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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信箱

2016-04-11

当代工人 2016年4期
关键词:户口农民工子女

国家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有哪些政策规定

问:四川宜宾市李爱梅

我最近想把孩子带到打工城市,请问国家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

文件规定:“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输入地政府要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公办学校教师编制,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积极创造条件着力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对在公益性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支持经费,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开展关爱流动儿童活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

职工劳动合同期将满疑患绝症单位能终止合同吗

问:辽宁丹东市葛红

我单位一职工劳动合同期将满时怀疑患上了绝症,请问单位能和他终止劳动合同吗?

答:

文件规定:“职工的劳动合同期将满,经医疗诊断,怀疑患有某种绝症,但又不能马上确认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可以比照第一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详见2016年2A)处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不适用医疗期有关规定。医疗期已满仍不能确认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某些已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

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实施前已作出结论又提出复查应按照哪个标准来

问:辽宁铁岭市冯伟

我的工伤在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实施前,已经作出鉴定结论,但最近准备提出复查。请问应该按照哪个标准进行?

答:

应该按照新标准进行。

文件规定:“新标准实施前已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新标准实施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或者再次鉴定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鉴定。”

人社部《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1号)

实行蓝印户口制度后农村人能在常住城市申请居住证吗

问:河南南阳市刘军

听说蓝印户口就是取消农业户口了,那农村人能在常住城市申请居住证吗?

答:

可以申请。

文件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Tips

辽宁本溪市宋国华注意:

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因此,你的情况并不符合。

辽宁大连市龚玉梅注意:

根据《2014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110元。

河北石家庄市米泽宇注意: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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