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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

2016-08-04张茹

社科纵横 2016年4期
关键词:市民化城镇化农民

张茹

(中共许昌市委党校  河南  许昌 461000)

河南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

张茹

(中共许昌市委党校河南许昌461000)

2013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记者见面会上强调,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1]人的城镇化就是要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逐步转变为城镇居民,这也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这一过程避免了以往土地扩张为重点的城镇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城市病、环境污染、交通拥堵、住房紧张、就业困难、幸福悖论等问题。然而,当前农民市民化过程中还存在着城乡差异造成的恶性循环问题和“被市民化”的问题。本文通过流动、就业、融入和幸福四个方面,层层递进地对河南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路径选择进行一系列深入详尽的研究。

新型城镇化农民市民化

一、农民市民化的概念

农民市民化是指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市郊农民及农民工等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向城镇转移并逐渐变为市民或者就地市民化的一种过程和状态,其间伴随着身份地位、意识形态、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民主权利的一系列变化。这种变化不仅是资格上的市民化,更是素质上的市民化。

二、河南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差异造成的恶性循环问题

众所周知,城乡差异中最根本的是户籍差异,而由此造就了农民和市民所拥有的公共资源存在巨大的差别,比如教育,市民拥有的教育资源明显优越于农民。但正是教育上的差异,造成了农民和市民至少两代人在文化水平上的差距,这种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在脱离土地后的就业问题。即使部分农村转移人口实现了就业,但就业层次也与绝大多数市民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就会影响到大部分农民不愿离开土地生活,甚至更加依附于土地,从而也不愿放弃自已的农业户籍。然而这样就又回到了城乡差异问题的起点——户籍差异上来。如果这样的城乡差异辈辈循环下去,那么未来很可能会成为一个恶性循环,城乡差异将永远无法彻底打破,农民市民化也无法得以实现。

(二)“被市民化”问题

当前包括河南在内,已经有16个省份都正式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诚然,打破户籍差异是实现农民市民化的基础,但如果只是打破户籍差异,而其他的国民待遇不能配套完善,那么最终只能造成“被市民化”。

比如,在2015年3月23日的央视《焦点访谈》中就报道了题目为“‘农转城’变‘假转城’”的事例。主要内容是从2011年9月开始,“农转城”作为云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当地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推行。然而很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却把一直在农村,且靠土地生活的农民作为了转户对象。但是这些农民担心失去土地后无法就业,因此不愿意“农转城”,于是自愿转户就成了强制转户,甚至有些农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集体“农转城”。而且,这些被转户的农民们并没有得到城镇居民应有的相关待遇。所以这样的“农转城”就变为了“假转城”,农民被硬生生的“被市民化”了。

从这个事例中,我们会发现,农民之所以不愿“农转城”,大多是顾虑到成为市民后如何就业、如何生活的问题。然而对于未来生活的顾虑也并不能表明他们对现在生活的满意。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提出:“不满意的对立面并不是满意,而是没有不满意”,而“满意的对立面也并非是不满意而是没有满意”。“只有激励因素才能够给人们带来满意感,而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们的不满,但不会带来满意感。”如果把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合并在一起来解释“被市民化”问题,那么将如下图所示:

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为五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那么在农民市民化之前,农民的生活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前三层的需要,这些基本需要就如同保健因素一般,只能消除农民的不满,不会带来满意感。因此农民对于现在的生活并非是满意的。而农民市民化以后,教育、医疗、就业等国民待遇配套完善,满足了农民更高级的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那么这些高级需要就相当于激励因素,给农民带来满意感。

然而,如果农民在转为城镇户口之后,只是户籍做了改变,而相应的国民待遇却没有配套完善,即激励因素缺失,那么这样的“农转城”并不能让农民感到满意,因此也并非真正的市民化,而是“被市民化”。

三、河南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路径选择

(一)流动

流动是指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促进农民向城镇转移或就地城镇化。这是农民市民化的第一阶段。

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流动主要分为农民的流动和土地的流动。农民作为劳动者或人力资本的一种,和土地同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只有流动才能进行优化配置,更好地实现农民市民化,推动经济发展。

1.农民的流动

农民的流动主要有三种路径选择:进城,入镇,提升。

(1)进城

进城是指推动有能力和有条件的农民进入大城市。主要通过经济途径、竞争途径和务工途径。在过去的二三十年,绝大多数的农民都是通过这三种途径实现市民化的。但是大量人口向大城市的流入,造成了城市病、春运怪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城市问题和社会问题。

(2)入镇

到2020年,河南省要转移1000多万农村人口,也就是说有1000多万农民要实现市民化。如果要避免大量农民在进城过程中出现的城市问题和社会问题,那么更为适合的流动途径是入镇。

入镇是指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解决“三个1亿人”的问题,主要是指“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

然而,以往之所以很多农民选择进城,不单是因为大城市拥有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还因为大城市拥有远远优越于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因此,在2015年4月底的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一定要抓紧工作、加大投入,努力在统筹城乡关系上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要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而且,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提升城镇规划建设水平。制定实施城市群规划,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化。完善设市标准,实行特大镇扩权增能试点,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提升地级市、县城和中心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方便农民就近城镇化。

那么,如何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下乡入镇,方便农民入镇?主要路径选择有:大学、医院、企业、地域文化和研究机构。

第一,大学在推动农民入镇方面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现在很多建设在乡镇的大学都无一不带动了当地的大发展。比如位于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的中原工学院和升达大学就是很好的例证。据统计,美国约有3亿人,而大学有3500多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都在镇上。而我国约13亿人,却只有2300多所大学。[2]由此可见,未来我国还要办更多的大学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但是,这些大学不可能都挤在大城市里,况且要办这些大学单靠财政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如果鼓励城市里的大学到强镇大村去办二级学院或分校,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建校成本,而且还能促进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下乡入镇,带动城镇的发展。从而实现大学带城,城校相长,协同发展,互相促进的作用。

第二,医院在推动农民入镇方面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目前,我国的城乡医疗条件差距非常大。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市人口约有四到五亿,共有医院约2.5万家,病床约458万张,执业医生约150万人,注册护士约200万人。然而在比城市人口近乎多一倍的农村,却只有3.7万个卫生院,848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病床约130万张,执业医师约53万个。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鼓励城市中的大医院在强村大镇建设二级分院,使城市的医疗资源下乡入镇,那么不仅可以使这些医疗机构占有农村这个大市场,更可以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

第三,企业在推动农民入镇方面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从世界发达国家的城镇化道路来看,许多小城镇都是围绕企业发展起来的,比如美国西雅图的伦顿镇正是因为波音公司而壮大,硅谷所在的两个小城镇也是因为高科技企业云集而发展。在德国,前100位的企业只有3家的总部设在首都柏林,其余都设在镇上。而我国央企约有155家,总部几乎全都设在首都北京。而且每个省的几十家上百家省级国企总部也大多都设在省会城市。其实这些企业总部完全可以下迁到强村大镇,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城市的压力,带动小城镇的发展,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实现就业,而且还可以缓解春运怪圈、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

第四,地域文化在推动农民入镇方面的作用是日益明显的。2015《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发展智慧城市,保护和传承历史、地域文化。如果地域文化发展好了,那么不占田、不拆房、不砍树也能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比如河南省许昌市的“水润莲城”项目,将实现许昌地区的水系连通,这不仅有利于水资源的生态修复,有利于农业灌溉等,还将成为许昌市的地域文化,实现“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格局。不但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美化了生态环境,而且还吸引了游客和投资者,更促进了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就业和创业。

在地域文化的打造过程中,城乡之间的交通更加便利,城乡之间的边界更加模糊,城乡之间的生活品质日益同化。因此,地域文化不仅能留住人,也能留住乡愁。

第五,研究机构在推动农民入镇方面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研究机构在此主要是指产学研一体化的产业孵化区或者大学科技园。目前,这些研究机构已经成为一些小微企业创业的主要平台。2015年5月15日,河南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创新创业者的具体政策,主要针对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不仅从资金上支持,还在场地、网络、软件、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补贴和补助。因此,如果把这些研究机构建设或引入到强村大镇,就相应地带动了当地的大发展,有利于农民就地就近创业或就业,实现市民化。

(3)提升

提升是指不断提高农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地位,打通他们上升的阶层通道。

目前,在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下,农村正在成为就业创业的大舞台。而农民就业创业最直接有效的路径就是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用职业化代替身份化。所谓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并以农业生产、经营或者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者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在国外,新型职业农民早已成为最受欢迎的职业之一。而未来,我国的新型职业农民也会成为高地位、高品质、高收入人群。因此,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民提升的一个有效途径。

2.土地的流动

关于农村土地的流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了三个方面,即农村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首先,实现了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承包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其次,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土地的经营权证在银行贷款,盘活土地资源。最后,农民可以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这些政策举措不仅推动了土地流动,而且使土地流转更为规范,并有利于我国家庭农场的形成和发展。

(二)就业

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以后,就进入了农民市民化的第二阶段,即就业。就业一直是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凸显问题,而且在我国“用工荒”和“就业难”这两种现象往往同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当前劳动力需求正在从重体力和重成本向重能力和重素质转变,而劳动力供求正在从“无限供给”向“有限供给”转变。[1]虽然农民现在的能力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农民对就业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并且有很大一部分新生代农民的就业愿景是为了积累经验和财富,可以未来自己当老板。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要同时解决“用工荒”和“就业难”的问题,可以选择通过搭建农民就业创业指导平台来实现。这个平台主要由政府运转,政府作为纽带来实现企业与农民在就业和招工上的匹配。平台可以建在网络上,也可以建在社区里。其运行管理主要通过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另一种是由政府出资把平台项目外包给相应的企业。

首先,就业指导平台可以为急于就业的农民进行个人分析,做出职业规划,然后找到适合的企业。另外,就业指导平台还可以针对企业的招聘信息对有意从事此类职业的农民进行相应的培训,从而实现招工与就业相匹配。而对于那些应聘失败的农民还可以针对他们失败的原因进行相应的培训。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能力和素质也会随之提高。其次,创业指导平台可以为那些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知识经验或财富的大学生、农民等返乡者,一方面提供当地政府的创业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提供一些大企业的合作和指导机会,帮助这些返乡者创业。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不但实现了农民创业,也带动了当地的就业和经济发展。

(三)融合

融合是指流动人口被其流入地的社会真正接纳,享受流入地社会的国民待遇,享有与流入地居民一样的权利,承担一样的义务;流入地居民和流动人口双方基本消除身份和文化差异意识,都将对方看做是与自己一样的城镇共同建设、发展成果共享的平等公民。[1]融合是农民实现就业以后,农民市民化的第三阶段。

融合包括身份上的融合、生活上的融合和文化上的融合。

首先,户籍制度的改革及更高层次的就业加速了农民与市民身份上的融合。以往的户籍差异造成了“农民”这个称谓并非代表的是职业而是身份。但是当打破了户籍差异以后,特别是农民脱离土地实现就业,或者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之后,农民的职业化便逐渐代替身份化,加速了农民与市民在身份上的融合。

其次,新型混合社区加速了农民和市民生活上的融合。新型混合社区采取的开放模式,使拆迁安置农民与普通购房市民入住同一社区。这不仅有利于缓解拆迁安置费用,有利于保证拆迁安置房的质量,还有利于农民与市民享有同等条件的小区配套设施,有利于农民与市民在同一环境中长期接触交往,互相影响,逐渐同化,加速生活上的融合。

最后,社区管理的创新加速了农民和市民文化上的融合。社区管理的创新主要是通过新型混合社区开展各种促进农民与市民交流融合的社区文化活动来实现的。这些诸如法律讲堂、健康讲座和手工制作等社区活动,可以邀请社区内的居民作为讲授人,便于大家互相认知与理解。而在这一系列的活动过程中有利于农民和市民分别吸取到农村文化和城市文化的精华,促进其互相了解,互相学习,互相欣赏,彼此接纳,加速文化上的融合。

(四)幸福

幸福是人的一种心理活动,是人对外部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感受和体验,是人对外界环境和个体生活质量满意程度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心理反应。每个人可能对幸福的理解和认识各不相同,但每个人无论在追求什么,其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幸福。[1]因此,农民市民化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幸福。

首先,要巧创新,慢适应。农民市民化过程是一个不断改变、不断融入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改进、不断提升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虽然要逐渐习惯成为市民,但是农民本身所拥有的优秀传统也要继续被传承和发扬。因此,要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的构建方式和社区的管理方式,多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让农民多表态多参与,使新型农村社区成为真正符合农民要求、适合农民生活的社区,社区的管理要满足农民的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使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的幸福指数不断上升。

其次,要统一规划,公正平等。孔子说:“民不患寡而患不均”。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保证农民市民化的幸福指数,就要对城乡进行统一规划,在产业发展、市场体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管理体制上要实现城乡一体化。而且,要避免“幸福悖论”的出现,就要保证农民在市民化后不但经济水平提高,国民权益也与市民保持统一,公正平等。

[1]牛文元.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2013[M].科学出版社,2013.

[2]刘奇.农民市民化需要“三向”[N].学习时报,2015-3-16.

F299.2;F323.6

A

1007-9106(2016)04-0064-05

张茹(1983—),女,中共许昌市委党校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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