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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孝悌文化的表现形式探析

2016-03-03

邢台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明清表现形式徽州

袁 亚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 230039)



明清徽州孝悌文化的表现形式探析

袁亚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230039)

摘要:明清时期,在朱子理学的深刻影响之下,孝悌文化在徽州宗族社会中的教化作用日渐突出。徽州人通过修撰方志、编修家谱等方式记录各个宗族的孝悌行为,使孝悌文化的发展达到顶峰。徽州孝悌文化的盛行取决于其独特的地理环境与社会风气,并通过多种方式呈现“孝养父母,友爱兄弟”的人伦法理,有利于徽州宗族社会的繁荣发展。

关键词:明清;徽州;孝悌文化;表现形式

孝悌文化在中国渊源流长,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为中国人所重视。在中国历代统治者不断地宣教中,遵守孝悌之道、奉行孝悌之义逐渐成为每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明清时期,徽州人对孝悌文化尤为重视,对孝悌思想的宣扬可谓是不遗余力。何以如此,这需要从徽州独特的社会背景方面进行分析。另外,随着徽州人对孝悌文化重视程度的加深,多样化的孝悌行为也随之出现。

一、徽州孝悌文化产生的背景

明清徽州文献资料对孝悌行为有大量的记载,可见徽州人尤为重视对孝悌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并且将其作为统治当地社会的重要工具。孝悌文化不但是家庭缓解内部成员矛盾的道德准绳,而且是徽州大宗族处理族内事务的重要规范。徽州宗族之所以极力地为族内成员灌输孝悌思想,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宗族形态、朱子理学等密切相关。

(一)中原世族遗风与徽州独特地理环境的契合

徽州是一个移民社会,由于“巨室名族,或晋唐封勋,或宦游宣化,览形胜而居者恒多也。其故家遗俗,流风善政,宛然具在。”[1]P4故此,从中原而来的移民大都沾染世族遗风,在移入徽州之前,即已普遍接受了以孝悌之道为核心的儒家文化。

同江南其他地区相似,明清徽州的宗族形态是在经历了多次中原移民的迁入而逐渐形成的。迁入徽州的中原人士,往往举族而来,使得原本的宗族结构几乎完好无损地保留了下来。这些世家大族严格秉承宗法思想,建立了严密的家族统治规范、组织和制度,而以孝悌为核心的家规家法是他们治理家族的一贯方式。此外,徽州“山峭水厉,燹火弗惊”[1]P4的地理环境为徽州宗族的壮大提供了重要条件。徽州地区山多地少,较为分散的居住方式便无法适应这种地理环境。迫于地理环境的束缚,抵达徽州地区的中原移民不得不聚族而居。为了有效统治宗族内部成员、强化宗族的凝聚力,移入徽州的中原移民将他们原有的家族统治规范、组织和制度运用起来。其中,在思想层面的统治策略,即是运用以孝悌为核心的儒家纲常伦理。

由于孝悌最具有普遍适应性,故该思想也最容易被宗族成员接受,在解决宗族成员内部纠纷、加强宗族成员的团结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孝悌思想不断地运用过程中,孝悌思想的实用功能被不断地放大与强化。久而久之,徽州人对孝悌的推崇愈发强烈,在明清时期达到顶峰。

(二)徽州宗族的强化作用

“明代中期之后,是徽州宗族统治的强化时期,其强化的措施之一即是通过制定族规家法。”[2]P180在这些家规家法中,关于孝悌的说明和规定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例如,清代《茗洲吴氏家典》就有对“孝悌”的规定:“卑幼不得抵抗尊长,其有出言不逊,制行悖戾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众叱之。”[3]P19此外,徽州家谱中也载有类似的内容。例如,清宣统年间刻印的《绩溪周坑仙石周氏善述堂宗谱》中的《周氏宗谱家法》:

家法老幼,妇女无笞责之条。妇人有过,惟其姑与夫在家笞之可也,如果不孝翁姑、辱骂丈夫,既不忍出又不可坐视,惟入祠罚跪,男子不得动手拖扯,以重羞耻也[4]卷一。

该家法对不孝妇女如“入祠罚跪”等惩罚措施是比较轻微的,相比之下,逐出宗族则是更为严厉的惩罚。若宗族子孙“悖逆其祖父母”,并且“祖父母生前维祠堂、照家法,屡戒不悛,使其祖父母含恨以死,罪无可解者、凶恶莫制欲伤害人者”,无论男女,皆“逐出,永不归宗。”[4]卷一

从以上事例来看,徽州宗族制定包含“孝悌”内容的家规具有国家律令的色彩和性质,其中包括强制性。一方面,徽州人“为了整治族风,巩固家族统治,徽州宗族统治者非常重视宣扬封建伦理道德,彰善抑恶,对宗族子弟进行教育。”[5]P80其教育内容之一则是教化人们信奉孝悌文化。反之,宗族子弟把孝悌文化运用于实践之中,又能促进徽州宗族族风的优化。因此,徽州极为重视孝悌的巨大作用,耳提面命似地宣传孝悌文化。

(三)朱子《家礼》的影响

自南宋以来,徽州人一直把朱熹的《家礼》视为珍宝。迨至明清时期,徽州人对朱熹及其《家礼》的推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如李应乾说道:“我新安作为朱子桑梓之邦,则宜读朱子之书,服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待,而以邹鲁之风传之子若孙也。”[3]P3窦容恂则认为:“昔紫阳朱夫子生长新安,其所学惟正心诚意,而切于旧用,则《家礼》一书,班班可考。”[3]P1由此可见,由于宗族统治的渐趋强化,《家礼》已然成为徽州人为人处世的法则。

在朱子《家礼》的影响之下,徽州宗族的家规更加具体化、更具有强制性,该风气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如民国《黟县环山余氏宗谱》的《家规》第一条与第五条记载:

第一条

“子事父母,要在先意承志,就养无方。父母有教,则当敬受□之勿忘。父母若有命,则当欢承行之勿怠。父母有疾,则朝夕侍侧,躬进汤药,毋得妄委他人。父母有过,则和悦以谏。倘若不从,愈当无失爱敬以期感悟,毋得遽恃己是,忿恨以扬亲过。……”[6]卷一

第五条:

“兄弟至亲,或前后异母、嫡庶异等,并是同气连枝。兄友弟□两相爱念,当如手足相顾可也。或溺于财产,偏听妻言致生间隙,紾臂阋墙视如仇敌,甚者怀怨不释延,及子孙以启败亡之祸者有之。……或财产事端务与分剖明白,其拗曲不让,逞凶斗殴,罚之。弟理曲者,重罚之。”[6]卷一

从该文可以得知黟县环山余氏家族对于“孝顺父母,友爱兄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首先,具体地阐明了孝顺父母的标准,即身体与心理的关心,否则必须予以谴责。其次,详细地制定了兄弟相处的原则,包括财产纠纷、逞凶斗殴等行为的惩罚。可见,徽州人非常重视宗族成员的和谐关系,这与《家礼》潜移默化的影响密切相关。

(四)明清以“孝”治天下的政策

在很多情况下,古代帝王往往把“孝”与“悌”结合在一起宣传,“孝”是一个外延性极强的概念。西汉以来,中国历代帝王都将以“孝”治天下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这正如余新忠先生所说,“孝是一个极具扩展性的概念,尽管该伦理针对的主要对象是一个人的双亲,但对象往往可以伸展,祖父母自不必说,像兄弟、姊妹这样属于友的内容在时人看来也完全与孝是一体的。不仅如此,只要是父母牵挂之人,作为孝子对待他们也应该以敬以爱。”[7]P39-40因此,孝其实不仅是孝养父母,也包括关爱与父母有密切关系之人。故明清统治者所奉行的以“孝”治天下的政策,并不只是鼓励人们孝顺父母,也暗含着友爱兄弟姐妹之意,以“孝”治天下的理念在实践上就变成了以“孝悌”治天下。

倘若皇帝的子民都争先恐后地恪守孝悌之道,君主巩固专制统治、维持天下稳定的目标也就实现了。为了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国策,明清时期皇帝首先以身作则,相继颁布具有法律性质的诏书弘扬孝道,例如明太祖曾颁布《教民六谕》,顺治帝推出《六圣论》,康熙帝下发《圣谕十六条》,雍正皇帝编定《圣谕十六条》。另外,明清时期同前代一样,也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保证人们对孝悌之道的遵行,这在《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都有体现。

二、徽州孝悌文化的表现形式

早在先秦时期,古人就对孝悌的含义进行了的阐释,如《尔雅》认为:“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8]P2591该处所提到的“友”,实际上就是“悌”的意思。东汉的许慎把“孝”解释为“善事父母,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9]P171关于“悌”,许慎将其解释为“善兄弟也,从心。”[9]P223鉴于徽州孝悌行为的多样化,以下选取几种较为典型的孝行分而述之。

(一)孝养父母

《礼记》中说道:“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10]P3478-3479《礼记》将“孝”概括为“事生”与“事死”两个方面,即“生则养”和“没则丧,丧毕则祭”。明清时期,数不胜数的徽州孝子履行了“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的义务,以至于让徽州人赵吉士发出“吾乡之以孝传者,抑何众哉”[11]卷十五的感叹。

1.割股疗亲

割股疗亲是徽州子弟孝养父母的重要方式。明代歙县人毕阳“幼以孝闻”,在母亲生病时“露祷求身以代,卦股和药进之,母疾病愈。”[12]卷十二明代天启年间,祁门少年汪大佐遇到了“母疾笃,医治无效”的情况,有人告诉他用割股进药的办法可医治疾病,而其竟然“误闻股为肚,引刀剖腹,血流至死。”[13]卷二十九以上皆是成年男子割股进药救双亲的事迹,而徽州女人割股作羹的孝行,包括对丈夫与公婆的遵从,是呈现徽州女人贞节的表现手法之一。如万历年间歙县虬川黄氏宗族节孝黄母洪孺人的刲股事迹,为颂扬其节孝德行,专门为其立《节孝黄母洪孺人刲股传》:

当闻刲股庐墓士君子之疏,节嗟嗟抑何言之易也。愚于二者权衡焉,若夫庐墓者置身于墓,所朝夕哀思至三年,而遂反苟有一念持久之志者或可勉而能,若夫引白刃以割肌肤,自非内至诚而外激烈鲜有不自爱者,黄母洪氏孺人能之非人情之所难乎且也。……疾病废修容而侍汤药,斯亦足以昭妇德矣,乃能割股以回天下,为人情所尤难者乎,惜乎,旌淑之典不下于朝廷纪善之录,今载于良史予姪宗尧黄之亲也[14]卷二。

该妇女通过割股方式报答夫家的恩情,“孺人志节不致于湮没而有闻”的高尚行为受到族人的颂扬。虽然割股疗亲是非常过激的,但却成为徽州人节孝行为的典型表现。

2.弃官养亲

徽州人历来重视对家族子弟的教育,他们希望宗族子弟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以彰显门楣。俗话说“父母在,不远游”,为照顾年迈的双亲而放弃做官的机会成为明清时期较为普遍现象。婺源人游宪章“至性纯孝,始为邑功曹,将受职,以母老乞归养”,其弃官养母的孝行受到当地官员的表彰,并为其立传,赞其“抗勇退之节,以全鸟鸟之私,可以为人子鹄。”[15]卷二十八此外,婺源孝子董世仁参加会试中了乙榜,之后“例选宜得郡司理,以母宜终养辞归。”[15]卷二十八董世仁本可以步入仕途,却主动放弃做官机会,选择朝夕不离地侍养母亲,可见孝道在其心中的崇高地位,重于名利。

以上皆是未做官即主动弃官养母的事迹,辞官养母的事例也不绝于书。如徽州人何胜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母亲江氏守节将其抚育成人,后来其科举中第成为进士,何胜“性至孝”,得官后,便“迎母就养”,之后由于“母不习北方风土,胜疏乞终养归。”[16]卷九由此可见,尽管徽州人推崇科举入仕,但有时孝养双亲重于科举功名。

3.舍身救亲

舍身救亲是徽州人表达孝心的方式之一。如明朝歙县人汪俊德“元季侍祖秋岩避乱,遇寇欲刃之,曰:‘愿杀我代祖’。寇异而两释。”[12]卷十二再如黟县胡连瑞“顺治乙酉,逆仆倡乱,执其父欲杀之”,连瑞哀号称“愿以身代”,贼被其至诚所感动,最终幸免于难。[17]卷六汪俊德与胡连瑞以孝行感化盗贼,实属幸运,但并非所有遇贼孝子都能逃过厄运。清嘉庆年间,歙县人汪仕奎“年十五,随父至浙。盗夜入室,操刃逐父”,仕奎“亟以身蔽,被重创,尚大呼救父”,之后“盗复砍之,立死,父得脱。”[19]卷八清顺治三年,休宁人程星炜的父亲“为山贼陈始所执”,星炜时年十七,“闻之急切诣贼,痛哭请代”,贼叱其离去,其“坚不忍舍,遂俱死。”[11]卷十五可见,徽州人舍身救亲,乃是孝道之彰显、亲情之诚挚的重要表现。

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的虎患较为严重,这造就了许多“虎口救父”的徽州孝子。歙人赵吉士的《寄园寄所寄》中,详细地记载了汪存遇虎救父的故事,其内容如下:

汪存,歙东关人。事父极孝,常随父商舟归,宿邑之汝滩。太未明,父舍舟先归,人言前路多虎,存不待饭,冒雨雪,追四十里始及。父果遇虎山陬,存立告天曰:“愿虎伤己,毋伤吾父”。虎遂去[20]P67。

汪存采用祈祷的方式将老虎赶走,成功地救起深陷虎口的父亲,这一怪诞化的情节虽有神话色彩,但汪存虎口救父足以表明徽州尊崇孝双亲的理念。再比如,王基嘉之父在上山砍柴的路上也“为虎所攫”,基嘉“见之,持弯刀逐虎,从虎口中夺父负归”,不一会儿,老虎“复来攫父”,基嘉“与之夺”,老虎“释其父而伤基嘉,遂死。”[11]卷十五王基嘉为了让父亲虎口脱险,直接与老虎搏斗,最终因救父而死。虽然徽州人“虎口救父”的事迹几乎是无稽之谈,但从中可看出徽州人对孝悌文化的颂扬已达到了极为痴迷的程度。

4.竭尽孝子之礼

徽州素有“程朱阙里”之称,极为强调为父母竭尽孝子之礼。如婺源人张信因母亲去世,而“哀毁庐墓”。汪用耕在母亲去世后,其“哀毁骨立,搆堂奉祀”。更有甚者,婺源人汪著竟然因“母没,苦之致盲。”[15]卷二十八再如《徽州府志》载吴昌在母亲去世时,其“竭力营葬,躬自负土。”[12]卷十二可见“孝子之礼”在徽州人心目中的重要性。

由于徽州人外出经商与为官者较多,所以经常出现客死异乡的情况。歙县许村“孝子坟”的事迹较为典型:许美祖“父伯昇守汀州,卒于官”,美祖“泣血扶柩返,不除衰絰,不入家居。结庐墓侧,日惟啖粗粝数合,竟卒墓所,遗命即附父葬。”鉴于许美祖的孝行感天动地,乡里将许氏父子的葬地称作“孝子坟”。而同为歙县人的洪清,其在外地经商的父亲突然因病去世,年仅十三岁的洪清“闻讣踉跄就道,千里独行扶柩,炎风烈日,备极艰苦”,归葬后,“庐墓三年,不茹荤”。作为一个少不更事的少年,洪清能克服艰难万险为父料理后事,并为之守丧三年,确实令人感动,后来在母亲去世时,他仍能“居丧庐墓如前。”[19]卷八对于父母能尽孝子之礼,是徽州子弟遵循的家规的表现,这也是徽州宗族得以和谐维系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友爱兄弟

徽州人秉承“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长幼有序”[21]卷一的理念,强调为人处世须遵守孝悌思想。关于“友爱兄弟”行为,徽州方志与谱牒文献中有大量记载。“友爱兄弟”的方式颇多,包括抚育幼弟、互让家产、为兄弟顶罪、为兄弟报仇等。

1.以“抚育幼弟至成立,抚孤侄如己子”为职责

由于徽州家族中男丁英年早逝的情况比较多见,所以“抚育幼弟”、“抚育孤侄”等行为成为普遍现象。如明代歙县人朱复德“年十四曹父及伯兄丧”,第二年,其“仲兄死闽中,走数千里归其丧”,为了尽兄弟之责,其“事二嫂恭谨,抚幼弟成立”,复德在亲人相继去世的打击之下仍然将幼弟抚养长大。“抚育孤侄”是悌行的延伸,是兄弟之间的间接的情感接力。如婺源人潘廷松“二弟早丧,抚孤侄如己子”,以及江嘉生“诸兄早丧,各遗孤幼,抚之不啻己出”,又如潘文堂“兄弟早殁,抚孤侄如己出。”[15]卷二十八由此可见,重视兄弟情义也是徽州人所信奉的孝义之道的重要内容,这也较好地维系了家族成员之间的和睦共处。

2.以“互让家产,兄友弟恭”为信念

徽州人推崇“兄友弟恭,一门雍穆”的理家之道。在当时,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引起族内矛盾首要原因,所以有效地解决财产分配问题至关重要。如明初休宁人汪彦光、汪彦礼兄弟二人关系非常翕睦,彦光有五子,而彦礼只有两子。他们的父亲去世后,遗留了非常丰厚的家产。在即将平均分割财产时,弟弟彦礼提出:“吾兄弟平分,吾儿信有余,五侄薄矣”,欲以七分财产的方式让兄长的五子与其两子得到同样数量的财产,汪彦礼这一孔融让梨的行为受到乡党的赞誉[20]P69。此外,清代歙县人吴尚滋的礼让事迹也颇为详细。兵荒马乱之祸致使吴尚滋兄弟三人失散,于是其“徒步裹粮,遍走大江南北数年,乃得兄于芜湖,旋又得弟耗于庐州。先后迎归,将自有田庐三分均析之。”[19]卷八再者,明代休宁人汪志和也选择吃亏,“父晚生庶子,以志和有五子,欲六析其产,志和力辞,卒两析之。”[11]卷十五这些皆是兄弟之间在分割财产上相互礼让的行为,有效地避免了因金钱伤及骨肉亲情的后果。

3.以“伸冤报仇,以身代罚”为情义

徽州宗族强大的凝聚力离不开族内子弟间的深厚感情,在兄弟之情的感染之下,徽州人视“伸冤报仇,以身代罚”为友爱之举。清代歙县人吴璪与其兄长吴璠感情甚笃,同族的吴千筋趁贼寇变乱之时将吴璠杀害,吴千筋的逃跑让吴璪开始了为兄报仇之旅,其过程记载如下:

迨乱平,璪诉之有司,千筋逸去,璪聂履重茧挟逻,卒觅之遍大江南北。至沭阳,遇族子尚木,侦知仇所在。为约驵侠六人,饮千筋酒,因缚之。告沭阳令,令以越俎辞。尚木谓曰:‘不早自决,徒生得失耳!’遂夜半手利忍,凡所以戕兄状悉偿之[19]卷八。

再如歙县人汪元福“挟赀贸易,为舟人所戕”,其弟汪元伦“遍访江湖,三年乃获舟人姓名,于徐州沛县之耿山,控于官,搜捕其家,犹有元福行李题识,舟人服上刑”,元伦于“报仇之后,旅死。”[12]卷十二

此外,以身代罚使兄弟免受牢狱之苦也是“友爱兄弟”的体现。如明洪武年间,婺源人李仕选因被仇家以杀人罪诬构而逃亡外地,其二弟仕昌与三弟仕昭争相为兄长顶罪。《婺源县志·孝友传》记载如下:

二人为争相兄顶罪之举被视为“孝友”的典范,终入《双义传》以遗后世。明代歙县人吴鼐“与兄鼎、弟珊客黄州,众夜格杀人,诬鼎,吏捕之急,鼎不知所出。”,吴鼐认为“兄年高,未有子,弱弟老母所怜,不可死,独鼐子已长成,愿代兄以塞祸。”遂“诣吏就系,鼎冤之,求直不已”,吴鼐嘱托兄长“善事老母,抚弟侄立门户,毋以弟为念”,次日夜间,其“具衣冠自经死,州人伤之,白于府,即狱中棺辒出,以礼殡之。”[19]卷八

三、结语

明清时期,孝悌文化在徽州人的教化理念中举足轻重,徽州对孝悌文化的宣扬达到顶峰,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明清两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专制主义发展的高峰时期,君主并非完全运用高压手段统治全国,常常采取较为温和的手段巩固专制统治,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宣扬孝悌思想就成为了基本国策。另一方面,徽州是典型的宗族社会,极为推崇古代礼仪传统,故更容易接受官方所宣扬的孝悌思想。正是基于以上两大因素,才造成了明清徽州对孝悌文化的极力推崇以及多样化的孝悌行为的产生。综上所述,孝悌文化是徽州宗族社会和谐发展的道德标准,这不仅有益于缓解每个宗族内部成员之间的矛盾,而且有助于强化各个宗族之间的凝聚力,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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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袁亚(1991-),男,安徽涡阳人,安徽大学历史系中国史硕士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

[基金项目]2014年安徽大学徽文化传承与创新中心课题.项目编号:Y01002229

[收稿日期]2016-01-13

中图分类号:K248;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658(2016)02-0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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