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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需要大学生法律人积极参与

2016-04-11管晓立

经济 2016年9期
关键词:万众双创小微

管晓立

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首次公开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等给予税收支持,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自由组合的户籍、学历等限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提出和推行,不仅使得创新创业理念深入人心,更带动了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变化。我们年轻一代尤其是高校大学生群体,作为为国家未来经济发展提供驱动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体,这一重任又一次落在了我们的肩上。但是大学生法律人群体因为其文科的性质,好像天然地被排斥于创新创业的大门之外,而实际上,大学生法律人群体对于“双创”有其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大学生法律人是创新创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理论引领者。一方面,大学生法律人对服务于创新创业的政策与法规修订最有发言权:如何一方面限制政府权力过大,干涉过多,又督促政府为“双创”清障搭台;如何建立完善的对小微创新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如何改变金融信贷制度,为新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如何在小微企业的初创期培养并建立其信用体系;如何改革国家税收制度,减免部分费用,让新建“双创”企业起步稳妥等。作为创新创业活动的一线参与者——大学生法律人对创业之难、创新之艰感触最深,加之法学理论功底、实践经验,在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而制定政策法规之时将大有裨益。

另一方面,大学生法律人具备最前沿的知识、最鲜活的经验,是创新“双创”理论的最佳人选。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际上是一个改革”,这深刻阐释了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既然将创新创业定位为改革,也就意味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必然是新理念、新方法、新制度的创新,必然要改变原有不适应创新创业的措施和制度,打破原有相关旧理论的束缚,并创造出具有新高度、更适宜指导“双创”发展的理论和具体制度。而大学生法律人不但能参与其制度设计,甚至还可以在创新理论和规则方面起到引领的作用。

大学生法律人要做一个精神和制度领域的创客。法律人不能只会打官司、做代理,成为法律工具的使用者,而要深入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实践,善于总结发现规律,并将其制度化、法律化,为社会、经济、文化更长远发展提供理论指导,这才是一个大学生法律人该有的理想和信念追求。大学生法律人群体要有主动担当的意识和勇气。一方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的提出就是相信新点子——而非资本、土地等其他经济要素——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前途与精神面貌。当前,要打破深厚的计划经济的传统壁垒,弱化不可一世的审批权力,还创业者以自由,就要培育自由创业的社会文化氛围,而大学生法律人恰恰是新思想、新理论的代言人与创造者。另一方面,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政府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这也要求我们下大力气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体现法律制度的威严和强制性。一个让人时刻感到方便的政府,需要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制定新式规则和法律制度,而这正是大学生法律人最好的体现。

大学生法律人思想开放,易于接纳不同观点,思维活跃,是具有较好创新精神的群体,同时他们又少受沉疴旧论的影响与束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的同时,又培养出了大批的坚定支持者和制度维护者,这是此政策长期有效推行的最有力保障。大学生法律人在“双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用特殊,我们应该给予其较大的信任和很大的发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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