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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第四种途径
——江西南昌创新医疗纠纷调解模式

2016-07-26陶国根钟国辉

地方治理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医疗纠纷

杨 超,陶国根,钟国辉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3)



“第三方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第四种途径
——江西南昌创新医疗纠纷调解模式

杨超,陶国根,钟国辉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摘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弥补了传统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是当前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自2012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通过创新管理机制、创新协调模式、规范办事程序和创新人才机制,在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一模式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为进一步完善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其他解决途径的衔接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保险赔付机制和慈善救助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经费来源;加大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的宣传力度。

[关键词]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南昌模式

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化解医疗纠纷是一种为世界各国所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做法。近些年来,伴随着医疗纠纷数量的快速增加,我国也开始积极探索医疗纠纷解决的“第三方调解”道路。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指作为中立的第三方组织机构,就医患双方共同的争议焦点,通过对医患双方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向医患双方摆明事实真相,进而提出解决矛盾纠纷的指导性意见,促使医患双方能够理性地对待双方存在的争议问题,认清事实,促成双方达成谅解[1]。本文以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为研究对象,拟在介绍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创建背景、运作机制和经验启示的基础上,对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供若干政策建议。

一、南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的创建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巨大进步,医疗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医疗队伍逐渐充实壮大,医疗技术和医疗水平持续提高,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入,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渐觉醒,民主法治理念和民主法治思维不断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也日渐觉醒并逐步增强。由于现代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质量方面的要求和医疗诊治结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认为“患者花了钱医生就应该把病看好”,超出了现代医学所能达到的水平,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就往往演变成为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尽管现代医疗技术非常先进,但医学有其客观局限性,因此,不管患者花费了多少金钱,医学也不可能“包治百病”,治愈每一个患者。两者之间的矛盾,导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医患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甚至有些地方因医患纠纷失控,导致矛盾升级,最终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演变成了“政府闹心、社会揪心、患者伤心、医生寒心”的尴尬局面。

南昌是江西省的省会城市,总面积7402.36平方公里,是全国35个特大城市之一,下辖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3个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新建区①6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桑海经济开发区3个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常住总人口约530万人。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战略的强力推进,南昌的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2014年城镇化率已达70.86%,提前实现南昌市“十二五”城镇化率70%的目标。南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使得城市人口比例逐年增长,城市辖区总面积不断扩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也是逐年攀升。截至2014年底,南昌地区有省级医疗机构18家,市级医疗机构46家,区属医疗机构2145家,共计2209家。省、市、区级医疗机构占全省医疗机构的比重分别为0.82%、2.08%和97.10%。虽然省、市两级医疗机构的数量不多、占比不高,但是这些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普遍较大,床位数和业务量在南昌地区均占有很大比重,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处于金字塔的顶端,是全省患者看病就医的聚集地。就医人数太多,诊疗业务量巨大,疑难杂症患者多,产生医疗纠纷的概率就高,因此,这些机构往往也是医疗纠纷的多发、频发地。据统计,2010年南昌地区发生医疗纠纷315起,其中属于“医闹”“群访”“暴力索赔”等方式的有278起,占医疗纠纷总数的88.3%[2]。2011年南昌地区发生医患纠纷583起,比上年增加了近一倍,其中省级医疗机构发生380起,占65.2%;市级及市以下医疗机构发生203起,占34.8%[3]。

根据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纠纷一旦发生之后,可以有三种途径予以解决:一是医患协商解决。医患自行协商的优点在于程序灵活简便、操作简单容易。但缺点是因医患双方当事人陷入严重的信任危机,往往难以达成和解。如2011年3月,72岁的退休工人蔡某某在南昌市某耳鼻咽喉医院做了鼻内镜鼻窦手术,后因鼻腔流血而引发纠纷,要求院方赔偿2.6万元,后改为20万元。因诉求未得到满足,患者多次去医院吵闹,先是扬言要从医院三楼跳楼自杀,后来又说要拉两车人去医院闹事。医院则认为,手术治疗是按规范操作进行的。患者术后鼻腔少量出血,是因为没有按照医生的要求规范治疗糖尿病,血糖没有得到控制,导致鼻腔反复粘膜发炎,偶尔产生少量渗血,与手术本身无关。2011年11月,医患双方自愿进行协商,医院补偿患方600元药费,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后来,患方又反悔,推翻了承诺。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一方面,由于卫生行政部门属于医疗机构的上级领导部门,由其主持调解,有“部门保护主义”嫌疑,患者及其家属在心理上排斥戒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往往难以得到认同。另一方面,行政机构只能针对医疗事故的争议进行调解,而现实中这类争议仅占医疗纠纷中的很少一部分。三是诉讼解决。诉讼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是程序繁琐审理过程漫长,且成本较高,导致患者的损失得不到及时的救济。如2008年7月7日,一患者从阳台坠落,被紧急送到南昌市某医院抢救。但是,由于诊疗过错,患者第二天便因脑疝而死亡。医患双方在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死者的亲属将南昌市某医院告上了法庭。从2009年3月18日法院受理到2013年4月17日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整个诉讼过程耗时近4年,患方最后是身心疲惫。

由于医疗纠纷传统解决途径自身的不足与缺陷,导致医患纠纷解决陷入了尴尬境地。南昌地区多发频发的医疗纠纷,不仅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由于医疗纠纷传统解决途径存在的弊端,导致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患者及其家属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选择大吵大闹、打砸拦堵、媒体曝光等方式给医疗机构施加压力。南昌地区有些医疗机构为了不把事情闹大,往往遵循“息事宁人”的态度,选择花钱买平安。但是患方的“狮子大开口”,使赔偿数额大得令人瞠目结舌,公立医院面临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2014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山西、河北、福建、黑龙江、北京5个省市的27家二级以上医院在2011~2013年3年间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表明,27家医院平均每年发生要求赔偿的医疗纠纷685件,每年平均赔偿的数额为2431.2万元,折合每家医院每年的赔偿数额为90万元左右[4]。另据南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人员透露,南昌地区仅2011年就发生打砸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医疗纠纷事件近百起,不仅使医务人员的身心倍受打击,还导致医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探索高效率、低成本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成为南昌地区各级政府亟需重视和解决的一道重要难题,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南昌地区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

与传统的三种医患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具有三大优势:一是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医患纠纷的解决引入与医患双方没有利益纠葛、身份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有利于缓和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减轻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压力,确保调解结果的公信力。二是过程更加省时省钱。与诉讼解决相比,第三方调解程序更加简便易操作,可以有效地减少医疗纠纷化解耗费的时间。同时,第三方调解通常都是免费的,也有利于节约成本。三是形式更加灵活高效。第三方调解工作充分尊重医患双方的自主权,在第三方进行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灵活高效的方式,摒除那些繁琐而没有实际价值的程序,以提高医疗纠纷解决效率。随着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在全国各地的深入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已经得到了卫生部门的认可,并在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典型模式,如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天津模式、海南模式、南京模式和宁波模式等。在学习借鉴宁波模式的基础上,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南昌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于2011年开始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江西省于2011年12月挂牌成立了南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该中心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而是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介入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的调处,使医疗纠纷调处朝着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前进。同时,“第三方调解”模式也成为了南昌地区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第四种途径。

二、南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的运作机制

(一)组织架构

2011年8月,为进一步做好南昌地区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经南昌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省、市其他部门领导参与决策的南昌地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南昌地区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组织筹建工作,并为保障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正常运转,在办公用房、办公经费、人员配置等方面提供便利。办公室现设在司法局,由市司法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兼任医调中心主任,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平台,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卫生、公安、民政、财政、宣传、纪检、组织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见图1)。

图1 组织架构

(二)运行方式

1.制度保障

为确保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公平、公正、依法调解,南昌市先后颁布了《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2011年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1]145号)等文件,就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置、调解、法律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使相关调解处置有所依据,方便操作。

2.受理及调解期限

南昌市为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调解程序和终止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对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一是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不论索赔金额大小);二是赔付金额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对医患双方自愿提出的医疗纠纷申请,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通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在作出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的决定后,应当指定或由医患双方当事人选择好调解员,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同时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组织调查、核实、评估。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对出现医患双方任何一方拒绝医调中心调解的,或者任何一方已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或者任何一方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医疗纠纷由非法行医引发的和医患双方选择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的五种情形,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应不予受理,已作出受理的也要及时终止调解(见图2)。

图2 工作流程

3.科学化、专业化调解

为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主渠道,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南昌市创新了“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医调中心建立了“六支队伍”人员架构,组建了“专业化、职业化、群众化”的第三方调解体系。通过建立以基层群众、“中心工作”人员、监督员、医务人员、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组建的“六支队伍”为架构的第三方调解队伍,并为他们发放聘书,完善了调解队伍人员结构。在全市各地、各行、各业选任了一批品行端正、办事公道、能力较强的人员充实兼职调解员队伍,聘请了一些具有广泛群众基础,了解社情民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约调解员和特约监督员,保证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从群众中来”;调解员深入发案医院了解医疗行为过程和矛盾的来龙去脉,深入到村居了解患者的家庭情况、思维方式、行为特点和具体诉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体现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到群众中去”。

4.强化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

为确保调解工作的物质需求,一是由江西省和南昌市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每年拨付200万元用于南昌地区医调工作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二是筹建了办公用房,并妥善安排好了有关物业问题、职工用餐、警务备勤、办公用品等。

5.完善调解工作应急保障机制

为加强由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出台了《南昌市医患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根据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由市综治办牵头,协调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宣传等部门联合执法,将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三)实施成效

2012年,南昌地区医调中心荣获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先进群体”,“医调委”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诸多中央新闻媒体对南昌市“医调委”的工作进行了广泛报道,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南昌模式”已初步形成。

1.化解了医患矛盾,维护了医疗秩序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之前,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往往会缠住医疗机构大吵大闹,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但是,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后,相当于设置了一个“缓冲区”,有了纠纷找“第三方”。截至2014年底,南昌地区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共接待咨询人数1371人次,立案受理医疗纠纷案件778起,调解结案713起(其中,省级医院503起,市级医院197起,区属医院13起)(见图3),结案率由2012年的91%上升至2014年的100%,年均结案率高达96%。三年来患方索赔总金额为2.79亿元,个案平均索赔38.6万元,医院实际赔付总金额为3498万元,个案实际平均赔偿4.91万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其间共向相关部门提出管理、预防和处置意见17条,公安部门涉医出警次数同期下降65%,医患纠纷到各级信访部门信访次数的人次同比下降84%,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图3 2012-2014年调解结案情况

2.减少了人员编制,节约了资源消耗

南昌地区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属于非政府组织,它以中立的第三方身份参与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的调解,调解队伍主要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特约监督员、特约调解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和法学咨询专家和医学咨询专家六支队伍构成,大多数都是从社会上聘请的兼职人员,从而避免了增设专门机构、增编专职人员带来的财政负担。通过综治、司法部门牵头,医调中心参与实施,有效地调解了医患纠纷矛盾,降低了资源消耗。同时,也避免了患者“漫天要价,不赔则闹”局面的出现。从医调工作三年多实际赔付额仅为索价的12.5%的状况来看,无疑也是对降低医疗成本的一种减压(见图4)。

图4 2012-2014年实际赔付/索价情况

3.比双方协商解决更柔性、更权威

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直接面对面,缺乏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缓冲地带,由于患者情绪冲动,很容易导致冲突,如果患者漫天要价,很难达成和解,即使进入谈判过程中,也可能会由于意见分歧,而导致谈判夭折。南昌地区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介入调解,等于在医生和患者之间设置了一个缓冲带,避免了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这样不仅使医患之间的矛盾得以柔化,还在医患之间搭建起了一坐有效沟通的桥梁,有利于消除分歧、弄清事实、明确责任。而且调解完成后,医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南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的经验启示

(一)创新管理机制

南昌建立了各项工作职责制度、调处流程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家守则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等,保障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始终抓住调解质量、注重调解效率。以制度保障的形式,充分发挥“六大优势”,即研究合议优势、专家咨询优势、审批把关优势、讨论否决优势、监督检查优势、制度管理优势。规定了“三不调”,即违法违规的不调、显失公平的不调、损害医患双方利益的不调。并定期将调解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向医方反馈通气,帮助医方提高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患矛盾。对发生的现场冲突,注重引导医院做好疏通和保卫工作,协调公安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发生现场冲突的医疗纠纷,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医院和公安部门,做好预警工作,引导患方依法索赔、理性维权。

(二)创新协调模式

南昌搭建了综治牵头、多管齐下、条块结合的管理协调模式。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在各相关政法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理顺了关系,凸现了政法、综治部门在社会治安管理和社会管理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在管理方面为党和政府出主意,当参谋助手;在运行保障和经费调拨上给予协调、督办;在实际工作中又参与调解并通过党务口协调当事人居住地的综治、治安及基层党组织协助工作。形成了人民调解工作与公安现场处置互动、人民调解工作与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互动、人民调解工作与患者所在地综治工作互动的生动画面。对化解医患矛盾,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规范办事程序

南昌形成了各司其职、依规办事、有效衔接的办事程序。在发生医患纠纷的过程中,从具体医疗单位的预防、预警,到按现场属地公安机关处置,再到医调委介入协调调解,医疗单位和患方住所地综治部门的应答配合,专家咨询程序的启动要求,双方诉求差距造成调解终止后的起诉,巡回法庭的受理与确认裁决,都有细致具体的职责划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南昌市法院系统与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诉求对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巡回法庭为调解工作提供司法确认、法律顾问服务,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进行民事审判,为医患双方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创新人才机制

一是沟通协调,严把入口。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市医调中心把一批学历高、能力强、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医学、法律、政策水平的同志吸收到调解员队伍中来。二是实现横向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调解人员到外地学习先进的调解经验,同时外地经常有媒体人员等来访问医调中心。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三是搞好推优推先活动。2012年,市医调中心一名同志获得了司法部“全国模范调解能手”光荣称号。同时,造就了一支政治思想坚定、工作作风过硬、调解业务精通、工作业绩一流的调解队伍。在医调队伍的业务培训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着重强化医调队伍的“七种能力”,即文字书写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归纳综合能力、说服引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法学专业能力、驾驶调解能力,不断提升调解水平和调解效果。

四、进一步完善南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的策略

(一)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其他解决途径的衔接机制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作为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各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第三方调解”就可以解决所有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只是诸多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与其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之间是一种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关系。如果要全面体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实践中化解医疗纠纷的作用,就必须努力构建“第三方调解”与其他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第三方调解”机制与其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明确医患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解决、诉讼解决和“第三方调解”解决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各自的受理范围,建立一个各种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功能互补的多元互动型调解制度,即医患能够协商解决的,积极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和解;医患不接受和解或协商解决不成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适当介入;如果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公正性提出质疑,则可以委托具有独立身份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即便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也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由此可见,化解医疗纠纷不是让“第三方调解”唱独角戏,要建立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解决、诉讼解决与“第三方调解”解决的有效衔接机制,以弥补不同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不足和缺陷,实现医疗纠纷不同解决方式在功能上的优势互补。

(二)建立医疗纠纷保险赔付机制和慈善救助机制

医疗责任赔付款能否及时到位,与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着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为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使医疗责任赔付款在医疗纠纷解决后得到及时足额的支付,还必须积极构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慈善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机制。医疗纠纷调解与保险理赔在工作内容方面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如什么原因导致了纠纷的产生、纠纷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等。医疗纠纷出现之后,保险公司作为相关利益方,也可以派理赔人员参与到医疗纠纷的调解中来,从而实现医疗纠纷调解与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的二合一。医疗纠纷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应该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额及时予以赔付,而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赔偿责任则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与此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监督,依法保障保单能够得到及时执行。因此,政府要在医疗机构积极推行医疗责任险制度,完善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不仅公立医疗机构要参与医疗责任保险,还要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尤其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参与,这样有利于形成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保险理赔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使医疗纠纷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同时,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的慈善救助机制,如果医院没有明显的过错,但患者确实经济困难的,可以考虑慈善救济。对贫困家庭的慈善援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经费来源

充足、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是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持续、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从其实质上来说,是一项社会性公共服务,是非盈利的公益性事业,如果没有经费保障机制,将难于保证其持续、有效地运作。因此,为实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当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所规定之职责,高度重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大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江西省高度重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为保证南昌市医调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规定由江西省和南昌市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每年投入200万元用于南昌地区医调工作并纳入财政预算。毋庸置疑,省市两级财政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的经费支持,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医调中心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政府不仅要继续坚持公共财政保障,加大对“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财政支持,还应该积极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拓宽“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资金筹措渠道,使“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获得更多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资金来源。例如,通过制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向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慈善捐赠;出台财政贴息政策,对经常向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捐赠、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

(四)加大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的宣传力度

南昌地区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筹建运营之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内涵、调解程序和调解效果等进行了宣传介绍,提高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知晓度和美誉度。但是,总体来看宣传力度还显得不够,尤其是缺乏对社会现象由表及里、由浅到深的深层次报道,公众对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不高。为争取广大民众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了解和信任,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打出自己的品牌,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赢得社会更广泛的认同。首先,从内容上看,要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从群众偏好来看,群众虽然会看数据报道,但更喜欢看典型案例。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结合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层次的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其次,从宣传形式上看,应该建立门户网站。现代社会,网络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医调委或医调中心应该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介绍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相关知识,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打造信息公开平台,将医疗纠纷调解进程、调解成功率、获赔额及结案时间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不断提升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的透明度。最后,从宣传主体看,要责任到部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宣传介绍,仅靠医调委或医调中心唱独角戏是不够的,需要多部门分工合作完成。因此,应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司法部门和医调中心等相关部门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宣传中的责任,以形成多部门合作共同致力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宣传的良好局面。

注释:

①2015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新建县,设立南昌市新建区,以原新建县的行政区域为新建区的行政区域。

参考文献:

[1]张晶.试析医疗纠纷中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D].郑州:郑州大学,2014.

[2]刘士安,吴齐强. 江西1-9月医疗纠纷下降26.1%以闹取利坚决不赔[N].人民日报,2014-11-02(14).

[3]程建兵. 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3.

[4]卢光明.27所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率和赔付情况调查[J].中国医院管理,2015,(6).

责任编辑刘云华

[收稿日期]2016-03-16

[作者简介]杨超(1964-),男,河北雄县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主要从事公共危机管理研究;陶国根(1982-),男,江西南昌人,硕士,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共政策研究;钟国辉(1984-),男,江西分宜人,博士,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讲师,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43(2016)03-0039-10

地方治理研究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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