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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的思考

2016-02-13宋勇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公民法治意识

宋勇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渭南 714000)

加强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的思考

宋勇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渭南 714000)

青年是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实践主体。在全民创新、万众创业的背景下,作为高职大学生青年群体,有着不容推卸的历史使命,需要当代高职大学生具有技术技能,更需要培养现代文明社会所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素质。本文分析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了解当前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的现状,探讨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的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培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要求。加强高职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充分发挥高职大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调动他们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将公民意识、法治观念输入到高职大学生的头脑中,内化成他们行为的自觉准则,促进高职学生德技双馨。

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数量也在不断增多,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除了学习自主性和自律性较差、动手能力相对较强等共性外,“95后”高职大学生群体与“90后”相比而言,面对的是更为多元的信息获取渠道和途径。随着当今自媒体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获取知识途径、手段不断增多,同时,其中混杂着良莠不齐的思想、价值观念的信息源也成倍扩大,对此,当前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因而,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一、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的内涵

对当前高职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以及科研的一项重要课题。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社会责任、社会地位等的综合认知,具有自我意识、主体意识等特性,是个人与国家、社会和他人相互对应的概念范畴。当前,对高职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就是要让大学生们能够正确认识到个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

指公民对自身社会主体地位,也就是对自己的公民身份的认同,是一名公民在法律意义上的角色,具体表现为个体参与或监督国家权力运行的身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将自己定位为非公民身份实体。高职大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公共生活和公共活动,塑造符合时代的公共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公民责任感,主张自身合法权利,自觉树立公民身份。

2.公民的权利责任意识

指公民在履行符合社会规范过程中,符合自身正当权利并保持自己公民身份的预期的职责意识。作为理性化体现的公民意识,目的是维持社会有序状态,避免个人利益极端化,形成良序社会。主要体现是:当公民在遇到公私利益的直接冲突时,正确的做法是维护公共利益,主动承担起应有的道德责任,这本质上也是符合每一名公民的应有权利和最大利益。同时,在公共生活中,每一名公民都有责任参与公益事业和对公共权力机关监督等。

3.公民的法治法规意识

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法治,处理任何事情必须依据法规。大力推进全社会范围内的法治意识,积极引导广大公民树立遵法、守法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推动法治环境建设。权利意识是指公民对自身的生存权、自由权和平等权的自觉认知,这是作为国家公民所应基本享有的,公民还有参与监督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权等,公民从中可以监督、促使公共权力运行的进一步透明化,保证公共权力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同时也利于公民法治法规意识的培养。

4.公民的公益道德意识

道德是有效调控各种社会关系的准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公德意识是为了社会公共生活正常有序开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交往关系,能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在一定时期内大家都普遍认同并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的道德意识,是对公民道德的最低要求。

*基金项目: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常规项目“高职院校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研究”,项目编号:KY2015-67

二、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面临的困境

1.高职大学生对公民意识范畴的认识还不清晰

有的不清楚哪些意识属于公民意识范畴,有的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理解不够全面深刻,有的存在着明显的重视权利而轻视义务的认知倾向,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还存在着不少认知与行为不相符的表现。如有的大学生认为在公共场合当着其他同学面拥抱、亲吻,甚至在教室里谈情说爱只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对他人并无妨碍,在道德文明意识方面的知行分离现象比较严重。

2.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高职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着自我意识比较强、公德意识比较弱,权利意识比较强、责任义务意识比较弱,道德认识水平比较高、道德行为水平比较差等问题;二是多数高职大学生存在着竞争意识比较强、团结合作意识比较弱,自由意识比较强、法治意识比较弱等问题;三是从总体上讲,目前在校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缺失的问题。

3.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个方面是社会的、客观的原因。一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不良思想对青年学生带来负面影响;二是轻视公民道德教育,弱化高职大学生的公民意识;三是对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没有及时转变到公民教育上来,以及西方低俗文化的入侵对公民意识的消解等。另一方面是现实的、主观的原因。一是当前高职大学生在入学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公民教育,而只在大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涉及一些公民教育方面的内容,没有树立良好的公民意识。二是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及主流新闻媒体等对公民意识的宣传教育重视程度还不够。三是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力度不够。多数高职院校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而忽略公民意识教育和现代社会合格公民的塑造。

三、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的主要路径

当前,面对高职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的困境,教育主管部门和院校应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采用多样化的教育方法和手段,探索有效的教育路径。

1.代表党和政府的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应从宏观、大局角度出发,筹划好实施高职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的总布局。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符合当代实际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总体计划安排,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落实实施的责任。思想上高度重视,负责地方教育事业的主管职能部门应严格依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要求,深入地细化各高校的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所属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并进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和教育成效。

2.高校负责实施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各高校组成专业机构抽调业务骨干与思想政治教育部门互相配合,做好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将班会和思政课作为重要载体,重点通过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培育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同时,邀请社会各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领域的专家,向全体大学生开设有关公民意识教育的通识选修课,教育强化大学生的公民意识。

3.高职大学生应自觉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公民意识修养。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自身的学习,尤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增强理论知识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社会和学校周围的各类学习模范和榜样的引领,增强对道德楷模的认知了解,感同身受,锻造自身的精神品质,提高道德情操,从而具备公民的基本素养,实现自身公民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教育中践行能力的提升。在日常生活中,用思想道德修养知识和法律知识指导一言一行,力争做到知行合一,实现自己的公民意识的实践自觉。

4.培养高职大学生自强精神,增强公民道德意识修养。高职院校应引导在校大学生自觉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鼓励他们投身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实践。培育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学生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创新创业的思想意识,树立吃苦、拼搏的作风,增强自身公民道德意识修养和道德实践能力。

习近平强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只有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在高职大学生头脑中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须从国家政策的高度来重视,将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指导大家有序参与公共活动实践当中,进一步优化社会制度环境,营造良好的公民意识教育的人文环境。除了公民意识中的道德意识、法治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方面外,还要加强公民意识中的国家民族意识教育,这对有效抵制西方国家的文化侵略,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十八大报告文件起草组.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袁祖社.全球化时代类群本位的公共生活理念与“公民文化”及其价值观[J].哲学研究,2005(8).

[3]习近平.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2-17.

G641

A

1673-0046(2016)6-00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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