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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进闵行现代农业发展

2016-03-28朱珮瑶金智青上海市闵行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01101

上海农业科技 2016年3期
关键词:闵行区现代农业农场

朱珮瑶 万 江 金智青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1101)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进闵行现代农业发展

朱珮瑶 万 江 金智青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1101)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须要求,也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闵行区注重培育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但在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快速发展、不断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同时,一些制约因素也日益突出,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障碍。为推进闵行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问题;建议

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偏小,导致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由于成本“地板”抬升与价格“天花板”下压,我国农业承受着“双重挤压”,同时,面对全球一体化的国际竞争,我国农业的竞争优势不断下降。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力度显著加强,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投入分散、效益较低等问题,财政资金支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亟待提高。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民的非农就业收入不断提高,从事农业的意愿日趋下降,“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成为亟须解决的难题。为大力培育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因子,提高农业竞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并必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培育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的十八大也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要求,为未来农业体制机制的创新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闵行区是一个兼有中心城区和郊区特色的中心城区拓展区,作为大上海新型辅城功能的现代化新城区,如何进一步培育壮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当前值得关注的一项重要课题。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类型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基于我国传统的小规模、半自给的家庭经营农户而提出的,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我国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是推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骨干力量。2012年以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词只在部分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的文章中被提及。2012年以后,开始出现在地方和中央的官方文件中,如浙江省正式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2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正式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定义为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生产环节的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农业生产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增加,农业产业结构深入调整,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育和成长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而这些农业经营组织既是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力量,也成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在现有文献中,一般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经营性服务组织。随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将形成以承包农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共同协作、相互融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2 闵行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

闵行区地处上海市腹部、紧靠中心城区的西南,形似一把“钥匙”,其优越的地理环境、便利的交通设施,使闵行区的房地产业持续升温,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农业土地和农业规模逐年减少,农业比重不断降低,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民也在不断减少。闵行区目前共有耕地面积0.567万hm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3万hm2、设施粮田面积1 066.67 hm2、设施菜田面积533.33 hm2;有农业户籍人口约6.2万人,涉农镇有浦江、马桥、吴泾、华漕、颛桥、梅陇6个镇,行政村有137个,农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约860 m2、人均占有基本农田面积约526.67 m2,农村集体经济的土地资源日益减少,发展空间被不断压缩。近年来,闵行区在城镇化过程中,努力探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模式,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把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的重要措施。经过多年的扶持与培育,闵行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明显增加,发展规模不断壮

大,产业化经营覆盖面不断扩大,对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经营主体的总体带动能力得到了明显的加强和提升。

组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推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闵行区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典型带动,逐步形成多元化产业发展模式,推动农村快速发展。据初步统计,2014年全区农业规模化生产比例已达86%。截至2014年底,闵行区在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40多家,在区农委备案的专业合作社有108家,新增专业合作社6家;从专业合作社的区域分布来看,浦江镇80家(占全区70%)、华漕镇9家、马桥镇8家、吴泾镇6家、颛桥镇4家、梅陇镇1家。

我国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家庭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单元,因此,发展粮食类家庭农场是新形势下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更好地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活力,根据上海市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闵行区在3年内(2014-2016年)将全区粮食生产总面积的70%甚至100%发展为粮食类家庭农场。目前全区粮食类家庭农场主要集中在浦江、吴泾、马桥、梅陇4个镇,以2014年到2015年,全区已组建粮食类家庭农场67家,分布在30多个行政村,生产总面积达910.13 hm2,超过全区粮食生产总面积的60%。其中,2014年全区发展家庭农场35家,生产面积达427.2 hm2(浦江镇发展30家,面积达394.67 hm2;吴泾镇发展2家,面积达10.8 hm2;马桥镇发展2家,面积达13.33 hm2;梅陇镇发展1家,面积为8.4 hm2);2015年全区发展家庭农场32家,总面积达482.93 hm2(浦江镇发展25家,面积达409.13 hm2;马桥镇发展2家,面积达28.73 hm2;吴泾镇发展5家,面积达45.07 hm2)。

3 闵行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农业组织化水平仍需不断提高

近年来,闵行区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亮点不多、质量不高、实力不平衡、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同时,“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的模式连接不够紧密,生产者和市场之间的对接不够强,还不能完全通过利益纽带将各方纳入产业链中。此外,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尚未形成联动发展的局面,还需要政府牵线、创建制度,在经营机制上也需要政府引导和搭台。

3.2 部分扶持政策还需有所突破

针对农业企业(合作社),在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还比较完善,但在用地指标、库房高度等设施农用地落实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且已成为制约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发展的一大瓶颈。

3.3 对家庭农场的认识还不到位

不少农民认为过去搞合作社蛮好,也形成了固定的工作机制,现在搞家庭农场多此一举,工作积极性不高且存在“两怕”。主要体现在:(1)怕没人来搞家庭农场,弄不好半途而废。(2)怕对原有土地进行重新分包,所得利益要重新分配,给现有工作增添麻烦。还有部分村级集体合作社,原来是通过内部承包转给外地人种植,去除各类成本后集体还有较好收益,因而不愿意主动释放土地发展家庭农场。此类问题在马桥镇表现尤为突出。

3.4 服务体系亟待完善

目前闵行区虽然经营主体数量不少,但由于经营规模小,往往重盈利轻服务、重技术轻市场、重产品直销轻农产品深加工。例如,闵行区粮食生产原有的晒场、库房等设施都是围绕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的要求而设置的,相对比较集中,而新组建的家庭农场对原有的土地进行了重新分配,但原有的晒场、库房却无法进行分割使用,稻谷翻晒成为大问题。

3.5 人才储备太少

目前闵行区现有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社员、种养大户等,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生产技能不足等问题,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素质提升形成了制约。例如,2014年对闵行区6个涉农镇60家农业企业开展抽样调研,有效总人数为998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6.1%,表明闵行区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结构严重失衡,文化程度较低,知识型人才流失严重,这不利于农业新科技的引进与应用,从而直接限制了闵行区农村劳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 闵行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改进建议

4.1 积极宣传引导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政策下乡、科技支农等宣传活动,推介经营主体创业典型,让更多的农户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作用、意义和相关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各类经营主体的创强争优意识,让更多的农户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识,积极参与到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申报组建中来。要以村为单位,加强宣传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制度,从而解决“没人种地”的窘境,同时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闵行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更健康和规范地发展。

4.2 加强不同经营主体间的合作互助

依托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组织优势,引导其进一步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服务功能,深入开展产前农资供应、产中农技指导、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在种植技术、粮食烘晒、产品销售等方面加强互助与合作。同时,政府要继续加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和扶持,鼓励其调整和重组粮食合作社的治理结构,让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这两种不同的经营主体之间建立起“细胞和组织”的紧密联系,为家庭农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4.3 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跨越阶段,小规模分散的经营方式制约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劳动生产力的有效提高,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保障国家粮食和农产品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

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2015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出台了多项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措施,明确了多项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财政政策,进一步“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闵行区要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落实好现有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针对当前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翻晒场地、库房、灌溉、设施老化等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共同调查研究,制定稳妥的政策措施,落实解决办法,形成合力,为闵行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扎实的硬件基础。

4.4 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的建设

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为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制定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力尽所能为发展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的服务机制,为经营主体创造宽松的创业条件。作为“看不见的手”,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金融、税收等政策,引导各类资源投向农业、农村。要完善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理清职能、加强人员配备,逐步建立健全区域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随着闵行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类家庭农场数量的不断增多,要不断提高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自我规范的意识,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建立农机耕作、农资供应、植保防护、农技应用等更完善的服务体系,让合作社、家庭农场享受到更好的全程产业链服务。

4.5 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政府公共培训平台,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内外兼修、多措并举,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建设。具体措施:(1)加强内部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使之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把人才强农作为重大战略,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为抓手,深入实施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主要针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等农村能人,通过创业培训、市场指导、资金支持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农村发展致富带头人。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扩大免费培养覆盖范围,积极开展定向委托培养,组织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培训,培养大批农村适用专业人才。制定中长期培养规划,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民,确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完善绿色证书制度,把绿色证书作为职业农民认定的重要依据,并与农业扶持政策挂钩。(2)引进外部人才。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农业人才回流农村,对回流农村的各类人才给予就业、创业帮扶;对经营主体主动引进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助。同时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扎根农村、投身农业,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职称评定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农业领域大显身手。

5 结 语

目前,农业发展进入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入了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转变的新阶段,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大量涌现,并逐步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领军力量。闵行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在不断发育成长,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生产要素、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制约。当前,闵行区正面临本地农业生产资源匮乏、从业人员老龄化、本地从业人员后继乏人等问题的挑战,因此,要深入研究新情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科学谋划新思路、新举措,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从而促进闵行区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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