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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与新闻的转换性研究

2016-03-01甘友桓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辟谣谣言信息

甘友桓

(广西艺术学院 影视与传媒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2)

网络谣言与新闻的转换性研究

甘友桓

(广西艺术学院 影视与传媒学院,广西 南宁530022)

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能够更加高效便捷地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发布信息。与此同时,网络的快速发展也导致了谣言的遍地滋生,成为网络虚拟世界中一个真实的社会文化现象。网络谣言正在不知不觉地瓦解社会诚信,使人们偏离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本文试图厘清网络谣言与新闻之间转换的关系,为谣言的可感、可控与维护新闻真实提供有益的借鉴。

网络谣言;新闻传播

近年来,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人人都可以成为消息传播者,以前被媒体排拒的各种小道消息,现在能够不受任何顾忌地公开传播。谣言通过网络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也对社会产生了愈加强烈的危害性。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便捷复制条件和大规模的网民数量,使得谣言的爆发变得难以预测,也有可能一触即发。此外,匿名性心理为网民隐藏了身份,使其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约束,在一个谁都不知道各自身份的环境中,网络成了滋养谣言的沃土。此外,因为部分媒体过度追求时效性,追求高点击率,以至于频频传出了“假新闻”,如某名人去世、某地发生地震等谣言,误导受众,让“假新闻”在公众中进一步扩散传播,造成社会生活秩序的混乱和公众的恐慌。

一、谣言定义的研究和争论

国外对谣言的研究始于二战,在战争中出现了大量的谣言传播现象,谣言心理学成为当时多个领域研究者的关注点。然而由于不同领域的学者关注问题以及研究视角的不同,学者们对谣言的定义并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曼认为:“谣言是没有被证实的关于信仰的命题,通常以口口相传的方式由一人传至另一人。”[1]随后,谣言研究愈见深入,关于谣言的定义也越来越多。学界的一些学者抛弃了对谣言的固有看法,从其他角度开辟了认识谣言的新视角,如卡普费雷认为“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2]又或者如“谣言是一群人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综合以上几种定义,谣言具有以下几个性质:第一,谣言以一种公开或非公开渠道进行传播;第二,它包含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第三,它是一种未经证实的论述。网络谣言基本上还是在谣言的范畴之内,不过是因为其发布及传播平台是网络。

通过观察谣言的性质可以看到,网络谣言与新闻的传播特性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性,如软新闻为公众感兴趣,新闻以公开的形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等特点。因此,网络谣言与新闻在一定条件、一定程度上能够发生转换。

二、网络谣言的形成和传播机制

对于网络谣言的形成,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论述,如法国社会学家佛朗索瓦斯·勒莫以“幼虫—蛹—成虫”这种比喻来论述网络谣言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国内学者则把网络谣言的发展过程概括为潜伏期—形成期—高潮期—衰退期,即网络谣言的整个过程呈一个类似于抛物线的形状。

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网络谣言哪一个阶段,其形成和传播都与社会心理密切相关,造谣者、传谣者和受谣者的许多心理活动都在谣言的产生、传播、接受等一系列过程中显露无遗。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行为由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共同主导,但在谣言传播中占主导的还是非理性因素。当一个人身处谣言漩涡时,往往会因为受到群体压力和群体思维的压抑,跟随非理性思维的指引,进一步传谣。

传播谣言之后,谣言传播者受到了其他人的关注以及交流互动的肯定,从而感受到一种满足感和愉悦感。如果传播的信息越是带有猎奇和骇人听闻的性质,则能够给谣言传播者带来更高程度的满足感和愉悦感。与此同时,通过“耸人听闻的信息由我发现并传播”的手段,传播者可以获得竞争后的获胜感。心理学上说,竞争总体上来说属于外在动机,因为它鼓励人们战胜其他人,而非享受行为内在的回报。这一点,正是各类网络谣言屡禁不止的根源。[3]

三、谣言与新闻之间的转换

在过去,谣言与真相的传播渠道并不相同。真相一般通过传统媒介,如报纸、广播、电视进行大众传播,通过“公开”渠道发布,而谣言大多数是在人际传播中进行,通常表现为人们口口相传。长期以来,因为“把关人”的存在,相对专业化的媒体从业人员牢牢地把控着传统媒介,对传播的内容进行把关,因此谣言的传播才没有大量地扩散到公众当中,谣言对社会生活的危害也没有凸显。但进入到了网络时代,技术的进步使媒体和公众的角色发生了变化,公众由原来的单向“接收者”变成了信息“传受者”,谣言也与事实一起公开传播,两者有时候还处于一种“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奇怪现象。此外,谣言往往还因为携带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使人们对谣言的判别力显著降低。

(一)谣言经网络讨论发酵成为大众媒体的报道对象

在网络时代,人人都可以充当自媒体,谣言从传统的传播模式(人与人之间的口口相传)转变成网络模式。当人们从网络上看到网络谣言后,出于不同的心理,除了借助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媒介进行传播以外,也会利用人际传播的方式,将从网络上获取的消息转告自己的亲人朋友。例如,2016年“SB250”病毒的谣言,因含有“中央电视台”权威单位、在文中使用了“病毒”“死亡”等惊人词汇、内容涉及老百姓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发布者还在微信末尾煽动进行“群发”等原因,很多网民在未加辨别的情况下,就将该谣言在微博和微信广泛传播,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慌。一旦网络谣言在网络上成为网民热衷于讨论的话题,就会引起大众媒体的关注,也就很可能变成大众媒介报道的对象。与此同时,流传于网络上的谣言便通过这个渠道,由虚拟世界进入到人们的现实世界,成为大众媒体的新闻议题,因此导致了现实生活中许多没有使用网络的人也知道了这些消息,对人们的影响范围也随之扩大。

网络谣言是如何进入公众视野并广泛传播的呢?涩谷保指出,当对新闻的需求大于制度性渠道的信息供应的时候,谣言就会大量繁殖。“为了明智地行动,人们对新闻加以寻求,而谣言基本上就是一种新闻。”把谣言和新闻放在同一个层面上讨论,对于谣言而言,也打开了一扇新的窗口。这告诉人们: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上的新闻也会有虚假的一面,并没有完全、真实、客观地呈现出来。因此,一方面,人们把谣言看做是正式渠道信息的补充,而现实生活中,谣言或小道消息最后被证实为事实的案例并不少见;另一方面,由于其暧昧性和不可靠性,谣言常常会引起不良社会后果。

作者简介:甘友桓,广西艺术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新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策划。

在过度封闭的社会时期,制度性的渠道控制了信息的散播,人们普遍通过辅助渠道获取信息,有时会逾越官方主张的特权。[3]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从古至今贯穿每一个朝代。因此,无论是从谣言传播的意图还是从谣言最终呈现的结果来看,谣言都很可能引发颠覆性的后果。

(二)媒体的失实报道与传播使谣言进一步扩散

媒体在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新闻媒体制造了网络谣言,主要体现为新闻媒体没有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扭曲了事实。二是新闻媒体常常用“尚未得到证实”“相关人士表示”“据说”等字眼对没有经过官方证实的消息进行报道,导致谣言的大范围传播。三是新闻媒体担任辟谣者,积极发挥主流功能并倡导舆论。

一方面,虽说新闻具有实时性,但如非亲眼所见,很多时候都会出现偏差,即使在现场,也会因语言表述的差异而出现一定的失真,如2014年8月网传“上海地铁老外晕倒无一人救助,反而仓皇逃跑”视频。很多新闻媒体在没有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就在微博上进行发布,引发了网民的讨论。后上海地铁方面出来辟谣——“列车进站后站务员及时上车对外籍乘客进行救助”。因此,这时就需要我们学会从细节处找到事实的真相,学会从各种媒体爆料的信息中寻找到真实的一面。另一方面,高科技的发展让人们能使用技术手段进行场景模拟,如果不了解详细情况,没有进行求证就贸然扩散,很容易钻进假新闻制造者编好的圈套。此外,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很容易把个人的感情色彩代入事件的转述中。

在现在这个高度网络化和媒介化的社会中,媒体呈现一种崭新的“融合文化”,在这样一种情形下,谣言很容易成为“信息炸弹”。网络上出现的各种信息会对媒介内容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如今这个日益以“速度为王”为首要纲领的网络时代,较传统而言,信息需要得到证实的时间缩减,使用网络传播信息的网民呈数量级倍增的趋势。公众对娱乐新闻的追求、政治的营销化等因素,都创造了能扩大网络谣言传播影响的新环境。

四、网络谣言治理的策略分析

(一)从政府方面来说

谣言往往干扰政府的正常施政,因此最首要的措施应当是防止谣言的产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是建立高效健全、及时的信息发布渠道,以信息的公开透明来降低谣言的发生概率,这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和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密切相关。二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故意造谣、传谣并造成社会危害的人员处以相应惩罚措施,如2013年“两高”关于“转发超500次入刑”规定便是管控措施之一。

(二)从媒介层面来说

网络渠道为人们自由而广泛地发表言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对于媒体而言,新闻媒体在面对谣言危机时,扮演了“幕后推手”和“正面引导”的双重角色。因此,应通过积极宣传和引导强化公民的法律道德意识,提高从业者媒介素养,加强对新闻机构监管,不做谣言的推动者。

(三)辟谣平台的开辟启示

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果壳网的谣言粉碎机等,开辟了诸多辟谣渠道,为公众认识和破除谣言提供了可靠的消息来源。首先,谣言的监测评估、调查核实、辟谣是一个系统工程。换句话说,辟谣平台需要建立一个快速、动态的反应过程,突出一个“快”字,要让辟谣信息跑赢谣言。其次,网民举报要“方便”。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最好能够实现网民在手机屏幕上通过方便快捷的点击就可以举报谣言。其三,辟谣平台要有“权威”。只有通过一次次“权威客观”的辟谣,才能让广大网民逐步增强认同感。

(四)个人层面对网络谣言的自觉抵制

早在公元200多年前,《荀子·大略》就有曰:“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智者。”可以看出,谣言是否能持续传播的充分条件是公众的个人判断力。正确认识互联网,警惕主观臆断,不逾越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不信谣、不传谣,就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网络谣言最好的抵制。只有这样,网络才能成为自由、理性与和谐的信息传播平台。

[1] 奥尔波特(美),等.谣言心理学[M].刘水平,等,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18.

[2] 卡普费雷(法).谣言[M].郑若麟,边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25.

[3] 胡泳.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抗议[J].传播与社会学刊,2009 (9):67-94.

[4] 刘洁,蒋承志.网络流言传播的动机分析[J].新闻传播,2014(10):85.

G206

A

1674-8883(2016)12-0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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