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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方式注重增强监督实效

2016-08-09河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成起

天津人大 2016年6期
关键词:庭审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

河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成起

创新监督方式注重增强监督实效

河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成起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和监督的主导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河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观摩庭审、知情监督”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对于创新和改进监督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随机抽选案例,做到“四个注重”

“观摩庭审、知情监督”(以下简称观摩庭审)活动旨在把对人大代表的履职学习培训与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法院观摩庭审,使人大代表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了解国家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做到知情监督、依法履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俊英为这项活动命名,她说,“观摩庭审、知情监督”活动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的举措,对于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意义。

河北区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5月份开始,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委员和市、区人大代表走进法院进行观摩庭审。在法院提供的公开审理案件明细中,采取随机抽选案例、观摩庭审实况录像及观摩后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既不干扰法官庭审活动,又能了解案例审理情况,还可以使人大代表通过观摩庭审,以案学法,不断丰富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观摩庭审活动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事先沟通。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事先与区法院有关部门沟通,认真做好前期组织协调工作,妥善安排案件庭审排期表。特别是将有针对性、代表性、典型性的公开审理案件纳入观摩案例。二是注重不干预司法审判原则。观摩庭审活动在内务司法委的统一组织下,坚持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不介入案件。对尚未进行合议或作出判决、裁定的案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三是注重观摩重点环节。即庭审程序是否合法;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审判结果的公平公正。四是注重客观评价。在观摩后与法院领导或庭长、陪审员的座谈交流中,对法官的庭审作风、法言法语的运用、实体公正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建议。

二、提升活动高度,融入审前调研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被列入常委会专题审议项目。为使观摩庭审活动深入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将审前调研活动与观摩庭审活动有机结合。参加人员随之扩展,增加了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活动的内务司法委委员也由最初的相对固定调整为全体轮流,代表委员们感受颇深。

市、区人大代表郭瑞雯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观摩庭审活动,为人大代表结合身边发生的案例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了解法院依法办案情况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同时,也真实展示了法官把握庭审程序、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推行司法公开以来,提高了对法官办案能力的要求,也使更多的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感受到了阳光司法。

市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吕朝辉在观摩一涉老诉讼案件后说,今天观摩的案例与我本人在区人代会期间提出的涉老问题的建议内容有很大关系。区法院推行阳光司法后,无论是法官的精神面貌、庭审的驾驭能力,还是法官队伍整体形象、案件的审理质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了新的飞跃。庭审的过程,包括主审法官的法制思维和审理结果,体现了对涉老案件的高度重视,对于摒弃和抵制损老、弃老、欺老的不良行为,引导全社会树立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张成起副主任(右三)深入法院调研。摄影/张洁

三、坚持常态化、促进阳光司法

河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观摩庭审活动以来,已组织观摩庭审活动6次,涉及各种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8件,累计参加人数近120人次。通过开展观摩庭审活动,使人大代表能够直观地了解一线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办案的实际情况,有力地推进了阳光司法和司法干警队伍建设,有效地发挥了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取得了很好成效,并已形成常态化。

区法院院长刘金洪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观摩庭审活动,对于提高我院法官队伍的司法境界和司法能力建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阳光司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既是监督法院工作,更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

回顾一年以来的观摩庭审活动,我们有着深深的体会。

一是观摩庭审活动有利于拓宽人大代表视野,增进对司法工作的全面了解。透过观摩庭审这个窗口,既可以了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在庭审期间的表现情况,也可以了解人民陪审员和律师工作者的工作情况,拓宽了人大代表知情监督的视野,取得了知情监督的预期效果。

二是观摩庭审活动有利于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通过观摩庭审活动,使人大代表在观摩庭审的过程中融入司法,体验法官工作,体察社情民意,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受到了生动的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更好地依法履职,发挥作用。

三是观摩庭审活动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庭审质量。一年来,参加观摩庭审活动的代表由最初的内务司法委委员扩大到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观摩的案件有法官主审的,有庭长主审的,也有院长、副院长主审的。无论是对于加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力度,还是对于促进阳光司法和公正司法、提升庭审质量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观摩庭审活动有利于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观摩庭审活动改变了以往单项视察、听取汇报或专题视察调研的常规模式,加强了司法过程的监督力度,与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前调研相结合,与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活动相结合,与落实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建议相结合,与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相结合,对于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司法干警的队伍建设,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作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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