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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早期英属孟加拉双重管理制度

2016-03-16朱四维

环球市场 2016年29期
关键词:东印度王公殖民者

朱四维

重庆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

浅析早期英属孟加拉双重管理制度

朱四维

重庆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

18世纪英国人在孟加拉建立起殖民统治,在没有深入地了解当地社会,也没有考虑到当地土地依附关系的情况下,他们制定了一种特殊的管理制度,而这种制度最终导致了孟加拉的悲剧。

英属孟加拉;双重管理制度;殖民主义

17世纪,印度莫卧儿帝国逐渐衰落,这时英国殖民者乘机进入印度,妄图使其成为自己的殖民地。1765年,克莱武在普拉西战役中击败了孟加拉王公西拉吉,并占领了孟加拉,随后英国人与莫卧儿皇帝签订《阿拉哈巴德条约》,正式将孟加拉的行政和税收权授予了英国东印度公司,成为了实际上的迪万,从此孟加拉便进入了殖民地时期。

1 双重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结果

孟加拉地区拥有资丰富的资源和众多的人口,为了统治孟加拉并获得稳定的税收,殖民者建立起了一种特殊的管理体制,由英国人与当地孟加拉王公组成的双重政府。这种双重的管理制度是由东印度公司的官员负责税收,其职员“管理岁收的征集,接受纳瓦布库房的钱财,送到东印度公司的‘迪万’的库房里去”,而行政和司法(民事与刑事审判、警务等工作)则由当地纳瓦布的官员负责管理。实际工作由当地人进行,真正的实权掌握在英国殖民者手里,他们拥有废立当地王公的特权,没有任何军事和财政权力的孟加拉王公成为了殖民者统治孟加拉的傀儡。东印度公司职员说:“我们可以把目前的情况当做我们的春天,在纳瓦布名字的掩盖下,悄悄地是这个庞大的政府机器进行运转”。这种制度一方面避免了殖民者与民众接触并直接进行统治的麻烦,而另一方面让孟加拉人产生仍然是当地王公在统治的假象。但是制度使得权利与责任完全分开,英国人拥有权利但完全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任何责任,而孟加拉的傀儡王公承担着责任但没有制定规则的权利。由于殖民者缺乏一种自我管理的良好机制,所以没有任何力量来限制他们的贪婪和残暴,结果导致殖民者贪污和受贿成风,滥用职权的私人贸易泛滥,贸易舞弊也时常发生,孟加拉变得异常混乱,当地人民深陷苦难之中。

东印度公司于1757-1765年进行了租佃制的实验,新税收制度的实施没有考虑到孟加拉传统的土地占有关系,使用代理人来进行征税。公司将土地公开进行拍卖,谁出的价高谁就能成为承包人。政策实施的结果导致了很多商人和公司职员成为了承包人,而这其中大多数人又不是外地人,造成了这些承包人不顾孟加拉人民的死活,疯狂的征收高额税款,孟加拉人民的生活苦不堪言,土地变得贫瘠,生产也难以继续。1765-1773年,公司改变了征税制度,开始采用本地机构征税,他们扶植代理人,在孟加拉由里萨罕负责;在比哈尔由希达帕负责。这些代理人为了在有限的任期内获得更多税款,就拼命压榨孟加拉人,造成当地土地大量荒芜,佃农们被压榨得一干二尽,生计也难以维持。事实证明,这种征税制度即野蛮而又腐败。

在商业上公司职员与许多买办商人勾结在一起掠夺印度人民的财富,他们强行低价收购甚至直接强抢当地人的商品,然后高价卖出。公司垄断了市场和大量的物品交易,同时还享有着内地自由贸易和免税的特权,孟加拉的变得极度贫穷,而他们却大发横财。

这种政策加大了孟加拉人民的负担,人们的赋税压力远比莫卧儿帝国统治时期要高。据统计,在孟加拉最后一位穆斯林统治者米尔·贾法时期,孟加拉征收的田赋为81.7万英镑,而英国人用新的管理制度统治孟加拉后,赋税上升了将近三倍,达到268万英镑。政策造成的极大破坏甚至让克莱武都感到忧伤和震惊,他说:“东印度公司作为一个商业机构,恐怕无法行使管理和统治的权力。我建议政府考虑把孟加拉的统治权接受过来……这样做并不损耗英国的国力,因为英国只需派遣少数军队,而大部分的士兵可以在印度招募土著来充任……”。

2 制度造成的影响

东印度公司对孟加拉的剥削和掠夺,引发了1770年孟加拉大饥荒,造成一千万人死亡,占孟加拉总人数的三分之一。1770年5月9日加尔各答参事会函董事会言:“因饥荒而发生的死亡和乞讨情况真是难以形容。原来很富饶的蒲尔尼亚地区,人口死亡在三分之一以上”。殖民者的双重管理制度给孟加拉带来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破坏。殖民者竭泽而渔的策略毫不留情地摧毁了孟加拉人民的生活,加重了当地的贫困化,无数人挣扎在死亡线上。东印度公司的一个职员说:“有理由认为,自从公司接受迪万尼以来,这个国家人民的境况比以前更坏了,我怕这个是无可置疑的。这对一个英国人来说,诚堪痛心……这个美好的国家,在最暴虐和专横的政府下,尚欣欣欣向荣,现在却濒于破产”。

最终英国人不得不对自己的错误政策进行修正,为了当地社会的稳定以及在孟加拉的长远统治,英国人决定摆脱双重政府的体制,直接负责孟加拉的行政管理事务。1772年英国任命黑斯廷斯担任孟加拉总督(之后又成为印度总督),他上任后着手进行改革,他废除了里萨汗和希达帕的职位,撤销了孟加拉和比哈尔的民政长官办公室,打击官员的腐败和贪污,振新了孟加拉的殖民政府,并废除了各种弊端制度和税款,给予孟加拉一个自由的市场,之后他建立起有体制的司法税收和文官制度,他的后继者康沃利斯继续完善了这些政策。英国议会于1773年颁布《调整法案》,旨在修正之前的错误政策,十一年后又颁布《印度法案》以补充前法案的不足。这些法案政策最终成为英国殖民者统治印度乃至孟加拉的基础,同时也逐渐将统治权从东印度公司过渡到英国政府手中。

3 结语

英国人在孟加拉实施这种双重管理制度被证明是失败的,尤其是税收征集系统。这种制度破坏了原有纳瓦布统治的基础,摧毁了原本稳定的孟加拉社会,带来了悲剧性的结果。事实表明一个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商业公司政府并不能带来稳定和秩序,他们一心只求利益,利用自己的职权任意搜刮财富,完全无视人民的生死,这样的政府充满罪恶和腐败,其统治必定不会长久。

朱四维(1988—),男,汉族,重庆市人,在读历史学硕士,单位: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世界史专业,研究方向:世界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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