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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构建以科研诚信为手段的科研管理方式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2016-03-13刘敏颖

广东科技 2016年13期
关键词:不端科研经费诚信

文/张 鑫 刘敏颖 江 海

通过构建以科研诚信为手段的科研管理方式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文/张鑫刘敏颖江海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5月30日上午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要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解决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资源等问题;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尊重科研规律,给予科研更多自由空间,在基础研究领域,包括一些应用科技领域,要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允许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要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李克强总理在会上进一步指出,需要推进科技创新中的“放管服”,要给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科研更大的自主权,要精简程序、简化手续,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要承认人才和智力劳动的价值。此次大会内容对广大科研工作者具有极大的鼓舞作用,同时也对科研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创新科研管理方式,释放科研活力是急需解决的难题。

1 科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创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将由2015年占GDP的2.1%提高到2.5%,科研投入不断增加。但是,在大量的科研经费投入过程中也滋生了一些科研腐败现象,因此科研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防止科研经费的违法违规使用,但同时也出现了科研经费预算僵化的计划管理模式、科研经费管理过于死板等问题,延误了科学研究的实施开展。

面对这些问题,管理部门出现了两头难的困局,放也不是、管也不是,而且科技管理部门累计立项的项目多、经费数量大,以现有的人力物力也无法做到管理面面俱到,经费少一些的项目的监督检查也只是按填表、报材料的方式予以督促,项目过程管理更多的是自律。科研信用管理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凸显其功能和作用,现国家和地方制定了科研信用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但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落地,如何有效发挥科研信用评价及监管体制的作用,将有效解决目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2 国外科研信用管理经验

美国国家信用管理的主要手段是立法和执法,健全有效的不良信用惩罚机制。信用评价机构主要以公司化运作,科研经费拨款机构也设立了专门的部门对科研信用进行管理,在规范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对研究中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公布失信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况和处理决定等,同时在科研诚信教育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英国是私营征信模式。英国信用管理体系具备完备的法律规章、健全的监管体系和完善的征信规则。在科研领域,公立科研项目还有义务接受媒体监督,向媒体公布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只能用于项目运作,不得挪用,一旦违规将受到严厉惩罚,如英国一家公司的董事因挪用一笔欧盟科研经费而获刑。

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了公私并存的信用服务机构格局,有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相关信用管理的法规贯穿于商法、民法、信贷法和数据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出现科研失信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查和惩罚,如德国国家检察院此前曾对全德100名教授的贪腐状况发起调查,认为他们有通过伪造学术成果等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的嫌疑。

国外发达国家具有较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科研信用管理可在此基础上良好运行。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们国家诚信建设起步较晚,很多诚信管理措施还停留在政策文件层面,没有很好地实施。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发挥科研诚信体系作用,将是有效推动我国科研发展活力的重要措施。

3 我国信用及科研信用体系现状

2004年,科技部出台了《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科技信用体系建设,随后陆续出台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文件,并启动了推动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措施。2007年科技部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科技部联合其他十部委组建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至今已召开3次会议。

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也在科技信用管理上不断深入探索,从出台政策到具体评价都做了很多工作,但在实施落实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国务院2014年6月14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文件中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和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4 加强以科研信用为主导的科研管理方式

科研人员绝大多数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道德底线,科研不端行为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主任 JohnE. Dahlberg指出,据统计,仅有1%的科研活动出现了学术不端行为。而现在科研管理政策产生的效果是管住所有人,防止极少数人,这大大降低了科技创新的活力。因此,营造相对宽松的科研环境,同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对科研失信人员进行重点监管和处罚,既可大大降低管理成本,又可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4.1国家统筹发展,地方部门先行先试

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单就建设统一的科研信用体系已经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撮而就的事情。我国社会经济在改革开放后高速发展,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也越来越高,科研不端行为也不断增加。在此阶段,由立项管理部门、地方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先行依托已有信息数据建立不同层次的诚信管理体系,逐步完善诚信系统建设,再逐渐实现科研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最终纳入国家统筹的信用管理体系中去。

4.2推动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发展

现阶段一些项目管理部门成立了科研诚信部门,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规范科研诚信行为,但实际落实起来却很难操作,主要原因是大多数科研诚信管理部门依托并设立在科研主管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科研主管部门本来就存在人手不足的现象,因此更无法集中主要精力开展工作。丹麦等一些北欧国家在国家层面设立了独立机构负责科研诚信问题,将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监管集中起来,相关经验可以借鉴。逐步建立由科研诚信管理机构主导,多部门协同的诚信管理机制。

4.3以大数据技术推动科研诚信系统建设

随着科研信息化的建设,科研及科研管理领域出现了大量复杂而高速增长的数据信息,这为在科研诚信领域大数据的应用以及商业开发提供了机遇。如阿里巴巴集团在经济领域,利用大数据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及消费者的信用评价体系,有效规范了商家及消费者的诚信行为,为科研诚信管理建设提供了借鉴意义。科研大数据诚信体系的建设应发挥其信息收集的全面性、社会监督的无形性、评估审核的客观性、信誉资本的增值性和奖惩机制的时效性等特点,并建立科研大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制度,科研大数据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科研大数据的保护制度。

4.4建立有利于激发科研活力的诚信评价体制

北京、重庆、浙江省、江苏省和广东省等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科研信用管理的政策文件。目前还没有形成全面有效的科研信用评价机制。采用的定性评价方法不利于实际操作,如,科研管理部门、承担单位、项目人员和专家等评价对象使用同一评价体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一同作为承担单位进行评价等。因此,应建立科研管理部门、承担单位、项目人员和专家等的分类评价体系,对科研项目承担量大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应作为管理部门进行信用评价,考核其对项目及经费管理的规范性等,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内部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对管理好的单位,在管理上多放权,对管理有问题的承担单位加强监管。

4.5建立科研项目全过程诚信管理制度

已出台信用管理相关政策的科技管理部门,对科研信用评价主要采用黑名单制度、科研信用评级的方式,缺少综合评价方式。应逐步建立起科研管理部门、承担单位、科研人员、专家等科研诚信记录数据库,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详细记录,在科研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发挥作用,如项目评审阶段将承担单位及科研人员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的评分项,项目执行期进行全过程诚信监督,项目验收后的信用评价等,以及对此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管理行为、专家评审行为等进行有效记录和评价。同时,发挥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监督作用,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4.6联合司法部门,共同推动科研诚信立法

科研诚信涉及到科研不端与科研腐败等概念,科研腐败问题近几年受到广泛关注,尤其“十二五”以来,重大重点项目不端增加,挪用、侵吞科研经费等现象频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还不够,失信行为的成本较低是导致科研腐败频发的主要原因,我国刑法对于严重失信的科研犯罪行为没有相应的罪名,很难追究当事人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同时,对于严重科研失信行为,其查处制度不健全、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不规范、各层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不明确,没有形成有效的刑事法律规制。因此,应加强行政机构之间以及行政机构与司法、检察部门的联合与协调,对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结合并渗透到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法律体系中去。

4.7加强科研法规的宣传和科研道德的引导和教育工作

科研人员对科研法规的了解不够充分及学术道德意识的缺失也是是造成科研失信行为频出的重要原因。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必须提供相关的政策、程序和教育计划,加大对学术道德的宣传与引导,通过多种途径使科研人员了解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增强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的学术道德意识,提高执行学术道德的自觉性,为建立健康向上的学术生态圈提供道德支撑。鼓励研究者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履行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建立有效的社会控制系统,维护学术传统,营造良好的科研道德氛围,加强科学的创造力。

5 小结

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科研管理及诚信管理经验,逐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科研信用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多方协调的信用体系;制定和完善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框架;建立和健全科研诚信的运作与监管制度;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及新闻媒体监督、司法介入的信用监督体系,加强科研法规的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科研道德氛围,建立以社会诚信和科研诚信为手段的创新科研管理方式,释放科研创新活力,带动社会和经济发展。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高校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基地建设”(2014A070712005)

张鑫(1981-),男,研究实习员,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处,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刘敏颖(1972-),女,任职于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研究方向为科技计划管理;江海(1971-),男,副研究员,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处,从事科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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