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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消逝”与“绽放”
——电视时代与中国儿童文化的重构

2016-04-04

山东社会科学 2016年12期
关键词:消逝电视节目儿童

张 娣

(山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童年的“消逝”与“绽放”
——电视时代与中国儿童文化的重构

张 娣

(山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美国学者尼尔·波兹曼所提出的“童年的消逝”理论,主要分析讨论了电视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其理论是基于美国社会的实际状况提出的,但是中国学者对这一理论的引用和接受,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盲目性。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电视媒体兴起之后,对儿童本位的确立起到了促进作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欠缺的儿童选择权、自主权、话语权得以明显建构。由于中国当代优越的社会文化体制,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中所忧虑和批判的情形,在中国不可能形成主流。电视对于中国儿童而言,不是童年的消逝,而是童年的绽放。

儿童电视;童年的消逝;儿童本位;文化重构

一、“童年消逝”的理论及其影响

“童年消逝”的理论,源自美国学者尼尔·波兹曼的著作《童年的消逝》。在这本“儿童电视文化史”的经典著作中,波兹曼大篇幅的介绍了电视带给儿童的负面影响:电视正在消除儿童与成人的界限,让“童年消逝”。他认为,除了儿童犯罪,其他的一些趋势也强化了儿童的成人化,比如性行为。他极其深刻地阐释了电视泯灭“儿童”与“成人”阅读空间的巨大威力,讨论了“电视表达”横行的消费社会,对儿童“令人心痛和尴尬”的负面影响:

“它不仅使全国人口长期处在高度的性亢奋状态下,而且强调性满足上的平等主义,性从一个隐秘深奥的成人之谜被改造成为一个可供人人享用的产品,像漱口水或腋下除臭剂一样。”

“我们不得不眼睁睁地看着儿童的天真无邪、可塑性和好奇心逐渐退化,然后扭曲成为伪成人的劣等面目,这是令人痛心和尴尬的而且尤其可悲。”*尼尔·波兹曼 :《童年的消逝》,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4页。

波兹曼的观点一度为世界学术界所广泛认可:2003年10月,波兹曼去世后,美国各大媒体发表多篇评论,对波兹曼关于“后现代工业社会的深刻预见和尖锐批评”给予好评。在我国,波兹曼的“童年消逝”也曾在学术界受到关注乃至追捧,人们在引用他的观点的同时,认为“童年的消逝”在中国同样存在:

“中国当今的现实是,不但电视文化,而且印刷文化,二者共同导致了童年的消逝,因而消逝得更为彻底。”*周国平 :《童年的消逝》推荐评论。

“也许,文化拯救的希望就在于人类不断的自我反省之中,在于认真聆听波兹曼式的警世危言之中。”*周国平 :《童年的消逝》推荐评论。

我国学者对于“童年消逝”的解读,大多带有悲观主义色彩,他们虽然也会肯定电视的教育功能和娱乐功能,但对于电视的负面影响,却是忧心忡忡。以“童年的消逝与现代文化的危机”、“童年的消逝引起的道德困境”等为题目的学术著作屡见不鲜,甚至在一段时期,学术界只要涉及“电视媒介对儿童影响”的文章,都会或多或少谈到并支持波兹曼的观点。

然而笔者认为,有关“童年消逝”理论,需要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加以分析,盲目的肯定和批判都是不可取的。应该结合中国的文化历史、电视体制、政策规制等实际状况,检验“童年消逝”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儿童缺失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认知里,“儿童”作为独特个体存在的概念一直是缺失的。“儿童”无论在生理和心理层面,都是成人的附属。

孔子有许多关于人伦等级的言论,如《论语·颜渊》里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里仁》里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他将以父子、君臣关系视为人伦的基础,“孝悌”是人伦的核心;在孔子的观念中,君臣父子夫妻,各有其位,作为子女的儿童,其地位是卑下的。

孟子在《 孟子·离娄上》中所说的“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以及在《孟子·滕文公下》中所言的“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都是他将孝悌作为人的德性的最高表现。他认为作为子女的儿童,孝悌是考察其德行的最重要标准,儿童没有自我而言。

汉代董仲提出“三纲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汉]董仲舒 :《春秋繁露·基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君臣父子夫妇之道,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汉]董仲舒 :《春秋繁露·基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董仲舒将三纲说归结为天,用阴阳尊卑来论述君臣、父子和夫妻关系,将子女的儿童烙上了绝对服从的烙印。

宋明时期,程朱理学、陆王心学各家各派,更是将三纲五常视为“天理”,强调必须“灭人欲”。这一时期,作为儿童的子女真正处于绝对服从的地位,遵从“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戴震 :《孟子字义疏证》,转引自李泽厚《中国思想史论》,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256页。

可见,在传统社会时期,成人对“儿童”的认识,是从生理层面界定的,对儿童心理、儿童作为独立个体“人”的认识一直是缺位的。

对“儿童”认识的缺失,导致这一时期儿童权利也无从提及。

这首先表现为家庭中儿童权利的缺失。在我国传统文化里,儿童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都是由成年人决定的,儿童的一些权利,比如参与权、思考权等等几乎不具备。恰如胡适在《藏晖室札记》中所说:“吾国之家族制,实亦有大害,以其养成一种依赖性也。”

其次,学校中儿童权利的缺失。古代针对儿童的启蒙教育核心是“培其根”、“固其本”、“使之正”,强调“欲树之长,必于始生时删其繁枝。欲德之盛,必于始学时去夫外好。”删繁就简,剔除外好,儿童在成年人制定的成长框架里接受教育,必须听从老师的教诲,接受老师的“灌输式”教育。学校教育忽视了儿童作为个体的话语权的表达,一味地进行符合成人观念的知识教育或技能教育。

在西方,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催生了儿童的发现,卢梭被称作“发现儿童”的第一人。在这二百年以后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开始关注“儿童”。杜威来华,其儿童教育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国人,更是掀起了五四时期的儿童热。

陈独秀在其《近代西洋教育》一文中,从儿童心理和人类的特性角度来批判传统中国教育模式;而胡适也盼望着中国儿童能够脱离父母依附品的特性,成为真正的“将来的‘人’的萌芽”。

在这一时期,最能体现“儿童的发现”,具有现代特征的儿童观的代表人物是周作人和鲁迅两兄弟。

1913年,周作人在《儿童研究导言》中说:“蒙养之道,亦唯在辅导儿童,俾得尽其性,以成完人耳。”*周作人 :《儿童研究导言》,刊《绍兴县教育会月刊》第3号,署名持光,1913年12月15日,署名,见《全集》,第1卷,第287页。“成完全之个人”作为周作人的教育理想第一次出现在纸面上。周作人晚年则多次用“嘉孺子”来表达其儿童观。他在《秉烛后谈序》一文里说道:

“鄙人执笔为文巳阅四十年,文章尚无成就,思想则可云已定,大致由草木虫鱼,窥知人类之事,未敢云嘉孺子而哀妇人,亦尝用心于此。”*周作人 :《秉烛后谈·序》,1944年4月6日作,署名知堂,见《全集》,第9卷第153页。

在周作人看来,“嘉”是指欣赏、喜欢,“嘉孺子”是指尊重儿童自身的存在和儿童的个性差异。他试图在父子、母子、长幼之间倡导一种以“欣赏”、“喜爱”、“褒奖”等为底色的情感*王利娟 :《嘉孺子——周作人的儿童理念》,北京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嘉孺子”理念不同于周作人早期的“儿童本位”,它是超越功利主义的一种探索,是“儿童本位”思想的进一步提升。

鲁迅的儿童观念也在五四时期风靡一时,引起知识分子的高度关注。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鲁迅首先批判了传统的家庭本位观念,他认为传统的家庭本位观念只注重家庭这一整体,忽视了儿童作为独立个体的存在性。他对“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便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鲁迅 :《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载《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这种父子关系进行了质疑。

鲁迅从进化论的角度,提出破除父母恩威、父母本位的观念,疏离子女本位的观念。在鲁迅看来,生命的进化更有价值更加宝贵,本位应该放在幼者身上。觉醒的父母要给幼者多一些权利,理解孩子,懂得孩子的世界。鲁迅“幼者本位”观念的提出,是五四时期对给孩子身体和精神自由的呐喊。

从儿童的缺失,到儿童的发现,是我国儿童观对传统文化的挑战,是时代进步的必然结果。随着20世纪以来《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等为保护儿童的权利与福利的国际准则的实施,深刻体现了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儿童观。

但也应该承认,尽管近代以来蔡元培、胡适、鲁迅兄弟等在儿童本位的地位上发现儿童并做了很大努力,新中国也提出了“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但儿童本位的地位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确立。究其原因,一是文化传统的强大,二是在纸质阅读时代,家长、教师掌握着儿童学习和成长的绝对话语权和垄断权。而正是电视媒体的出现,简单而又强有力地改变了这种状况。

三、少儿电视:对成人权威的颠覆和儿童本位的确立

成人与儿童的关系就是一个文化定量的关系。成人的权威越重,儿童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就越少;相反,儿童的自主权、话语权提升,成人的权威自然受到挑战。一百多年来,从传统文化观念上解决不了的儿童本位问题,由于电视等声像媒体的出现,儿童话语权、自主权缺失等问题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儿童电视的出现,使得这样一个定量关系的重心从“家长”向“儿童群体”发生位移,也正是儿童的自主权不断提升的过程,其折射出的正是儿童权益的灿烂“绽放”。

成人权威,是数千年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伦概念的积淀,即界限分明的等级观念、明确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分,其本质在于“儿童的缺失”。正如中国现代教育实践家、当代著名教育改革家魏书生所说,“中国家长的身上藏着十把刀,家长往往在不知不觉中使用这十把刀,使孩子天生纯真的品性一步步受到伤害”。

电视媒体,尤其是儿童电视所推行的“儿童本位主义”,把儿童当作人格独立的人,实现了法律赋予儿童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权利在家庭中的表达,就是对成人权威的挑战。

另一方面,儿童电视带给儿童的不仅是知识和技能学习,还对儿童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学习方式和沟通方式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美国著名神经学家盖瑞·斯默尔在《大脑革命——数字时代如何改变了人们的大脑和行为》一书中,用大量的证据揭示一个惊人的事实:

“随着新技术带来的新动作、新任务而形成新的思维方式,儿童的大脑将产生神经递质,形成新的树突和突触,以适应这些新形态的‘任务’,而最终这种进化性的变化将影响到今后几代人的大脑。环境可以塑造大脑的形状和功能,并且是没有极限的。”*张海波主编 :《媒介素养:亲子读本》,南方日报出版社2013年版,第6页。

儿童通过电视媒体,可以学习到多种社会行为准则,认识到多种社会角色,巩固自身的文化、道德和行为观念,掌握各种社会生活技能,区分真善美与假丑恶。随着儿童通过电视学到的知识和技能的增多,他们不再直接受教于家长,可以决定自己学习什么,接触什么样的电视节目,逐步形成自己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学习方式和沟通方式,在此基础上他们和家长的思想观念渐行渐远,成人权威不断消解、位移,以致最终被颠覆。

不可否认,在家长权威消解的过程中,是儿童快速的社会化进程,是儿童个性的不断成长。如果过往没有自我没有权益的童年叫做童年,那么当下的童年是过往童年的进步,是童年的“绽放”。儿童电视带给儿童的,是“儿童本位”的确立,是对传统文化“儿童缺失”的文化纠偏,是个性的张扬和自我的建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才是童年的重生与绽放。

近30年中国儿童电视发展的历程,也全方位地展示了“儿童本位”观念的全新建构。

(一)为儿童创作的儿童本位理念

电视媒体坚持儿童本位理念,即认识儿童的本源,理解儿童的个性,重视儿童的需要,为儿童创作,这使得儿童电视工作者在创作节目的过程中,更加重视节目内容和形式的并重。

关于儿童教育,著名教育学家布卢姆曾经将教育目标分为认知技能、情感技能和动作技能三类,而同时期的另一位教育学家加涅则将人类的学习能力归为五类,分别为言语信息、智力技能、认知策略、运动技能和态度技能。无论是布卢姆的三大技能说,还是加涅的五类能力论,儿童电视节目都通过有教育价值的节目内容,使儿童不断受到熏陶,从而强化儿童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并使之逐渐得以提高,进而实现其教育目的。

其次,注重“内容为王”就是尊重儿童的选择权利。电视台制作种类丰富的儿童电视节目,为儿童观看节目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儿童可以选择观看哪个节目不看哪个节目;儿童可以选择在什么时间收看何种类型的节目达到何种学习目的;儿童电视节目没有预设的学习目标和学习任务,这令儿童可以自由地选择想要获取的信息。比如,许多儿童通过著名的儿童教育电视节目《芝麻街》,在游戏和玩乐中学习诸如形状、颜色的知识性概念,并取得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为儿童创作的“儿童本位”,其秉持的最大理念就是保护、发展儿童快乐的天性,强调“寓教于乐”。著名学者施拉姆说过:“少儿的天性就是追求‘快乐’”,他认为儿童对电视的需要分为娱乐需要、认知需要和交往需要三类,而娱乐需要则最为重要。事实上,“玩”是儿童的天性,儿童正是在娱乐中获取知识、培养技能、发展自我、融入社会。儿童电视节目只有让其受众得到快乐,才能吸引到儿童的注意并得到他们的喜爱。

相较于中国当下其他儿童文化的载体和平台而言,儿童电视是最能承载儿童快乐和笑声的平台。“寓教于乐”正是儿童电视节目带领孩子们“玩耍”的主要方式。我们看到,《大风车》标榜“快乐风车,十年树人”;《东方儿童》“引领儿童走出课堂,把课本搬到生活中,搬到校园外”;《七巧板》追求“在游戏中认知、启智”;山东电视台少儿频道的《非常小孩》是以“教育不失娱乐,娱乐引发教育”的娱乐路线,让孩子在轻松快乐的游戏中增长知识、开发智力。这些儿童电视节目,无一不是游戏、玩耍和教育的巧妙结合。玩耍的形式多种多样,游戏、竞赛和故事,歌曲、舞蹈和运动,教育是最终目的。孩子们凭借玩耍,动手动脑,学到知识,身心快乐。这正是儿童电视节目满足儿童娱乐需要的娱乐价值。

坚持儿童本位理念,强调“寓教于乐”,儿童娱乐节目,不是为乐而乐。它的娱乐价值,其真正意义在于塑造孩子的美好未来,将儿童对电视节目的希望和要求体现在节目制作和节目内容中。

(二)重视“儿童的参与”

虽然儿童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普遍提高了,但是儿童在知识的获取上却扮演着“被动”的角色。“成人规定的行为太多,儿童自发行为太少;说教灌输的东西太多,启发创造的东西太少;成人幕后操纵的痕迹太重,儿童自主发挥的空间太小”。*杨燕 :《儿童电视节目问题与对策探析》,《东南传播》2008年第8期。儿童本位理念在电视媒体时代获得逐步确认,其中重要的表现就是电视媒体开始重视“儿童的参与”。

“儿童的参与”,最直接的表现为“儿童拍儿童,儿童评儿童”,儿童从自己的视角出发来拍摄节目、评论时政。比如用同龄主持人,以儿童的视角看世界,用儿童的语气、方式播报新闻,如央视的《新闻袋袋裤》、无锡电视台的《无锡少儿新闻》等。“儿童的参与”,是根据儿童的需求和喜好来制作节目,相对成人儿童电视节目工作者而言,更加切合现实,能制作出更加适合儿童的电视节目。

除了儿童的直接参与外,电视媒体逐步确认儿童本位的方式就是倾听儿童的声音。与儿童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注重儿童对节目的反馈,了解不同年龄、不同文化背景的儿童的兴趣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和改变节目,使得电视节目更有针对性,更有市场。

总之,与西方电视界流行的“童年消逝”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中国电视媒体兴起之后,对中国儿童的影响、对儿童本位的确立起到了促进作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相当缺失的儿童选择权、自主权、话语权都因电视这一传播而日益建构起来。电视对于中国儿童而言,不是“童年的消逝”,而是“童年的绽放”。

无论是就中国少儿电视自身的发展而言,还是就电视平台所承载的中国儿童的话语权、选择权和“儿童梦”而言,中国少儿电视文化在近30年中都得到了积极健康的发展,童年的“绽放”是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发展史的主流。

四、“童年绽放”:制度自信

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中所忧虑和批判的问题,在中国电视媒介中当然也是存在的,但却不可能形成主流。这主要与我国优越的社会文化体制有关。

与西方不同,我国的电视体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之下的,完全公有制的产权归属,是我国电视体制的本质。中国电视从创立之初,其所有权就是国家,为国家服务、为民族服务,社会效益至上;而欧美国家的电视台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往往刻意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对他们而言,社会效益往往表现为一种道德戒律,而在中国,社会效益至上,是政治、是法律、是电视体制的必然规定。在中国电视发展历程中,电视媒体始终秉持着社会效益至上的原则。

此外,我国儿童电视的发展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写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无论是电视产业化、媒体融合还是动漫发展,任何一项被纳入国家层面的规划,都必须经过研究与论证,只有被认可为正面积极的、良性发展的、有利于公民身心健康的规划才可能得到国家支持。

1981年2月,胡耀邦曾针对少儿电视节目问题作过重要批示,要求广播事业局轮流审查每天的节目。他在批示中说:

“我们的一些同志只注意少数青年对文化生活内容和形式的兴趣,忽视了更广大青少年的要求,这是一种片面性。如节目来源少,我主张宁愿放新闻和科技简讯,也绝不放那些不妥的东西。”*刘习良 :《中国电视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年版,第171页。

这次批示标志着中国电视特别是青少年节目审查制度的确立。时至今日,中国电影电视的节目审查制度依然十分严格。

此外,我国各项法律法规都有涉及未成年人荧幕安全的条款,儿童电视节目内容必须设有“把关人”,暴力、色情、黄赌毒等形式的内容很难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作为中国电视媒体的管理机构,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制定电视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方面,一直起着关键作用:防止过度娱乐化,防止低俗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这三个方面的规范,确保了我国电视节目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网络电视的兴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对网络节目及视频内容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对于未成年人观看电视、参与电视节目也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健康环境。

儿童从电视上学到的知识和行为模式,表现在实际日常生活中,是他们仿效电视节目中的行为,带着最大的善意去认识世界。不管是对《爸爸去哪儿》节目的停播,还是对《喜洋洋灰太狼》曾引发的幼儿安全问题的处理,我国政府对于未成年人在广播电视方面的保护已经发展形成了一套相对先进完整的体系,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文化和制度方面的优越性。对此我们应该有充分的自信。

即使出现了较为恶性的事件,也能通过及时有效的措施实现整改。随着各项规制与法律的完善,中国电视始终能够保持在良性发展轨道上。这也意味着,儿童可以自由徜徉于儿童电视提供的知识海洋,能够不断汲取所需知识和技能。

五、小结

“童年的绽放”是笔者对电视媒体对儿童影响的简单概括,是指童年生活的升华,与尼尔·波兹曼的“童年的消逝”相对立。电视的出现,特别是儿童电视的发展,对我国儿童而言,无论是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容否认的,没有任何数据支持电视的出现导致了童年的缺失或消逝。深受电视媒体影响的中国一代人,反而视野开阔思维敏捷。

在西方,随着各国儿童保护意识的增强,“童年消逝”的现象也并没有愈演愈烈。儿童通过电视媒体认识自我、认识世界,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多样化,将这样的“多样化”简单的同“童年消逝”划等号,甚至否定与批判,显然是盲目的、消极的、悲观的。在笔者看来,电视带给儿童生活的“多样化”才是“童年的绽放”最美的表现。

近年来,支持“童年消逝”的声音在减弱,除了缺乏现实依据外,这一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渐被人意识到:过于强调“消逝”,不仅对“电视服务儿童成长”的理论研究与实践造成了阻碍,还对儿童电视的实践与创新产生了消极影响。

总而言之,在中国电视广泛应用的30年间,我国儿童权利逐步落实,彻底改变了中国传统社会父为子纲、家长权威至高无上、儿童没有话语权的状况,实现了近代以来蔡元培、鲁迅等文化大家呼吁倡导的“儿童本位”理念。电视的普及,以及声像媒介平台的广泛使用,使得儿童获取知识的渠道增多,儿童自身的话语权、表达权和阅读选择权等得以“绽放”。一百多年来从传统文化观念上解决不了的儿童本位问题,由于电视等声像媒体的出现而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少儿电视的出现,使得这样一个定量关系的重心从“家长”向“儿童群体”发生位移,也正是儿童的自主权不断提升的过程,其折射出的正是儿童权益的灿烂“绽放”。

另一方面,近30年来中国少儿电视的蓬勃发展,给予中国儿童丰富的生活内容及接受教育的方式,随着各种技术手段的发展和媒体融合趋势的演进,电视媒介通过越来越多元的方式影响着中国儿童的成长。作为一种载体,电视媒介并不是完美天使,但更不是洪水猛兽,如果我们过分扩大其负面、因噎废食,对于儿童观众来说,是一种遗憾、更是一种权利的剥夺。作为电视媒介的管理者和参与者,生产出什么样的内容,如何去管理才是最重要的。

波兹曼的“童年消逝”理论,在儿童保护制度尚未完善的时期,在人们习惯辩证与批判现实的西方世界,对于呼吁社会正视电视的负面影响,建立儿童权益与文化尊重方面,曾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也是这一理论曾经受到热烈追捧的重要原因。然而在媒体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今世界,在儿童生活方式日益丰富多彩的当代中国,这一理论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甚至成为电视向产业化迈进、向多媒体融合方向发展的消极障碍。在此,笔者提出“童年绽放”的理论,不仅是对以电视为代表的中国媒体行业发展的支持,更是对因此带来的儿童权利的提升与儿童文化的重构予以最高的赞扬与歌颂。

(责任编辑:曹守新)

2016-09-10

张 娣,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I287.3

A

1003-4145[2016]12-01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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