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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名》亲属称谓词语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

2016-05-09张昕

现代语文 2016年3期
关键词:文化内涵词语

摘 要:《释名》亲属称谓词语作为承载文化的重要方式,反映了《释名》时代的历史文化内涵:第一,体现汉代严格的宗法制度与尊祖敬宗的家族观念;第二,体现汉代的繁杂的婚姻礼俗与独特的婚姻制度;第三,体现汉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会随着角色的变化而转变,呈现出双重性和不平衡性的特点。

关键词:词语 释名 亲属称谓 文化内涵

《释名》是一部用声训方法推求事物命名由来的训诂学专著,在中国语言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中国词源学第一部专著。《释名》成书于东汉末年,作者刘熙,全书八卷,二十七篇。《释名》以声训为主,训释亲属称谓词语时,不仅指明词义,更着重探究词语间音义的联系。亲属称谓词语作为承载文化的重要方式,像一面镜子,映射着汉代复杂的亲属关系。这里我们通过《释名·释亲属》所记录的亲属称谓词语,对汉代的宗法制度与家族观念、婚姻制度和婚姻形式以及汉代妇女的地位进行初步探究。

一、宗法制度与家族观念

《释名》亲属称谓词语作为承载文化的重要方式,反映了《释名》时代的历史文化内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某种意义上讲,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产生的宗法制有其合理的一面,对当时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家国一体的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以子继父、兄统弟、嫡统庶为内在结构,用来尊祖敬宗、维系亲情。

汉民族有着很强的家族观念,十分重视血缘关系,家族是人们由婚姻和血缘关系联结而成的社会集合。“家”是人们心中具有超强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避风港。家族中的每个人都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与不同层次上的血缘亲属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家族中以父系为中心,脉络分明、长幼有序、内外有别。

(一)以父系为中心

《释名》中亲属称谓以父系为中心,强调父系在家族中的重要地位。《释名·释亲属》:“父,甫也,始生己也。”刘熙将“父”定义为“始生己”,从根源上阐释血缘关系从“父”开始,体现以父系为中心的家庭观念。《释名》中对祖辈亲属称谓词语主要有“祖”“王父”“曾祖”“高祖”,对孙辈亲属的称谓词语有“孙”“曾孙”“玄孙”“来孙”“昆孙”“仍孙”“云孙”。由此可见,《释名》中的亲属称谓词语,以父亲为中轴线向上为“及祖、曾祖、高祖”,由子而下为“及孙、曾孙、玄孙、来孙、昆孙、仍孙、云孙”,构建了整个亲属称谓系统的框架。与父亲相关亲属的称谓词语划分细致,仅对父之兄弟的称谓词语就有5个,按照长幼,有“伯父、仲父、叔父、季父”,还有一个对父之长兄的尊称“世父”。《释名·释亲属》:“父之兄曰世父,言为嫡统继世也。又曰伯父,伯,把也,把持家政也。”指出在庞大的家族中,父亲的哥哥即家族中的嫡长子“世父”有着嫡统地位,享有绝对的财产继承权,父亲死后则由嫡长子继承,这一方式使得其他人会因为自己的身份不会对家族财产觊觎,更加牢固地保持家族的稳定。为了维护父系中男性的地位和身份,不仅区别父系和母系,还在父系中区别男女,形成一套以父系为中心的家庭观念。对父之兄弟的称谓词语有“伯父、仲父、叔父、季父”,对父亲的姊妹的称谓只有“姑”。对其他亲属称谓的区别也都是以男性为基点,如与母亲相关亲属的称谓先列出母之兄弟,再列出母之姊妹,对母亲的兄弟并没有分出大小,仅用“舅”一个称谓词语。与男性配偶相关亲属的称谓有“夫之父”“夫之母”“夫之兄”“夫之弟”,与女性配偶相关亲属的称谓比较笼统,有“妻之父”“妻之母”“妻之姊妹”“妻之兄弟”。简而言之,在这种家族观念下,就可以根据亲属称谓词语确定其在家族内的地位,辨别身份,并能知晓他们所享有的权利。

(二)脉络分明

按着现代亲属分类标准,可将亲属称谓系统分成“亲属的总称、祖辈、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姊妹、孙辈”这七大类。各大类之间的区分十分严格,丝毫不相杂糅。同一个辈分、同一个性别,因为所属的类别不同,称谓词语也不相同,如父之兄弟称“伯父”“仲父”“叔父”“季父”,母之兄弟通称“舅”;父之姊妹称为“姑”,母之姊妹称为“姨”;在子辈中,父之兄弟之子女称为“姪”,母之姊妹之子女称为“甥”;在孙辈中,姪之子称为“归孙”,甥之子称为“离孙”。脉系分明的亲属称谓词语,体现家族中以血缘关系区分亲疏,规定了家庭内部成员远近的血亲、姻亲。《释名》亲属称谓系统脉络分明、划分细致,体现了汉民族对亲属关系的重视,注重维系亲属关系,使得亲属间的关系更为协调与稳定。

(三)内外有别

在汉代,亲属关系内外有别。在家族中,“宗亲”即内亲,是针对父系亲属来说的,宗亲的范围专指属于“己身”的这个家族,姓氏相同,女子没有出嫁以前算是内亲。“外亲”即非宗亲,包括母系亲属以及已经出嫁的姊妹。《礼记·大传》曰:“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宗亲有同样的姓氏,属于同一父系亲属。又《尔雅·释亲》:“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尔雅》时代已经开始把母系、妻系与宗族相区分。

为了区分宗亲和外亲,与之相对应,亲属称谓词语也内外有别,区分开了男子一系的男性亲属和女子一系的男性亲属。如把兄弟之子女“姪”与姊妹之子女“甥”相区分,把姪之子“归孙”与甥之子“离孙”相区分,通过改变称谓区分家族中宗亲与非宗亲。这种区分是有必要的,因为从父系世系来看,嫁到别的家族的女性宗亲及其后代子孙,已经不属于“自己”家族了。这也体现出家族观念以血缘关系区分亲属远近。

(四)长幼有序

《释名》中对父亲兄弟按照长幼进行严格的区分,如“父之兄曰世父”“父之弟曰仲父”“仲父之弟曰叔父”“叔父之弟曰季父”。对兄弟的称谓词语有“兄”“弟”,《释名·释亲属》:“兄,荒也;荒,大也。”“弟,第也,相次第而生也。”用“大”训释“兄”,用次第的“第”训释“弟”说明兄比弟早出生,兄长弟幼。对姊妹的称谓词语有“姊”“妹”,《释名·释亲属》:“姊,积也,犹日始出,积时多而明也。”“妹,昧也,犹日始入,历时少尚昧也。”用“积”训释“姊”,用“昧”训释“妹”,解释“姊”比“妹”早出生,接触的事物多,对事物分析更加明朗。

班固《白虎通·姓氏》对“伯、仲、叔、季”有详细论述,这四个词语的出现与一年四季相关。“伯、仲、叔、季”等排行,标志着长幼有序,在周代就已经开始广泛使用。这种排序是汉代家族观念的中长幼有序的体现。首先,这种排序表明了宗主继承者之间的关系。其次,区分血缘集团内的分支间关系,否则亲属关系就会被打乱。家族观念的制约下,辈分要比长幼更为重要,在一个家庭中,首先看辈分,然后论长幼,即使舅舅的年龄小于外甥,但舅舅的辈分要比外甥高,所以我们要按辈分称之为舅舅,而不能以平辈称谓论之。汉语亲属称谓词还严格区分亲疏和长幼,长幼有序是中国人一直遵循的伦理规范,家庭中长子享有优先继承权,弟妹们亦要遵循“事兄如父”“长嫂如母”的道德准则。

同辈之间亲属称谓词语对长幼区分十分细致,同辈男性中年龄大的称“兄”,年龄小的称“弟”,女性中年龄大的称“姊”,年龄小的称“妹”。兄弟之妻中年长的称“长妇”,年龄小的称“少妇”。父系中根据长幼分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长者为尊,所以长者称为“伯”,“伯”代表着“大”,有特权。《释名·释亲属》:“兄,荒也;荒,大也。故青徐人谓兄为荒也。”在同辈兄弟中间,年长者为兄,故为大。《释名·释亲属》:“弟,第也。”弟由“次第”引申为“其次”。这是同辈之间,不同辈分之间的区分也是层次分明,中国人注重辈分,祖、父、子、孙按长幼顺序,不能越级。

亲属称谓系统与汉民族的社会文化有着密切关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将人伦关系作为调节社会人际关系的主要方式,孟子认为教育有助于人们“明人伦”,宗法制度使这种规范内化于心。亲属称谓词语是汉民族家庭观念在语言上的表现,最直接、最敏感地反映出汉民族的文化价值取向。人们形成尊宗敬祖的意识,认识到家族对于发展生产的重要性。农耕经济社会人们通过宗族来划分集体,亲属称谓词语更是直接记录了一个家族如何井然有序地管理家庭成员。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说到西方社会的人际关系比较明确,好比“捆柴”,界限划分明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团体结构。但是中国的社会结构“就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的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①每一个人都有自己所在的“圈子”,但是每一个“圈子”波及的人是不一样的,可以通过“圈子”来区分他们的亲属关系。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亲属关系网,这个网的中心就是自己,自己的亲属关系网可能会与其他人的有交叉,但是不可能完全相同。家族观念中的尊宗敬祖意识,就是将“圈子”中的人紧紧团结在一起,结成族群力量,同一个亲属称谓系统中的人们有着同一个祖先,祭拜祖先已不能简单看作家庭内部的礼仪活动,实际上是一种凝聚家庭成员精神的活动。他们通过隆重的祭祖活动凝聚族群力量、组织和团结族人。他们还通过修建家谱维系家族关系,形成庞大的亲属关系网,保持家族血脉的延续。在一个大家庭中,个人的权利不被强调,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十分重要。家族观念中每个人的行为不只是个体的行为,而是与整个家族的整体利益息息相关。同理,上升到国家层面,家国同构的理念使中华儿女爱国如家,这种理念具有强大的社会凝聚力,把家族兴衰同国家命运紧密相连,这对现在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有进步意义。

宗法制体现的家庭观念对家族和睦社会安定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即使后来把这种宗法意识强化到极致出现了一些消极影响,它们的存在也有合理成分。我们不能一味地排斥,要辩证地看待宗法制度与家族观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孟子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正是由家族观念推及社会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从家庭和睦到社会安定团结、统一有序,从家庭凝聚力到社会向心力。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从中汲取营养,这是中国文化中的重要精神特征也是当今社会家庭美德的文化渊源。

受家族观念的影响,在汉民族的潜意识中认为同一家族之间的关系比外族要亲密。因此,有些亲属称谓词语不仅用在具有亲属关系的成员之间,还用在一些没有亲属关系的社会成员之间,形成汉语亲属称谓词语的泛化。如“叔、哥、姐、弟”等,大量地使用于本该使用社会称谓的人际关系中。汉语亲属称谓词语的泛化使人与人之间交往亲切,缩小距离感。

二、婚姻礼俗与婚姻制度

在古代社会,婚姻有着重大意义,婚姻制度被看作基础社会制度。一切的社会关系由此而推展出,也被作为亲属关系的起点和纽带。汉代是古代婚姻发展的重要时期,汉代在继承先秦礼俗的基础上,将婚姻礼俗发展得更加系统与完善,形成了古代婚姻礼俗的基本规范。亲属称谓词语承载着大量的社会文化信息,不仅清楚地显示了汉代家庭、婚姻的内部结构,还反映了当时的婚姻礼俗与婚姻制度。本文力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释名》亲属称谓词语出发,探寻汉代独特的婚姻礼俗和婚姻制度。

(一)婚姻礼俗

“婚”,《释名·释亲属》:“妇之父曰婚,言壻亲迎用昏,又恒以昏夜成礼也。”“婚”本身是个后起字,原本作“昏”。“姻”,《释名·释亲属》:“壻之父曰姻。姻,因也,女往因媒也。”《礼记·昏义》孔颖达疏:“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名焉。必以昏者,取其阴来阳往之义。”“女”为阴,男为“阳”,男方在黄昏去女方家里迎亲,而女方随男方而行,故“婚姻”为“阴来阳往”。《白虎通·嫁娶》:“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婚”指女方家即妇家,“姻”指男方家即夫家,父亲为一家之主,故《释名》中“婚”作“妇之父”,“姻”作“壻之父”。文献中提到的黄昏迎亲,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的抢婚习俗。抢婚,男子看上某个女子经常在黄昏时候趁其家人没有防备,用掠夺方式强娶女子为妻。张亮采在《中国风俗史》中提到过这种野蛮的抢婚习俗,由于男子没有得到女子及其亲属同意,女子对男子怀恨在心。《诗经·小雅·我行其野》:“婚姻之故,言就尔居。”即便是结为夫妻,同住一屋,那又怎么样,这里只是个居住的地方,并没有“家”的含义。后来,虽没有抢婚习俗,但是有些地方娶妻仍然沿用这种习惯,在夜间迎娶。

《释名·释亲属》:“妇之父曰婚,言壻亲迎用昏,又恒以昏夜成礼也。”其中提到男子昏夜迎亲,女子的父亲送亲,男女双方在昏夜完成婚礼,说明婚礼在《释名》时代已经存在。《礼记·郊特牲》:“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婚礼,万世之始也。”婚礼被认为是万世万物的开始,举行婚礼为了向众人宣布双方已经建立婚姻关系,需要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反之,如果没有婚姻之礼,夫妻生活则不美满。《礼记·经解》:“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因此,婚姻礼俗变得十分重要。汉代男女婚姻关系的确定需要一定的仪式,这些仪式是为巩固男女双方关系而形成的,也是经过社会的认可和监督的,形式上更加复杂、隆重。

《释名·释亲属》:“壻之父曰姻。姻,因也,女往因媒也。”汉代男女双方婚姻的缔结需要媒人作中介。媒人是婚姻礼俗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们把媒人缔结婚姻看作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诗经·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孟子认为没有媒人的婚姻是卑贱的。刘向在《新序·杂事》提到:“妇人因媒而嫁。”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白虎通·嫁娶》:“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桑弘羊在《盐铁论·大论》中说:“故士因士,女因媒。”他把媒人比作推荐贤士的人,因为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互相不认识,男女双方的才能与相貌全凭媒人来说,由此可见媒人在婚姻关系确立中的重要性。

《释名·释亲属》:“妇之父曰婚,言壻亲迎用昏,又恒以昏夜成礼也。”《释名》提到汉代“六礼”中的“亲迎”。“六礼”最早记载于《仪礼·士昏礼》,汉代班固在《白虎通·嫁娶》中详细记载了婚仪程序“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具体来说,“纳采”是男方派媒人去女方家提亲,“问名”是女方同意后询问女子姓名与八字,“纳吉”是占卜吉日,“纳征”是宣告正式订婚,“请期”是男方把迎娶吉日告知女方征求同意,“亲迎”即结婚当日男方迎亲和女方送亲。“亲迎”是汉代婚姻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指的是男方到女方家里迎娶新娘。男子“亲迎”体现了对夫妻感情的重视,表示对新娘的尊重与爱护之心。《礼记·郊特牲》:“男子亲迎,男先于女,刚柔之义也。”《白虎通·嫁娶》:“天子下至士,必亲迎授绥者何?以阳下阴也,欲得其欢心,示亲之心也。”《礼记·哀公问》:“大婚既至,冕而亲迎,亲之也,是故君子兴敬为亲。”汉代的婚姻礼节程序繁杂,体现汉代对婚姻关系的重视,进而更加重视由婚姻关系联接的亲属关系。

(二)婚姻制度

《释名·释亲属》:“耦,遇也,二人相对遇也。”“耦”是指“配偶”,刘熙训释为“二人相对遇”。《释名·释亲属》:“妾谓夫之嫡妻曰女君,夫为男君,故名其妻曰女君也。”夫为“男君”,嫡妻为“女君”,两个亲属称谓词语相对称,可见汉代夫妻关系已经有一夫一妻的雏形。《释名·释亲属》对“天子之妻”有不同的称谓词语,“天子之妃曰后”“天子妾有嫔”。天子有正妻“后”,妾为“嫔”。由此可知,汉代处于人类婚姻家庭发展的一夫一妻多妾制阶段,即一个男子与若干女子建立婚姻关系,仅一人为正妻,其他皆为妾。《礼记·昏义》:“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此之盛德。”

《释名·释亲属》:“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姪娣曰媵。媵承事嫡也。”“姪娣”是古代诸侯贵族女子出嫁,对从嫁的妹妹和姪女或同姓女子的通称。《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媵”与“姪娣”相同。古代诸侯女儿出嫁时随嫁的人。后亦用以称妾。汉代的婚姻形式表现媵妾婚。封建诸侯结婚时,新娘有八名陪嫁,称为“媵”,这些“媵”即未来的妾。冯汉骥在《中国亲属指南》中详细解释了这种婚姻形式:“封建诸侯以下述方式来接收这些媵:新娘和八名媵被分成三组,每组三人;第一组包括新娘、新娘的一位妹妹或同父异母的妹妹——‘娣以及新娘哥哥的一位女儿‘姪,这三位女子构成最基本的一组;与新娘同姓的另外两个封建诸侯国各提供一名‘媵、一名‘娣和一名‘姪,因此总共为三组九位女子。”②“媵”的地位十分低下,对于新娘来说“媵”是陪嫁,处于从属地位。《释名》对“姪”的训释也体现了姑姪同侍一夫。《释名·释亲属》:“姑谓兄弟之女为姪。姪,迭也,共行事夫,更迭进御也。”“迭”有“轮流交换”之义,《释名》用“迭”训释“姪”,说明姪女与姑母轮流侍奉同一夫婿,姑姪同夫。又《释名·释亲属》:“母之姊妹曰姨,亦如之。《礼》谓之以母,为娣而来,则从母列也,故虽不来,犹以此名之也。”“姨”是对母之姊妹和妻之姊妹的称谓词语,母之姊妹作为陪嫁来到夫家,儿女称母之姊妹“从母”,即“随之而来的母亲”,对姊妹之夫称之为“私”,即“自己的、私人的”,从这三处可见汉代有姊妹同婚的现象。《释名》这样训释是有理有据的,古代文献资料中也有关于姊妹同夫的记载。西汉时期景帝王皇后与其女弟共同入宫,赵飞燕姊妹同侍汉成帝;东汉时期章帝窦皇后“与女弟俱以选例入见长乐宫”等等。这些婚制多见于汉代封建贵族中。一夫多妻,除了妻、媵之外,还有地位更加低下的妾。《释名·释亲属》:“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庶,摭也,拾摭之也,谓拾摭微陋待遇之也。”“妾谓夫之嫡妻曰女君。夫为男君,故名其妻曰女君也。”妾不仅比男子地位低下,而且还低于正妻的地位。

《释名·释亲属》中“夫之父曰舅”“母之兄弟曰舅”“夫之母曰姑”“父之姊妹曰姑”。《释名》收录的“舅”不仅是对丈夫的父亲的称谓,还是对母亲哥哥的称谓;“姑”不仅是对丈夫母亲的称谓,还是对父亲的姐姐的称谓。《礼记·内则》:“妇事舅姑(公婆)如事父母。”《释名》收录的亲属称谓词语“舅”“姑”反映了汉代流行表兄妹通婚的习俗,即交表婚。交表婚指男子与自己父之姊妹或者母之兄弟的子女缔结婚姻的习俗,中国的交表婚又称“姑舅表婚”。当男子娶舅父的女儿或者姑母的女儿为妻,女子亦以舅父的儿子或者姑母的儿子为夫,妻子称丈夫的父母自然是“舅”“姑”,男子称妻子的父母分别为“外舅”“外姑”。后来不再盛行表兄妹通婚,便采用“公婆”称丈夫的父亲母亲,而不再用“舅姑”。《白虎通·三纲六纪》中也将“舅姑”训释为“夫之父母”。《尔雅》中给出了足够的证据加以佐证,《尔雅》将亲属称谓分为“宗族、母党、妻党、婚姻”四类,并且将父之姊妹之子、母之姊妹之子、姊妹之子和姊妹之夫归为“妻党”,把不属于姻亲的亲属放到“妻党”中。这种分类方式清楚明晰地表明《尔雅》时代确实存在交表婚现象。

三、汉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

汉代女性生活在封建社会初期,她们的地位呈现出双重性和不平衡性。一方面,封建礼制尚未完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还没有全面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汉代中期还有远古时代遗留的尊母风俗。这些因素使得汉代妇女在家庭内部的地位相对于封建社会后期较高;另一方面,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开始束缚女性的独立意识。由于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汉代女性开始由被动变为主动,有意识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儒家伦理道德规范。可以说汉代女性地位的双重性与不平衡性,使得汉代在中国女性史研究上的地位至关重要,这个时期的女性带有强烈的汉代风貌。

《释名》是汉代的重要训诂学著作,所收录的亲属称谓词语中,与妇女有关的亲属称谓词语有30多个,是探讨汉代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第一手材料。《释名·释长幼》:“女,如也,妇人外成如人也。故三从之义,少如父教,嫁如夫命,老如子言。”刘熙对“女”的训释,明确指出女子一生中的三种不同身份,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称谓。未出嫁为“女”,出嫁为“妇”,生子后为“母”。汉代女性在家庭中基于不同身份,权利和义务也不相同。基于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会随着角色的变化而转变,本文把妇女分为母亲、妻子、女儿三种不同的角色加以叙述,以此来研究汉代女性的家庭地位。

(一)母亲的地位

《释名·释亲属》:“母,冒也,含生己也。”“母,含生己也”与“父,始生己也”形成对称。“冒”本义“帽子”,由“帽子”义,引申出“蒙盖”之义,蒙上盖住即有保护的意思。孩子未出生之时,母亲将婴儿含蒙于腹中保护之,孩子出生后也如保护伞一样,时刻保护着孩子。有关母亲在家庭中的地位,班固《白虎通》提到,“三从”乃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但高世瑜的《说“三从”——中国传统社会妇女家庭地位漫议》对“三从”中的“从子”有自己的想法,“‘从子是‘三从中最没有意义的一项,由于家庭中长幼人伦之序高于男女两性之别及对“孝道”的重视,相对于母权而言,‘从子只是一种规范女性总体地位的大原则,极少实行。”③从中国古代社会的现实来看,“父亲死后,母亲则代表其人格”,④母亲在家中继承了丈夫生前的权威,还有家庭事务的最终决定权。汉代注重“以孝治天下”,提倡“孝治”,汉武帝设举孝廉科作为选官的标准之一,通过“孝”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据《汉书》《史记》记载,汉代对母亲十分尊重,从皇家贵族到平民百姓,无不如此。全国和地方对孝悌褒奖次数极多,社会形成尊母的风气。《史记》中记载汉文帝在母亲病重时为母尝药;梁孝王为母亲病情担忧,寝食难安。许智银在《汉代人的母亲情结》中说:“汉代人对母亲怀有深深的崇敬之情,统治者或神化母亲,或尊母亲以封号,或厚葬母亲,民间则为母亲尽孝服丧。汉代人为了维护母亲的形象往往杀死侮辱母亲的人,对母亲的话言听计从,尽心奉养母亲。统治者所颁行的法令法规促进了母亲情节的深化,社会舆论对母亲情节的强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⑤由此可见,汉代母亲在家中有一定的地位,她们的意愿一般都能得到尊重。然而,儿子对母亲的孝顺和尊敬只是局限在家庭中,女性的社会地位没有得到改变,男尊女卑的社会等级秩序仍然存在,如果女性的社会地位没有独立,就不能与男子享有同等的社会权利。可见,母亲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只能是相对的,而且是短暂的。

(二)妻子的地位

《释名·释亲属》:“妻,齐也。”《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白虎通·嫁娶》:“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下至庶人,其义一也。”《释名》《说文解字》《白虎通》都用“齐”训释“妻”。说明汉代夫妻关系较平等,妻子在家中有较大的权利。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男耕女织”的生产模式中,男子承担家庭经济的主要任务,女性从事家务劳动,当好丈夫的贤内助,无形中提高了女性在家中的地位。《周易》作为最早阐释男女地位的著作,它提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周易》将男女阐述为乾坤,它把人的性别与天地阴阳联系在一起,足见对男女关系的重视。汉武帝时,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也阐述了男女关系,他认为“天地之阴阳当男女,人之男女当阴阳,阴阳亦可以谓男女,男女亦可以谓阴阳”“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他将男女关系与阴阳联系起来,承认了“阴助”的作用,要阴辅助于阳,妻辅助于夫。“男外女内”“男主女辅”的阴阳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女性的辅助地位。“妾谓夫之嫡妻曰女君,夫为男君,故名其妻曰女君也。”“君”在汉代成为对人的尊称,用“女君”称嫡妻,也可以看出汉代对妻子的尊重。《汉书》记载张敞为妻子画眉;《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和焦仲卿夫妻恩爱,《后汉书》中梁鸿和孟光相敬如宾等等。从中可见汉代夫妻之间不是尊卑的主从关系,在家庭中妻子的地位与丈夫较为平等。

“三从”严格规定了女性“既嫁从夫”,依附于男子,没有被看成一个独立的个体;“三纲”强调“夫为妻纲”,妻子要对丈夫的话绝对服从。《释名》中出现的对女性配偶的称谓词语有“女君”“妃”“后”“夫人”“内子”“命妇”“妻”“嫔”“妾”“姪娣”“媵”“匹”“耦”“嫡”“庶”“寡”16个。对不同阶层的男子的配偶的称谓词语也不一样。“天子之妃曰后”“诸侯之妃曰夫人”“卿之妃曰内子”“大夫之妃曰命妇”。《释名·释亲属》:“大夫之妃曰命妇。妇,服也,服家事也。夫受命于朝,妻受命于家。”大夫的妻子称为“命妇”,从字面义看,受命于人的已婚女子,刘熙从声训的角度,将“妇”与“服”联系在一起,阐释了妇人以“服从”为天命的特点,规定大夫受命朝廷,君为臣纲,妻子受命于家庭,夫为妻纲,一家之主又为丈夫,强调妻子对丈夫的服从自然且合理。

(三)女儿的地位

《释名》收录的亲属称谓词语仅有“女”一例,而且放在《释长幼》篇目中。《释名·释长幼》:“女,如也,妇人外成如人也。故三从之义,少如父教,嫁如夫命,老如子言。青徐州曰娪。娪,忤也,始生时,人意不喜,忤忤然也。”

史书中有不少记载,汉代女儿在家庭中常常被寄予厚望。汉代的吕后、邓太后少时深受父亲器重,“事无大小,辄与详议”。汉武帝时平民女子卫子夫封为皇后,有歌谣传唱“生男无喜,生女无怒,独不见卫子夫霸天下!”女子被寄予厚望入宫为后,为家族争取荣耀,这是汉代女性得到社会认可的表现。不仅如此,普通人家的女儿在家中多是得到家人的关心、疼爱。《史记·陈丞相世家》说陈平的妻子虽然多次出嫁,在家仍然得到父辈疼爱,父辈为她的婚事亲自到陈平家查看,说明了身为人女的女性在家庭中仍然受到一定的重视。《礼记·曾子问》:“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其间描绘出女子出嫁时父母对其不舍,女子对父母十分依恋的情景。

《释名·释亲属》:“嫂,叟也。叟,老者称也。叟,缩也,人及物老,皆缩小于旧也。”《释名》中还能看出汉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妇女作为“嫂”,面对丈夫的弟弟时,才能找回自己女性的尊严。《说文·女部》:“嫂,兄妻也。”从“嫂”字形来看,“嫂”字另一半是“叟”,源自对老人的称呼“叟”,“女”是其意符,代指女性。用“叟”训释“嫂”是对嫂的尊重,其旨在将“嫂”提升到与父母一个辈分,提高“嫂”的地位。现仍有“长嫂如母”的说法,这与“嫂”字的内涵是分不开的。刘熙将“嫂”与“叟”联系起来,尊称“嫂”为长者,也有这层意思。汉代有些女性在同一家庭的女性中地位不平等,地位低下或年幼的女性要服从地位高于自己或年长的女性,先嫁到夫家的兄妻的地位要比弟妻稍微高一些,“少妇谓长妇曰姒,言其先来,己所当法似也。”“长妇谓少妇曰娣。娣,弟也,已后来也。”由此可见,汉代不仅男女之间地位不平等,而且同为女性,地位也不平等。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②冯汉骥《中国亲属称谓指南》,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

第46页。

③《光明日报》,1995年11月20日。

④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17页。

⑤许智银《汉代人的母亲情结》,《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04年第5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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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2]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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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汉]郑玄注.礼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5.

[5][清]陈立撰.吴则虞校.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4.

[6]胡奇光,方环海.尔雅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7]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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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冯汉骥.中国亲属称谓指南[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

[10]殷寄明.“姑舅、姑嫜、公婆”浅释[J].中国语文,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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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许智银.论汉代人的母亲情结[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5).

[12]胡士云.亲属称谓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1.

[13]王琪.上古汉语称谓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6.

(张昕 山东曲阜 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 27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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