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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要处理好十对关系

2016-02-26◆黄

学习月刊 2016年16期
关键词:贫困户精准政策

◆黄 庆

精准扶贫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思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式、新常态的现实需要。从时代高度和全局角度出发,认识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必须处理好十对关系。

精准与动态的关系

精准扶贫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也系于精准,离开了精准,“滴灌”变成“漫灌”,扶贫也就失去了方向,其效果可想而知。事实上,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化导致扶贫对象、帮扶责任人、资金、项目、扶贫措施、脱贫成效等都在发生变化,这就要在变化与精准之间搞好平衡。比如,贫困人口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有的群众因突发情况,一夜之间由小康之家坠入贫困之家,有的贫困户由于自己发展能力提高,很快摘除了贫困的帽子,也有的群众摘除帽子后又因疾病或天灾返贫,像这种情况在农村是很多的,这就要对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监测,把真正的贫困人口纳入到精准扶贫范围。

眼前与长远的关系

精准扶贫是一个过程,需要长远谋划。一些群众囿于自身眼界、知识结构、文化水平的限制,目光短浅,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自身发展的优劣势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在脱贫方案制定、脱贫措施审定、脱贫实践过程中缺乏长远的、发展的、全面的眼光和思维,只看到眼前的钱、财、物所带来的暂时的实惠,看不到项目的开展、实用技术的使用等带来的长远利益。加上以往漫灌式的扶贫给他们造成了扶贫就是给钱给物的错觉,一些贫困户的等、靠、要思想严重。一般来说,大凡被评为贫困户的群众大多都是因为自身发展潜力不足、思想不够开放、视野不够开阔、对发展形势认识不清,在此情况下,政府、社会要积极介入,特别是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开拓思维,打开思路,顶住贫困户的压力和误解,正确处理好“鱼”和“渔”之间的关系,扭转给钱给物的思维定势,减少物资的直接发放,多进行产业、技术、思想上的帮扶,教育引导贫困户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激发他们永续脱贫的动力。

内因与外因的关系

群众脱不脱贫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他们自身,政策的支持、扶贫工作队的帮助、社会力量的参与都是外在因素,都要通过群众自身的脱贫实践起作用。政府、社会和帮扶责任人充当的只是“输血”角色,不能够越俎代庖,代替群众“造血”。他们的帮扶也只是在适应贫困户发展能力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物资、项目、技术等支持,这种帮助和支持是参与式而非包办式的,是外力的而非内生的。贫困群众既是精准扶贫的受益主体也是实施主体,更重要的是他们是以主角身份、主人翁地位站在精准扶贫这个大舞台上的,外部的项目、资金、技术的输入都要通过他们的“表演”才能实现其价值。必须不断提高贫困户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力”,修炼“内功”,激发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勤劳的双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实干苦干走出一条勤劳致富的路子。

任务与成效的关系

对精准扶贫的成效进行一个全面公正的评估,对帮扶干部进行公平客观的评价,必须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断完善考核标准。除开保障供养、兜底救助等方式外,其他的扶贫方式尤其是产业开发带动,其成效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需要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而有的扶贫干部或是急于求成,或是应付差事,或是为了获得上级领导的赞扬和肯定,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涌现出一些“造盆景式”的作秀扶贫。这是和中央精准扶贫精神相背离的,它产生的扶贫泡沫最终苦了百姓、寒了民心,伤害了扶贫干部和群众的热情。

主动与被动的关系

精准扶贫需要处理好主动和被动的关系。一些贫困群众没有主见,对自身发展认识不清,在脱贫措施制定和实施上都由帮扶人操办代办,这样让他们造成了一种惰性心理和依赖心理,主动的脱贫变为了被动的脱贫。有些贫困户用怀疑的眼光看精准扶贫工作,对入户走访的工作队不说实话,或刻意隐瞒或故意夸大贫困状况,导致脱贫措施不精准,扶贫水分严重;或是羞于表达贫困现状,认为贫困是一件可耻的事情,不配合扶贫工作,出现规模排斥、区域排斥、识别排斥的现象。要真正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成效精准,贫困群众与外界之间要进行良性的互动。政府、社会和扶贫干部要把外在的、辅助的脱贫意愿转变为贫困群众自身的、自发的、发自内心的脱贫意愿,让“要我脱贫”的理念转变为“我要脱贫”的实践。通过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潜力和创造力,通过他们积极、主动、自发的奋斗,扭转被动脱贫的局面。

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精准扶贫的要求就是要精准到户、精准到人,这种“点对点”式的扶贫方式,见效快、效果好,能够快速地实现单个家庭的脱贫致富。但是要想解决全局的、大范围的贫困问题,必须要有整体思维、全局眼光,把点和面结合起来,把局部和全局结合起来,整体考量、全面谋划。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各地生活水平不一样,各地纳入精准贫困的实际标准也不一样,要把国家惠农扶贫政策真正用到刀刃上,必须统筹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发展问题。虽然中央对精准扶贫贫困户的认定有明确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和扶贫实践中,东部一些农村所确定的贫困户可能比西部某些地区的小康之家还要富裕,一些发达城市城中村贫困户的条件可能比偏远山村贫困户的条件好许多倍。因此,不能站在局部角度评价全局的脱贫效果,也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对各地精准扶贫一刀切。“点上”扶贫做到最优化,通过扶贫措施的实施,形成示范效应,形成可以推广的经验,实现以点带面,带动大范围内的脱贫致富。

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致贫原因是制定脱贫措施的前提和基础,精准施策需要对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了解得一清二楚。群众可能是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婚、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自然条件恶劣、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才成为贫困户的,要找对病根、对症下药。归纳起来,脱贫措施不外乎医疗救助、保障供养、扶智脱贫、生态搬迁、产业开发带动等五大类,简称“五个一批”。针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只能采取保障供养的方式促使脱贫,对因学致困和因病致贫的可以采取扶智和医疗救助的方式脱贫,对自然条件恶劣、不适宜居住的可采取搬迁的方式改变贫困面貌,其他的则可以采取发展产业的方式脱贫。要处理好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就要仔细研究每一个贫困户的贫困现状、环境条件、资源禀赋、自然优势、社会条件以及发展潜力、限制因素,取长补短、扬长避短,不断提升贫困户的发展能力、挖掘贫困户的发展潜力,利用比较优势、厚植发展优势,提高单个贫困户脱贫的质效。

政策与执行的关系

扶贫政策的制定要切合实际,尤其是涉及到具体的如生态扶贫搬迁、产业开发带动等政策,不从实际出发,不考虑具体情况,制定出来的政策就有失科学,缺乏操作性,很容易让执行者犯难,容易让扶贫陷入僵局,走向反面,引发社会矛盾。如扶贫资金支持方面,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政策,容易出现“天女散花”、“各自为政”的现象。扶贫政策的贯彻执行关键在干部,扶贫干部要吃透、悟透中央、省、市和地方的扶贫文件精神,耐心地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不越位、不逾矩,做到解说到位、解释准确、解答规范,让群众知晓扶贫政策的点点滴滴。扶贫干部还要身体力行,做政策执行的表率和标兵、政策贯彻落实的榜样和模范,以上示下、率先垂范,这样才能让群众相信政策、相信干部,拥护政府的决策、拥护党的领导,才会积极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思想与行动的关系

思想理念和扶贫行动是相辅相成的,理念指导着扶贫具体行动的实施,扶贫在实践的过程又能发现问题,反馈扶贫理念的失误和不足,帮助干部群众修正扶贫理念,完善扶贫措施,如此循环往复,最终使扶贫真正走向科学、精准、高效、优质之路。精准扶贫首先要进行思想扶贫、文化扶贫、理论扶贫、政策扶贫,要破除因循守旧的保守思想,破除等、靠、要的恶习,坚决改变安于贫困现状、满足现有生产生活方式的状态,坚决摒除认为穷得值、穷得有理、穷得光荣的思想。治穷必先治愚,要想好路子、谋好思路,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树立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思维,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很多地方创新扶贫方式方法,党建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合作社扶贫、科技扶贫、慈善扶贫、众筹扶贫、产业扶贫等新的理念和实践如雨后春笋一样涌现出来,这些扶贫方式目标明确、见效管用,极大地提高了扶贫的科学性、精准性、实效性。但是一味地追求创新,一味地追求潮流,一味地追求现代化、信息化、科技化,一味地追求政绩,忽视了扶贫的出发点和初衷,忽略了群众的承受力,忽视了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抛弃了多年来扶贫开发形成的有益经验,只看到面子看不到里子,只看到表象看不到实质,最终会适得其反。因此,在创新精准路径选择上,要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精准扶贫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我国在扶贫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可以普遍操作的经验,这些经验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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