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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透视新闻伦理底线

2016-03-01高可欣任尚坤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默多克传播学院

高可欣 任尚坤

(河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从《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透视新闻伦理底线

高可欣任尚坤

(河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河北 保定071000)

本文简略回顾《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的过程,从其侵犯公民隐私权、违背职业道德、触碰新闻伦理底线等方面着笔,探析《世界新闻报》所牵涉的利益纠葛,努力寻找新闻自由与伦理底线“相爱相杀”的诱因,并对媒体伦理道德建设和伦理底线坚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新闻自由

一、《世界新闻报》及其窃听行为

《世界新闻报》创办于1843年,最初只是一张单页纸,逢星期天出版,是世界销量最多的英语报纸。传媒大亨默多克于1969年出资400万英镑收购《世界新闻报》赋予了这份名不见经传的报纸惊人的生命力。该报纸在刊载内容上多以揭露隐私、各种花边新闻为主,意在博取读者眼球,也故有“小报”之名。《世界新闻报》对政客、名流私生活的打探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它成了这家报纸增加销量的重要手段。

曾有《世界新闻报》记者透露,为了获取独家绝密消息,报社记者往往不择手段,包括雇佣私家侦探、入侵跟踪对象的手机语音信箱。英国《卫报》记者戴维斯披露《世界新闻报》记者于2002年雇人非法窃听失踪少女米莉·道勒及其家人的手机,扰乱警方破案一事。消息一出,举国哗然。随后,政界、商界、司法界、传媒界纷纷表态指责默多克新闻集团及其旗下《世界新闻报》的不耻行径。英国、美国、中国及至全球对这家颇有争议的“黄色小报”的声讨也随之展开。在2011年7月7日,默多克新闻集团旗下的《世界新闻报》宣布关张。7月10日,该报在最后一期头版用“谢谢,再见”几个字,终结了其168年的历史。

作者简介:高可欣(1995—),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本科在读。任尚坤(1994—),女,河北衡水人,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本科在读。

二、窃听“无界”——超越了不可触碰的新闻伦理底线

《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事件不仅引发了默多克传媒帝国的大地震,还触动了英国人对媒体良心、媒体操作理念与手法及新闻伦理的拷问。不能否认,在西方备受推崇的新闻自由的“庇护”下,《世界新闻报》曾有效地监督政府及官员。

此次《世界新闻报》之所以引发“众怒”,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其对遭遇绑架的13岁女孩米莉·道勒的窃听。报社记者删除该女孩的电话语音信箱的部分信息,使得道勒父母误以为女孩儿还活着,并且英国警方也因此失去破案线索,导致道勒最终因延误解救而遭“撕票”。在多数英国民众的主观印象里,记者窃听的对象只是名人政要,而当《世界新闻报》被曝出窃听普通民众的新闻时,民众心中自然无比震惊和气愤。而这其中,涉及媒介集团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对相关法律制度的肆意践踏,对职业道德的丢弃,对新闻自由的曲解,对伦理底线的越界。

《世界新闻报》的窃听,牺牲的是被采访对象的隐私权。有了窃听,任何人的隐私权均会受到威胁。受到威胁的隐私,也就失去了隐私本身。隐私是公民正当的基本权利之一,即便是可能存在违法嫌疑的隐私活动,也只能由法定的机构进行监控。显然,新闻媒体并不属于这样的法定机构。

默多克新闻集团旗下的《世界新闻报》之所以可以为所欲为,其中所牵涉的媒介政治必定复杂,默多克带领《世界新闻报》尽显“资本趋利性”本质,最终垮台的结局也是有着深刻必然性的。在人权保护较为完善的西方世界,《世界新闻报》采用窃听等一系列不正当的获取新闻信息的手段,以公权侵犯私权,而其追求的目标是媒体自身的商业利益和知名度,这俨然已经不单单触及法律的权威和约束,更是逾越了不可触碰的新闻伦理底线。

三、以“史”为镜照正途

“自由判断之权愈受限制,我们离人类的天性愈远,因此政府愈变得暴虐。”新闻自由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世界新闻报》的例子可以作为曲解新闻自由和新闻自由滥用的典型案例,也可以作为世界其他新闻媒体的一面“镜子”。在新闻记者的报道中,手段的合法和公众利益的诉求是一个基本的前提。另外,媒体所充当的不应仅是受众了解新闻的媒介平台,还应该承担引导舆论、社会监督的责任。那么,实现新闻媒体的价值就应该把握好信息流转中的选择原则,恪守“不党、不私、不卖、不盲”的理念。但是,如今的媒介生态不容乐观,不少新闻媒体游走在伦理底线的边缘,这当中既有商业压力,又有自律缺失因素的诱发。

全球报业市场的整体销量均在下滑,英国报业市场同样不例外,这迫使《世界新闻报》用更加极端、违背伦理的方式去获取资讯和信息,甚至在2005、2006年连续出现了造假新闻的情况。任何一家媒体在今天的媒介市场都应有一个新闻伦理方面的规范,尤其是新媒体诞生之后,新媒体报道速度快、信息量大,这个时候传统媒体由于历史的久远,更应成为今天媒介市场上一个相当重要的标杆。这种新闻伦理的形成一方面要靠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更要靠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所形成的共识。但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媒体的自律,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媒体伦理道德,那么超越伦理底线的事情也就会时有发生,构建良性的媒介环境也就无从谈起。

[1] 张涛甫.“窃听门”背后的媒介政治[J].新闻记者,2011 (9):4-7.

[2] 童兵.《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和西方新闻自由再审视[J].南京社会科学,2012(3):110-118.

[3] 甘韵矶.试论新闻自由和新闻管制——有感于《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J].今传媒,2013(04):45.

[4] 王旭.论新闻自由及其限制[J].新闻传播,2014(15):33.

[5] 董联.我国新闻自由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科技传播,2014(24):122.

[6] 孙泊,姜建成.马克思恩格斯新闻自由思想的历史跃迁[J].广西社会科学,2015(08):38-40

[7] 王慧君.论新闻自由与媒体的责任[J].西部广播电视,2014(02):33.

[8] 施宇婷.法律维度下的新闻自由[J].新闻世界,2014(09):209-210.

G206.2

A

1674-8883(2016)12-0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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