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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管制视角对我国企业环保投资的思考

2016-06-11孙魁华

经营管理者·中旬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碳排放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的出现和全球生态环境的变化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内地排放二氧化碳的数量与资源的使用量仅次于美国,环境污染也对每年的GDP造成3.5%-8%的损失。因此,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成为资源的消耗者与环境问题的主要制造者,理应承担解决自身环境问题的责任,发挥环境治理与环保投资的主体作用。就目前看,国内外有关环保投资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行业层面和地域层面,因而,在企业环保投资问题也属于较为新颖的话题,相关的研究成果不足于更深次地了解环保投资问题。本文仅仅综合了企业环保投资外部因素与企业环保投资的内部因素,企业也有可能打“政府的擦边球”的相关情况。

关键词:环境管制 环保投资 碳排放

一、文献评述

对于企业环保投资因素的考虑,本文综合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理论,以不同角度对企业环保投资进行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于企业环保投资的外部因素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环境规制、市场竞争与行业属性。本文仅以环境规制角度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进行综述,并予以强调制度理论具有约束和影响组织行为的功能。组织受到制度的压力根据压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规制压力、规范压力和文化认知压力。国外学者大致认为环境规制主要包括环境规制强度、环境管制工具、社会责任履行。

环境规制强度。在企业资金有效地情况下,企业在环境管制下对各种环保设施投入资金后,必然影响到其他资金的投入时间与规模,进而影响企业投资结构。因而,环境管管制的强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规模与企业的生产投资活动。环境管制强度与企业的环保投资可能存在“倒U型”关系,在高强度的环境规制下,企业可能被激励而在环保上面投入较大的研发支出,同时也有可能因为研发支出的提高而使企业成本上升,从而不利于环保研发投资活动的进行。进一步可以说,高强度的环境规制可能会延迟企业环保研发支出的投入,如果政府环境规制的强度过高,企业反而不会轻易过早地进行环保研发的投资,环保研发投资可能因为过高的环境规制而推迟。若高强度的环境规制对污染企业收取较高的环境税费远远大于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成本时,会促进企业进行环保投资行为。环境规制的强度可以依靠排污费的高低来衡量,高的排污费意味着高强度的环境管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着一定的约束作用。政府增强环境规制强度的措施包括增强进行环境规制的决心,并实施强制性的环境规制政策,高强度的环境规制会促使企业积极进行环保方面的投资。

国内学者关于政府的环境规制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对企业的创新行为、竞争能力的研究,而对环保投资活动的研究的相对较少。环境规制在不同行业之间,实施不同的管制强度。在非国有的重污染行業,政府的环境规制使得企业的投资效率下降。因为,重污染行业相对一般行业的污染排放量更大,对环境造成更严重的破坏,因而面对政府环境规制的强度更高,但这种关系仍有些许差异,从而使得不同央企的投资规模各不相同;另外,企业面临的政府环境规制强度较低时,投资效率显著下降。对于不同行业属性在不同的环境管制下,基于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研究得出,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环保投资规模并没有达到平均水平,且企业的环保投资不具有主动性,只是为了配合政府的一种被动措施;随着政府环境规制的逐步加强,企业的环保投资规模呈现先随之减少,达到临界值后又逐步增加的态势;针对非重污染行业的企业来说,重污染行业的企业都会投入相关较多的环保资金。

相对于环境管制工具,国外学者起初普遍采用污染排放税和其分配配额作为环境规制工具,通过实证分析绩效标准和减排标准相比于拍卖许可证和可交易许可证更能够激励企业进行环保投资,从而促使企业进行减排投资。在促进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方面,以市场为依托的环境规制工具相对于强制命令类的环境规制工具可以发挥更大的优势作用。但是以市场为依托的环境规制工具很难做出有效地调整反应,此时其相较于强制命令类的环境规制工具所拥有的灵活性很难体现出来,故市场为依托的环境规制工具不一定会比强制命令类的环境规制工具在促进企业环保投资方面有更大的优势。而国内学者在环境管制工具方面主要依靠国外学者研究中的污染排放税进行相关研究。

国外学者研究企业环保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社会责任在环保投资的必要性与企业环保投资中是否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将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予以内生化,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污染费用纳入企业研发投资的成本中,通过技术创新降低环境污染,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随着企业广泛履行社会责任,不但可以减少代理成本,而且可以激励企业更好地进行投资活动。无论是在经济学角度,还是在管理学角度,企业投资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在维护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将环保投资纳入企业投资决策中是一种必要的活动。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披露自身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会给股东提供企业未来的收益,并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增加了企业市场的份额。企业投资规模的扩大,也会相应的自愿披露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嵌入了环保投资的项目决策方案应由规定时限内的项目收入水平和自然环境质量两个测度水平组成,从而同时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保证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投资决策标准后,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不但要考虑经济契约,还要考虑社会契约,进行权衡分析,选择适合企业的目标财务函数。

二、对我国企业环保投资的建议

环境管制只是研究环保投资的活动的一大外部要素,在环境管制的力度下,学者逐渐结合公司内部结构、市场竞争、规模差异等因素,对企业的环保投资进行相关分析。环境规制对环境污染的研究中,主要以我国上市污染企业的数据进行分析,却忽略了隐形经济的存在及其影响。环境管制通过减官方经济活动降低了环境污染,环境管制通过扩大隐性经济规模提高了环境污染。然而,不同的环境管制通过对企业投资偏好的雾霾脱钩效应影响不同,其中环境行政管制和环境污染监管强度的提高可增强企业投资偏好的雾霾脱钩效应,但环境经济规制强度的提高反而减弱企业投资偏好的雾霾脱钩效应。

政府的环境管制具有强制力的特征,对于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活动有很强的约束力。近几年,国内学者围绕环境管制的角度,对我国工业企业研究甚多,也得出了许多观点。大致可分为环境管制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环境管制对新兴产业的影响,环境管制与雾霾脱钩效应等等。随着企业大规模的生产,导致的环境污染越来越普遍,政府和学者也从不同角度阐述环境管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重要性。环境管制只是企业环保投资的一大外部因素,市场竞争与行业属性也是影响环保投资活动的外部因素。学者也可以从企业的股权结构、高管的控制权、公司的治理机制、技术创新等一些内部要素对企业环保投资进行多角度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李虹,李彦萍,基于环境因素的企业项目投资决策方法研究[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

[2]李心合,嵌入社会责任的公司财务目标研究(上)[J].财会通讯,2010(1).

[3]余长林,高宏建,环境管制对中国环境污染的影响——基于隐性经济的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5(7)

作者简介:孙魁华(1993—)女,河南濮阳,郑州大学商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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