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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变化对女性权益影响的实证分析
——基于北京市妇女的调查数据

2016-06-17琪,张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张 琪,张 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70)



生育政策变化对女性权益影响的实证分析
——基于北京市妇女的调查数据

张琪,张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摘要:二孩政策的全面推行是基于人口老龄化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而形成的政策决议,对于优化我国的人口结构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女性作为生育的责任主体,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等自身权益势必会在生育过程中受到诸多影响。为更好地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全面的女性权益保障机制,以保障女性在生育下一代后依然有机会平等参与经济社会生活。

关键词:生育政策;劳动就业权益;家庭权益

一、生育政策变化对女性权益影响的前期研究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二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十三五”规划建议,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女性是生育的责任主体,二孩政策的调整对于直接肩负生育责任的女性来说,必定会带来诸多潜在的影响。

随着生育政策的变化,对女性权益的关注度也在增强。乔晓春指出,“单独二孩”政策可适当缓解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但也可能带来消极影响,如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夫妇的集中生育,很多高危人群生育会导致孕产妇死亡率上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政策调整本身会带来的生育机会的不平等[1]。在对女性就业影响方面,杨菊华用定性的方法推理得出“单独二孩”政策可能对女性入职、升迁和终身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应对这些不利影响,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家庭等层面的共同努力才可以实现[2];在生育权益方面,田钰婧(2014)指出,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也缺失了对女性生育二胎权益的保护,由于立法的滞后,“单独二孩”政策开放过后是否可以沿用我国的晚育津贴和晚育产假制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此外,生育休假只适用于女性,男性的“父育假”虽然在国内个别地区有实践,但并不属于生育保险范畴;在女性的婚姻家庭权益中,陈晓琴(2007)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离婚妇女的财产性权益存在补偿机制的缺失,即对女性因生育和家务劳动的付出缺乏有效的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应该借鉴欧美国家的女性婚姻保护,增加对女性家庭贡献和努力而导致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

总体上来看,目前的研究认为,生育政策的变化对女性在就业、婚姻家庭保护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二孩”政策出台时间较短,生育政策变化对女性权益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上的推理和定性研究,而运用一手资料了解政策受众反应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选择北京市女性为研究对象,以“单独二孩”为政策背景,通过微观调查分析,了解二孩政策对女性总体权益、具体权益的影响方向,并分析不同群体的反应差异,以便掌握女性权益的影响程度和二孩政策下女性权益保障的方向。

本文的数据基于2015年3月至4月对北京市西城区、石景山区、大兴区及部分在校学生的女性所做的调查,并进行统计整理。覆盖在职(79.8%)、退休(8.9%)和学生(11.3%),超过1000份样本,以期能够全面把握不同的工作状况、生育年龄、单位性质等女性的权益影响感知。

二、二孩政策对妇女权益影响的总体认知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将女性权益列为鼓励女性政治参与的政治权益;消除女性受教育歧视和保护贫困、弱势群体女性的受教育权益;维护女性就业及公平性的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女性就业期间的生育休假等的社会保障权益;保护女性土地及受益分配等的财产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维护离婚女性家庭财产的婚姻家庭权益等6大主要权益。采用赋值、加权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并对各项权益影响程度进行排序,数据显示,“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对女性权益影响的重要程度排序依次为,劳动就业权益(23.96%);社会保障权益(18.34%);婚姻家庭权益(17.26%);受教育权益(16.05%);财产权益(14.13%);政治权益(10.26%),如图1所示,各项权益的具体影响情况如表1所示。

图1 “单独二孩”政策可能对女性权益影响排序得分比重

无影响有影响正面影响负面影响政治权益65.70%18.10%16.20%受教育权益63.30%17.10%19.60%劳动和就业权益25.40%20.50%54.10%家庭稳定36.60%33.10%30.30%

调查发现,生育政策对女性的就业与保障权益潜在影响最为突出,家庭与财产权益影响排在第二位,受教育与政治权益影响相对最低。这说明,职场与家庭是二孩政策对女性权益潜在影响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女性工作与家庭两难的集中体现。

在具体的权益影响情况来看,政治权益和受教育权益的“无影响”比重最高,占比均6成以上。这说明,二孩政策虽属于生育政策,但具有社会作用和影响,并且对与生育有关联的权益影响概率大,而对女性的公民权和选举权,以及升学、入学等权益受影响较小,即“单独二孩”政策对女性的政治权益和受教育权益的影响相对较小。

三、生育政策对女性劳动就业权益的影响

劳动就业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在“单独二孩”政策对女性权益影响认知的排序中居于前两位,且调查对象认为在二孩政策下女性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最大。超过一半的调查对象认为,“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可能会使女性就业局面更加严峻。不难想象,女性是生育行为的主要承担者,生育的最佳时期也是女性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而生育二孩对女性就业的影响是长期的,伴随着职场女性的入职、升迁和终身发展,女性在完成人口再生产任务的同时也驱使用人单位将职业发展机会向男性倾斜,从而损害了女性的劳动就业权益。

(一)不同年龄女性对劳动就业权益受影响的感知

在不同年龄段关于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影响的认知差异方面,数据显示,对女性就业“有负面影响”的判定中,45岁及以下的女性比重最大,这一层次的女性是“单独二孩”政策覆盖的最大目标群体,其生育期和职业发展的关键期重合,两期重叠时如果生育二孩必然会对其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对女性就业“有正面影响”的判定中,55岁及以上的女性比重最大,按照我国目前的女性退休年龄,这一年龄层次的女性处于已退休或临近退休阶段,职业稳定性高,“单独二孩”政策对自身就业影响不大,并希望以此促进女性就业保障更加完善;对女性就业“无影响”的判定中,46~55岁的女性比重最大,这一年龄阶段的女性已过生育期,且处于职业发展相对高峰时期,职场经验丰富、职位比较稳定,体力劳动的女性也临近退休或已退休,因此该政策对其影响不大。具体影响的认知判定如图2所示。

图2 不同年龄段的调查对象关于二孩政策对女性“劳动与就业权益”影响认知情况

(二)不同工作状况女性对劳动就业权益受影响的感知

在不同工作状况的调查对象关于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影响的认知差异方面,数据显示,在校学生和在职人员对“有负面影响”的判定比重最大,对在校学生来说面临的是找工作难的问题,而对于在职人员来说面临的是职业发展的问题,承担生育责任对这两类女性来说,就业和职业发展局面更加严峻;已退休人员对“有正面影响”的判定比重最大,这类群体没有就业和职业发展的需求,从政策期盼来说,更加希望政府因此能够完善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具体的认知结果如图3所示。

图3 不同工作状况的调查对象关于二孩政策对女性“劳动与就业权益”影响认知情况

(三)不同单位性质女性对劳动就业权益受影响的感知

在不同单位性质的调查对象关于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影响的认知差异方面,数据显示,对女性劳动就业权益“有负面影响”的判定中,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占比最大,分别为80%和76.5%,这类企业完全靠市场生存,利润导向强,竞争压力大,而女性生育行为必然对其工作绩效和工作精力造成影响,因而会加剧女性就业和发展的难度;对女性劳动就业权益“有正面影响”的判定中,个体经营者的比重最高,占比44.1%,希望“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能够更加重视女性劳动就业权益的保障;对女性劳动就业权益“无影响”的判定中,农民的占比最大,比重为70.6%,在农村某些情况下生育二孩是原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范围,因此“单独二孩”政策对农民劳动权益没有影响比重最大。此外,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群体,对女性劳动就业权益影响的判定各种情况差异不大,但更倾向于认为“有负面影响”。这说明,女性在拥有相对稳定工作的情况下,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单独二孩”政策也依然会对女性的劳动就业权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见图4。

图4 不同单位性质的调查对象关于二孩政策对女性“劳动与就业权益”影响认知情况

综上所述,“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对不同年龄、不同工作状态、不同工作单位性质的女性就业权益的影响是有差异的,这些差异与女性自身的生理时期、职业状况有密切的关系,政策出台后如何确保女性入职机会的平等、职业状况的稳定、职业晋升机会的公平是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努力的重要方向。

四、二孩政策对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影响

在“单独二孩”政策对女性权益影响的排序中,女性认为婚姻家庭权益受影响也比较明显,仅次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排序第三,对家庭稳定的影响认知差异较大。调查显示,生育政策对女性婚姻家庭权益无影响、有正面影响和有负面影响的认知较为相近,各占3成左右。说明二孩的生育对家庭稳定的关系、孩子与家庭的关系取决于亲情、沟通等多种因素,相对均衡的认知结果,也表明一部分女性在家庭生活中责任的复杂性,女性对二孩的家庭作用持谨慎和理性态度。

(一)不同年龄女性对婚姻家庭受影响的感知

在不同年龄段的调查对象关于二孩政策对家庭稳定影响的认知差异方面,数据显示,25岁及以下的女性认为政策对家庭稳定“有正面影响”的比重大,这一年龄段的女性处于未婚或恋爱期,出于对未来家庭的憧憬,认为孩子是家庭稳定的桥梁;26~35岁的女性认为政策对家庭稳定的影响3种情况比较均衡,这一时期是女性精力和能力的相对高峰期,其对家庭的憧憬、对孩子的喜爱、对职场的发展都有一定的期许,工作和家庭的矛盾也开始逐渐凸显,认为孩子对家庭稳定无影响的比重最大、负面影响的比重其次、正面影响的比重最小;36~45岁的女性认为对家庭稳定“有负面影响”的比重大,这一年龄段的女性工作压力大、照顾孩子耗费的精力、时间多,工作与家庭两难兼顾的矛盾最为突出,因此认为会使家庭矛盾增多;46~55岁的女性认为对家庭稳定“有正面影响”比重大,一方面随着孩子的长大并逐渐独立生活,自身的生活压力降低,另一方面工作稳定性成熟且处于职业发展的相对高峰时期或已退休,工作压力小,加之儿女孝顺回馈感恩,使其偏向于认为该政策有助于家庭稳定;56岁及以上的女性认为对家庭稳定“无影响”的比重大,这时期的女性大多数处于退休或临近退休状态,子女独立,工作无压力,故倾向于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对家庭稳定没有影响。不同年龄对“家庭稳定”影响情况的判定,如图5所示。

图5 不同年龄调查对象关于“单独二孩”政策对女性家庭稳定的影响认知

(二)不同婚姻状况女性对婚姻家庭受影响的感知

在不同婚姻状况的调查对象关于二孩政策对家庭稳定影响的认知差异方面,数据显示,对家庭稳定“有正面影响”的判定中,未婚群体占比最高,这类群体的认知主要是对未来家庭理想生活的向往,生活状态单一,并未真正体会到家庭生活的琐碎,出于对未来的憧憬而倾向于认为“单独二孩”政策有利于家庭稳定;对家庭稳定“有负面影响”的判定中,已婚有配偶的群体占比最大,这类群体已经触及到家庭生活的压力,感觉到照顾孩子会耗费大部分的时间精力,也有可能遇到工作上的不顺心,觉得孩子会使家庭矛盾增多,同时这类群体也是政策覆盖的群体,生育二孩要考虑的家庭、工作因素复杂,其生育决策犹豫也印证了当前较低二孩生育意愿的状况。不同婚姻状况对“家庭稳定”影响情况的判定,如图6所示。

图6 不同婚姻状况调查对象关于“单独二孩”政策对女性家庭稳定的影响认知

综上所述,“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对不同年龄、不同婚姻状态的女性家庭稳定的影响是有差异的,这些差异与女性自身的自我认知和精神状态、生活经历有密切的关系,政策出台后如何帮助女性提高处理家事的能力、协调家庭矛盾的能力,以及减轻女性的家务负担、尊重和补偿女性家庭贡献是女性家庭权益保障努力的重要方向。

五、结论与展望

生育政策变化对女性各项权益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研究发现,二孩政策对女性权益影响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劳动就业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这说明职场与家庭是政策对女性权益潜在影响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女性工作与家庭两难的集中体现。就业保障权益是涉及到女性入职、升职和职业终身发展的大事,同时也是关系到女性工作黄金期与生育最佳时期能否顺利过渡的关键;家庭保障权益是维系女性事业与家庭的桥梁,家庭保障权益充分就会使女性在工作和家庭中相得益彰,即使遭遇婚姻变故也有较为合理的经济保障作为支撑。

因此,就业机会的公平性是女性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最大难题,生育问题是女性劳动就业的最大减分项,如何在核定工资和福利成本、征收税费等方面给予用工单位优惠,合理消化女性用工成本,并且不断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机制和有效的支持服务政策,确保妇女就业有公平友善的环境,才能帮助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成为受欢迎的劳动者。同时,要做好妇女生育和养育期的社会后援支持,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适时调整生育保障政策,最大程度上帮助女性平衡生育、家庭责任与工作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缓解女性生育压力。

参考文献:

[1]乔晓春. “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会带来什么?——2013年生育意愿调查数据中的一些发现[J]. 人口与计划生育,2014,(3):18-22.

[2]杨菊华. “单独二孩”的政策影响——一个多层次的理论分析[J].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4,(9):33-38.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Fertility Policy Changes on Women’s Rights:Based on Statistics of Women in Beijing

ZHANG Qi, ZHANG Lin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Beijing 100070, China)

Abstract:The implementation of two child policy is based on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of many factors, such as an ageing population, and it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optimize the structure of the population of our country. However, a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fertility subject, women may faced many challenges with their labor and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marriage and family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so on. In order to better protect women’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mprehensive mechanism of protecting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must be established, so that women can have equal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and economic life when they are in reproductive stage.

Key words:fertility policy; labor and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marriage and family rights and interests

收稿日期:2016-03-03

基金项目:北京市妇女联合会招标课题“‘单独二孩’政策对女性权益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0150034)

作者简介:张琪(1962—),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张琳(1989—),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养老和医疗保障研究。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838(2016)03-0022-05

·生育新政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