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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深度报道应把握的几个原则研究

2016-03-01宋晓亮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新闻报道公民司法

王 菊 宋晓亮

(长春工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法制新闻深度报道应把握的几个原则研究

王菊宋晓亮

(长春工业大学,吉林 长春130000)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也进入了法治社会,法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且公民的生活和利益都与法律息息相关。在这种形势下,公民对于法制新闻的要求也就不单单存在于一般的动态报道的层面上,法制新闻报道向着深层次的趋势发展是肯定的,也是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法治新闻的深度报道中应该把握原则,使其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

法治社会;新闻报道;原则;服务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在人民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人民对其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它会因为越来越多的公民的重视,使其不仅仅只是学术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就需要记者在对社会问题进行报道时不应该从个人的观点出发,应该从社会的角度对事件进行全面真实的报道,对事件的报道也应该能够更加深入,不单单只看到事件的表面,这也是新闻事业中需要不断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法治新闻深度报道在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以及严肃性的基础之上,还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中西深度报道模式结合的原则

在新闻体制方面,中西方存在许多不同,目前我国的媒体在对深度事件进行报道时都是出于一种尝试的心理,一般都是用“拿来主义”,然而没有真正地利用好“拿来主义”,无法在实践中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深度报道模式。

西方在对社会事件进行深度报道时,通常能把读者关心的问题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出来。他们在进行深度报道时,通常分成几个方面进行报道,必要时还会附上图表、照片等,这样使读者在对报道进行阅读时更加直观,也更容易读懂。但是这样的深度报道就需要记者在对事件进行报道时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也需要运用更多的技巧和毅力搜索更多的信息,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准确地揭示事件问题。虽然西方的新闻深度报道有自己独到的地方,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过许多问题。

中国在对新闻进行深度报道时,一般都是对新闻的素材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不但深刻地剖析了新闻的内部事实,也从侧面反映了新闻的发生背景,这种模式不再局限于“一人一地一事”的模式,还是对事件的综合性反映。所以说我国的深度新闻报道有以下特点:第一,一般都是字数较多的报道,主要是对重大新闻事件进行深度报道。第二,它不同于一般的报道,通过对所发生事件进行内部和各个侧面的分析,全面地反映出事件的内涵,展示事件更深层的方面。第三,在对事件进行写作报道时,详细地描述出事件发展的过程,并讲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在最后对事件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新闻传播的理念、结构以及受众价值等方面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逐渐向着娱乐化的方向发展。所以针对这种娱乐化倾向就需要对法治新闻的编写人员进行相关的教育,提高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职业素养。使其能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所发生的社会事件能够准确、真实地报道。

二、客观和平衡的原则

新闻的客观性就是记者在对所发生的新闻进行报道时应该从客观的角度出发,不应该因为个人的情感等因素影响到对新闻的客观报道,这样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反映事件。法治新闻的深度报道的客观性的实质就是:第一,公开性。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应该最大限度地公开,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第二,主观世界服从客观世界。首先就需要记者对辩论双方的观点进行详细的陈述,然后再根据针对事件收集的材料对其进行阐述,阐述过程中不应该偏袒任何一方,尽量不表达自己的观点,对双方的观点进行平衡的阐述。在深度报道中不是禁止记者发表自己的观点,而是记者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应该同事件的事实分开。[2]

三、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对立统一原则

法治新闻报道应该积极地传播法治信息和对新闻舆论进行监督,这是其功能和使命。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和司法机构的活动发生关系。然而因为这两者在许多方面有不同点,也常常会发生冲突。部分大众传媒为了追求新闻的自由性,有时候会阻碍司法公平、公正、独立地对事物的审判,而司法机构有时候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便会对法治新闻报道的资源进行封锁。这样一来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和阻碍,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法律精神的推广,所以怎样平衡这两者的关系是社会需要仔细思考研究的课题。

新闻媒体在社会中充当传播事件的角色,它没有并且也不应该有对社会事件进行裁决的作用。它只有传播事件的权利,而司法审判权是一种权力,这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司法审判是解决社会事件的法律权力,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并且实施的,有其独立完整的司法程序,它也被全社会遵从。所以说在法治新闻报道自由和司法公正审判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仔细分析造成冲突的原因,然后对其深入分析,最终保证两者在对立中有机统一起来。

而在法治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的独立上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两者都是为追求公民对社会事物的知情权,为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等方面服务的。但是法制新闻不应该以舆论监督权为借口干扰司法机构的正常程序,司法机构也不应该因为别的理由不让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进行合理的采访、报道等。所以说两者应该在发生冲突时尽量找到平衡点,化解冲突,在没有冲突时两者能够相互促进,相互合作,使双方的工作都能顺利地开展。除此之外,不但需要提高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也需要对司法机构的体制进行完善,而且需要新闻报道的工作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职业技能和素养,加强法律知识的培养,使其在对法治新闻深度报道时更加客观、公正。[3]

四、结语

法治新闻深度报道应该建立在我国的法律基础之上,通过对社会事件的报道给公民带来启发。所以说法治新闻报道不应仅仅局限在事件的表面层次,需要更深入地挖掘其内在价值,这样才能充分地体现法治新闻报道的社会意义。

[1] 程道才.专业新闻写作概论[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44.

[2] 谢丽尔·吉布斯,汤姆·瓦霍沃.新闻采写教程[M].新华出版社,2004:334.

[3] 叶春华,连金禾.新闻学采写编评[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122.

G212

A

1674-8883(2016)12-0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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