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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亟待规范

2016-08-15阮雅琴

杭州 2016年2期
关键词:申报部门资金

文 阮雅琴



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亟待规范

文 阮雅琴

近年来,随着对农业产业政策的阶段性调整,农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涉及农田水利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发展等众多项目,有力推进了农村转型,加快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成效明显。但在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审计调查中,也暴露出这些项目在申报、实施、验收、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一些管理问题,有些甚至违规违纪,有待加强和规范。

当前农业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申报环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由于省、市及各区县项目信息未及时联网互通,导致有的单位以同一套支出凭证,按不同实施地,向不同部门申报;部分单位将同一生产基地的同一项目支出,采取拆分、重复申报等方法,向不同部门、不同级别资金申报项目;甚至有部分项目存在投资不实,项目资金、资产未实际投入,或以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之外的投资充数。

项目资金使用“难辨真伪”。一是资金支付缺乏合同依据,项目不实。调查发现有的项目支出未签订合同;有的项目支出,签的是施工合同,却取得增值税货物发票。二是项目资金使用未专项核算,专款未专用。有的项目除了用大额现金支付外,资金使用大多通过往来款科目,甚至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三是项目资金支付轨迹错综复杂、逃避监管。有关联企业代付的、有关联企业的客户单位代收付的,也有第三方客户单位代收付的,有的甚至与个人往来款混合支付,与单位其他款项内容混合支付的,真实性难以考证。

项目验收审核“流于形式”。一是项目工程“审价款”工作,未予“实施”。其中“农业设施示范园项目”中,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根据《关于试行杭州市设施农业示范园项目工程审价的通知》杭设施办[2011]25号文件规定,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实施工程审价工作。二是项目验收“打分制”审核,管理“粗放”。验收时,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所反映有关项目投资不实、项目资料不全,票据不规范等问题,甚至一些项目单位近几年财务年度报表反映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均为零,出现与项目申报时提供的可行性报告效益分析大相径庭的现象,仅作扣分处理,均缺乏严格、有效的督促和处理措施;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也未存档相关申报、验收等原始业务资料,不利于监督。

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

主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复,职责未理顺。涉农企业项目扶持资金,来自多个条线管理部门,有农业、科技、发改、招商、财政等部门,项目大多由省、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立项,区县级组织申报,负责初审初验并配套相关财政资金。部门各自职责、上下职责存在信息不通、职责含糊,项目管理交叉重复,导致薄弱环节多、管理效率低。

县区级相关职能部门重申报轻审核。县区级职能部门工作重心在于如何为辖属涉农企业争取上级财政扶持政策,忽视项目申报、政策执行,对资金使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缺乏管理和监督,致使涉农资金的安全风险增大。

部分涉农企业财经法纪意识淡薄。为了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最大化,部分涉农企业不惜巧钻政策漏洞、规避管理盲点,故而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请财政资金。

加强农业产业扶持项目管理对策和建议

完善涉农产业扶持资金投入机制,资金要“整”。一是补助项目要“一个盘子”重点扶持。对扶持目标、内容类同的涉农产业补助项目进行归并整合,根据不同的扶持政策,建立重点农业企业名录库和项目储备库,重点扶持优秀企业和项目。二是补助政策要“一个口子”统一管理。县区级层面要建立统一的涉农产业项目扶持管理系统,应制定涉农政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农业产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口审核,集中审批,避免多部门、多渠道操作。三是补助资金要“一个笼子”统筹安排。要将分散和多头管理的涉农产业扶持资金集中起来统筹安排使用,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扶持资金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理顺涉农产业补助项目管理机制,职责要“顺”。按照“谁审核、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财政、农口部门各自在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中的责任,杜绝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分配资金时“插手”、监管资金时“甩手”等现象,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

健全涉农产业扶持资金的追踪问效制度,过程要“控”。财政、农业等相关涉农管理部门,事前要严把申报审查关,事中要跟踪监控,事后要检查稽核,做到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和突击性监督相结合,全过程监督相结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力度。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要“评”。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合理的评价标准,对涉农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和资金扶持的主要依据,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要“究”。应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管理责任追究,对涉农资金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区农业部门、区财政部门对违法、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农业经营组织,要严格依法追回资金并作出相应处理,取消以后一定期限内的项目财政扶持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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