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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2-18方一棋王健指导教师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310000

中国房地产业 2016年13期
关键词:规制建设工程招标

文/方一棋、王健(指导教师)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浙江杭州 310000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文/方一棋、王健(指导教师)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310000

科学完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取得理想效益的有效途径之一。经过近20年的实践与发展,我国招投标制度已日趋成熟,它对保障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工程招投标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将公开招标变成邀请招标、借他人资质进行投标,围标、串标、陪标,中标后投标单位大幅调整人员等弊端,加上传统规制方法没有充分考虑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对称性,容易使业主、承包商与其他建设设计、咨询企业产生道德风险,从而造成房屋质量不过关,致使楼房倒塌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正常稳定。为提高政府规制效力,降低运行成本,我们建议引进特许投标制、社会契约制与标尺竞争制等激励机制,完善招投标市场的法律规范,以最小成本获得规制信息,激励企业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促进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健康发展,维护城市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激励机制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制度,整顿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但许多地区在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明招暗定、暗设陷阱等问题,给工程质量埋下不少安全隐患,如房屋漏水,外墙开裂,楼层高低不一,房屋沉降,使用海砂,安装毒门框,室外绿化不达标,室内甲醛超标等,以致楼房倒塌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正常稳定。由此可,完善招投标市场的法律规范刻不容缓。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招投标制度的概念与主要特征

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投标制度是指某个建设项目在进行承包之前,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邀请众多投标人参与竞标,具有一定投标能力和法律资格的投标人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投标书,提交报价,由招标人开标,并确定投标人中标与否的一种市场经济活动。因此,它是一种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不但可帮助招标人节约成本,保证工程质量,还可实现市场资源配置优化。

(二)招投标制度的实际运用

从浙江省各地市的招投标方式看,我国多数地区采用邀请投标制,部分地区兼采公开招标制、招标回访制、综合评标制、高额保函制与网络平台制。但也有少数地区兼采直接委托制,如福建省规定,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鼓励引入设计大师,选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专业),或选择获得国际建筑成就奖或梁思成建筑奖的建筑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可采取不招标方式直接确定设计单位委托设计。

二、引进激励机制完善招投标市场的法律规范

由于传统规制方法没有认识到规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不能有效制约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导致效率低下。因此,对于现代规制方法,如信息规制、信誉制裁、经济激励等工具的研究和运用显得格外重要。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多使用传统规制工具对建筑市场进行监控,如市场准入制度、行政审批、罚款等,对于新型规制工具——信息工具规定较少,散见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且相关规定内容简单,在实践领域,各地执行力度不一,信息工具使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建筑行业信息征集、披露公示,信息提供激励制度。信息工具因其不涉及公共机构的执法成本,也不会对公共机构的执法资源提出新要求,因此规制成本低;此外,其作为事前规制工具,通过提供信息使信息劣势者能做出较好的交易决策,能预防纠纷的大量产生;其作为浅度干预工具,公共机构未介入交易,也很大程度上避免传统规制工具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的,因公共机构掌握控制权,导致腐败问题。信息工具较作为现代规制工具能很好的弥补传统规制工具的不足。从我国建设市场的实情来看,信息不对称性、信息流通性差等问题普遍存在,增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出现概率,因此,必须加大信息工具的使用力度,并将其与其他规制工具结合,切实为建筑工程提供质量保证。为提高政府规制效力,降低政府规制成本,我们主张通过法律途径设计激励机制,以最小成本获得规制信息,激励企业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具体措施包括特许投标竞争、社会契约规制与标尺竞争制等。

结语:

总之,我国建设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不少弊端,加上传统规制方法没有充分考虑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容易使业主、承包商与其他建设设计、咨询企业产生道德风险,从而造成房屋质量不过关、楼房倒塌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正常稳定。为提高政府规制效力,降低运行成本,我们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引进特许投标竞争、社会契约规制与标尺竞争制等激励机制,完善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的法律规范,以最小成本获得规制信息,激励企业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促进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健康发展,维护城市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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