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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锡之《解决中国问题的草案》探析

2016-03-16马斌锋

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陇东草案革命

马斌锋

(新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乌鲁木齐 830046)

王孝锡之《解决中国问题的草案》探析

马斌锋

(新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乌鲁木齐 830046)

王孝锡是陇东地区最早的革命创始人,是中国共产党在甘肃早期革命的领导人之一,也是甘肃青年运动的先驱者之一。《解决中国问题的草案》是王孝锡对当时中国社会问题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的思想结晶,是他用鲜血和生命谱写的一曲撼天动地、气壮山河的英雄凯歌。在文章中王孝锡全方位阐述了当时中国社会革命问题、农民问题、土地问题及革命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之间的联系与解决办法,文章中提出的许多方案对陇东地区,甚至全国的革命开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其现存资料较少,以至于有很多人对这篇文章产生怀疑,并产生争议。本文在收集、分析资料的基础上辨识文章的真伪性,并对文章内容做了一般性分析研究,虽然是一己之见,但是《解决中国问题的草案》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革命道路探索的见证已是不争的事实。

王孝锡;《解决中国问题的草案》;研究

王孝锡(1903年2月18日—1928年12月30日),又名存身,字遂五,甘肃宁县人,中国共产党在甘肃早期革命的领导人之一,也是甘肃青年运动的先驱者之一。王孝锡在甘肃早期的革命活动中,他曾借助国民党西北特派员等多重身份进行地下革命斗争活动,宣传马列主义,播撒革命火种,为陕甘两省早期的革命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于1927年10月写的《解决中国问题的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一文对中国农村各阶级的政治、经济状况及其革命的态度作了深刻的分析,指出中国革命要依靠的力量,以及面对的敌人,为在农村进行武装暴动,建立国民革命军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为中国的革命指明了方向。但是在今天,由于年代久远,资料湮没,对于王孝锡的资料及其研究成果少之又少,除了一些书籍对其生平所做的诗文的摘录之外,《草案》这篇文章几乎很难找到相关资料,更是鲜有人知道。历史的车轮已经走过了接近一个世纪的里程,时代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革命者的鲜血换来的和谐生活的今天,作为华夏子孙的我们最要深刻铭记的是那些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的先烈,我们有责任,有义务让那些快要被遗忘的英雄再次走进每一个国人的心中,让他们的英勇事迹永垂不朽!

一、文章真伪研究

关于王孝锡《草案》文章的真实性,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论,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王孝锡的这篇文章有抄袭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嫌疑,其理由是毛泽东文章先于王孝锡的文章而成,而且两篇文章内容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另一种观点认为《草案》是王孝锡深入走访调查陇东地区后,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而写成。第三种观点认为王孝锡根本没有写过这篇文章,其理由是现在很难找到与这篇文章有关的信息,也很少有介绍这篇文章的资料。笔者通过收集资料分析对比,最终确定《草案》这篇文章是真实存在的,并且没有抄袭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一)史料佐证

周富元、贺柏林著《王孝锡传略》第98页有如下记述:“王孝锡根据党的八七会议确定的实行土地革命的方针,以行医为掩护……特别是与广大贫苦农民同吃、同住……祸福与共。……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各阶级的政治立场……做出了深刻的剖析,形成了《解决中国问题的草案》一文与《农村调查及农村阶级分析(草案)》。”并在著作开头附有《解决中国问题的草案》手写稿的照片。郭文奎在其著作《庆阳史话》第58页、龚世锋主编《陇东革命根据地》第15页和刘境著《陇上英烈王孝锡》中也有相似的论述,这是证实王孝锡《解决中国问题的草案》存在的最有力的论据。此外,王维城等编著《史墨笔痕——王孝锡专辑》(香港华泰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原文摘录《解决中国问题的草案》全文,并在末尾标注文章的原件现存在甘肃省博物馆。综上材料证实《草案》这篇文章是真实存在的。

(二)内容对比

从内容上对比《草案》和《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会发现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又有不同之处。

关于合作社。《草案》第十三条,原文是这样的:“我们要组织并赞助农民之合作社运动,销售农产品及农民之家庭手工业产品,贩卖农民的日常必需品及家庭手艺的原料。我们要发展工业,而使农民得到现代化新的农具。禁止肥料贩卖和私人垄断,一切贩售化肥归农民合作社办理。我们还要实行农村中的修路事业。”文中提到合作社存在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产品销售、日常必需品及生产原料的进货、新式农具的更新等问题。这是由当时大西北的客观环境决定的,深入内陆的黄土高原交通闭塞,植被覆盖率低,土地贫瘠,加之社会动荡,军阀割据,与外界联系甚少,新式工具、先进技术难以传入,农民受剥削严重,十分贫困,而且单凭独立个体的能力很难改变,所以必须有一个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来解决这些问题。而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关于合作社的论述原文是这样的:“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确是农民所需要的。他们买进货物要受商人的剥削,卖出农产品要受商人的勒抑,钱米借贷要受重利盘剥者的剥削,他们迫切的要解决这三个问题……假如有适当地指导,合作社运动可以随农会的发展而发展到各地。”湖南位于长江中游地区,交通便利,土地肥沃,农业技术先进,没有农业生产的技术和农具落后等问题,毛泽东认为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消费、贩卖和信用过程中减少商人盘剥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靠某些农民个体是不能解决的,因此他提出组织合作社,指导农民生产生活,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减少商人等在生产、交易行为中对农民的剥削。

关于农民运动首要目标。《草案》在开头提出“只有农民最激烈的阶级斗争才能够推翻地主豪绅所依赖的暴力机器,才能消灭敌人在经济和政治上的权利”,认为农民阶级要武装斗争,首要目标是要推翻地主豪绅的压迫。1927年前后陇东地区的政局混乱,社会动荡,军阀割据,农民运动此起彼伏,两次陇东饥民暴动,红枪会、哥老会等民间秘密组织发动的一系列暴动、起义都被镇压最终失败。一时间陇东地区农民运动陷入低潮,农民运动成果不是十分显著,而此时全国其他省份农民运动却是风生水起,波澜壮阔地进行着。王孝锡在陇东地区考察时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在《草案》的开头就提出解决农民运动的目标是要推翻压迫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切不合理因素。而最终以失败告终的湖南农民运动在当时遇到的问题是国民党右派的反对,他们说:“农民运动是痞子运动,是惰农运动。”[1]绅士地主都同意这种观点,都说“农运可做(因农民运动已起来,无人敢说不可做),但是现在做农运的人不行,尤其痛恨下级农民协会办事人,说他们都是些‘痞子’”[2]。所以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称赞“痞子运动”好得很,并在文章中提到要首先解决农民运动的名分问题,认为农民运动不是“痞子运动”而是“革命的先锋”。

关于变革土地制度。王孝锡在文章中提到要彻底变革中国的土地制度,必须肃清一切崩溃混乱的社会关系,主张为解决农民问题和土地问题,必须努力推行十五条解决办法。这十五条措施内容包括没收封建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成立农民代表会议,重新分配土地,兴修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利基础设施,成立合作社,取消赋税,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等,是对未来农民革命的一种设想与规划。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也有十四件大事。文中毛泽东这样说道:“总上十四件事,都是农民在农会领导之下做出来的。”由此可以看出毛泽东所提这十四件大事是在农民协会成立的前提下,农民在农民协会的领导下进行的一系列工作,是一种已经发生的存在,已经进行了的实践,并非设想。

综上可见这两篇文章从内容上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是可以明显看出是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写成,其措施和解决办法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绝无抄袭之说。

(三)文章思想来源

根据上述提到史料记载,“王孝锡根据党的‘八七会议’确定的实行土地革命的方针,以行医为掩护……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各阶级的政治立场、经济状况及革命态度做出深刻分析,形成了《解决中国问题的草案》一文”可以推测“八七会议”是影响《草案》成文的一个必要因素。所以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和1927年8月7日“八七会议”是王孝锡《草案》思想最直接的来源,两次会议通过的《土地问题议决案》和《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是影响王孝锡《草案》文章内容最直接的文件。《土地问题议决案》论述了土地问题的意义、中国农民运动的趋势和国民革命中的农民政纲,指出“急剧的变更土地所有制度,是国民革命中唯一的原则”,并指出农民运动的趋势是“要推翻土豪乡绅的政权,没收地主及反革命派的土地,以贫农为中坚,建立农民政权,实行改良农民的经济地位,一直到分配土地”。但是却对如何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未能作出切实可行的回答,难以承担在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指导挽救大革命的重任。制定正确的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方针,是在3个月后的“八七会议”上完成的。“八七会议”中通过的《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继承了《土地问题决议案》中的正确思想,总结此前农民革命运动失败的原因,纠正了中国共产党对农民运动指导摇摆不坚定的错误做法,并指出农民运动的目标是“耕者有其田”,指出:“共产党现时最主要的任务是有系统的有计划的尽可能的在广大区域中准备农民的总暴动,利用今年秋收时期农村中阶级斗争剧烈的关键”,来发动和组织农民举行秋收暴动。会议要求中央党、团机关“应当在极短期间调动最积极的、坚强的、革命性稳定的、有斗争经验的同志尽量分配到各主要的省份做农民暴动的组织者”,并提出农民暴动的十一条口号。

从内容上对比《草案》和《土地问题议决案》《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会发现它们有明显的相似性。在文中王孝锡认为半耕农、佃户和雇工会在革命斗争中起到主要作用,是革命的中坚力量,同时也要争取中农加入进来,壮大力量,是革命成功的重要保障。在《最近农民运动决议案》中可以找到依据:“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是贫农,他们应当是农民协会的中心,农民暴动之中应当以贫农为主,联合一般失业的贫农会党等势力——应当明显的定出收取豪富财产以救济贫农之政策。”《草案》中王孝锡对国民党欺骗农民的减租百分之三十五、减低利息到百分之二十的政策进行了批判和揭露,并号召坚决反对国民党的欺骗政策。这在《最近农民运动决议案》一文中也可以找到依据:“国民政府所下的二五减租的命令,很明显的是现在国民党领袖之一种欺骗手段,因之,我们对国民党政府之决议,应揭破他们的阴谋虚伪,本党必须引导农民反对他。”再者,1926年11月22日—12月16日召开党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第七次扩大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国问题的议决案》,对中国革命的任务、动力和前途从理论上做了正确的阐述,在其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土地问题议决案》和《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尤其是《土地问题议决案》和《中国共产党接受<共产国际执行委员第七次扩大全体会议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之决议》是在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一起制定的。而且,1927年初中共中央在中央政治局对于《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关于中国问题决议案》的解释扩大全体会议中就讨论了《共产国际执行委员第七次扩大全体会议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并表示接受国际这个提案,“决定不必按第五次全国大会之讨论,一切政策及工作计划,即须依据此提案的方针与战略而进行”。而且在1927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决议案》,这一文件第一次提出建立苏维埃政府,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向苏联学习革命和建国经验。

王孝锡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之一,也是最早接受马列主义思想的党员之一,所以《草案》最根本的思想来源是苏联经验和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的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王孝锡早年在兰州学习时,正逢 “五四”新思想、新文化运动蓬勃发展,王孝锡有机会接触到各种进步思潮书刊并不断接受新思想和新文化熏陶。在五四运动的影响下,王孝锡如饥似渴地学习新文化、新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学说,树立了反帝反封建的思想。后来王孝锡考入设在陕西西安的国立西北大学,渴望追求真理的王孝锡很快结识了刘含初、李应良、魏野畴、吕佑乾等共产党人,从他们那里得到并阅读了大量革命书刊,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1925年6月在刘晗初的介绍下加入中国共产党,从而投身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参加反帝反封建反军阀斗争。之后他在学习生活中不断地向城乡青年宣传进步思想和马列主义,宣传革命运动,扩大革命影响。从其早年经历可以看出王孝锡是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其所写文章思想核心必然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无产阶级革命思想。综上,一系列文件都是在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指导下完成的,而且王孝锡又是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所以就很容易解释王孝锡文章与毛泽东文章具有相似性的问题,两人的文章都是根据自己所调查的地区的实际情况所写,虽然地区与地区具体情况不同,但是都是接受中共中央吸收苏联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应用于中国革命理念的指导,都是中国共产党革命政策、苏联经验、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关于无产阶级革命思想理论的体现,都是在相同的社会背景下对中国社会革命未来和前途的探索,这也就使得他们在某些观点上不谋而合,从而产生相似性。

二、文章内容研究

王孝锡《草案》内容有三大部分:革命问题、农民问题、土地问题,这基本上就是当时中国社会问题的概括。

(一)革命问题

革命问题是当时中国社会的首要问题,王孝锡短暂一生都在致力于中国社会的革命,并且为革命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关于革命问题王孝锡在《草案》中最先提出了中国革命的主力军问题。文中说道:“我们认清,只有农民最激烈的阶级斗争能够消灭民众敌人的经济、政治上的权力。”他认为团结和领导农民阶级起来武装暴动,才能推翻封建政府、军阀的统治。他在陇东地区实地考察中观察到中国社会人口中农民所占比例百分之八十以上,而且农民生活在中国社会最底层受压迫最深,他们创造的劳动价值被地主无偿占有,成为地主们赚钱的工具,对土地、自由的渴望最强烈,加之自身一无所有,反抗意识最强烈,所以他们是天底下革命性最为强烈的群体, “我们不禁要高呼:最痛苦的农友们,团结起来,向万恶的社会和地主作斗争”[3]。这是王孝锡对那个时代农民阶级遭受的不公发出的最悲愤的呐喊,同时也是他内心希望农民阶级联合起来进行斗争的渴望。而且在1927年前后,热心拥护北伐、支持革命、国民政府的广大群众,却遭受到国民党反动派无情残忍的屠杀,一时间广大农民群众陷入迷茫与绝望中,对革命产生了怀疑与不信任。所以《草案》指出要认清中国革命的目的,只有为广大农民谋利益,解放受压迫的劳苦大众,让他们从革命中受益,并且保障他们的既得利益,才能在最大程度上获得农民阶级的支持,使农民阶级成为中国革命的主力军。

革命的对象。《草案》指出中国革命的对象是地主、豪绅、富农、封建军阀以及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封建的陇东地区虽然这些人只占很少的一部分,但他们却控制着中央到地方的权利,正如《草案》中说道:“他们依据自己的暴力机关(民团、团防、商团、警察、宪兵、保安队、军卫队、军阀的军队以及他们所勾结收买的土匪),他们依靠帝国主义的助力,对土地革命之变革,竭全力以抗衡。”而且他们还拥有绝对的政治优势,对农民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在革命之前,陇东地区农民生活在各种势力的压迫中,地主、豪绅在乡间肆意横行,掠夺买卖土地,大肆搜刮民财,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他们利用搜刮来的民脂民膏购买武器,组建武装,修筑高台,以武力镇压剥削农民。有一段史料是这样记载的:“当时,庆阳、华池一带绝大部分土地都被李子良、韩少文等‘八大家’*八大家: 指的是经营恒义兴的李氏、庆盛积的冯氏、永益元的胡氏、永茂隆的韩氏、复兴李的李氏、泰盛昌的樊氏、世丰元的张氏、仁义重的仁氏八个家族。等大地主占有。仅李子良一家就占有七万亩土地,一千多头牲口,一百多华里的悦乐川几乎尽为他家占有。从庆阳到定边沿途几百里地的农民大都是李家的佃户,每年仅缴地租就达四千石至五千石粮食”[4]。由此可见,在当时那种社会形态下农民的生活状态可想而知。所以《草案》指出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封建地主、官僚、豪绅是革命最先要打倒的对象。

20世纪20年代,中国社会战争不断,军阀混战波及到甘肃陇东地区,因拥戴当时的甘肃省长陆洪涛有功,被称为“张狼”的张兆钾补任陇东镇守使,佣兵23哨。张兆钾镇守陇东期间,坐镇平凉,控制陇东17县,任免官吏,截留税收,扩充军备,残酷盘剥,为所欲为。据《甘肃近现代史》载,“张兆钾曾一次向17县商会征借白银2.7万两,另向平凉商会征借白银3000两,向各县农民按地丁征借白银3万余两,以购买新式枪械。同时开放烟禁,征收‘烟亩罚款’,增征田赋,开征筑路捐,肆意坑害农民;又向陇东各县派款60万元,在平凉设立陇东官银号,私铸铜元,滥发纸币,掠夺人民。为收款出动大批军警,鞭打绳拴,横行乡里,百姓不堪其苦”[5]。 当时新建立的国民政府又是一个不为人民办事的幌子政府,对此种现象常常充耳不闻,任凭军阀肆意妄为,而且经常颁布惠及农民的政策,以期获得支持,但到最后往往都不实现承诺。例如1926年,广州国民政府召开了中央和各省区代表联席会议,会议通过了《最近纲领》,明文确立了“二五减租”方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继续宣扬“二五减租”,并颁布《佃农保护法》确保“二五减租”的实行。但“二五减租”在全国各地受到地主豪绅的强烈抵制,国民政府面对强烈的抵制最终选择了妥协,以至于“二五减租”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流产,并没有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起来,热切盼望的农民最终留下无尽的失望与无奈。王孝锡在《解决中国问题的草案》中呼吁要认清并反对国民政府的欺骗政策,并对国民政府这种欺骗民众的做法进行了强烈的批判。

基层革命组织。农民阶级明确了革命对象,但是长久以来农民由于自身生活环境而形成的自由散漫、组织性差、纪律性差的毛病,不能让其自发地、或者独立地领导革命,况且中国近代以来的农民运动均以失败告终的史实,就证明中国农民阶级不能独立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所以农民这支庞大的革命群体需要有强有力的乡村基层领导组织。正如《草案》说道:“我们要组织农民于农民协会等类的战斗组织之中,竭力以赞助农民的一切斗争,宣传以城乡劳动人众武装暴动而建立苏维埃政府之主张”,于是农民协会就成了基层领导农民革命的革命政权机关。《草案》还提到“要吸收乡村中的中农分子,使他们站到贫农方面来,这些中农也是要推翻社会制度的”。中农的加入会壮大革命力量,尤其是中农中的知识分子,可以起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广大群众,帮助农民克服自身缺点,使农民协会组织更加牢固。“组织农民实行同盟、抗税、罢税、不退债、拒用无价纸币和军用纸券”,“组织农民,反对军阀战争的斗争,并且赞助农民自发的斗争,反对军阀拉夫、征款、派粮等”,这是《草案》中对农民协会存在的重要作用的全面阐述。

革命阵地。1927年国民大革命失败,国民党反叛革命,共产党员遭到屠杀残害,共产党领导的一系列起义暴动都以失败而告终,中国革命出现迷茫,工人运动进入低潮。王孝锡以行医为掩护进入陇东地区考察时,当时正值陇东地区大旱,各种自然灾害连年不断,人民或死于饥荒,或外出逃荒。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地方人口稀少,大量土地荒芜。这种情况下,地主、富农经济迅速发展,大量土地日益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手中。同时地主、商人乘机囤积粮食,肆意哄抬物价,大发灾难财。据史料记载,甘肃省宁县“米价至银元12块”[6],远远超出了普通农民群众所能承受的范围。于是,大批饥民成群结队四处流串,形成了“口袋队”、“镢头队”、“吃大户”等各式组织。不少农民被逼无奈上山落草为寇,杀富济贫,劫官救穷。严重的自然灾害、残破的社会经济以及军阀混战的局面,使得陇东地区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一个公正有力的政权来维持社会正义,领导他们改善生活,进行社会生产。以此为背景,王孝锡考察后认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这种呼声决定了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才是中国革命的大本营,只有将广大范围内的农民组织起来,团结起来,中国革命才能取得完全胜利。这与毛泽东“农村包围城市”战略路线不谋而合。

(二)农民问题

《草案》对农民问题的论述贯穿全文,是文章的主线,革命问题、土地问题都是围绕着农民问题进行的。《草案》中所阐述的农民问题除了农业生产之外还涉及到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农民生产生活的公益事业的建设,公共基础的建造等。尤其是《草案》第八条:“农民代表会议筹基金,保证无产而失其工作能力的人(寡、老、病、废)的生活。”这条内容是针对农村慈善救济事业所提出的解决措施。在土地制度未变革之前,农民分佃农、贫农、中农和富农,除此之外还有封建地主共同构成农村社会阶级格局。佃农、贫农本身就是等待救助的弱势群体,所以农村中慈善救济事业是由一些乐善好施的封建地主、富农或者是在政府压力下出资的封建地主来承担的。土地制度变革后,没收一切土地,昔日辉煌富足的封建地主、大户没有了其赖以存在的财产,无力在穷人面前展现自己慈善家的面孔,更无力承担起慈善救济的责任。《草案》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建立农民代表会议,由农民代表会议承担起慈善救济的责任。在文章中四五六条提到“寺院、都会土地,皇族、族官公产等类的土地;祠田、族产等的土地;官荒、沙田、湖田等土地亦一律归农民代表会议支配,并且要努力没收,实行垦殖政策”。这样一来农民代表会议就控制着部分土地的收益,有了额外的受益,有了基金来源,有能力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同时《草案》强调政府也要有所作为,要发展工业,开办公共事业的种种工程,维筑道路等一系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生存机会。如此一来,农民不但有了自己的土地,而且有了政府各项公共事业的支撑,处境大为改善,弱势群体有了自给自足的物质保障,人人平等无贵贱之分,社会和谐安定,但是数千年的封建残余势力仍然在苟延残喘,仍然威胁着农民的既得利益。《草案》针对此提出要颁布保护雇农、苦力的法律,把保护雇农、苦力的利益上升到法律层面,侵犯或者抢夺他们利益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就在最大程度上有效地保障了雇农、苦力既得利益。

农民有了土地,有了生存的根本。但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社会是十分落后的,传统的农业生产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所以在当时虽然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但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不能使土地最大化的产出,更多情况下是对人力、土地资源的浪费。王孝锡在陕甘边区实地调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在他的文章中提出了解决办法。首先是土地的分配,提出农民代表会议“全要按土地之肥瘠,水旱位置而分配土地”,这是一种十分合理的土地分配方式,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分配的公平性,不会使农民因土地肥贫分配不均产生不满,也有效地遏制了土地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会极大地激发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草案》提到“我们要更努力实行革命的土地改良”,但并未提出具体的土地改良措施。其次,土地质量的改善。《草案》提到要“整顿水利,改良灌溉方法之工程,由农民代表会议行之。泉、井、溪、河等完全归农民使用”。陇东地区属黄河中游内陆地区,温带大陆性气候,降水稀少、地表植物覆盖少,水土流失严重,缺少地表河流。因此兴修水利,改善灌溉方式历来是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部分,《草案》提出由农民代表会议领导农民修建水利工程,“泉、井、溪、河等完全归农民使用”,这样就改变了农业生产过程中自然因素的限制,在自然条件方面极大地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要,而且农民代表会议的领导与执行,会提高中国共产党在农民心中的地位,使农民更加拥护党的领导。最后,农业生产资料的改善。《草案》提出发展工业,使农民得到现代化新的农具,用工业反哺农业。陕甘边地区传统农业生产工具还停留在汉朝二牛抬杠的生产模式,生产效率低,对牛的依赖性强,可控性差。发展工业为农业提供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这样就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缩短农业劳作时间,解放部分劳动力,剩余劳动力又可以投身工业,获得更多的生存保障。同时他也提到要确保农村商业经济的有序发展,“禁止肥料贩卖和私人垄断,一切贩售肥料归农民合作社办理”。肥料是农民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所以肥料的贩卖销售容易成为一些投机倒把商人剥削压榨农民的手段,商人以自己的财力为后盾囤积居奇,趁机哄抬物价,贷款给农民购买自己的高价肥料,这样农民的种植成本大大提高,种植收入还过贷款就所剩无几,最终资金都转移到少数商人、高利贷者手中,长此以往农民逐渐贫穷,商人更加富裕,收入两级分化会更加明显,矛盾也会慢慢激化,不稳定因素增多。而《草案》正好切中要害地解决了这一诟病,杜绝了私人的肥料贩卖和垄断,这就从源头上遏制了盘剥农民现象的发生,而且农业合作社又能最大程度地合理整合分配农民的生产资料,把分散的农民个体和农业生产资料团结在一个组织、团体中,大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大大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三)土地问题

土地问题是当时中国革命最主要的任务,实行革命的最终目的之一就是要让广大劳苦大众有自己的土地,就犹如《草案》所说“租田制度和押田制度完全废除,耕者有其田”。土地是农民的生命,数千年以来中国的大地上农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农业生产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手段,但是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生活在下层的人民根本无地可言,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命运掌握在统治者及其与统治阶级有密切联系的封建地主、豪绅手中,他们可以轻易地剥夺农民的土地,肆意地买卖土地,下层人民毫无权益,始终生活在水深火热中。要改变农民的生活状况,使农民积极地参加到革命中来,就得使农民的生活有保障,而唯一的途径是获得土地。《草案》为农民获得土地提出了可行的措施,提出“只有用最‘民众式’的阶级斗争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联合起来,“组织农民于农民协会等类的战斗组织之中,竭力以赞助农民的一切斗争”,“消灭民众敌人的经济、政治上的权力”,“一切地主之土地,无代价的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成苏维埃政府的劳动平民所公有”,“一切没收土地之使用权归之与农民”。这样千百年来从未有过的与地主平等之权利的劳苦大众,有了自己的土地,有了自己支配自己行为的权利,对生活有了信心。在封建中国土地占有者分为地主、寺院、都会、皇族、族官、祠田、族产等,这些土地中寺院、都会、皇族、族官、祠田、族产所占田地,在质量上全都是优质田地,但占全国的总数的比例却很少。全国土地的最大占有者当属封建地主,地主是劳苦大众最直接的压迫剥削者,所以《草案》提到无代价没收一切地主土地,这是农民获得土地最关键、最有效的来源,也是后来土地革命最主要的任务之一。

土地所有权。对于没收后的土地的所有权,《草案》指出“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成苏维埃政府的劳动平民所公有”。对于所得土地的分配,在农民问题那部分笔者也有提到,《草案》指出要农民代表会议按土地之肥瘠,水旱位置而分配土地,以遏制财产不均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农民代表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组织发动的革命政权机关,其参与者是长期受压迫的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劳苦大众,他们也是最有资格行使自己分配和获得土地的权利的一群人。“耕者有其田”是他们持续千年的愿望,太平天国运动是农民想要获得土地石破天惊的一声呐喊,它在几十年后终于成为了现实。而且“一切土地归组成苏维埃政府的劳动平民所有”,这正是恩格斯所强调的“工农联盟的社会主义基础——实现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7],充分反映出《草案》是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指导下对中国革命前途做的有根据的设想。这一设想使每一个劳动平民拥有对土地的绝对使用权,使其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合理的土地分配防止了乡村中的两极贫富分化,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历代王朝因土地兼并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官荒、沙田、湖田等土地亦一律归农民代表会议支配”,这使农民代表会议有了公共财产收入,有能力、有财力保障因身体残疾或者各种客观情况而导致无收入来源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使得农村的慈善救济事业继续运转。

《草案》这一设想在当时中国社会来说几乎是一个完美的土地政策。能在极大程度上调动农民的革命热情,使他们看到自身解放的希望,使农民进一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为穷人打天下,谋福利的,进而使更多的农民支持中国革命,为未来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定的阶级基础。并且《草案》中对中国革命、农民、土地这三个问题准确的分析论述,使在陇东这样一个穷乡僻壤的劳苦大众能够早早听到革命真理,看到自身解放道路的希望,为后来建立陇东革命政治提供了理论基础,揭开了陇东民主革命的序幕。

三、文章意义研究

《草案》一文因王孝锡过早遇害,使其遗迹难寻,传播范围较少,鲜有人知,对其研究也大都集中在陇东地区的学者和专家,且也是寥寥无几,因此其影响也较小。但是,但凡一历史事件存在,必有其影响社会历史发展的作用。因此,笔者以为《解决中国问题的草案》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

(一)《草案》对陇东地区农民运动有指导性意义,在陇东革命实践中发挥了作用

《草案》是王孝锡在实地考察陇东地区,分析当地农村各阶级的经济状况、政治地位以及对待革命的态度而写成,初步形成了在农村进行土地革命和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思想,“打破了陇东长期沉寂的局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了革命真理,为革命的再起和发展作了很好的舆论准备”[8],而且很快王孝锡在甘肃宁县对他的革命理论进行了实践,如他亲自参与组织了陕甘两省的旬邑暴动,深入百子沟煤矿,向矿工宣传革命道理,并成立了旬邑县苏维埃政府和红军渭北支队,改造了邵三刚领导的“红枪会”等一系列运动。其中最著名、影响最大的就是“逐杨驱索”事件。据《庆阳史话》记载,1928年庆阳一带,天大旱,夏粮减产,秋收无望。正当民不聊生之际,宁县县长索呈祥不顾民力凋敝,任意摊派捐税,搜刮民财,甚至贪赃枉法,鱼肉乡里,引起了人民的极大不满。王孝锡分别召开党委和青年社会议,领导群众开展抗捐抗税斗争,归纳了索呈祥24条罪状,向甘肃省国民政府状告其罪行,迫使反动当局撤去了索呈祥的职务并使索赔偿了一批赃款,以济灾民。宁县太昌镇小学的校长杨蕃昌是一个封建的老顽固,思想教条,玩弄职守,还经常贪赃受贿,王孝锡召开中共党支部会议,提出“打倒烂脏校长杨蕃昌”的口号,号召学生罢课,当局迫于压力撤换了杨蕃昌,由进步人士赵灵州担任太昌小学校长。这就是著名的“逐杨驱索”事件,它是对《草案》中所提出运用革命方式对革命对象的一次伟大实践,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农民在陇东大地上以群众斗争和农民暴动的形式打击封建军阀势力嚣张气焰的一次尝试,它最终以胜利告终,农民的力量、人民的力量战胜了封建权贵,使广大人民群众分清了敌我,使群众更清楚地看到了联合起来就是力量,增强了他们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使我党真真切切地看到了人民群众的力量可以摧毁一切黑暗势力,从而更加坚信依靠民众、发动民众、武装民众夺取政权的正确方向,为革命的再起和发展做了很好的舆论准备。

(二)《草案》是我党早期共产党员对中国革命道路探索的结晶

王孝锡的革命历程虽然短暂,但他在短暂的一生中,积极探索中国革命道路,传播马列主义,积极组织和参与反帝反封建斗争,在陇东革命斗争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突出贡献。虽然《草案》是王孝锡在考察陇东地区的基础上写成的,但其实质是对中国革命道路的一次探索和设想,其文章所阐述对中国革命有指导性意义。他将自己的一腔热血抛洒在陇原这块广袤的土地上,为的是为中国革命寻找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为的是以陇东地区为考察对象而对全国革命提出的设想。同时《草案》也是“八七会议”精神的继承和发展,是纠正我党两种错误路线成果最直接的体现。“八七会议”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而《草案》始终以中国革命、农民、土地问题为主线,指出中国革命乃在于农村,农民是中国革命最基本的力量,是中国革命成败的关键,并为解决这三个问题提出了十五条建议。中国的革命没有现成的符合国情的经验可以借鉴,发展革命就需要洪流中的勇士去探索,王孝锡以身作则、不怕牺牲,是革命真正的勇者,《草案》是英雄之魂魄长留人间的见证,是十分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正确设想,是将中国的革命实际情况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衔接,是中国共产党人将苏联经验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对革命道路探索的典范。

(三)《草案》是我党早期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思想的认识、理解并运用于中国革命实际的典型代表

从内容上会发现《草案》中提出的很多理论、策略与苏联革命理论、政策有很大的相似性,但却有中国特色,可以说是苏联经验运用于中国具体实践的典型代表。王孝锡在文中提出中国的革命阵地在农村,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中坚力量,应注重农村革命。在《列宁与俄国革命》中提到:“农村改革的实行(将土地转移给人民),促使俄国广阔疆域土地上的农民奋力抵抗反革命政府,这些反革命分子还在企图将土地归还大地主,恢复旧制度。”[9]这段话说明苏联认识到农民是革命主要力量,但在十月革命中却是以“工农联盟”为革命斗争的主要手段,注重动员、引导工人阶级起来反抗。当时王孝锡所考察的陇东地区经济落后,且多为农村地区,工业十分落后,大工业多集中于东南沿海城市,所以《草案》只提出农民阶级和中国革命的关系。在农民问题方面,苏联政府将收缴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并取消了农民的赋税,并积极推动合作社运动,注重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农业。《草案》中也有提到农村合作社的建立,但却并不只是强调农业合作也强调要建立工业,要求在合作社运动中用工业促进农业发展。十月革命成功后,俄国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成立了苏维埃政府,在农村成立贫农委员会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工作,在土地政策上采取没收皇室、寺院、地主的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方式。这一做法侵害了中农、富农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一时间使农村局势动乱。《草案》中对于土地问题的解决、分配和苏联的做法极其相似,但根据当时中国社会的具体实际,在对待中农,富农的态度上有差别,《草案》提出了对待中农、富农的办法,提出不损害中农、富农的利益,并要争取他们也参加到革命中来,以此来壮大革命力量。通过革命问题、农民问题、土地问题与苏联经验的对比,可以很明显地发现王孝锡对马列主义思想、苏联经验认识、理解十分深刻,并且能够十分熟练地运用于中国革命实践,所以说《草案》是我党早期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思想的认识、理解并运用于中国革命实际的典型代表。

[1][2]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 王维城,等.史墨笔痕——王孝锡专辑[M].香港华泰出版社,2005.

[4]郭文奎.庆阳史话[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4.

[5]丁焕章.甘肃近现代史[M].兰州大学出版社,1989.

[6]中共庆阳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庆阳地区中共党史大事记[M].1990.

[7]中央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8]贺柏林.浅析王孝锡等陇东早期共产党人从事革命活动的历史成因和社会影响[J].2013,(6).

[9]安东尼拉·萨洛莫尼.列宁与俄国革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责任编辑:栗晖]

2016-09-05

马斌峰(1990—),甘肃庆阳人,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D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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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307(2016)06-00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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