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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趋势下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研究

2016-02-13姚彩利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交易监管金融

姚彩利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金融创新趋势下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研究

姚彩利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金融业务创新层出不穷,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伴随风险。融资融券业务、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在风险控制方面仍存在产品监管不到位、市场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政府监管可以尝试从创新业务精准分类监管、保障监管队伍建设、借鉴各国监管的经验考虑,本文提出我国金融监管思路,包括平衡监管与创新、完善监管制度、监管数据共享、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等内容。

金融创新;融资融券;监管

一、近几年我国的金融产品创新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经济发展势头放缓,但是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一直没有停止。2010年1月,深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2011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发布。这表示过去证券交易禁止的融资融券(简称“两融”业务)已经正式登上证券交易市场的舞台。

“两融”业务允许ETF纳入融资融券范围,可以适度杠杆融资,利用融券进行选择性做空,实现多元化的交易策略。间接运用ETF实现了证券市场的“T+0”,也担当股指期货的对冲品种。根据上交所的规定,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可冲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最高为90%。(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这与市场中的结构化设计的产品股票类指数型分级基金将互为产品补充,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二、金融业务创新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风险控制仍存在问题

(一)产品发行者尤其是新兴的市场主体监管的问题

私募基金、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现在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对于混业趋势中的新产品监管如何定位,我国过去的监管主体模式是否需要变革和补充尚未明确,但是现有的监管出现了更多无法覆盖到的中间地带。2016年4月14日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也是市场监管的迫切需求。

市场参与者除了市场主体外,还有中介机构。新兴市场创新业务层出不穷,中介在其中穿针引线、功不可没。但是,内幕交易等违法案件中中介的立场大多是助纣为虐,例如,2011年在深圳创业板上市的万福生科,保荐机构是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财务造价、虚增利润的过程中没有检举揭发,虽然事后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可见暂停业务资格的震慑力不够,也没有更多的激励措施鼓励和约束中介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约束“一票否决”,迫切需要建立起来。

中介与上市公司存在合谋违规。例如,上市公司股东与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合谋出具虚假财务、法律意见书或者审计报告,出具虚假评估资产价值。诚信约束制度迫切需要在中介机构的评级中建立起来。

(三)技术手段不能成为股市泡沫的助推剂

配资成为2015年股市泡沫的“助推器”,量化工具不能成为机构投资者操纵股市的利器。违规配资借助技术手段掩盖操纵市场的事实。例如,恒生HOMS、铭创软件以及同花顺的系统都被证监会查处,涉嫌被场外配资公司利用金融IT系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这些单位清理了相关资产管理软件的客户。

三、我国金融监管的对策研究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统称,金融监督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经常性、全面性的检查和督促。金融管理是指监管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金融行为和过程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一)具体创新业务监管

两融业务风险出现,融资保证金比例需要进行调整。融资、融券业务出现交易异常采用限制交易的方法处理,调整担保品范围和比例,交易所做好数据监控工作。

期货、期权、ETF、分级基金机构化产品等创新业务需要监控,衍生品种的投资同样需要加强监控。通过建立证券法律制度,明确创新的界限范围和法制禁区,具体完善既有条款进行细化规定,研究增加保障条款。例如:针对同一资本管理集合中,不同资产管理者日内反向交易、对倒对敲等行为。

法律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其背后都蕴含着社会现实生活对某一特定问题的关注和期待。然而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会通过国家专项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性规定。以儿童健康权保护为例,我国目前并未就儿童健康权保护问题作出单独立法,而有关于专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规范,主要规定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当中。

市场监察目标在于实现对创新风险的动态监测,确保创新业务风险可控,应急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应制度化、规范化,出台部门具体规则,建立重大交易异常情况的详细标准。明确交易所与证监会在重大异常情况中的分工和监管,增加交易所交易系统事前控制及信息披露的措施。例如在量化投资方面,对过于频繁的申报撤单采取累进递增收费,减少误导和降低市场操纵的风险。

(二)保障监管人才的队伍建设

金融行业普遍要求高学历,近几年“量化模型”投资又吸引了很多IT精英,业务创新的同时也带来风险,需要监管者更有预见性地监控。不仅需要出现交易查错或者风险可以紧急处理、掌控大局,还应该防患于未然。监管机构人才匮乏,需要抓紧补充监管者人才队伍。监管队伍要求既要有行业从业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有高学历、懂技术。

我国应借鉴英国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投入。监管者主要由金融行业的人员组成,例如英国金融服务局人员2006 年2800人左右,2011年增加到4000人。香港也增加监管执法人员,仅2010年香港证监会招收19名专业毕业生,强调监管队伍的建设,以及人才保障体系的建立。

(三)国内、外经验借鉴

美国在金融危机后的监管中新增加了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机构,包括投资者咨询委员会、投资者利益代表人办公室、申诉专员并加强对衍生品的监管。2011年英国财政部公布了包含法律草案的白皮书《金融监管的新方法:改革蓝图》。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维护金融稳定;英格兰银行下设审慎监管局,进行机构审慎监管;业务监管由金融服务行为管理局负责,对商业行为监管。香港是首个对机构性产品设立产品监管制度的市场。对于内幕交易通过法院刑事诉讼,没有通过香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例如,香港老虎基金禁止其从事上市证券或衍生产品交易。日本特别强调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明确证券化商品的原资产的可追查,对于中介中的评级公司加强监管。在金融创新趋势下,应借鉴这些国家的监管经验,弥补不足。

四、新技术新时代背景下的监管思路

1.创新与监管的平衡

最好的监管是既能鼓励创新,又能控制风险,找到安全与效率的平衡点,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

对混业、跨业的金融监管各部门应加强协作,对信托投资业务、私募投资业务等在监管外游离的影子金融体系加强监管与检测。识别并控制程序化交易、量化投资、暗池交易等新兴交易模式的风险隐患。

防范寄生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中的所谓“创新”。加强监控,利用披露真实权益账户、客户诚信管理、全面监管等监管手段及时识别并阻止相关违法行为。

风险点的识别、监测与防控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关键。着重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主体监管的完善并借鉴产品监管思路

我国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下是以主体监管为主的模式。主体监管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结合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和大股东违规或者劣迹记录,建立黑名单制度或信用积分制度,将上市公司监管类别分级,行政许可项目分类,如豁免类、快速类、常规类、禁止类等。

近几年,市场的发展出现了混业的格局,例如出现互联网金融的产品、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基金业务交叉,借鉴基金监管模式中的产品监管,应用范围可以拓展,实现全方位的监管;底线监管、自律监管等模式在产品分类后有针对性地推出。

3.“大数据”时代监管数据也要共享

我国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债券再融资,投资渠道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公募及私募等,资金、交易行为归属不同部门监管。实现信用统一、信息共享,需要统一的信息监督和提供给社会查询资信的平台。监管派出机构的发现能力、技术和人员的投入都有提升空间。美国金融监管局的信息挖掘技术、举证作用值得借鉴,反观我国监控的挖掘技术仍属空白。监管的技术也要与时俱进。

4.建立有效市场约束机制,尤其是发挥中介的作用

不论是市场资金的供应还是需求,中介机构的作用都很重要,在创新业务中也是一样。在市场交易中应掌握中介的信息,政策鼓励中介对于违法、违约交易行为提供线索。奖惩机制完善,惩罚要果断,成熟市场的“一票否决制”值得借鉴。

从金融创新业务视角,政府监管可以尝试从创新业务精准分类监管、保障监管队伍建设、借鉴各国监管的经验考虑,提出我国金融监管思路,包括平衡监管与创新、完善监管制度、监管数据共享、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等内容。

[1]黄莹颖.A股版“浑水”做空三部曲[N].中国证券报,2012-12-22.

[2]姚彩利.从证券监管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制度[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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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

A

1673-0046(2016)6-00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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