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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探索
——基于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的调查

2016-07-27王萍萍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调查民办高校

王萍萍

(闽南理工学院,福建 石狮 362700)



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探索
——基于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的调查

王萍萍

(闽南理工学院,福建 石狮 362700)

摘 要: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培育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论文以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为调查对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进行了深入探索,分析了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律意识;调查

一 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

(一)调查的目的

本文的调查目的在于通过对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研究,找到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增强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二)调查的对象与内容

本文以福建省民办本科院校就闽南理工、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仰恩大学三所民办高校的500名学生为调查对象,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学生的法律认知、评价、信仰、教育管理中发生的法律纠纷问题、学生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情况、学生的日常生活普法情况、高校中非法律专业法律基础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等8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查研究,共设置32个题目小项。发放问卷500份,回收486份,回收率97.2%,有效问卷484份,有效率99.6%。

(三)调查的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调查问卷法、数理分析法(因子分析)、文献引用法等。利用 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处理全部数据,利用EXCEL对相关数据进行输出和记录,以及归纳总结。将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结合“李克特五点量表(Likert scale)”进行调查研究。一般而言,李克特量表1-5等级评分平均值,将学生法律意识计为5分,其中,“非常满意(非常认同)”计为5分,“满意(认同)”计为4分,“基本满意(基本认同)”计为3分,“不满意(不认同)”计为2分,“非常不满意(非常不认同)”计为1分。得分值在1-2.4之间表示不满意(不认同),2.5表示满意(认同),2.6-5之间表示趋向说明非常满意(认同)(CevatTosun,2002)。

本文采用因子分析(Factor Analysis)法,借助SPSS对32个题项所获得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对数据是否合适做因子分析的评价主要采用KMO and Bartlett's球度检验。KMO检验值在0到1之间,越接近1表示进行因子分析的效果越好。本研究的因子分析适宜性检验的结果为:KMO的检验值为0.679,说明样本量较为充分,近似卡方为14460.14,自由度为694,sig.值为0.000,说明样本适合做因子分析。

表1.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KMO和Bartlett检验)

从表 2的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总体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通过因子分析,均值由大到小分别为学生法律信仰、学生法律评价、学生法律认知、法律纠纷解决、日常生活普法、法律知识教育、法律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建设。说明,当前福建省三所民办高校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评价等较为理想,在2.5分左右,而在其它因子方面较为薄弱。

表2.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总体描述性统计表

二 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认知整体不高

法律认知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集中体现,表现为法律现象、行为的评价与解释,对自己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认识等。通过调查发现,仅有28%的学生认为法律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72%的学生认为日常生活中法律的作用不大。36%的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对我国出台的法律不关心。

(二)法律纠纷解决处理不当

在调查中学生们普遍反映,在学生中发生的盗窃、打架等各类不法事件,大多是由学校在私下解决,尚没有上升到法律渠道解决,使得部分学生对法律的公平、公正、适用性表示怀疑、不理解和缺乏信心,助长了学生对纠纷和矛盾事件“私了”的态度,而不习惯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利。[1]尤其是个别学校本身就存在着“知法犯法”的情况。例如:据调查福建某民办高校2014年暑假大学宿舍翻新装修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存在强制学生进行无报酬劳动的现象,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与《教育法》。

(三)法律知识教育欠缺

当前福建省民办高校对学生法律知识教育趋于空白。在调查过程中,仅有6%的学生对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较为满意,18%的学生对常用法律知识较为了解,86%的学生没有应用过法律知识。民办高校虽然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但是在教学中对该课程并不注重,教学课时数(大纲要求36学时)无法得到充分保证,不但所占学分较少,并且通常是“大班制”授课,在法律课程考核评价不严格,这些都使得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大打折扣。同时,这种单一的课程设置将“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两者“混为一谈”,使得法律教育不突出。

(四)日常生活普法活动较少

在3所民办高校中,仅有2所高校开展过“六五”普法宣传活动,作为法律宣传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但普法活动的日常化明显不够,在宣传形式上,仅仅是依托于普法的专项行动,缺少新方式、新方法,没有充分的发挥网络、手机、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而另外1所民办高校一年之中没有任何普法活动。[2]

(五)师资力量不足

师资力量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在3所民办高校中均没有配置专门的普法教师人员,在法律知识传授中普遍存在由其它学科的教师“兼职”的现象。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在日常教学中通常将教学的重点都放在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就业能力提升等方面。而对于法律知识教育,则作为“可有可无”之事,认为法制教育只是“走形式”、“做样子”。

三 增强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充分重视法制引导,提高学生认知水平

高校要充分重视对学生的法律引导,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民办高校对学生的法律引导要注重“从自身做起”,积极构建浓郁的法制文化氛围,通过文化的引导作用,创设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将法律的引导进行“生活化”改造,让法律融入学生的生活中,积极引领学生成立相关的法律社团、协会,组织法律知识竞赛、讲座,为学生提供法律学习与咨询的平台,为学生的法律问题“指点迷津”。[3]通过对学生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行充分的引导,使学生从自身的需求出发找到与法制行为的契合点,构建法制校园。

(二)妥善处理纠纷事件,加强法律现实应用

要妥善处理各类矛盾与纠纷,加强法律在各类事件中的应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要将法律应用到民办高校的每个环节、各个角落,在日常学校管理、事务处理中将法律作为前提,做到按章办事,依法管理。对于民办高校日常出现的盗窃、打架等各类不法事件,摒弃传统的私下解决现象,而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使法律成为这些事件的处理工具,增强法律在民办高校的适用性,实现事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维护法律权威。法律的应用应与民办高校现实需求相结合,针对民办高校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学生就业,要积极为学生提前做好《劳动法》、《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学生在就业实践中的法律应用水平。

(三)做好课程资源开发,推进法律知识教育

全力做好民办高校的课程资源开发,推进法律知识教育。在民办高校的课程设置、专业设置等方面增加法律方面的内容。要把法律课程落到实处,充分认识到法律对于高等教育合格人才的重要意义,从教材选择、授课形式、教学硬件资源等方面做好课程实施。详细制定教学大纲与总体教学计划方案,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体系的分开,探索设置专门的法律学科,使用专门法律教材。在民办高校可将法律作为“选项课、选修课”内容引入常规教学中来,将“大班制授课”转变为“小班制授课”,使学生接受系统的民法、刑法、宪法、劳动法、诉讼法等法律知识学习,了解我国基本法律常识。

(四)广泛开展普法活动,夯实法律宣传载体

不断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法律观念。要实现以“六五”普法为载体,促进法律宣传的常态化。扩大法律的宣传面,创新宣传的载体,充分激发广大学生在法律宣传中的积极性,进行层次化、专业化的法律宣传推广,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高校要建立法律宣传网站、论坛、微信、微博,为学生创设良好的交流平台,让广大师生能够浏览和学习。有条件的民办高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法院的庭审旁听、观摩,通过广泛的宣传参与,增强学生对法律的了解,提高法律意识,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

(五)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强化法律教育保障

加强法律师资队伍建设是法律教育成败的关键。要改进当前民办高校大量使用“兼职”和“外聘”法律教师的现状,全面实现专职教师进行教学。民办高校要把专职法律教师建设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保证法律专职教师的质量与数量,合理设立教师准入门槛,培养一支具有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法律素养的专职法律教师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的法律教育研究机构,从政策、经费、管理服务上向法律教研室倾斜,探索设立学术研究基金,鼓励教师进行高质量的学术研究,着力改进法律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蔡卫忠.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研究[J].山东大学思政教育,2014,(4):34-35.

[2]郭锋,张丽楠.民办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研究[J].北方经贸,2013,(2):55-56.

[3]张金娟.民办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实效性探索[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0,(3):47-48.

(责任编校:张京华)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6)07-0126-02

收稿日期:2016-03-29

基金项目: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探索——基于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的调查”(项目编号JAS150725)。

作者简介:王萍萍(1987-),女,福建惠安人,闽南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系辅导员,研究方向为思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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