生的具体情况,一是受天气影响,二是具有大面积突发和难以人为预防及有效控制的特点,因此,将本次黏虫灾害纳入到种植业农业保险应保范围之内,虽然与承保保险公司自身的盈利性要求相冲突,但却也符合小处方因时因地应用的政策性保险方向。大多数种植业农业保险的最高赔付金额实际上是种植业的直接物化成本,而直接物化成本往往只占到种植业未来收成的15%~25%,并且在理赔免计责任下又要扣除一定比例的承保基本费用,有时低保障的赔付没有达到农民的保险意愿。

1.3 涉险处置环节矛盾突出

一是信息反馈和沟通渠道不畅通。不少群众遇险时不知道直接向哪一个部门报告险情,发生灾害时往往手足无措,经常在村委会、保险公司和保险乡镇的协保员之间往来奔波,影响了第一时间对险情发生真实状况特别是发生程度的有效判断,在农作物生产交替的关键环节也极易影响换品种保生产情况的发生。农业灾害预防及灾情通报管理部门对灾情信息通报的局限性加上保险人员对险情信息掌握滞后,也极大地影响了对险情调查的时效性。与其他保险有很大不同的是,在大面积发生险情的情况下,保险一线人员的严重不足也使保险人员无法保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相关处置,难以实现查勘到户、定损到户。二是涉险勘察不尽规范,理赔补偿定损复杂。农业险尤其是种植业险种既有因地形复杂、面积较大的统计因素制约,同时种植业作物自我恢复能力也难以评定损失,有些涉险需要二次甚至多次评估才能定损。在勘察定损过程中,由于保险理赔在理赔免计和全额理赔之间存在着定损百分比的要求,在两个理赔责任中如何定比是一个利益的迂回。有时即使确定了涉险损失程度,农户也很难获得规定比例的合理补偿。三是理赔资金下摆还需要明确。理赔资金往往是保险公司或是保险代理员一个钱已经到卡上的简单电话通知,农户对于自己最终核定损失面积的大小、按照什么标准核定、应该理赔的钱款数额不能全面知曉。缺少保险理赔公示、资金到位慢也是农民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

2 进一步改进种植业农业保险保农实践的对策

如何实现种植业政策保险保农惠农而又不伤农,需要我们从政策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深一步探索。

2.1 要在基础的宣传引导上做足功课

要远离“农民知道的越多事情就越难办”的宣传误区。承保公司既有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更要通过承保工作体现国家对农民的基本扶持,这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农户不知情才会有误解,只有政策讲透了才能争取更多的支持。在宣传引导上要根据当地农民的保险意识做到有针对性,既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也可以在小保单收据上附上涉及农民直接关心话题的政策解读简易宣传单。既可以在一年一度的保险签约前以村屯为单位进行集体宣传,也可以通过现场评估核损开展一对一或是一对几的针对性政策解读。在涉险电话咨询时,耐心细致回复也是宣传保险政策的好方法。有些地方针对保险协保员的知识答题也可以延展到农户进行有奖宣传。

2.2 在政策上适时预调微调,体现对农保的情感化

要认真分析灾害发生的自然属性,确属突发性农民无法有效预防和控制的自然灾害,探索性实行科学的开放式管理模式,把不在本地区保单明确的种植业保险类别纳入到承保范围内;同时,由财政对保险承保单位进行相应的资金补贴,强化保险渠道应对自然灾害的政策性和持续性。保险政策也应快速做出反馈,在下一年的保险条款中对未列入应保灾害的保险项目进行有序补充。在农民参保意识不断强化的形势下,依据农民自愿,通过适当提高保费等形式,试点开展对区域种植总收成的保险,改变小灾少补、大灾不能全补的保险现状。此外,在保险政策上也要不断强化机制建设,把不断总结完善的机制建设作为保险的重要保证条款。

2.3 加强勘察理赔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建立反应快速的险情反应机制。明确自下而上的报告责任,建立并实行由村组长、村委会成员、协保员和保险公司组成的级别清晰、责任明确的险情报告系统,强调险情接单和上报要求。完善农业、保险、财政等相关部门涉险信息传递制度要求,把保险主动询问调查险情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选定政策性保险承保标的单位重要依据,保证勘察核损环节的科学性。建议组成由保险公司人员、保险协管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员、村屯公选监督员参与的险情勘察小组,和涉险农户共同参与险情勘察。设立险情勘察专用表单,对现场能确认险情级别和补偿比例的由小组人员签字确认,对需要二次或以上定损及需通过定损专题会确定补偿比例的要明确通知和协商制度,保证勘察核损的公允性;落实阳光透明理赔到户要求。落实理赔结果农户签字确认要求,为农户提供便捷权威的解决异议、提出申诉渠道。每一理赔年度截止后要以村小组为单位进行理赔结果公示,避免受灾不受益、无灾也有得的理赔现象。在定损结果得到各方全部确认后,要加速理赔资金下拨,减轻农户可能因贷因赊而产生的成本,发挥种植业农业政策保险理赔为农暖农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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