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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新路 谋发展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

2016-04-16薛冷艳

奋斗 2016年5期
关键词:职工队伍维权劳动

薛冷艳



闯新路谋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

薛冷艳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和企业转制力度进一步加大,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省总工会就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劳动关系做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劳动关系矛盾主要风险及趋势走向

我省职工队伍整体情况基本稳定,但也存在着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因素。企业用工不规范。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企业能够做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覆盖率较高,但是劳动合同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一是合同内容大多不完备或是存在个别条款违反规定的情况。二是合同期限较短,续签率低。一些企业仅在职工进厂时签订了一年合同,而且没有到劳动部门备案,到期后又没有续签。三是合同的履约率低,约束乏力。

三方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框架设立了,但是开展工作力度不够,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一些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利益的胆识、能力不足,在企业集体协商中存在不想谈、不敢谈、不会谈等问题。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是调解员普遍水平能力不足,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深化给职工心态带来影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正面临着单位的改制、重组,单位提出的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但不一定符合职工的心理预期,这部分职工在经历身份置换的同时,还要承受心理上的巨大落差。

随着经济发展和劳动力规模继续扩大,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劳动关系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遗留问题日趋凸显,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多年前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由于处理不够妥善,社会保险、股权分配等问题逐渐显露出来,由于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职工自发性的群体上访行为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劳动关系向多元化、复杂化发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贯彻实施,用人单位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刻,2014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工适用的岗位等,限制了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致使去年全省范围内劳务派遣企业数量和派遣人数明显大幅减少,由此可见企业在未来将会采用更加灵活多样的劳动力使用形式,劳动关系将变得更加复杂化。

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近年来我省诱发劳动关系矛盾的触点增多、燃点降低,劳动矛盾敏感性、关联性增强,一些较长时期以来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老问题和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相互交织,使劳动关系矛盾一旦处理不当,简单问题就可能演变成复杂问题,苗头性问题就可能演变成趋势性问题,局部性问题就可能演变成全局性问题,经济问题就可能演变成社会问题,新问题就可能演变成老大难问题。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和企业转制力度进一步加大,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方面引起的矛盾将进一步突显。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多样性。从调查情况看,职工的不稳定因素涵盖很多方面,诸如:要求落实政策待遇、提高工资、欠薪、生活困难、工伤赔偿及职业侵害问题等等不一而足,涉及行政、经济、劳动、司法等多方面、多领域,涵盖社会各个方面;复杂性。我省是国有老工业基地,过去国企改制过程中大量职工下岗失业转岗,当时遗留的一些问题至今有的没有解决,比如欠薪、欠缴养老保险等等,由于时间过久和政策变化,解决难度增大;交织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法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影响全局。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源头预防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单位领导对职工不稳定因素预防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矛盾激化。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部分私营企业生产生活条件差,侵害职工利益,职工存在不满情绪;部分职工生活还存在困难。我省仍有许多困难职工因下岗失业、子女上学、本人或直系亲属大病等原因导致生活较为困难。这些困难职工大部分经过民政部门的救助后能够维持生活,但是还存在一些低保边缘户不符合民政救助的条件,不能得到政府的救助;个别职工法制观念淡薄。一些职工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存在片面和偏差,固执己见,坚持过高无理要求,为谋取不当利益组织串联,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态,“信访不信法”,对一些涉法问题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是到党政机关上访要求解决问题。

三、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

依托两大工作平台。依托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搭建工会组织与职工的“连心桥”。我们建立了“一条龙”服务机制,采取工会组织内部力量和借助社会力量帮助内外“双联动”运作;依托职工信访接待窗口,打造为职工办实事的“直通车”。对职工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耐心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发挥三个专业维权中心作用。各市(地)总工会借助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职工实施“救助、维权、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窗口;借助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建立了定期免费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借助职工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聘请心理咨询师,免费为广大职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信访工作预警机制,实现了从上到下对职工信访的情况早知道,问题早解决,将矛盾消化在萌芽之中;建立信访工作调处机制。根据案件的性质,通过现场调处、协助解决,对某些涉及职工众多、持续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积案、要案,通过工会劳动仲裁分院和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团律师,全面实施法律援助;建立信访跟踪问效机制。通过对职工维权案件的办理情况、督促解决情况、解决结果满意程度三个方面进行跟踪问效,推动问题得到一次性解决。

工会通过依法履职,带来了职工维权工作的三个“转变”:职工维权内容实现了由劳动经济权益向多种权益转变;职工维权服务平台实现了由单一化向网络化转变;职工维权工作重点由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转变。责任网络实现了工会组织建到哪里,职工维权服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广大职工法律意识显著增强,民主权益、文化需求、发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四、扬长补短破难题走出新路子

建立法制保障机制,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提供法律保障。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使之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建立多层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搞好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针对不同时期社会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面协调机制,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代表,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要配套建立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构成的三方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内部劳资纠纷;完善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要有固定的协商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的原则、时间、内容、程序等,凡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都要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健全内部监督组织。在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把影响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在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者权益等问题上,实施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同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等,要超前进行政府行政介入和干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总工会)

责任编辑/杨松yangsong@fendouzaz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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