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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

2016-04-16邓雪霏陈永琴

奋斗 2016年5期
关键词:农技龙头企业农户

邓雪霏 陈永琴



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

邓雪霏陈永琴

现代农业的核心在于科技驱动,关键在于科技成果的大面积转化,尤其是在广大农户中的全面推广。相对于其他省份,黑龙江耕地面积大,农技推广具有面大、线长、点多等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农业科技推广的全覆盖,把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技术迅速转化为现代农业的发展优势,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认真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一、新型经营主体助推农技推广作用显著

近年来,一批运行机制先进、经营效果显著、社会影响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省迅猛发展,并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发展各类合作社7.5万个,并与农技推广部门、涉农企业等的新型经营主体共同编织起了全方位农技推广网,有效地延长了农技推广工作“手臂”,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推广网络,科技入户率显著提高,科技推广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得到有效破解,全省农业科技的贡献率已达到63.5%。

通过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科技入户率。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省要持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不仅要确保耕地数量,更要依靠科技促进农业丰产增收。近年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的新型经营主体,全方位服务于全省农技推广各领域,加速了玉米大垄双行栽培、水稻钵体育苗摆栽、测土配方施肥、马铃薯大垄高产栽培、棚室综合利用配套栽培、大豆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等一批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新型主体带动科技入户率提高近5个百分点,为实现全省粮食十二连增的既定目标起到了加速器作用。

依托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户科技能力。在分散经营模式下,由于基层农技人员不足,农技推广面临“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实践中,我省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或“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组织模式,有效编织了农技推广网络,切实做到了三个“起来”,即“把线连起来,把网补起来,把人聚起来”,带动农户整体科技能力显著提升。目前,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下,全省掌握前沿农业新技术的项目执行人达1000人以上,科技推广服务人才在10000人以上。

借助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技推广模式。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时,农民往往存有顾虑。为消除农民的思想包袱,一些合作社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农技推广模式。一是采取由合作社牵头,先进行试验、比较,成功后再进行示范和大面积推广,成功了收入归会员,产量低协会予以赔偿的办法,大大增强农户接受新技术、新品种的主动性;二是采取由合作社出技术人员包科技示范户,示范户带农户的培训模式,实现了科技与农民的零距离接触,开创农业技术传播的新途径,激发了广大农户科学种田的积极性。

依靠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在农技推广中,我省充分借助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主动与各大农业科研院所和东北农业大学、农技职业学院搭建技术合作平台,及时把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目前,全省粮食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畜牧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70%以上,生猪快速育肥技术应用率90%以上。特别是在新成果转化中,我省采取组织专家到试验示范基地进行技术指导的办法,掀起了农业科技培训热潮,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为支撑的农技推广支撑体系快速形成。

二、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技推广方式

在分散经营方式下,如何才能卓有成效地落实农业新标准、新技术,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对此,各地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形成了一些可供借鉴和推广的模式。

模式之一:合同订单嵌入式。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或“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等组织模式,有效将农业科技、标准等嵌入到农业生产各环节。黑龙江省五常丰源米业有限公司是生产稻米的龙头企业,多年来依托王家屯专业合作社,与3万多农户签订生产订单,有效解决了分散经营中技术标准不到位的现实难题,在满足企业生产需求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农户利益。

模式之二:利益机制激励式。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把分散经营变为统一经营,在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同时,也促使由监管千家万户变为监管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协会,使农业技术实施逐步由多头转向单一,由间接转向直接。如黑龙江省鸿源农业开发集团通过把政府职能部门、技术推广部门、加工企业和农户联系起来,建立健全紧密型的农技推进机制,激励农户学习农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模式之三:科技能手带动式。针对现阶段农户分散经营的实际,以科技能手典型示范与带动,切实调动农户参与实施农业科技的积极性,把农业技术的各项方法落到田间地头。龙江县自2008年以来,通过依托种植、养殖能手,共示范带动5万多农户学习推广农业新技术,农业产业中的科技含量大大提升。

模式之四:科研基地示范式。农业新成果新技术应用转化率低,是农业发展的现实困境。针对这一问题,我省一些龙头企业采取自建科研基地或现代产业园区的办法,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尚志市是我省重要的食用菌产业基地,通过自建食用菌园区(基地)、设立参观培训课堂、规范原料供应及操作流程等方式,大大提升了食用菌的品质,农民的收入显著提升。

三、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

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队伍。以农民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为代表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多年的农业实践中通过涉农服务、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切实保护了农户利益,带动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与落实。各级政府在农技的推广中,要着力培育一批对实施和推进农业科技带动能力强的服务组织。重点是将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返乡创业人员及大学生村官吸收到农业科技队伍中来。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或联合建立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品牌为纽带与科研院所开展长期农业科研攻关,通过不断完善利益机制,激发农民学习应用科技的积极性,加快农业科技的落地转化,切实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活化农技推广服务内容。农业实用技术与农民现实需求相脱离,新型科技成果不能第一时间送达农民手中,是多年来农技推广实效性不强、转化应用不高的主要原因。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活化农技推广的内容,找准切入点。新型经营主体可采取调查问卷,开展农户座谈等形式,了解掌握农民急需的关键技术,提高农技服务的针对性,真正带动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

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推广能力。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中,集中了当前农民中最具现代意识、最具市场竞争力、最具资本与技术优势的群体,堪称“新农民”的代表。他们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承载者,中国“三农”未来希望所在,更是农技推广的重要主力军。各级政府要以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推广能力为前提,主动为新型经营主体创造学习机会,搭建各类学习培训平台。可通过定期开展农业相关知识讲座,拓宽新型经营主体的知识面;可采取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业职业鉴定等形式,激发新型经营主体的学习热情;可通过交流经验、学习考察等方式,使新型经营主体在学习交流中提高技能,更好服务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领域,切实为现代农业注入活力。

建立政策引导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从政策环境上提供有利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成长的保障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新型经营主体的税收负担。开展职业鉴定,进一步明确新型经营主体的职业地位,并在大户补贴,贷款贴息、产业项目上给予必要扶持。国家农业科技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等资金项目要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重点用于农业新成果、新技术科研开发。

(作者邓雪霏系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室主任,陈永琴系黑龙江省农机推广总站工程师)

责任编辑/杜金莹dujinying@fendouzaz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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