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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培市场如何驶入供给侧改革的“快车道”

2016-06-30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驾校联合会秘书长刘治国

运输经理世界 2016年4期
关键词:快车道学车驾驶证

文/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驾校联合会秘书长 刘治国



驾培市场如何驶入供给侧改革的“快车道”

文/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驾校联合会秘书长 刘治国

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面,产业迈向中高端、消费结构升级等产生新需求,优质化、高附加值、一体化的驾培服务供给不足,快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驾培服务供给缺口较大。这些结构性问题,仅靠刺激需求无法解决,必须更多放在供给侧,扩大有效供给,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

2016年3月5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供给和需求协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2016年1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太原主持工作座谈会上以圆珠笔头上的“圆珠”为例说明了当前中国经济中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消费者有意愿和能力消费,而生产者却没有能力提供消费者意愿商品,与此同时,非意愿的存货投资不断增加,最终导致无效供给与经济失衡。而供需矛盾背后也说明了我国当前的根本任务仍是发展生产力。

对于驾培行业的发展,供给侧改革意味着什么?作为交通运输的细分行业—驾培市场又该如何搭上这一改革的顺风车,适应新常态、顺利进入“快车道”呢?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2016年更贴近民生13件实事,其中第9项就是要推行机动车驾培机构培训服务模式改革,促进提升驾驶培训服务质量,2016年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50%以上,到2018年实现覆盖率100%。这标志着驾培市场供给侧改革有了更明确的行动路线图。

其实,2015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之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出台的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配套制度中已经给出了答案,对改革推进工作也进行了部署。认真研究和分析这些新政策,我们可以清晰地感知到国家从供给侧入手对驾培市场的结构性改革思路端倪已现。

第一,进一步放宽驾培市场准入门槛,优化资本及劳动力等要素资源配置。

优化驾培市场资本要素的重要标志就是开放市场。《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则进一步提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积极推进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建设。要规范行政许可,取消法规之外设定的驾驶培训市场准入条件,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同时,驾驶培训机构要选用教学能力强、安全文明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鼓励优先选用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并将聘用的教练员信息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日前,国务院发文正式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证、驾校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实际上这次改革意见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在驾培行业的落地,赋予了驾校更多的自主用工权。这意味着将有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教职员工队伍,加速这个队伍的新陈代谢,提升整个行业劳动者素质的层次。

取消考试名额限制,加强场地及资本周转比率,也是本轮改革的一大亮点。一直以来,驾校的招生数量都与考试名额挂钩,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一出一进”制度,驾校缺乏经营自主权。此次改革提出,驾培机构可根据市场需要和培训能力,自主安排招生、培训,灵活确定招生的数量、开班计划等,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增减和调整教练车,聘用和辞退教练员。这些有力举措,必将促进劳动力、土地、资本、创新四大要素在驾培市场得到优化配置。

此外,针对大型客货车司机培训能力不足的问题,国家将推行大型客货车职业化教育培训,利用大专院校优质教育资源,提升重点驾驶人文化素质和职能素养。2014年,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公安部等五部门部署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此次改革,将大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一并纳入。根据新部令,接受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一年后,可以申请大型客车或者牵引车驾驶证,申请时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精细化服务”得摒弃短缺经济时代所谓“物美价廉”的供给思维,转而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比如给学员更好的学车环境和车接车送等配套服务以及微笑服务等优质服务

第二,试点自主报考和自学直考,给学员多元化的学车渠道。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实行自主报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方案》的通知则作出了试点的细化部署。自主报考意味着学员网上自主申请时,可以选择考试时间、场地、场次,或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区域进行申请,也可以在考试计划范围内按照考试场地或考试区域服从考试安排。它将学员的考照需求和考试供给做了更好的对接,给了学员更多自主权,有利于缓解学员约考难等问题。

而试点自学直考是主管部门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改革措施。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已会同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学直考的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确定试点地区。驾校学车不能满足人们的全部需求,可以引入有经验的随车指导人员和自备车辆等社会资源,创造新供给,在一定约束下以自学直考的方式解决有条件自学者的考照问题。这也是本次国务院对驾考驾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的具体表现,也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体现。

按照有效供给原则,在当前汽车文明还较缺乏的环境下,防止未取照前就发生批量马路杀手的情况,并确保提高自学直考的培训质量,而不是降低学车安全的要求,因此对于自学直考加以限制,是正确的改革举措。

第三,改革创新培训服务模式,倒逼驾校教学服务质量升级。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一个改革方向: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允许驾驶培训机构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培训时段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收费项目、标准和学时单价要在培训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向社会公开,严禁额外收取其他费用。驾驶培训机构要优化培训方式,保障学员学驾的自主选择权利。要在落实计时培训的基础上,提供多种培训服务方式,鼓励采用“一人一车”方式进行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驾驶培训机构要公开教练员、培训时段等信息,供学员自主选择。

对于“计时培训”的态度,交通运输部要求:全面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系统,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加强对计时培训信息的管理,确保培训数据真实有效;利用科技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计时培训信息的统计分析,对驾培机构和教练员减少培训项目、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按学时收费”是指驾培机构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以学时为单元组织教学和测算培训价格,学员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驾培机构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

“先培训后付费”具体来说就是学员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在每一次学习结束之后,向驾培机构支付本次的培训费用。尽管实施过程中会有这样那样的难点,譬如学员的消费习惯、驾校的服务流程需要艰难改变,但这个方向是正确的。北京海淀驾校早在1995年就在全国成功探索出计时培训模式,如今这种培训模式已经成为北京地区各驾校的主要培训模式;上海荣安驾校研究推出了先培训后付费新模式,都引领了行业的发展。这意味着驾驶培训机构将逐步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或者先培训后付费的收费方式。“现在的教练不行可以换教练,现在的驾校不行可以换驾校”。随着新模式的推进,将来学员学习驾驶更加主动和灵活,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保障。

驾校经营者要充分发挥创新引擎的推动作用,改变企业旧的组织架构,实现流程再造,转变培训模式,以适应新的消费需求,用创新的思维方式来应对新问题、新挑战。比如,对于培训班型,如今的学员已经不甘于“你有什么班型,我就学什么”的供需模式,他们更钟情于个性化定制,希望驾校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设计班型。在这种情况下,驾校若不去了解学员的需求是肯定不行的,必须更多综合利用“互联网+”思维,组织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去了解学员、分析学员,提供更个性化的教学和服务。还有一种,是通过技术或渠道创新,挖掘出隐性的市场需求,进而催生出新的业态。比如,通过PC端、智能手机端互联网(APP、微信公众号)开辟招生营销、学车报名服务、约车约教练服务以及服务点评等举措。

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考试都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学车考照需求的两大供给侧关键因素,换言之,培训考试供给能力的匹配必须同向而行。

第四,打击黑驾校、外国野鸡驾照,压缩无效供给的空间。

在许多人看来,这次培训考试改革,也大大放松了管制。一些黑驾校和互联网企业针对自学直考试点这一政策的出台契机而蠢蠢欲动,一些地方黑驾校、黑教练屡禁不止,并且有人迫不及待跳出来开始涉足自学直考经营。然而,但凡仔细学习阅读改革意见和配套制度,不难发现其中“放管结合、严格管理”的政策精神来。这些寄生在非法驾培市场的无效驾驶培训服务提供者,在本轮改革中不但不应该坐大,反而会因此被严厉打击和清剿。这是因为,从本质上来说,黑驾校、黑教练这种资质不全、教学服务水平不高、教学质量不能保证的培训供给是一种落后的产能、是无效的供给,必须予以关停和淘汰,也可以此挽回消费者对“驾培机构和在驾校学车”的信心。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则进一步提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违法违规培训监督查处力度,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培训行为。

针对自学直考试点后投机者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规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90、91、92、93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针对一些人员伪造境外驾驶证,或者取得境外“速成”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通行做法,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对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的我国内地居民和境外驾驶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第五,允许考场社会化,进一步提升驾考供给能力。

近年来,一些省市学员考试积压严重,一些地区实行了学车“一出一进”这种临时性的管制措施,这都是考试能力供给不足的产物。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考试都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学车考照需求的两大供给侧关键因素,换言之,培训考试供给能力的匹配必须同向而行。面对近年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驾驶考照需求,如果考试能力的供给滞后于培训能力,将无法破解学车难、考试难的问题。可喜的是,政策直面了这一问题,并给出了解决办法。最为主要的是开放考场,实行社会化,辅之以异地考试、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等措施。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都提出要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布建考场,增加考场数量,对存在考场资源缺口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尽快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满足考试需求。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社会考场纳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争取财政预算资金保障。要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依法选用社会考场;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推行小型汽车考试业务由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对尚不具备条件的,推行由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鼓励在县乡建设考场,优化考场布局,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上图:北京海淀驾校早在1995年就在全国成功探索出计时培训模式,如今这种培训模式已经成为北京地区各驾校的主要培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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