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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介入”下的苗族婚姻习俗嬗变及重构
——以GPC苗寨作为解析个案

2016-02-12包龙源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铜仁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梅 军,包龙源( 贵州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



“现代性介入”下的苗族婚姻习俗嬗变及重构
——以GPC苗寨作为解析个案

梅 军,包龙源
( 贵州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

摘 要:伴随着“现代性介入”以及城镇化的不断盛行,原本相对传统的民族聚落格局不断被打破和重构。在现代性强势入驻过程中,“冲突”与“碰撞”等一系列“文化较量”在所难免。而在“较量”过程中,调适则成了文化主体间的普遍“共识”。在巨变和多维的时空下,苗族传统婚姻文化免不了与“异文化”接触、碰撞、融合等文化实践,而采借和重构则是其调适“自我”的路径。

关键词:“现代性介入”; 文化主体; 婚姻习俗; 文化重构; GPC苗寨

婚姻是人类实现“自我”衍生和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关注婚姻,则是关注人类的未来。和谐的婚姻生活,不仅实现了代际间的幸福,同时对于社会稳定与和谐,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探究人类的婚姻行为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焦点,学者从不同视角对人类婚姻文化进行探究;仅从学科上来说,几乎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都在关注人类的婚姻行为。关于婚姻的定义,在不同的学科研究场域则有不同解读和释义。中国民族学学者认为:“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而且这种结合就是为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社会制度及其文化和伦理道德规范所认可的夫妻关系,婚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夫妻双方彼此存在着各种权利和义务。”[1]301而人类学学者则认为:“婚姻是排除了杂乱的性交状态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文化制度。”[2]261在美国人类学学者威廉·A·哈维兰看来,“婚姻是以法律的、经济的、社会的力量为后盾。”[3]239简单地说,婚姻是传统控制与现代制度的结合,并形成一系列的社会关系。文中拟以GPC苗寨为个案,试图在现代性强势介入的时代洪流中,进一步探析苗族婚姻文化嬗变动因以及重构力量。GPC苗寨有400多户居民,其民族构成主要是苗族、汉族、水族,其中苗族占96%,汉族和水族共占4%左右。关于GPC苗寨的建寨历史,目前无法考证。在传统社会里,GPC苗寨形成了一套独具民族特性以及地方性特点的传统文化。这套传统文化成为了该社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然而,随着“时空移位”,这种传统习俗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包括恋爱方式、婚姻规则以及嫁娶仪式等。

一、恋爱“时空移位”与现代性互动方式整合

(一)恋爱“时空移位”

在实地调查中发现,GPC苗寨的成年男女在恋爱时,确有许多讲究,如婚恋地点。在当地,倘若成年男女双方有意谈恋爱,选地点则十分重要。若是地点选得不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恋爱过程中,地点的选择不容忽视。在GPC苗寨,成年男女谈恋爱,地点往往选择在山坡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山坡上即是他们各自表达爱意的场域。在恋爱的过程中,倘若想约自己心爱的人,只要在对方必经之路上,打一个草标(前提是双方必须知晓这种草标的寓意)或打一声暗号,则会将个人爱意信息传达给对方,对方也会因此做出相应的回应。之所以把恋爱场所设置在山上,主要取决于当地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民族文化。当地男女双方不准在家谈恋爱,用当地话来说,在家里谈恋爱是一种不尊重父母及族人抑或不礼貌的行为。然而,随着现代性的不断入驻,许多现代恋爱观不断渗入当地,男女间的恋爱场所逐渐由原来的山坡上移位到家里。

(二)互动方式多元化

20世纪90年代以前,在GPC苗寨仍旧可看到热恋中的男女,几乎个个能歌善舞。在恋爱中,他们经常以歌舞来表达自己内心的爱意。在当地只要能歌善舞,寻找对象几乎没有太大问题,而且会比一般人有恋爱优势。因为在当地人的意识里,如果一个人能歌善舞,那么他(她)必然是一个通情达理之人。因此,GPC苗寨曾掀起学习苗歌的浪潮。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以及社会发展,学习苗族歌曲的人越来越少,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出生的人,苗族歌曲已不再是他们谈情说爱的首选方式。与传统恋爱方式相比,他们更倾向于自由化、现代化、多元化的交流方式,如电话、电脑以及书信等方式。总而言之,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当地的传统婚恋方式也不再满足年轻人的要求,他们的恋爱方式,不断向多元化、现代化转变。事实上,“文化总是处在不断地吸收、融合、变化、发展之中,并呈一种前后相继的连续性状态。”[4]58苗族的恋爱方式亦是如此,在传统与现代的博弈中重构。

二、苗族婚姻的传统首选与通婚半径扩大

(一)苗族内婚到多族互婚

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GPC苗寨人民的眼里,通婚对象的范围,最佳选择是苗族,并且是本寨的苗族,须有亲戚关系;而后才是其他村寨的苗族,但一定是贤德能干,勤劳大方,孝敬父母的好女孩。当地苗族不与其他民族通婚(原则上),而把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婚姻称之为“异族婚”。这是一种不太被当地苗族人民所能接受的婚姻。他们认为,即使通过这种婚姻组成家庭,也不会太幸福。在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需要一段时间磨合。在此过程中,两种文化的接触,时常带有排他性,甚至会发生碰撞和冲击,从而导致婚姻难以维持。因此,这种婚姻形式在当地受到严重的排斥。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这种婚姻不存在,只是存在的数量较少而已。GPC苗寨人民也因害怕这种挑战带来不幸的婚姻后果,而在选择通婚对象时,往往不把“异族”人群作为自己选择的范围。他们有时宁愿放弃自己心爱的人,也不愿意去与这种传统的婚姻规则“较劲”,更不敢去揭开这种传统面纱,只是被动地做无奈的选择。长期以来,当地人一直遵循这种规则,谁都不敢去触犯,更不会轻易去做违背规则的尝试。因此,内婚制是当地苗族婚配的首选。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GPC苗寨人民的思想观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择偶范围也不断扩大,开始有了一些“异族婚”的家庭。在调查中,发现了几对“异族婚”家庭,如在2012年间,GPC苗寨就增加了四对“异族婚”新人。在这当中,有两个娶进来,有两个嫁出去。嫁进来的女孩,一个是汉族,一个是侗族;嫁出去的均为苗族女孩,但她们的对象都是省外的汉族男子;这几对新人的婚姻家庭,目前状态良好。当地的婚姻结构、婚姻模式等,都在随着这种“异族婚”现象的不断增多而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如今,在GPC苗寨,倘若本村男孩能够迎娶到外地外族的女孩,则被当地人视为一种本事;而一个女孩要能远嫁他乡“异族”,则说明这女孩贤惠,有能力,不再存有贬低的声音和看不起的目光。在过去,要是女孩子远嫁他乡“异族”,那说明这女孩不够贤能,要是一个男子远娶“异族”女性,则被视为没本事,没出息,在当地“无法混”,才远嫁、远娶。现在,这种观念逐渐被淡化,“异族婚”逐渐被当地人接受,并掀起一场婚姻潮。随之,GPC苗寨不再是单一的苗族村寨,其婚姻家庭已不再流着单一的民族血液。当地的“异族婚”也可以称之为族际婚。通常情况下,“它不仅被本族群认为是通婚者个人的私事,在许多场景下,这种族群认同观念和相应的凝聚力会使本族的父母、亲属、家族、社区对于子女、族人的跨民族通婚表示他们或者赞同或者反对的意见。两族成员之间的通婚愿望,是得到本族人群体的支持还是反对,在某种意义上被视作体现两族关系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5]166因此,可以说当地的“异族婚”或“族际婚”的前提则是得到双方父母及族人的认同,从而婚姻当事人的关系乃至两个族人间的关系才得到稳定和发展。随着“国家社会取代了宗亲、姻亲以及社区的许多职能,同时亲属网络也难以以原有的规则去要求年轻的一代,因为他们已经超出了亲属的‘势力场所’和本地的‘舆论范围’,个体间的自由婚姻必然突破原有的婚姻壁垒,使得族际婚成为更多的可能。”[6]38-46诚然,在践行族际婚的过程中,自然会存在各种文化冲突,而调适则是不可或缺的路径。

(二)通婚半径扩大

在20世纪80年代,GPC苗寨男女通婚的范围,大多锁定在本寨,很少与相邻村寨来往,婚姻之事几乎都在本寨完成,甚至有些村落间被禁止通婚,如GPC苗寨与JCC苗寨。在很长一段时间,这两个苗寨一直被禁止通婚,主要取决于历史原因。早年,由于GPC苗寨与JCC苗寨存在土地纠纷一事,于是双方在两个村寨的交界处杀牛立誓,两村寨互不通婚,于是这个誓言一直延续至今。虽然现在有些好转,但仍然无法解除,GPC苗寨与JCC苗寨的婚姻往来,常带有“偷着干”的色彩。因两个苗寨曾立下誓言,即“要是双方有男女通婚之事,均受到诅咒,不得好死,结了婚,要么生不出男孩,要么夫妻双方短命”,于是这一历史誓言困扰了许多无辜的年轻人,也破坏了许多婚姻家庭。相对于BGC水寨和TDC水寨而言,GPC苗寨与BBC苗族、BJC苗寨来往和通婚相对较为多。因为BBC苗寨、BJC苗寨大多数是苗族,加上村寨间关系相对和谐。然而,从GPC苗族与BGC水寨和TDC水寨的通婚情况看,几乎找不出几对来。因为这两个村寨均为水族,几乎没有苗族,加上苗族和水族的来往较少,又属于两种不同的民族文化,在这些民族文化当中存在着许多差异性,因而在婚姻生活方面很少找到共同的语言,更不用说结合成一个新的“命运共同体”。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多,思想观念的转变,GPC苗寨的通婚半径不断扩大,婚姻大事不再局限于本寨,而是有更多的选择性,其通婚规则也不断走向理性化和多元化。

(三)同姓、“兄弟姓”不婚被弱化

在GPC苗寨传统社会里,同姓通婚通常被禁止。倘若出现这种婚姻和家庭,则会受到众人的批评,甚至“诅咒”。此种婚姻家庭一旦确立,那么今后的婚姻生活中则会面临诸多难题,而这种婚姻家庭也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其实像GPC苗寨这种情况,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仍有遗风。2013年,笔者在GPC苗寨调查发现,青年男女因姓氏相同,不能通婚的几组范例。在访谈中了解到,男女双方感情均十分融洽,但最终均不合而散,原因很简单,当地婚姻规则里面有这么一条,“同姓不婚”,“兄弟姓不婚”。在GPC苗寨当地人心里,无论相距多远,只要是同姓,“五湖四海皆兄弟”。他们对同姓人群的认同感十分强烈,即使是远方来的客人,只要姓氏与当地人的姓氏相同,或同为苗族,他们会视为亲人一样看待,因为在他们心里,姓氏抑或民族符号相同则意味着有共同的祖宗或共同的“族源”,暗指大家来自同一个地方,流着同样的血液。因此,若是你的姓氏或民族符号与当地人相同,他们会把你当作兄弟姐妹来对待,视你为族内之人,堂内家人,同时会把你当成自己的“家门”。因此,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同姓通婚是不被人们所接受的,这种婚姻所组成的家庭也很少得到他人的祝福。

同样,“兄弟姓”不婚,在GPC苗寨也是被严格禁止起来。一旦有人违犯,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在当地,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发生的。关于当地“兄弟姓”不婚的通婚规则,在历史上从未被打破过,也没有人敢去触动,因为它已经是当地人的一种行为准则。一般来说,“兄弟姓”几乎没有血缘关系,纯属友谊,互爱关系。在“兄弟姓”的形成过程中,常伴随着同患难、共分享等共生关系。通过调查了解到,在GPC苗寨的“兄弟姓”当中,“兄弟姓”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均处在艰难的条件下,为了应对或克服困难而结成,是彼此实现各自诉求的结果。“兄弟姓”一旦被确立,它将会形成一套新的文化体系,所有男女老少均在这套文化体系内活动,任何人的实践行为都不能超出这套体系的界线。这种文化体系已经形成一种行为规范,成为两个姓氏间人们共同体的行为标准。在这套传统文化体系中,什么事应做、什么事不该做都有明确的规范。

“兄弟姓”的形成,将会使部分文化结构和内容发生变化,这主要表现在苗族的婚姻文化和丧葬文化中。一旦确立“兄弟姓”关系,几乎所有的当地社会实践活动均按照“兄弟姓”的规约来进行。无论“兄弟姓”中的哪一方办喜事抑或丧事,另一方将会毫无理由地提供帮助,如GPC苗寨韦姓家族有事,“兄弟姓”中的杨姓、吴姓会出面帮忙,反之一样。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兄弟姓”,当地人称之为“老庚”。在当地,“老庚”其意思是两人结为兄弟或姐妹,同患难、共分享。一旦确立“老庚”关系,两姓氏族人之间不能通婚,且彼此有事共商和提供帮助。然而,近几年来,“兄弟姓”不婚逐渐发生了改变。即使是同姓,只要没有血亲关系,就可以通婚。“兄弟姓”不婚也开始发生转变。目前,本寨的“兄弟姓”仍然不可以通婚,但“老庚”这类“兄弟姓”的婚姻规则,却在发生改变,只要不是“老庚”两个当事人的家族近亲,便可以通婚,不过大多数都属于旁亲通婚,即除“老庚”两人近亲家族外的同姓其他人群,可以作为通婚范围。

三、传统婚姻“权威”及其“让渡”态势

(一)传统的“门当户对”婚姻观念被淡化

GPC苗寨同我国许多传统民族村寨一样,比较注重“门当户对”。一般来说,这种“门当户对”的婚姻要求,主要涉及到双方的财产,包括田地、树林、山林、现有财产等。同时也看对方的人品,以及其家庭关系是否和睦,对方父母是否有能力,有“背景”等。在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乡村社会里,容易形成“地域内婚,阶级内婚以及重家族和家庭的‘门当户对’的通婚观念,它主要体现为经济与政治关系而形成的良贱(阶级)内婚,以及以家望与世系而形成的士庶(阶级)内婚两种。”[6]47-50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追求门当户对的同时,人们更注重男女双方的个人能力,只要男女彼此喜欢,彼此信任,便可以结婚生子。组成的家庭均由男女双方来经营,幸福与否,均看男女双方的共同努力和造化。

(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淡化

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GPC苗寨,父母说话十分有“份量”,即绝对优势的话语权。男女间婚姻大事必须通过父母来“裁决”,由父母说了算。即使双方十分相爱或不相爱,都必须听从父母的命令,不得违抗,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许多婚姻家庭被迫解体。近年来,这种情况有所好转,男女双方只要彼此喜爱,即可直接将对方带进家门,相互拜见双方父母。即便双方父母内心反对,只要男女双方彼此喜欢,双方父母也只好遂了孩子们的愿。近年来,类似事例在GPC苗寨,屡见不鲜。在GPC苗寨调查期间,发现当地婚姻文化中,十分看重彼此的生辰八字。当地一个姓韦的男孩喜欢一个姓祝的女孩,他们彼此恩爱,但男方的父母十分反对,包括男方整个韦氏家族都在反对,原因很简单,他们的生辰八字不相吻合,五行相克。尽管所有的族人都反对,但最终他们还是走在了一起,并且目前已经有了三个小孩,一男两女。由此可见,苗族的传统婚姻“权威”体系正逐渐面临解体和重构。

(三)婚姻文化中的“父权”地位逐渐被弱化

同其他传统村落一样,过去GPC苗寨是一个重男轻女的村寨,家里一切大小事务,均由男人说了算,包括婚姻。因此,在GPC苗寨通婚,必须得到其父亲的同意和“批准”,否则婚姻不能“生效”。即使男女双方喜爱,并且得到母亲同意,也不能结婚。简单来说,男女间的婚姻大事必须征得父亲的同意,否则这组婚姻不能举行。倘若父亲不在人世,母亲的话语权才有可能得到体现。近十年来,伴随着现代性理念的介入,这种现象逐渐在发生着变化,父亲在婚姻家庭中,不再具有绝对的话语权,话语权开始由“父权”主导转移到婚姻当事人双方手中,“父权”制度逐渐被弱化。

四、苗族婚俗中“传统控制”的弱化

(一)从严格遵守到合理解除

GPC苗寨是一个比较注重传统文化的民族村寨,即使社会发展到今天,传统文化对当地人民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影响仍旧巨大。在传统的社会里,比较注重“门当户对”,姑舅表婚也比较盛行。从现代遗传学角度来审视的话,这种婚姻并不符合现代科学精神。随着民族教育的发展,当地有知识文化的人不断增多,他们在学习过程中,了解到了姑舅表婚的危害性。因此,当地男女在选择婚恋对象的时候,不仅对自己的婚姻大事有了明确的选择范围,也由此促使姑舅表婚不断减少。姑舅之间,不再有对彼此儿女通婚首选的权力和义务,而是自由选择婚配。继而传统的“门当户对”婚姻观念也逐渐被弱化,严格的传统婚姻规则得到合理的解除。

(二)婚姻仪式从繁琐到简单

GPC苗寨具有一套独特的传统婚姻仪式。在当地,几乎每一对“新人”的结婚,都要举行这套传统婚姻仪式。尽管社会发展到今天,但在GPC苗寨仍旧看得到这套文化仪式的影子。2013年初春,笔者有幸参加了一对新人的婚礼,男方是当地的包氏家族BLC,女方是邻居村,即BJC苗寨的陆姓女孩LYJ。在对该组婚姻进行全程跟踪调查时,发现他们的婚姻仪式基本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尽管传统仍占主导,但婚姻仪式中的内容也有所变化。例如,大多数彩礼改成现金。除此之外,在整个婚姻仪式上,现代性元素和气息也不断增多。

(三)“未婚先孕”的现象从受排挤到被接纳

在GPC苗寨的传统社会里,“未婚先孕”是被禁止的,即便有小孩出生,这个小孩也很难得到众人的认可,常常被打上“路边儿”的印记。因此,在GPC苗寨的传统社会里,“未婚先孕”的现象很少出现。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打工潮的掀起,很多当地人不断外出打工,并结识许多外面的人。他们当中有些人的婚姻则是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获取或实现的。有许多人没有举行婚姻仪式,就有了自己的小孩,即“未婚先孕”。关于“未婚先孕”有这两种可能:一是工作忙,顾不上,于是延迟举行婚姻仪式;二是家庭经济条件受限,于是先生小孩,婚姻仪式延后再办。故而,渐渐的,“未婚先孕”也开始得到人们的理解和接纳。但这种婚姻必须征得男女双方父母的认同。由于文化间的长期互动,苗族原有的婚姻观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不仅实现了现代化背景下的苗族婚姻诉求,同时也使苗族传统婚俗文化得到科学的调适。

五、结语

文化变迁是一切文化发展的永恒现象,婚姻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社会变迁的剧烈影响下,必然引起各种调适,苗族婚俗文化亦是如此。随着现代化步伐加快,原本相对传统的GPC苗寨的婚姻习俗不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从恋爱方式到通婚半径,再到通婚规则和通婚仪式无不深受现代性的影响。事实上,GPC苗寨只是现代性强势介入下的一个缩影,它在传统与现代的博弈互动中寻找相对适宜的支撑点和平衡力。这种调适的碰撞与融合将会长期并存,并将是一个不断适应的过程。当地苗族传统婚俗的“妥协”与“让步”,客观上不仅实现了当地人对现代婚姻文化的诉求,同时也将当地苗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元素有机结合,进行新一轮的文化重构。重构动力主要源于现代性的强势介入,以及GPC苗寨的主动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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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黎 帅)(责任校对 郭玲珍)(英文编辑 谢国先)

The Evolu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Marriage Custom in Miao People in the Context of Modernity: An Interpretative Case from GPC Village

MEI Jun, BAO Longyuan
( College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550025, China )

Abstract:In a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traditional ethnic villages are deconstructed and reconstructed, and cultural contests in all forms of conflicts and collision are inevitable.However, adjustment as a result of contests usually becomes the consensus of cultural subjects.In a space and time of great change and multi-dimension, traditional marriage culture of Miao People necessarily come into contact with other cultures and merge with them while borrowing and reconstruction is a convenient approach to adjustment.

Key words:modernization; cultural subjects; marriage custom; cultural reconstruction; GPC village of Miao People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639 (2016) 02-0070-06

收稿日期:2015-11-09

基金项目:本文系贵州省教育厅项目“高排苗族‘鼓藏节’文化逻辑与社会秩序研究”(2015DXS2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梅 军(1975-),男,苗族,湖北来凤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文化与社会发展。包龙源(1986-),男,苗族,贵州榕江人,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文化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