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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级接待费用管理的思考

2016-07-09宋东明赵清华

农村财务会计 2016年3期
关键词:差旅费夷陵区村干部

□ 宋东明 赵清华



对村级接待费用管理的思考

□ 宋东明 赵清华

进一步加强村级招待费用管理工作,是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减轻村级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如何加强村级招待费用管理工作,笔者通过调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并借鉴其他县市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想法。

一、村级接待零费用的含义及政策依据

“村级接待零费用”就是行政村一律不得开支公务接待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赠送礼品和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对确需在村里进行的公务接待,由乡镇统一安排,费用由乡镇承担。村级接待零费用提出的政策依据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73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村级组织零招待规定。

二、村级接待费用管理基本现状

(一)执行有规定。区财政去年1月出台《关于认真执行公务接待、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夷财行发【2015】3号文件),对乡镇出差伙食补助费报销做了明确规定,乡镇出差人员必须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中、晚餐各20元),接待单位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差旅费时要出具交款凭证(作报销依据),单位财务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报销费用。

(二)乡镇有经验。据统计,全区172个行政村,目前已办村级食堂的村有133个,涉及全区所有乡镇,其中镇财政对村级食堂进行补贴的有41个村,涉及3个乡镇:樟村坪、乐天溪、黄花。补贴标准按220元每人每月,有的乡镇直接拨到村干部报酬中,有的乡镇直接补助到村级。还有部分村灵活安排村干部中餐,比如:定点农户家中,按10-15元每餐标准为农户支付误工补贴;定点就近小餐馆,按15元每人解决村干部中餐问题。

三、在执行“零招待”政策时出现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通过2014年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和区委巡查结果来看,部分村2015年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中依然存在招待费用支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合村并组幅度大,保留适量的村级生活费用是村民自治必然要求。据农经年报显示,2013年全区村民委员会176个,比2003年225个减少49个,减少22%。特别是有的山区乡镇,合村并组力度很大,村级开展日常工作难度增大,工作量成倍增加,特别是有些村合并后规模过大,村干部职数减少,走家串户为农民办事,交通不便,尤其是现在要求“村民办事不出村”,必然增加村级管理成本。

(二)要求村干部实行坐班制,发生村级生活费用不可避免。夷陵区自2010年开始,所有村干部周一到周五必须实行坐班制度,确保村民来村办事不跑空路。所有村都按要求排值班表,基本每周一为全体村干部集中办公日,其他时间依次排班,而有的村干部家离村委会很远,中餐回家解决不现实。

(三)村级事务比较多,村级开支生活费是必须的。“村级事务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比如:村级换届选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宅基地、建设用地、林地等各类确权之类大型村级事务,必须要搞;民生福利性质的送戏下乡活动、计划生育妇女三查工作等,必须开支生活费用;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有的村民代表离村委会几十里山路,村级开支生活费也是必须的。

(四)外出考察学习、接洽项目投资等村级事务,也会开支生活费用。村级经济想要发展,为村民谋取更多福祉,村干部就要对外争取各种资金,引进各类人才来村投资,也要发生招待费用。

四、建议对策

(一)统一标准。对有条件的村鼓励办村食堂,全区目前已办食堂的村有133个,正在筹建的村有3个,鼓励村级办食堂,主要是解决村干部坐班制午餐及上级部门在村办公午餐问题。村办食堂按“总量控制、科学管理、节约成本、收支平衡”原则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具体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报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人民政府备案。严禁大吃大喝,开支烟、酒、水果等支出。要出台相应的村级食堂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办食堂的检查,防止产生新的腐败问题。

(二)财政补贴。从两个方面进行补贴,一是对已办食堂的村由各乡镇财政实行补贴,按每人每天原则上不高于10元,每月最高不超过22天标准,一月一补贴,直接补助至村级食堂,解决村干部生活问题,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二是对确实无条件办村食堂的村,可就近选择定点农户家就餐,按每人每餐原则上不高于15元标准,一月一结账,具体事项同村食堂管理办法。

(三)误餐补贴。村干部确因公务活动导致误餐的,由村级按标准进行补助,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可参照《夷陵区区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报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人民政府备案。各村必须建立健全公务活动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公务事由、时间、召集人、参加人等。误餐补助必须与台账记录相符。

(四)规范接待范围,严控接待标准。区级各部门单位到村检查指导工作确需就餐的,村接待可以安排在村食堂进餐,就餐人员向村财务室按照每人每餐20元标准缴纳伙食费,区级单位凭村开具的收款收据,按《夷陵区差旅费管理办法》回单位报销;驻村工作队员专项工作指导人员在村期间一律在村食堂就餐并按一定标准缴纳生活费用,区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贴;镇直各单位人员到村需进餐的,凭单位开具的工作派遣单,在村进餐缴费后回单位报销。

村级接待“零”费用,是新农村在新时期面临的新课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例如,相关政策规定与村民自治行为的矛盾,严格财经纪律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地方各级的方针政策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出现抵触,还有一些混淆国家、集体所有制概念,脱离村情民情,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等诸多问题,都应引起足够重视。同时,从上到下在制定政策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具体条文既要有严肃性,又要有操作性,不能只有堵漏的方法,没有疏通的渠道。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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