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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介技术视野下的传播与赋权研究

2016-03-11黄月琴

关键词:赋权媒介研究

黄月琴

(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新媒介技术视野下的传播与赋权研究

黄月琴

(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传播学理论对赋权问题的关注不仅体现在关于媒介功能的经典论述之中,而且贯穿于发展传播学、批判传播学以及行动传播研究等分支领域。通过对新媒介技术条件的赋权研究作梳理和文献探讨,在分析传统媒介赋权的局限性基础上,可以发现新媒介技术的赋权潜能主要体现在新媒介作为社会资源、关系连接管道和互动架构力量三个方面,而目前的实践探索则主要集中在发展取向、抗争政治取向和文化取向诸方面。新媒介技术视野下的赋权问题面临着来自网络伦理、大数据监视和算法社会的考验而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挑战性。

传播;赋权;新媒介技术

赋权(empowerment)是一个跨越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领域,也是传播学研究中的热词。传统的赋权理论认为赋权是帮助个人、家庭、团体或者社区提高在经济或政治等方面的能力,达到改善其现状的目的的过程。随着对赋权问题理解的加深,人们发现,赋权的过程与基本的社会传播过程相联系,具有很强的传播实践性,弱势群体赋权的达成需要通过内外部的信息传播与沟通协商来塑造自我认同,增强效能感,吸引社会资源,激发个体、群体和社会政策的变革潜能。从传播的角度研究赋权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媒介技术和媒体因而成为传播与赋权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

传播学和赋权研究的交叉点在于对弱者、弱势群体及其传播实践的关注和关怀。传播在弱势群体赋权的过程中居于何种结构和位置,有何功能,大众媒介的介入效果如何(赋权,消权或减权),新媒体技术的普遍应用对赋权带来何种机遇和变革等这些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不过仍未有充分共识。特别是新媒介时代的崛起,又给赋权研究带来新的问题意识,也形成一些理论挑战。故传播与赋权是一个亟待澄清和总结的研究领域。

一、传播理论与赋权概念

赋权概念,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基于对种族歧视问题的研究,美国学者巴巴拉·所罗门首次提出了赋权的理念并将其定义为一种社会工作的专业活动,目的是协助受社会歧视的群体对抗不公平待遇,减低自身的无能和无权感,增加其权利和能力[1]。传播学作为实用和实践导向的社会科学,中心议题围绕传播对现实社会有何影响而展开:大众媒介传播如何服务于社会,如何消弭传播权利的不平等,如何追求传播正义。对这些问题的追问与探讨,都与赋权问题相互交织。杜威对于传播的社会整合作用的寄望,罗伯特·帕克对于“移民”与报刊的著述,拉扎斯菲尔德与默顿对于大众传播基本功能的阐述,都渗透着由传播而赋权的价值关怀。传播学“知沟”理论以及数字鸿沟命题关注信息社会中的阶层分化问题,揭示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的不平等;传播批判学派和媒介文化研究学者在政治经济学和结构性层面,集中火力对资本与权力操控大众传播加以批判,为社会弱势者鼓与呼。媒介素养研究则秉持建设性立场,致力于如何提升信息时代公众的信息处理和传播能力,比如培养分辨、选择、评价媒体及信息内容的自主能力,通过理性对话监督影响媒体的能力和参与传播过程的能力等,达到“能动赋权”的目标。

20世纪中叶兴起的发展传播学和发展新闻学更致力于研究如何为底层民众赋权,学者们在发展中国家展开行动,推动新闻媒体为底层民众的生存发展提供基本信息与服务,如健康知识、农耕技能、普法、扫盲等等,帮助底层民众建立自信,走上发展道路。在对赋权效果不佳和现代化范式失败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反思的基础上,研究者们认识到要把民众从信息和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行动者,扭转受助者介入不足的局面,认识到媒介的价值并不只是信息扩散,而是促进观点交流和平等参与。因此罗杰斯强调媒介“近用”(access)概念,强调媒介内容与社会文化环境的关联性,倡导一种基于社会平等而非经济增长的传播模式,并把发展的内涵从技术的、物质的维度转向草根参与、社区自决以及内生和外生性结合的方向[2]。发展传播学研究开始摆脱自上而下灌输发展理念的早期局限,转而看重自下而上的力量和底层民众之间的平等交流。在此过程中,行动研究者开始和受助者一起从事赋权活动而非为受助者解决问题。该观念在台湾成为后来“批判媒介素养”运动的起点[3]269~283。在对发展传播学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学术界逐渐形成了以关注社会公正、注重理论与行动相结合为特征的传播行动主义的研究领域。

二、传统大众媒介赋权的局限与弊端

传统大众媒介通常是组织化机构,有着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架构和一整套生产规程,个人对媒介的使用和接触需通过记者和媒体机构的采编活动,往往受权力、资本和媒介价值观的筛选,公众表达与大众媒介之间形成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公众的媒介近用权和传播权在客观现实中是有限的。

大众媒介是弱势群体珍贵的社会资源,它在浮现社会问题、聚拢社会资源、生产文化资本、设置政策议程方面的作用不可取代。但传播学者也逐渐意识到,大众媒介对于社会弱者或弱势群体的再现和符号构建,不一定能带来赋权的效果。大众媒介以组织方式运作,具有特定的运作规则和组织目标,市场化运作又造成了媒介产品和新闻劳动的商品化和逐利化,大众媒介对于弱势人群的报道受限于以上逻辑,容易形成简单化的符号标签或过度强化,造成象征性暴力,不利于某些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入和效能感增加,反而可能带来“减权”效果。

传播学者罗杰斯认为,赋权的过程往往来自小群体成员之间的交流。当大众媒体以再现而非交流的方式介入弱势群体时,带给弱势群体的可能是社会疏离和文化壁垒,因此更应该检视大众媒介的建构策略。笔者所展开的关于自闭症儿童的赋权研究课题也显示,大众传媒对自闭症人群的新闻报道方式(框架、语言修辞、新闻编码、隐喻与归因等)以及所形成的符号、话语和意义,固然有帮助凝聚社会注意的正面功能,但也容易形成武断的标签和符号暴力,对该群体的社会认同产生歧视或误导的社会效果。比如大众传媒对自闭症议题的报道选题集中分布在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和四月二日“世界自闭症日”两个时间点进行同题报道,同一区域的媒介报道高度同质化,一些媒体出于应景、敷衍和投机动机进行报道,甚至出现向自闭症训练机构索要红包的现象[4]。出于传播的本能和市场逻辑,大众媒介具有将自闭症儿童刻画为“天才”或“白痴”的极化冲动,渲染其特异天赋,或夸大其怪异行为,这种奇观化的话语建构实际上在弱势患者与普通人之间树立“文化壁垒”,造成“围观”消费和群体隔离效果,而自闭症人群的真正需要是社会融合、日常性认同、接纳和社会尊严。将自闭症障碍者打造成“传奇”或智力“英雄”,无助于对自闭症人群的扶危济困,反而遮蔽真正的问题,容易耗竭社会同情或陷入伦理困境。这些报道的后果是扭曲、污名(stigma)和区隔自闭症群体,加重其社会孤立,难以实现赋权。

在大众媒介的故事性叙事中,美国电影《雨人》常作为符码和隐喻来表征自闭症患者的日常生活,并被赋予传奇色彩。事实上,只有极少数自闭症者在某个方面拥有超乎常人的能力,医学界将其称为“孤岛能力”。即使某个自闭症者是某一方面的天才,他还是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这才是问题所在。现实情况是,天才型自闭儿往往会因为家长缺少专业知识,忽视其症状,而只看到孩子的特长,从而耽误最佳康复时间。自闭症儿童家长的真正渴望是能够帮助孩子融入社会,被社会所接纳,成为不被侧目“注视”的普通人平凡幸福地生存。为了不成为被“围观”的对象,保有其人生尊严,许多家长甚至选择忽视和抑制患儿身上的特异才能,而强化对他们基本生存和交往技能的训练。媒体的曝光和报道本身可给家长带来干扰和精神压力,他们也因此可能产生自卑和怨艾感。自闭症人群对媒介的“天才化”建构和“比惨”式描述感到尴尬和反感,常采取协商式甚至对抗方式解读媒介。自闭症儿童家庭经受心理认同、身份认同和社会认同等不同阶段的痛苦历练,在每一个认同节点上大众媒介都发挥巨大影响。对于大众媒介这种粗疏庞大而“神秘”的外部力量,他们抱持矛盾和悖论性心理,一方面渴望关注,另一方面又希望能够消融在人群之中,不成为被社会“围观”的异类,因此对大众媒介的符码建构充满审慎的警惕和疏离感。大众传媒的活动与弱势群体之间常常产生认同困境与意义鸿沟。

随着互动赋权观的建立和“参与式传播”概念的兴起,赋权研究的视野拓展到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另类媒介的实践,对于大众传媒则持消极态度。赋权研究者们利用大众媒体以外的另类传播手段和技术设备介入弱势群体,进行新型的传播赋权实验。最早的成功案例是1967年加拿大国家电影局在纽芬兰地区试验的Fogo项目。通过拍摄互动电影的方式,该项目吸纳Fogo岛上的居民共同参与对生存、就业等发展问题的讨论,并成功促进政府关注和改进决策,成为利用另类媒介为弱势群体赋权的范例[5]。在我国西部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一些公益组织和基金会发起的传播赋权项目也开展了一些类似的实践,比如向某些村庄或者少数民族社群、农村妇女、留守儿童等人群发放照相机、微型摄像机等设备,进行简单的培训后,鼓励他们自由使用设备进行拍摄、记录,并定期组织沟通交流。这是有益的另类传播赋权尝试。

三、新媒介技术的力量与赋权潜能

自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逐渐扩散和普及以来,新媒介和自媒体传播作为一个社会链条,越来越深入地介入了人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实践。网络对既有大众传播结构的解构,对既有权力秩序的分权和消解潜能使关心赋权问题的研究者充满期待,学术界涌现出大量的新媒介赋权研究。

新媒介技术(包括网络和移动终端设备)对于赋权问题的深刻影响在于它的便利性、普及性和深度渗透性。它日益向中低社会阶层扩散,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模式、行为方式和社会连接方式。新媒介技术因而有机会全面介入赋权理论所倡导的“参与式传播”过程。参与式传播是社群相互尊敬、关怀,团体参与和批判性反应的过程,目标是分享社会资源和改善社会权力的分布[6]。新媒介技术在心理赋权、组织赋权、(社区)社会赋权这三个赋权层次上都有发挥作用的便利和潜能。

较传统媒体而言,新媒体技术具备三个方面的重要潜能,将进一步推动弱势群体的个人、组织与社会赋权:第一,新媒介作为社会资源;第二,新媒介作为社会连接管道;第三,新媒介作为一种互动架构力量。新媒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意味着媒介近用状况的改善和公众传播权的可得性,还意味着自主发声的管道和与各方力量的连接渠道[7]。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播过程中的受者变成了传者,用户可以自由的进行传播、交流和分享。网络技术的应用还使得赋权功能通过用户的“选择”、“传播”和“创造”等互动行为得到凸显和强化,使得整个赋权过程的可知感变强[8]22,公众的效能感倍增。学者蔡文之指出,网络赋权是一个伴随着权力改造和再分配的过程,它打破了赋权的内外部界限,激发出一种关系特征,它不仅是一种由他者被动赋予到自我主动获取的能动性力量,而且能够形成一种把各种微小力量聚合起来的能力。新媒介技术所带来的一种虚拟的超国家权力结构、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和各种微小力量等非传统权力类型正在进入社会的权力视野[8]25。它的广泛应用和对社会结构的改造催生了人们新的身份和情感认同,增强了人们的社会共同体意识。

新媒介赋权不仅是一种技术赋权,更是一种传播赋权和意义赋权。人们在运用新媒介技术的过程中,也体验着互动传播的过程所带来的参与、意义连接和自我效能感的提升,在其中形成新的身份认同、集体意识和社会团结感。新媒体在提供社会表达空间,整合多方资源,形成相关利益连结,催生社会行动等方面也发挥着比传统媒体更显著的作用[9]。

四、新媒介赋权的实践与蓬勃发展

新媒介赋权的实践近年来在各地各个社会层面广泛开展、蓬勃发展,探索出许多宝贵的经验,大大丰富和拓展了原有的赋权领域,也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问题。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视角和实践取向:

1.发展取向的新媒介赋权实践

在促进人类平等发展的国际框架内,联合国提出了“以发展为目标的信息传播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for Development,简称ICT4D)战略,即通过信息传播技术在发展中国家的扩散和应用,产生相应的公共政策消除贫富和南北差距。该目标的提出,既为发展传播学的研究注入新的动力,也为传播与赋权研究提出新的关注点和行动框架。秉承发展取向的传播赋权研究常以实践性与行动性著称,主张研究者参与到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中,了解真正的利益诉求,一起展开行动。中国社科院卜卫等学者在该领域进行了多项实践探索,研究对象涵盖农民工群体、少数民族、被拐妇女、农村儿童和艾滋病感染者等,行动区域除了城市和城中村以外,在少数民族、边远山区或者农村地区也有实践,研究主题围绕打工、农业生产、乡村教育、山区扶贫和环保等生存和发展主题而展开。发展取向的新媒介赋权的目标是通过新媒介技术的使用,使“边缘社群以主体的身份作自我叙述,从而打破主流媒体对话语权的垄断”[10],由此获得内生和外生相结合的复合赋权效果,改善底层社会的生态和效能感。近年来,手机等移动媒体终端的应用在赋权领域正在成为新的研究焦点。学者卜卫与邱林川自2007年开始了研究项目“边缘群体与媒介赋权—中国流动人口研究”,探索传播包括移动新媒体在赋权边缘群体流动人口中的作用。在六七年的调研、访谈和田野试验中,他们总结出涵盖1.5亿贫困线下的人口和2.3亿流动人口的研究经验和教训,并试图进行理论和研究领域上的建构。他们所探索的“行动传播研究”强调将研究本身看作一种赋权的过程或工具,致力于在研究过程中增加研究参与者对传播与传播权利的认知和增强传播能力,追问在中国社会转型期,传播扮演了何种角色;在推动社会公正和变革中,传播如何能发挥更大的作用等现实问题[11]。

2.抗争政治取向的新媒介赋权实践

随着各种新媒体事件的涌现,新媒体技术的扩散与广泛应用能否增进公民政治权利和改善政治生活成为一个研究热点。人们较有共识的是,互联网是培育公民权利意识、动员公众力量和推动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许多政治学、社会学和传播学者对网络抗争性事件和网络集体行动议题深感兴趣,展开一系列研究。比如杨国斌对公众网络行动的情感结构的研究[12]19~21、皮特·何对NGO和公民环境保护行动中的网络赋权研究[13]1~26以及郑永年关于互联网如何影响国家与社会之间互动的研究[14]3~22都富有启发。特别是美国政治传播学者兰斯·班尼特(W.Lance Bennett)和亚力山卓·赛格伯格(Alexandra Segerberg)2013年发表的《“连接性行动”的逻辑:数字媒体与个人化的抗争性政治》一文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很大反响,该文再一次考察了传播成为社会组织结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动因,认为要理解大规模的行动网络必须区别两个重要逻辑:集体性行动(collective action)的逻辑和连接性行动(connective action)的逻辑,前者建立在高度组织化和形成集体身份认同的基础之上,而后者建立在媒体网络中共享的个人化内容基础之上。数字媒体的引入并未改变集体性行动的核心动因,却改变了连接性行动的核心动因,因而必将在当代抗争性政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15]。如今,围绕抗争政治议题的新媒介研究正在走向实证化和深入化。

3.文化取向的新媒介赋权实践

新技术赋权研究还出现了文化导向的个案式探讨。研究者帕克(P,S.Parker)曾以非裔美籍女性为研究对象,发现这一群体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拟亲戚社区”,她们通过网络关系实现边界保卫,更好的管理现实生活,例如管理和协调家庭和工作,管理家庭、街道和社区等。这些女性们通过新媒介进行自我组织和界定,挖掘自身的优势、理解自己的现实性,并保持自信,从而增加了文化上的自我效能感[16]257~291。在国内,人们对赋权研究的焦点也日益转移到文化生活中的新型传播实践当中。学者丁未对城中村网吧的研究和对深圳出租车司机社群如何使用移动新媒体的研究是这类研究的代表[17]27~36。邱林川关于新工人阶级与新媒体技术赋权的研究着眼于更宏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探讨新媒介对阶级形成的作用[18]24~29。文化取向的赋权研究,摆脱对互联网的应然的技术浪漫主义想象和政治化探讨,回归到赋权理论的社会和文化内涵,挖掘新技术在社群内部的心理赋权与组织赋权作用,探讨弱势群体的意义、归属、认同和自我实现的问题。总体上来说,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关注新媒体对社会弱势群体赋权问题的本土性研究还比较少,远远落后于新媒体的社会渗透和广泛应用的实践,值得研究者大力推进和挖掘。

五、新媒介技术赋权的危机与反思

尽管新媒介赋权的实践蓬勃发展,但有关新媒介与赋权的认识和研究尚未成熟。新媒介赋权研究大致遵循着两条分析路径:基于技术(物质以及制度)革新的技术赋权研究和基于主体行动的传播赋权研究。前者多停留在对新媒体技术进行宽泛的应然式探讨,缺乏对具体人群在特定生活场景和新媒体技术介入下的赋权过程的探讨。新媒介赋权需要时间历程和生活场景的检视,如果缺乏基于主体行动的考量,结果可能与想象的相去甚远。有研究者对未通互联网的少数民族村寨进行新媒体赋权试验后发现,当外部推力离开后,社区居民使用新媒体的“自助”意识和参与能力明显下降,印证了人们所担心的新媒介“增权困境”[19]。故学者丁未对新媒体技术赋权研究提出警告:切勿将赋权理论作为研究互联网行为的“万能药”[20]。

对新媒介技术赋权反思的基础是重新审视我们的认识论中关于技术与人的相互关系。传播学的传统视角是将技术作为人的工具,用结构功能主义的路径分析技术对于人的作用。这种技术观过于片面和单一。技术不只是工具和手段,它还具备改造和建构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的力量。在海德格尔看来,技术是先于人而存在的。“技术的座驾”所包含的一系列制度和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嵌入到了人存在的前提,技术和人的存在已经互为一体[21]。新媒介时代的到来,不仅是一个新技术的发明和使用的问题,而实质是信息传播的媒介化配置(包括技术平台、时空组合、游戏规制等)所形成的包含社会制度和政治权力的新的文明史的到来[22]5~34。在中国,以微信为代表的媒介平台驱动型技术应用,已缔造出一整套“社交生态系统”,参与人们的日常互动,包罗人们生活基本场景。新媒介技术赋权研究,应该超越以技术为手段的简单设定,去考察新媒介技术如何嵌入和建构个人、社群、组织与社会的关系场景和意义世界,如何形成新的时空观念和配置新的社会规则,也即佩金斯(Pekins)所阐释的目标:赋权联结个体的能力和力量,与广泛的社会地理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等因素,通过自发的互助系统,力图创造一个守望相助的社群,对社会政策和社会变革产生影响[23]。

实际上,我们还未进行这样的哲学反思和“配置设施”建设,一个由新媒介技术所引发的危机时代已经到来。与天真的媒介技术主义者不同,网络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忧心忡忡地警告说,这是个残酷的、充满剥削与排斥的信息时代[24]3~48。网络社会不仅复制着社会不平等和阶级差异,而且以一种更加隐蔽的全球化的方式放大这种不平等和差异性。进而言之,在全球信息产业链条中,弱势群体通过中低端信息传播技术能得到什么?新媒介技术意味着更多的自由与保障,还是更隐蔽的剥削与更严密的控制?[18]133~149发生在2016年1月的百度“病友吧”被拍卖事件就给人们以深刻的警醒。百度公司作为中国使用范围最广的互联网搜索公司,长期以来用企业竞价逐利的方式排列公众的搜索结果,误导公众的认知和判断,一直以来就广受诟病。2016年年初,更爆出百度“血友病吧”被百度公司转卖的消息,举国震惊,人们愤怒指责互联网企业对弱势群体的这种“敲骨吸髓”的行为。百度“血友病吧”由来自全国各地的血友病病友自发形成的以交流疾病治疗、康复信息为主的网络贴吧,长期以来是相关患者寻求医疗信息、同伴安慰和群体认同的精神家园,吧主由病友担任。“血友病吧”被百度公司当成私人财产悄悄售卖给医疗推销企业,变成了不法医疗信息的集散地。据网友披露,实际上“百度40%的热门疾病吧已经被卖,而大多数用户都会通过百度搜索医疗信息甚至完全信任这些信息”。其后发生的魏则西事件就是互联网公司收取钱财,传播虚假不法信息,参与误导、欺诈弱势群体的例证和恶果。可见,新媒体技术固然可能使弱势群体在某些层面上受益,但是不讲伦理的新媒体技术也可以走向赋权的反面,危害弱势群体,造成反赋权的社会后果。

网络新技术的使用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但是,也带来新的风险和社会危机。大数据作为“社会技术聚合”的一部分,越来越生发出某些争议性权力。监视便是大数据所生成的权力之一。传统的监视是基于某些特定的目的来运用的,因而是有范围和界限的。而大数据则是在“没有预设的初衷的情况下进行不间断的数据跟踪”,它渗透于社会组织的每一根纤维,追随网民的一举一动,成为所谓的“数据圆形监狱”(Data Panopticon),它所引发的合法性和伦理问题正引发人们的警惕和讨论。数据算法也使得人们失去了对网中自我的控制。算法通过构建来自真实世界的监测数据与机器学习所得的数据之意义之间的关系,来控制网络中的“人”所呈现的类目和特征。算法社会的危机在于:一是基于算法和搜索所形成的标签和歧视越来越突,二是当社会中的某些个人或群体因为贫穷、数字媒体使用技能的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成为数据的贡献者时,在数据上就会被忽视或不被充分代表,因而无法被纳入基于数据和算法的公共决策之中[25],而这样的公共决策方式被认为是未来的创新趋势与潮流。因此,大数据时代和算法社会的来临对普通用户特别是弱势群体来说,可能是不利的。复杂多变的技术平台,裹足不前的网络立法,加上不断寡头化的电子空间,让互联网成为一个隐蔽的实验室,普通人被裹挟并沉浸其中,从最初的数字劳工转化为免费的数字被试者,为资本贡献自己的隐私和劳力而不自知。凡此种种,说明新媒介技术固然给我们带来广泛的便利性和深刻的社会变革,前景未可估量,但是新媒介技术是否赋权、如何赋权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和挑战性的领域,需要人类用智慧、信念、责任伦理和法治精神去规制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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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丹]

G206

A

1001-4799(2016)06-0140-06

2015-10-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5BXW050

黄月琴(1974-),女,湖北通城人,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新闻学博士,主要从事媒介与社会发展、政治传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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