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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模拟教学法在民商法学主干课程中的应用

2016-07-05王鹏飞

俪人·教师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模拟教学案例分析角色扮演

王鹏飞

【摘要】民商法主干课程的学习中,注重的是构建理论体系。在完成理论体系完整构建的同时,还运用到模拟训练的教学方法,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模拟具体的案例,这也是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模拟教学法,向学生讲述民事法律纠纷中的典型问题,让学生明确当事人的目标,并真实感受当事人的优势和劣势,通过模拟场景,融会贯通理论知识,培养实践能力。在民商法主干课程中进行模拟教学,需要选择合适的案例,给学生不同的法律角色定位,并模拟的情况进行评估,这些都是模拟教学法应用的关键。

【关键词】模拟教学 民商法学 案例分析 角色扮演

一、必要性

传统的法学以讲授为主,法律的概念作为教学起点,法律的具体条文为教学的骨架,重点是构建逻辑严密的法条结构和理论基础,在具体的教学环节中,利用概念和逻辑分析来进行推理,教学的内容是教师向学生的单向传递,这是传统的单向性传递教学。而经常使用的案例分析也具有局限性,例如演绎法和解释法,这种教学方法的使用,作用就是使法条适用更清晰。这些都属于单向性教学,这样就限制了学习者独立思考行为,司法能力得不到有效的培养,学习的氛围就会比较沉闷。民商法的主干课程内容大多是借鉴来的法律术语,背景性强,理论也十分抽象,如果仅仅是讲述概念,学生往往无法理解,必须有适当的案例说明。但在具体教学中案例教学与理论存在脱钩问题,使得案例辅助作用有限,因而,在民商法教学中,模拟教学方法的加入是必要的。

二、应用特色

(一)灵活编排和整合案情

传统的民商法案例教学,是由教师进行案例整理,之后在课堂上将整理好的案例交给学生讨论,在整理过程中,案例的背景性材料被简化,案例的材料通常以判决书为蓝本。而这样的案例运用在具体的课堂教学中,就失去了原有的现实全貌,对于比较复杂的民商纠纷来说,这样的教学方式会束缚学生的思维。学生在未来的工作当中,接触到的是实打实的真事,而不是教师整理好的案例材料,复杂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和各种信息往往混杂在一起,需要学生进行分析和筛选,进而找到主线和爭议焦点。此外,学生还必须在有价值判断和倾向的材料中,找到有用的材料,进行案情的梳理和了解。模拟教学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学教学法,是针对上述情况的有效方法。在教学中,教师不需要进行案例整理,只需要选择典型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教学,指定学生模仿法律专业人员,就给出的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和会诊,引导学生培养整理归纳案件材料和进行案情调查了解的能力。

(二)第一人称角色扮演

传统的民商法教学中,教师和学生都是站在第三人的位置上进行案情分析,将自身置于案例之外。这是一种停留在表面的理论知识应用,学生无法进入角色,对于案情的理解和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力得不到提高。在现实中,法律工作者不可能以第三人参与案件处理,他必须代表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在一个案件中,处于不同的位置就会有不同的看问题角度,产生不同的思维和处理技巧。模拟教学法将学生分配为案件涉及的不同角色,使他们投身到案情当中,利用他们活跃的思维,最大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对所学的民商法内容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

(三)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传统民商法教学中,利用案例教学,目的是为了加深学生对于原理和知识点的理解,重点放在知识的灌输。利用这种教学法进行民商法教学,会使课堂僵化。因此,模拟教学法应运而生,它的目的不仅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知识,更重要的通过教学培养学生应用民商法知识的能力。模拟教学的过程,就是教师引导学生进行仿真操作的过程。例如,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民事侵权纠纷的案件处理模仿。一部分学生扮演原告代理人角色任务就是与当事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商榷案情,确定进行诉讼的策略,并拟定系列法律文书,准备开庭证据材料,参与法庭辩论,对于判决成果,要积极与当事人进行讨论分析,以便尽快确定下一步的措施等。可以说,模拟教学法的应用,将民事纠纷解决的实际操作从社会缩影转变为教学方法。通过这样的仿真实战演练,学生不仅掌握了知识和技能,还为将来面对真实案例打下基础。

(四)平等协商式解纷

传统的案例教学法,适用的范围和产生的效果都有局限性。在刑事案件中,利用案例教学法教学,只是分析案情设计的知识点以及运用的量刑和定罪标准,重点是知识的学习。而模拟教学法,则是让学生扮演案例中涉及的角色,学生参与到实际操作中,就容易出现“为脱而脱罪”的情况,严重的会通过曲解法条来达到减轻“刑事责任”处罚的目的,使自身在对抗中获得满意的结果。在对民商事案件的调查中发展,调节结案率很高,这表明当事人都希望能够通过利益博弈达到均衡状态。在民商法主干课程教学中,采用模拟教学法,学生扮演的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犯罪分子”背景的心理负面影响,在教师的引导下,对抗的双方更容易达成友好协商,从而停止纷争。这对解决社会存在的民商事纠纷来说是好的趋势,协商解决更符合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三、应用步骤

(一)合理选择和加工

践行模拟教学法,案例选择是前提和基础,案例选择的好坏,直接影响民商法主干课程教学质量的高。综合来看,案例的选择和汇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典型性

在案例选择上,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能够提升教学的效果,进而提升民商法主干课程的教学效率。鉴于此,要依据课程内容,选取民事主体债权等知识综合性强的案例,这些案例是常见并且容易发生争议的。通过这样的案例模拟教学,不仅能突出重点,还能利用有限时间进行针对性强的教学。

2.多样性

民商事法律问题是复杂多样的,可以利用问题的多样性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时扩宽学生的知识面。在民商法教学中,模拟案例要注重多元化和多样性。例如,在选取时,要考虑全面性,既要有民商事诉讼案件,又要有私主体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3.争议性

在当今社会,民商事处理大多趋向协商解决,大为了激发学生学习民商法时的思维,在模拟教学环节,案例的选择要考虑探讨价值和争议性,这些案例能够更好激发学生兴趣,给予学生讨论的空间,而教师的作用,就是要引导学生对学习的内容进行深入思考。

4.渐进性

民商事案例有难有易,在引入课堂教学时,要考虑学生学习经验是不断积累的,能力也是逐步培养起来的,所以选择的案例要合适学生的整体水平,在编排上下功夫,使案例难度具有层次性。模拟教学开始前,教师要对学生知识和技能进行了解和掌握,根据学生实际确定模拟案例。

(二)拟制处理流程

1.角色定位

在民商法模拟教学中,前期准备工作是的顺利进行的前提,教师要合理的将学生进行分组,确定各组扮演的角色。在角色分配时,学生的意愿是第一考虑要素,此外还要考虑到学生角色的转换。也就是说,民商法主干课程的教务处,不仅仅只有一次模拟教学活动,学生在模拟教学中要经历不同的案例模仿,扮演多种角色,体验不同当事人的感受,培养担当多样化角色的能力,直观了解民商事纠纷中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将来参与专业工作积累经验。

2.案情调查

模拟教学中,扮演的角色确定后,就需要学生进行案件的细节调查。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任务就是提供案例相关材料。在提供过程中,为了激发学生思维,可以添加一些不必要的材料或者是忽略一些关键事实或材料。引导学生根据案情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同时要求将收集来的案件事实进行区分,那些是有利于已方的,那些是不利的。在这样的模拟案情调查中,学生调查的能力和技巧都能得到有效培养。

3.场景模拟

案件庭审或是进行谈判是民商法实践最集中的场合,也是学生最需要模拟的环节。通过模拟庭审或谈判,学生可以在模拟中将自身拥有的民商法理论和法条进行实际運用,从而形成操作经验。以模拟庭审为例,首先把当事人分为三组,原告、被告以及审判人员,原、被告组主要的任务有扮演发言人,进行材料准备人员等角色,组长要进行合理分工。教师在庭审模拟教学中,主要负责组织和引导场景模拟,协助学生,并在模拟结束后给予各组角色扮演学生表现点评。

(三)合理考评方法

模拟教学法的使用,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因而教学效果的评价需要建立合理成绩评判与考核机制。评价时,教师要尽量减少自身主观的影响,同时客服对案例理解的局限性,评价的重点应该是学生把握案例关键点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即角色扮演时,案例处理的思路是否情绪,能否选择科学的思维要点,是否抓住了焦点问题以及问题实质等。

四、结语

模拟教学法是一种优点很多,教学效果突出的法学教学法。它不同于传统教学中的案例分析,而是让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到案例分析中,给学生“身临其境”的体验,在这种体验活动中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素养。模拟教学法在民商法主干课程中的运用,不仅使学生深入掌握相关理论知识,还能提高他们运用民商法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1]李昕.高等学校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模式探析[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5(06)

[2]向前.情景模拟与角色扮演式教学法在刑事诉讼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某课程班为例[J].景德镇学院学报.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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