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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发展视角的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关系及对策研究*

2016-03-16

贵州商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小微融资金融

毛 利

(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2.中国矿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徐州 221008)



基于发展视角的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关系及对策研究*

毛 利1,2

(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2.中国矿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徐州 221008)

基于发展视角,以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发展现状为基础,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拓展小微企业金融的时间与空间、开创小微企业新的融资方式、提高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小微企业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优势,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两者联合发展可以实现资源更优配置。分析制约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机制、金融风险与体制环境三大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章立制,完善企业内部运作,发挥互联网金融功能,完善小微企业服务模式,政企携手共进,优化外部环境。

发展;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关系

引言

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云计算和移动支付等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有别于直接融资的市场模式和间接融资的银行模式的一种新融资模式,已兴起并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如支付宝与余额宝的飞速发展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随之而来的P2P网贷平台、众筹平台、大数据金融等更是把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产业推上了全民关注的焦点。

对于互联网金融,我国学者分别从互联网金融模式、优势与问题、监管风险、对传统金融的挑战以及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这些方面进行研究。宫晓林(2013)通过总结互联网金融模式概念、功能和特征,阐述了在战略、客户渠道、融资、定价以及金融脱媒等方面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1]。谭天文、陆楠(2013)对比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两种模式,阐述了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2]。谢平、邹传伟、刘海二(2014)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但不能采取放任互联网金融自由发展的理念,应当通过监管保证其正常发展[3]。俞林、康灿华、王龙(2015)结合实际案例中风险问题,构建博弈模型,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提出了具体措施[4]。李佳男、何玉姣(2016)通过分析我国当前金融发展的状况,探讨阻碍中小企业有效融资的原因,研究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5]。

在我国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小微企业明显增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让小微企业如何成长是政府和学者共同关注的问题。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我国学者主要从政策环境、人力资源、融资模式、税收政策、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基于小微企业的实力与资金状况,对融资模式的研究是目前的焦点。徐细雄、林丁健(2014)从互联网金融视角研究了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并把互联网金融助推小微企业融资的模式分为P2P网络信贷融资模式、众筹平台融资模式和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三种主要模式[6]。任配莘(2016)通过对小微企业融资现状的剖析,系统地揭示了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体现的方方面面,分析了融资困境的产生主要源于小微企业本身和市场经济环境两方面,并针对性提出对策[7]。

自2013年起,我国学者就开始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两者关系进行了相关研究。贾楠(2015)基于金融共生理论视角认为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金融具有天然内在共生性,促进二者共同发展是整体金融创新的重要路径[8]。洑建红(2015)从宏观、发展视角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两者关系进行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是相互影响互相促进发展[9]。安璐(2016)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协同合作优势,把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分为P2P小额网贷融资模式、大众众筹融资模式、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融资模式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小额融资模式[10]。

对于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而言,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兴盛发展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分析影响两者共同协调发展的问题,提出两者共同携手发展的对策,有利于正确把握两者之间关系,制定合适的政策,促进我国网络经济与实体产业的协调共同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它的产生是时代与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将对金融产品与服务、企业融资业务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拥有传统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高效性、开放性、个性化及低成本优势,对促进小微企业创业生存和扩大发展将发挥出现有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我国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金融服务大门。2014年余额宝服务一经推出,开始引发互联网金融热潮,如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公司纷纷加入互联网金融大军产业,同时,大众众筹融资平台、P2P网贷融资平台、基于大数据融资平台、蚂蚁微贷平台等各种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悉数登场,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模式蓬勃发展态势。

(二)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我国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2014年9月1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战略。会议确定:“就业的主要来源是小微企业,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推出新政策,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让他们在竞争中不断成长,这样够使民生得到很好的改善”。在2015年,中国新注册的企业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就占了96%,中国接近5000万家小微企业,不但解决我国人口的就业问题,还解决了六成的所得税。然而小微企业由于资金、技术、人员的影响,仍然面临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抗风险能力差、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低等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关系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时间与空间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可作为传统金融渠道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补充[8]。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银行资金对小微企业实行信贷配给,而大多数的银行资金都投资于国有企业和大中型的企业,由于国家实施经济转型战略,目前多数的中小型银行发展为大型银行,在资金方面支持了很多的大中型企业。由于风险管理不够完善,或成立时间不够长,使得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匮乏。

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全国小规模企业约90%没有金融机构贷款。按照P2P公司宜信发布的《小微企业调研报告:经营与融资》来看,有64%的小微企业的日常资金短缺量在十万元之内,同时94%的日常资金短缺量不超过五十万元,并且这些多数用在购买原材料、偿还应付账款、工资单这些短期用途上。小微企业周转速度快,资金占用时间短,但要求资金及时到位,互联网金融可达到其要求,较之传统小微企业贷款模式,互联网金融拓展了金融服务的时间、空间。

(二)互联网金融开创小微企业新融资方式

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资金、人员与技术等原因,一般很难通过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核。统计分析资料显示,我国仅有10%左右的中小企业能够顺利通过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核,大量的小微企业资金需求主要依靠同行相互拆借和民间借贷,这样的融资方式往往会造成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经营风险高,不利于其发展壮大。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小微企业开创了更多新的融资方式,目前主流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主要有P2P网贷融资、第三方支付融资、大数据金融融资、众筹融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小额贷款融资等。

P2P网贷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较快的融资方式之一,通常情况下,小微企业只需要在P2P网贷平台上进行相关的信息认证和评估,就可由网络借贷平台自动匹配交易,双方协商完成后都能快速到账、完成交易,比传统的民间借贷更透明、更便捷、费用更低廉。根据《2016中国P2P网贷市场研究报告》(艾媒咨询)显示:“2015年中国P2P网贷市场成交金额达9541亿,预计2016年成交金额将超过1.7万亿”,可见P2P融资模式势不可挡,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提高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

小微企业因为自身资金状况及企业规模等原因,在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发生变化时,往往由于转型困难、研发不足、资金链断裂等情况致使企业倒闭。而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企业可先通过调查消费者购物需求,有针对性的研发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在资金层面可以利用创意与产品优先筹集消费者资金,然后进一步投入生产,有效的提高小微企业经营抗风险能力。如淘宝众筹模块,很多富有科技及创意的产品都会从消费者手中筹到高于初始目标几倍的资金,有效解决企业生产资金及产品销售等问题,有利于小微企业创业生存与发展,降低其经营风险。

(四)小微企业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优势

一方面,小微企业信贷需求促进了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创新。小微企业具有典型草根经济特征:规模小、活力大、资产少、风险高[11]。一直以来,小微企业因自身特点很难从商业银行机构取得信贷资格,而在其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又比较普遍,迫切,对融资资金要求为快速、小额,而互联网金融正好能够提供满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服务。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上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更透明、更低廉、更便捷、更安全的金融服务,必然会成为广大小微企业选择的对象。这也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电商平台不断发展创新的动力,微企业信贷需求是促进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创新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可以进一步降低自身交易成本。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发展,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已经发展为全球第一,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我国互联网用户所积累的大量的资金信息、经营信息、电子支付信息等数据都已成为重要的客户信息资料,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极低成本获取上述信息,通过整体分析,进一步掌握小微企业真实的资金、技术信息与经营状况,有针对性的提供金融服务,降低风险。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基于高效电子化数据处理系统,不需要传统金融巨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实现信贷双方无纸化对接,可以大大降低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互联网金融通过为大量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其低廉的运营的边际成本是传统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

(五)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金融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互联网金融企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经营信息或者资本,且与小微企业相互依存。小微企业和互联网金融存在着相似之处,小微企业质参量由传统制造商来描述的,由产品、资本和服务构成;互联网金融的质参量比小微企业多了信息[9]。随着发展,因为受到体制机制、自身资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常规的资本积累已不能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要,但资金需求却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而市场的机会转瞬即逝,小微企业在这种形势下很容易错失成功壮大的机会,互联网金融就是随着互联网发展,以满足现实小微企业、个人客户的需求而产生的,两者相互依存。

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小微企业相互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可以快速获得资金,抓住机遇改进技术,创新生产工艺与流程,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从而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掌握小微企业真实技术、资金与经营状况,对优质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从中获得较高收益。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的合作基于共同的利润目标而相互促进发展,整个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质参量信息和服务进行了交换,互联网金融根据小微企业的这些信息,获得高额利润。就经济意义角度,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就是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之间的联系。

(六)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联合实现资源更优配置

传统的融资、信息导致小微企业金融交易成本增加,影响了金融资源优化的配置。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利用云计算等技术来弥补小微企业在信息方面的缺陷,不但使得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成本降低,而且有效地满足小微企业在资金方面的需求,二者在信息和技术方面互相配合,产生了共同经济社会效益,实现更优资源分配目的。其原因有:第一,互联网金融可以提高小微企业防范金融风险水平。互联网金融较之传统金融在风险控制理念和手段上存在差异,互联网金融具有极强的金融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可以让小微企业快速准确地选择、甄别、监督客户,减少不必要的风险。第二,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的同时降低了交易成本。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在全球排名第一,网络终端的推广使互联网拥有了很多的客户信息、支付信息等,例如: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这些数据都具有共同的特点:长期性、普遍性,这些可体现出互联网用户状况的特性,尤其是小微参与者的偏好和经营状况,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成本极低的数据。当然,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不仅仅是这些相比,和传统金融相比较,其节省了前期较高的投资成本,电子技术的应用解决了成本消耗的问题,大幅提高了效率。

三、制约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关系发展的不利因素

(一)治理机制问题

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关系存在诸多不利因素。首先,互联网金融依赖于数据处理技术,网络技术的不稳定性,在利润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数据的泄露、失真以及决策的错误都是由于相关管理经验还不够促使目标出现偏差,从而导致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亏损。其次,小微企业过于信任互联网功能,这种现象导致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只要产品服务出现风险或不能满足小微企业更高的需求,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会遭到破坏。由于小微企业很多仍处于生长期,效益差,缺乏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决策制定者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企业如得不到金融机构的帮助,外部融资的难度更大。

(二)金融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最主要的原因是: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不足。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缺乏直接融资的功能,在利益的影响下,因为缺乏行业资质管理,会导致非法集资和洗钱。目前,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缺乏相应的资本约束和规定,在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方面隐患更为明显,一些互联网企业甚至会出卖所掌握的大量客户的信息,这将导致客户对互联网支付系统安全性产生质疑,只要发生危机,对于稳定社会经济存在极大不利。

(三)体制环境问题

第一,外部体制尚不健全。互联网金融和微型企业发展涉及财政、工商、税务、法院、银监会等众多行政部门等等,而各行政部门受制于各自职责,无跨部门联席会议的制度,相互之间缺少互动和沟通,无法及时找到并解决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问题。

第二,监管框架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缺乏国家财政监督,现有法律法规没有适用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规则不能涵盖互联网金融服务,缺乏行业标准和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性法规。人民银行、银监会已发出通知并进行指引,但仍有不少金融形式不在监管之内,比如:互联网金融还没有被列入非现场监管体系,在技术上无法实现对接,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复杂、业务量大等特点,给现场检查带来很大的难度,难以评估和保证效果[12];目前也没有方法对行业准入标准进行技术审查以及资金门槛,即使这种法律存在,进入这一审查也将是严格和复杂的,为了强调金融资金缺乏的状况,我们应该把准入审查建立在更加完善的非现场监管和检查上,这样对监管标准和水平的要求会更加严格。

四、发展视角下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携手发展对策研究

(一)建章立制,完善企业内部运作

在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两者关系中,小微企业是资金需求,应该改变发展思路,更新企业经营理念,着力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竞争力,只有这样互联网金融机构才会青睐并提供资金帮助。第一,加强创新和新技术应用。要认识到传统制造业竞争力弱于先进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业,应创新生产工艺与流程,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积极参与国家区域的战略规划和地方经济的转型和发展,逐步向更高层次的规模化转变。第二,改善经营方式。转变粗放的经营方式,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维护劳动者的利益,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把质量放在首位,树立品牌形象,打造良好企业口碑。第三,完善治理机制。根据企业制度改善治理结构,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可以通过相互参股,嫁接外资和国有企业改革这些形式来建立多元化股权结构。此外,可以从内部管理着手,不断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来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完善内部运作。

(二)发挥互联网金融功能,完善小微企业服务模式

第一,互联网金融的准确定位。其本质不变,制度的变迁主要依靠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即使操作模式和信息技术可以增强信息的透明度,但由于交易量过大,并不能保证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必须细分市场竞争,针对微小型企业和个别市场,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之处。

第二,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富有创新精神和活力,要加强产品创新,比如发展联保融资、理财业务等,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弥补传统金融无法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基于健全的立法可以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参与建立实体金融机构信息中介,利用金融媒介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和消费金融[13]。

(三)政企携手共进,优化外部环境

优化外部环境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第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主管部门、相关经济法律部门,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者是统一监管体制帮扶小微企业,加大政策扶持,适应创新模式。同时,地方政府加强本地小微型企业发展规划的研究,指导小微企业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出资建立对小微企业的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第二,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监管的终极目标是立法规范。可在现有法规条例基础上添加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还可以成立小微企业联席会议,承担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强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规定,禁止非法集资。第三,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收集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和基本数据,发展信贷机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从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秩序,立法和监管制度的过渡时期发挥好小微企业和金融自律组织的补充监管作用。第四、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网上银行平台应从多方面加强小微企业安全意识教育,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公司应该提高客户信息系统建设,监管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投诉处理制度,保障小微企业正当权益和诉求。

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传统金融机构在资金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为确保小微企业真正盈利,现有的金融机构要改变观念,创新服务,完善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引导、规范民营银行改革。长期来看,金融和小微企业要达到最佳的经济共生环境,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建立充分竞争市场。

结论

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发展,满足和弥补小微企业、个人客户的需求而产生的,从与小微企业关系可以看出,较之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对于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生存,促进其发展壮大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不断更新理念,优化外部政策与体制环境,促进网络信息的共享与交流,保证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携手共同发展,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1]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05):86-88.

[2]谭天文,陆楠.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对比分析[J].中国市场,2013(46):101-103.

[3]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08):3-9.

[4]俞林,康灿华,王龙.互联网金融监管博弈研究:以P2P网贷模式为例[J].南开经济研究,2015(05):126-139.

[5]李佳男,何玉姣.分析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J].中国商论,2016(01):74-76.

[6]徐细雄,林丁健.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4(06):144-148.

[7]任配莘.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7):115-116.

[8]贾楠.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金融关系研究-基于金融共生理论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10):54-58.

[9]洑建红.基于发展视角的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关系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03):82-84.

[10]安璐.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西部皮革,2016(16):80-82.

[11]余微,秦英.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研究[J].企业经济,2014(12):151-154.

[12]邹妍慧.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角度[J].商业会计,2016(02):99-102.

[13]谢宏武.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对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影响研究[J].软件工程师,2014(11):14-15.

[责任编辑:毛会晶]

Research on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et finance and Small-micro enterprise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development

Mao Li1,2
(1.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Trade,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Huai’an,Jiangsu 223003;2.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Xuzhou,Jiangsu 221008)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development,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small-micro businesses, the study found that Internet finance can improve the time and space of small-micro enterprises, create new ways of fundraising and enhance their anti-risk ability. Meanwhile, small-micro enterprises can also benefit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finance. Therefore, the two aspects depend and promote each other, leading to an optimized resource configuration with joint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mechanism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small-micro enterprises, the paper also discussed three issues of financial risks and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nd provided three countermeasures: establish a new system to optimize internal operation; fulfill the Internet financial function to improve small-micro enterprise service mode; and bring th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 together to optimize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Development; Internet finance; Small-micro enterprises; Relationship

2016-05-16基金项目:2015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创业与持续发展模式研究”(2015SJB730)。

1.毛 利(1984-),男,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电子商务教研室主任,讲师,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与现代信息化。

F832.2

A

1671-9549(2016)03-0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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