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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新格局

2016-03-12邱县水利局

河北水利 2016年3期
关键词:水务局机井管护

□邱县水利局

构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新格局

□邱县水利局

邱县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为重点,以省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项目为依托,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管护经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各种管护方式,全县小型水利工程实现产权明晰,管理主体落实,管护机制顺畅,保障了工程效益的发挥。

1.基本情况

通过试点建设,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了登记造册,分类定性。目前,邱县已完成834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其中采取承包管理的540件,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255件,委托管理的29件,股份制管理的10件。对每件水利工程发放“两证一书”,即: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安全运行责任书。

2.管护模式

2.1 河渠及堤防、水闸

12条河渠及堤防共66km、水闸9座,产权归国家所有,定性为纯公益性工程,管护主体为邱县水务局,采取以下两种管护模式。

一是是邱县水务局河道管理所负责管护。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全县河渠、堤防、水闸的防汛调度权、用水调度权归邱县水务局所有,由局统一调度,“两费”落实上一部分利用中央专项公益性补助资金,一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列支,逐步实现管养分离。

二是是以公司化运行模式管理,邱县河道管理所负责对公司进行监督。管护对象为老沙河、沙东干堤防。邱县水务局与层林尽染、盛景园林等6家公司签订了堤防租赁管理合同,在堤防长度2km范围内,打造以苗木种植为主的经济“绿色长廊”,遏制水土流失、任意垦堤、破堤取土的现象,实现堤防生态和社会效益双赢。

2.2 农灌机井

全县共有农灌机井790眼。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定性为经营性工程。其中土地流转区农灌机井采用公司化管理和个人承包经营两种方式。目前邱县已流转土地13万亩,其中百亩以上土地流转区55个、500亩以上19个、千亩以上9个,涉及农灌机井255眼。公司化管理模式下,机井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自主经营,共105眼机井以这种模式管理;个人承包经营机井150眼。其他非流转土地涉及农灌机井535眼,采取用水者协会模式管理。由县水务局协调,基层水利站牵头,乡(镇)、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成立用水者协会,选取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村民为工程管理人。其日常养护费用从农业灌溉电费中提取,每度电提取0.2元;农灌机井大修费用由灌溉受益面积分摊。

上述土地流转区和非土地流转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及配套设施,凡属于国家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所有权、管理权归邱县城乡水利设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使用权归公司、承包大户及村集体所有。管理费用按农灌机井控制灌溉面积提取,每亩每年提取2元,用于人员开支和工程日常维护。

2.3 小型扬水站

老沙河沿岸共有扬水站15座,管理模式有两种。

一是股份合作制模式。县水务局以提供蓄水池建设,机泵等配套设施方式参股,承包户负责引水渠建设及电力设施投资,入股比例6∶4。以这种模式管理的扬水站共10座。这种模式解决了承包者一次性投资过大的问题,同时也盘活了地表水资源,解决了沿河村民“望水兴叹”的难题。如香城固镇西石彦固村扬水站,控制面积3000余亩,灌溉周期10天,每亩收取费用12.5元,并在灌溉亩费用中提取2.5元作为工程日常维护费用。

二是大户承包模式。产权主体为县水务局,委托邱县城乡水利设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专业管理,并与用水大户签订承包合同,单处扬水站控制面积在800~1500亩之间,签订合同时明确要求在年灌溉面积收益中提取10%作为管理费,上交到邱县城乡水利设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小型水利工程维护储备金,并在年灌溉面积收益中提取20%作为工程日常管理维护费。如香城固镇小屯村陈保修对扬水站进行承包经营,承包者负责对农田配套管网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节水工程设施安全运行,以这种模式管理的扬水站共5处。

2.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全县共建农村集中供水站8处,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定性为经营性工程,管护主体为县水务局。2012年成立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专业负责集中供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公司下设管道维修服务队、水质化验室。供水站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1.5元/t统一收取水费,每个受益村由村民委员会及群众代表推选一名水管员,负责该村抄表及水费征收工作,每季度对每户用水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水管员归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管理,工资从每吨水费中提取0.1元。

3.推进措施

3.1 强化领导,建章立制

邱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农业副县长、县水务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农牧、国土、发改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主管局长兼任。县水务局也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改革工作,并根据改制要求和范围,设置了5个“专职小组”,各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改制任务。

县政府出台了《邱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同时,根据各类工程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编制出台了“两费”测算报告、邱县小型水利工程经费管理办法、管护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奖补机制、考评机制及工程“两费”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的承诺等相关规章制度。

3.2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邱县城乡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和指导基层水利站的工作;基层水利服务站对水利工程重要材料、设备进行管护,基层水利服务站与各用水者协会签订协议,原则上一个行政村一个用水者协会,明确双方职责,然后由用水者协会负责,以机井、扬水站为单元组建农民用水小组;村民用水小组参照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管理模式,统一安排灌溉,费用由村民用水小组进行核算。用水者协会拥有工程使用权。形成了“城乡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小组”的管理格局。

3.3 落实经费,创新机制

作为省级试点县,邱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将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两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承诺养护经费拨付不低于工程年发生费用的50%,人员经费100%给予落实。为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实施用水计量,科学合理灌溉,制定了“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核心的灌溉用水管理制度,在灌溉水价上,采取以电折价、综合收费;实行灌溉计量管理,工程管护责任人负责记录用户用电量,在协会代表监督下,按照电价折算水量。

3.4 摸底调查,典型带动

邱县水务局抽调骨干技术人员分6个工作小组,配合乡(镇)政府对全县的小型水利设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分类定性,明确权属。在摸底调查工作开展的同时,明确把邱城镇、梁二庄镇、南辛店乡作为改革的重点乡(镇)。要求每个乡(镇)选择3~5个小型水利工程和水利项目相对集中、干部群众改革积极性和兴修水利工程积极性相对较高的村作为改革的重点区域,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指导上加大对重点乡(镇)、重点地区的投入,以点代面,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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