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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管理城乡医保是民心所向

2016-05-17褚福灵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9期
关键词:法理新农社会保险

□文/褚福灵

人社部门管理城乡医保是民心所向

□文/褚福灵

褚福灵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导

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到人社部门管理有如下理由:

首先,这是提高规模效应、降低成本的必然要求。人社部门在医疗保险管理方面有长期的、丰富的经验。无论是人力资源,还是业务规程、技术规范、网络建设等方面,都有很好的前期基础。新农合统一到人社部门来管理之后,不用再开发新的系统,能实现规模效应,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其次,这是社会保险法的法理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会面临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多种风险,如果专门把医疗的险种分割出去,就会形成制度的割裂,也不符合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由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精神。这必然会带来制度的碎片化,由此也会影响社会保险统筹的整体推进,也是和社会保险法的法理要求相违背的。

截至目前,全国有17个省份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由人社部门来管理,仅有1个省份是由卫计委管理,这是民主决策的结果,是民意的试金石。国务院文件之所以没有规定由哪个部门来管理,也可以说是提供一个决策选项。通过检验证明,多数省份认为人社部门管理是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但两个部门管理的情况如果长期存在,会出现制度上的割裂和管理上的不便。因为医疗保险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分头管理会使异地就医和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存在较多问题,制度会更加碎片化,对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保障以及就医的便利性带来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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