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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研究※

2016-08-31成祖松

现代经济探讨 2016年7期
关键词:中西部城乡

成祖松 李 郁

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研究※

成祖松李郁

内容提要: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作为产业转移与承接的新模式,对于缓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是在个人、政府、宏观社会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外出打工人员对产业转出地和家乡的相关收益进行比较后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引导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为中西部广大欠发达地区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城乡新型城镇化产业转移回归成因

促进东部部分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是经济新常态下实现区域包容性发展、带动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拓展就业和发展新空间、推动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跃升的重要举措。随着皖江城市带等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先后获批(表1),推动区域产业转移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在社会层面达成共识。从城乡视角来看,城乡要素禀赋差异带来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差异,会诱发产业从高梯度的城市向低梯度的县域、乡镇和农村转移(徐丹丹、张维昊,2012)。促进城市某些产业向乡镇转移,不仅可以缓解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制造业商务成本过高的压力,还有助于促进欠发达地区提升产业层次,进而促进城乡产业结构优化,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发展特色县域经济,提升承接城市功能转移和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能力”,“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拓展农村广阔发展空间,形成城乡共同发展新格局”。上述政策势必会进一步推动“十三五”期间的城乡产业转移。

国内外关于产业转移的研究文献可谓汗牛充栋,已经形成了若干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基于产业视角的雁行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梯度与反梯度理论、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理论等;基于企业视角的内部化理论、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区位选择理论和垄断优势产业转移理论等;基于国家视角的“中心-外围”理论等。专门针对我国城乡产业转移的研究,近年来也得到了部分学者的关注,但相关研究成果还不是很多。杨景欣、李庆波(1998)指出,农村特有的社会基础、乡镇企业的经济条件和能力、农村具备的文化和技术基础以及乡村特有优势等因素推动着城乡之间的产业转移。陈明生、康琪雪(2008)在构建城乡产业结构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分析了城乡产业转移的动因和路径。杜薇(2013)总结了韩国首尔城乡产业转移的经验及其对北京城乡产业转移的启示。陈保林(2013)分析了产业从城市向农村转移过程中的人力资源、产业转型和土地利用等问题,并提出了城乡产业转移的路径和对策。任迎伟、胡国平(2008)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应强化产业支撑,通过城乡产业转移来加强城乡产业互动。周阳敏(2011)开创性地提出了城乡之间回归式产业转移的命题,为认识我国城乡产业转移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思路。不过,他并未对回归式产业转移的形成过程、形成原因、引导路径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本文着重分析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发展阶段及成因,并提出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引导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对策建议。

表1 近年来中西部地区获批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一、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发展阶段及特征

从地理范围的角度可以将产业转移分为国际产业转移(空间转移跨越国界)和区域产业转移。区域产业转移未突破国界,产业是在一国内部不同区域之间通过转移实现布局优化。城乡产业转移属于区域产业转移,是指产业由城市中心向周边县域、乡镇、农村地区转移。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则是指从欠发达地区外出打工的人员在事业有成之后,回归家乡进行投资创业并带动城市中心相关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的过程。这里的“乡”并非特指乡村,而是特指回归者的家乡、故乡,一般为欠发达地区的县域、城镇或农村。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发展过程一般要经历技术回归的萌芽阶段、生产回归的产生阶段、企业回归的成长阶段和产业回归的成熟阶段等若干阶段(见图1)。

图1 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发展阶段

在技术回归的初级阶段,那些在外打工并逐渐成长为所在企业技术骨干的人员实现了技术积累之后,尝试着将学到的技术与自己家乡的资源要素进行整合,慢慢开始了回乡创业的探索道路。生产回归是指那些已经在外成长为企业中层或高层管理者的人员,既实现了技术积累,又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便代表自己的企业将某些生产环节由原生产地转移到自己所在的家乡。企业回归是指某些打工者实现了技术和资本的积累后,不再为别人打工,而是自己在外地创办企业,逐渐积累财富,而后将自己的企业整体地或部分地迁移回家乡。产业回归则是指在外的同乡企业逐渐在某地聚集,形成产业集群,并从发达地区集群式地抱团回归转移。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能力、经历、商业的洞察力各不相同,上述四个阶段并没有严格的时间划分界限,有的回归式转移是单独进行的,有的则可能同时发生。当然,目前国内的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还大都集中在技术回归和生产回归阶段。但从整个过程来看,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遵循着 “外出务工→积累经验→升任高管→在外创业→成功发展→回乡投资(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这条逻辑主线(周阳敏、高友才,2011)。

相较于其他产业转移模式而言,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作为一种新型产业转移模式,具有自身显著特征。一是转移主体特定化。企业是产业转移的微观主体,但人是产业转移的核心与实现主体。从微观主体来看,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主体规模经历了小微企业、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直至整个产业链等若干阶段。但从人的角度观察,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主体主要是早年外出打工的归乡人员,是一个具有特定的地域身份特征的转移主体。二是转移客体集群化。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客体以零散加工业、低端制造业、旅游业为主,高新技术制造业的生产环节以及部分生产性服务业也逐渐增多。上述转移产业是一种“分散的集中”,在空间上表现出明显的集群特征。三是转移成本低廉化。返乡人员所具有的“天时地利人和”等优势极易化解家乡的各类阻力,大大节约产业转移中的各类交易成本,而且外出人员返乡投资创业一般是当地政府极其欢迎并大力支持的。四是转移效应示范化。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各类经济、政治和社会效应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返乡人员投资创业的成功,极易形成示范效应,从而带动大规模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产生。

二、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形成原因

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是在个人、政府、宏观社会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外出打工人员对产业转出地和家乡的相关收益进行比较后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图2)。

图2 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形成原因

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央政府近年来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并引导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部分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以及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改善,是促使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发生的宏观背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各地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助推了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明确指出,鼓励产业输入地在产业升级过程中积极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输出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也在2016年3月同意河北省威县等90个县(市、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中西部地区近年来不断改善经济发展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广大县域、乡镇、农村地区的电力、交通、通讯等相关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已经具备了承接产业转移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许多跨国公司逐渐重视我国中西部地区广大的消费市场,采取“区域化制造”战略,选择在销售地附近生产,积极布局中西部地区。从吸引外资的角度来看(图3),2009年以来东部地区吸收FDI占全国的比例由64.11%下降为2013年的55.84%;东北地区吸收外资的总体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占比13.5%左右;中部地区一直处于上升通道;西部地区虽有一定的波动性,但总体呈上升趋势。

图3 2009-2013年我国四大区域外商直接投资额占比情况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相关数据整理。

从产业转出地来看,沿海发达城市面临的日益严峻的要素成本上升、生活成本高昂、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下降等问题构成了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外界推力。近年来,随着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土地和能源等要素成本的快速攀升,东部产业向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转移的趋势明显。从各地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国比重来看(图4),东部地区由2004年的60.36%逐步下降到2013年的50.2%;东北地区则相对平稳,保持在8.6%左右;中部、西部地区增幅较大,分别由2004年的 16.88%、14.07%上升到 2013年的 21.64%和19.33%。而对于广大外出务工人员而言,虽然东部城市的工资水平一般要比家乡高,但东部发达地区与日俱增的房租、饮食、日用品、医疗等生活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工资收入,增强了农民工返乡的吸引力(李京晓等,2014)。尤其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许多在城市务工人员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养老、子女上学等公共服务,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况且并非每一位打工者都能够成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更不用说自己创业了。因此,高昂的生活成本成为回归式城乡转移的又一大推力。

图4 1994-2013年我国四大区域工业增加值占比情况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相关数据整理。

从产业承接地来看,鼓励吸引家乡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已经成为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而为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提供了政策供给保障。在国家大力引导和支持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中西部许多农业大省大力实施“回归工程”,设立了“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基金”,建立了“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出台了若干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优惠政策。比如,安徽省“十二五”期间创建农民工创业园350个,覆盖了安徽所有县区。国家统计局对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和四川5个农民工输出大省的调查显示,回流的农民工占整个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7%。农业部对10个省市的调查结果也表明,返乡农民工约占农民工总量的6.5%。

从外出人员自身来看,外出就业创业过程中技术、管理、财富、人脉等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积累,是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基本条件。外出人员的务工收益除了货币性收益之外,还能够获得各种工作技能以及有关的各种知识,这是一种不用自己投资而能够获得的人力资本。对于能够走上企业高层,甚至自己在外创业的务工者而言,他们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资源、人脉,更是一种难得的无形资本。这种人力资本的积累对于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作用是巨大的。此外,他们在城市中所分享到的城市文化环境及其他方面的收益对于开阔务工者的视野更是大有裨益。而外出人员渴望回归家庭回归家乡的亲情、乡情等非正式制度则是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内在动力(周阳敏,2013)。特别是许多外出人员承受着巨大的非经济成本。比如,背井离乡产生的思乡情绪、受到当地居民不良看法与对待、社会各种歧视以及选举权、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的丧失。非经济成本的高昂、各种不公平待遇、创业难度大所导致的愈加强烈的思乡情结,成为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内在强大动力。因此,一旦自己的家乡有合适的创业项目和投资机会,他们就会选择回归家乡生活、回归亲情网络(纪志耿,2012)。

三、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引导路径

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作为产业转移与承接的新模式,可以促进中西部地区广袤乡镇百业兴旺,提高农村地区收入水平,对于缓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乃至精准扶贫背景下落实产业扶贫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要结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积极引导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为中西部广大欠发达地区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一是要贯彻创新发展理念,通过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增强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从“要素驱动、投资拉动”转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是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与承接的根本目的是突破发达城市传统产业的低端锁定,逐步提高城乡经济内生发展质量,打造城乡产业竞争新优势。要加强理念创新,改变对产业项目进行简单的跨区域搬迁的状况,加强城乡之间产业信息、创新载体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积极带动城乡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要依托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引导城乡建立要素资源联动机制,深化创新要素合作,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形成城乡之间产业的良性互动,实现城乡发展协同共进。

二是贯彻协调发展理念,引导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有序推进。引导和推进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是协调区域经济社会包容性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的工作,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各因素协调联动。但现实的情况是,当前我国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无序现象还比较严重,导致了产业转移的无序和社会总福利的下降。因此,中西部各县域、乡镇要立足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形成产业发展的有机整体,在各自的产业梯度上实现协同联动发展。

三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双赢。东部沿海地区优先转出的往往是高污染、高耗能、低附加值企业。外出返乡人员带回家乡的项目、产业往往也是东部沿海亟待转移的传统产业。而中西部广大地区往往因为“求项目”心切的“饥不择食”行为,承接了大量污染产业转移,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相关中西部地区因产业转移而带来污染转移的报道屡见不鲜。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就是要大力引导产业转移地与承接地共同协作,以绿色GDP为尺度,以绿色经济为目标,以绿色技术为支撑,积极开展技术链低碳创新、产业链生态重构、价值链绿色提升,共同破解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与承接模式的绿色转型难题,实现新常态下产业转移地与承接地的双赢。

四是贯彻开放发展理念,打造内外联动的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新格局。引导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与我国部分产业向海外转移以及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在打造开放型经济升级版的“十三五”时期,中西部地区的广大县域、乡镇、农村地区也要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坚持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相结合,积极拓展发展新空间,不断构筑内外联动的回归式产业转移新格局。要积极引导广大县域、乡镇、农村地区以提升综合配套能力为导向,做实各类返乡创业园区,力争在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上实现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与承接。

五是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及时回应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产业转移是一个涉及多环节利益相关者互动的过程,只有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才能最终促使产业转移得以真正实现(嵇国平,2011)。因此,只有调动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利益相关者全员参与,及时回应他们的关切与诉求,才能实现更多的人共享产业转移成果。要引导各级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合作,在包容中加快引导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要积极完善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合理处理好转移地与承接方的利益分配。要以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助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广大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注入产业功能,使之能够容纳更多的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让他们挣钱顾家两不误,让回归式城乡产业转移真正成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

1.徐丹丹、张维昊:《对北京城乡产业转移进程与走向的实证分析——基于四大功能区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2.杨景欣、李庆波:《试论我国城乡之间的产业转移》,《经济与管理》1998年第3期。

3.陈明生、康琪雪、赵磊:《我国城乡产业转移的动因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08年第12期。

4.杜薇:《首尔城乡产业转移对北京的启示》,《中国市场》2013年第36期。

5.陈保林:《城乡产业互动问题研究——试论产业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老区建设》2013年第24期。

6.任迎伟、胡国平:《城乡统筹中产业互动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08年第8期。

7.周阳敏:《回归式产业转移与集群升级研究——对固始银针产业集群的案例实证》,《产经评论》2011年第6期。

8.周阳敏、高友才:《回归式产业转移与企业家成长:“小温州”固始当代商人崛起实证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11年第5期。

9.李京晓、王迪、王兴:《国内地区间产业转移的认识误区及修正》,《现代经济探讨》2014年第9期。

10.周阳敏:《包容性城镇化、回归式产业转移与区域空间结构优化——以河南省固始县为例》,《城市发展研究》2013年第11期。

11.纪志耿:《资源与亲情双重张力下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四川模式”及其挑战》,《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12.嵇国平:《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的发生机制》,《光明日报》2011年7月29日第11版。

13.雷俊:《城乡环境正义:问题、原因及解决路经——基于多维权力分布的视角》,《理论探索》2015年第2期。

[责任编辑:侯祥鹏]

F426

A

1009-2382(2016)07-0066-05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产业转移粘性的机理、测度与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4CJL030)、安徽省2016年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皖江城市带承接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研究”(项目编号:gxyqZD2016064)、2016年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安徽省农产品出口潜力研究”(项目编号:SK2016A0149)的阶段性成果。

成祖松,河海大学商学院博士生 (南京210098),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马鞍山243032);李郁,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讲师(马鞍山24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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