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聚兴诚银行信托部业务评述

2016-02-12

天中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混业经营信托

王 凯

(西南大学 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中心,重庆 400715)



聚兴诚银行信托部业务评述

王凯

(西南大学 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中心,重庆 400715)

摘 要:聚兴诚银行是近代四川帮银行中的佼佼者,凭借杨氏家族现代化的金融管理思想,聚兴诚银行较早地成立了信托部,并成功地开展了相关业务。但纵观聚兴诚银行信托部的所有活动,真正属于信托意义上的业务非常有限,信托部往往还承担了代理买卖、代办保险、房地产经租买卖等业务。这一现象也折射了信托业传入近代中国后所具有的混业经营特点。

关键词:信托;聚兴诚银行;混业经营

信托行业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金融体系,信托行业更是有着“金融百货超市”之称。从本质上来看,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在中国古时也有过类似信托行为的出现,“遗嘱托孤,为中外之古制,实为信托之起源”[1]1。近代信托于20世纪初传入中国,1921年有12家信托公司相继在上海设立,之后信托业才逐渐在中国兴起。除了专业的信托公司以外,当时各大银行也纷纷设立信托部开展信托业务。据统计,到抗战前夕,全国共有79家银行设有信托部或储信部,几乎占银行总数的一半[2]69。北洋政府时期,政局动荡,政府难以对经济金融体系进行强有力的控制,金融业的发展普遍处于自由散漫的环境之中,这直接导致金融业务错综复杂,信托行业混业经营明显。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也缺乏对金融行业尤其是金融机构中信托业务的管制,因此混业经营成了近代以来信托业务发展的重要特点,而银行信托业务中的混业经营是这个时期的一个缩影。聚兴诚银行是川帮银行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家银行,自其1915成立以来各项业务均获得显著发展。由于杨氏家族受西方资本主义企业发展模式的影响较大,一直希望按照日本三井财阀的经营模式发展壮大,因此在川帮诸银行当中最早开展信托业务。

一、聚兴诚银行信托业务之始

聚兴诚银行的前身是 1897年杨文光创设的聚兴诚商号,后于1914年3月改制为银行。杨文光之子杨粲三接手聚兴诚银行后开始增加业务种类,扩大商业和票号业务,使得聚兴诚银行迅速成长为川帮银行中的佼佼者。聚兴诚银行开业后的头三届(每两年结算一次为一届),每届结算都获得厚利,三届纯益共达一百三十多万元,平均每年获利四十多万元,杨氏兄弟曾称此三届为“春花怒放之时”[3]28。

1931年后,随着蒋介石的势力渗入四川,川外的银行挟着雄厚的资金来川发展,聚兴诚银行的传统业务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拓展新的业务对当时的聚兴诚银行来说尤为重要。仅1931―1935年期间,重庆就有新开业银行12家,银行业之间的竞争较以往更为激烈,聚兴诚银行传统的汇兑、存款以及贴放等业务受到较大冲击。

1929年之后,聚兴诚银行外贸部在义瑞行等商行的竞争下一蹶不振,杨粲三以“聚兴诚银行业务繁重,精力难以兼顾”为由辞去外贸部总经理职位。杨季谦在接任之后勉强维持了两三年也是难以为继,最终在1932年解散,全部并入信托部。

杨粲三秉着独特的经营理念,制订了“便利社会,服务群众”的经营方针,还提出要把聚兴诚银行办成一家“有主义的银行”[4]81。因此,杨粲三时常深入工商企业了解情况,发现许多客户不仅需要资金方面的周转,同时需要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报关、运输、保险、堆放等业务。鉴于此,1931年聚兴诚银行开办了代办业务,1932年正式成立代办部,杨粲三的次子杨锡远为总代办主任。代办部也就是聚兴诚银行信托部的前身。至1937年,杨粲三正式划拨资金四十万元成立信托部,标志着聚兴诚银行信托业务正式走上了正轨。

杨粲三本人对西方的信托业务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只是凭借自己作为商人对市场需求的嗅觉而开展了信托业务。信托部的成立似乎只是聚兴诚银行业务扩展的一个产物,并没有开办真正的信托业务。因此,可以说信托部的诞生只是为了弥补业务上的不足,而并不是源于杨粲三对信托行业的了解,这就注定了聚兴诚银行信托业务混业经营的特点。换言之,聚兴诚银行的信托部更像一个银行业务的“大杂烩”,除了传统的储蓄、贷款、汇兑、贴放等业务,其他业务都可以交由信托部办理。

二、混业经营为特点的信托业务

聚兴诚银行信托部成立之后业务范围迅速扩大,信托部下设营业组、地产组、会计组和出纳组[5]251。其中,营业组主要负责处理所有信托业务,包括信托款项的收付以及资金的运转;地产组主要负责关于房地产买卖经租建筑等事务代理以及经营聚兴诚银行的不动产经租等业务。而聚兴诚银行信托部章程第6条规定:“信托部会计独立不与本银行其他业务混合,设本银行其他部分业务产生损失,不得以信托部资本及信托部存款做抵。”[6]10聚兴诚银行信托部从1937年开始设立直至1950年公私合营,主要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业务:

(一) 信托业务

信托存款是最主要业务。信托存款起源于 20世纪30年代,最早在中国推广信托存款的是普益信托公司,1932年该公司就推出了保息信托存款。信托存款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弥补信托投资中的缺陷,其规定委托人信托第一次存入的金额最少应为1000-2000元,存期至少为一年;信托存款存入后,银行或信托公司保证存户(在信托关系中一般称为委托人)委托金的偿付并约定一个保息利率,一般年息为7-8厘,若该项资金的利润超过保息时,除银行扣除的约10%的手续费外,其余作为分红给予委托人。正如时人所说:“虽外国亦有保本保息,然鲜有保本保息,而再设分红者”[7]11,信托存款是当时我国信托业的一项金融创新。对于存户而言,相较于普通存款能够在保本保息的基础上得到分红;对于银行而言,信托存款可以作为新的吸收资金的重要渠道,因此迅速得到推广,许多大银行凭借资金实力和经营势力纷纷开展信托存款业务。

这一时期,聚兴诚银行也不例外地积极开展信托存款业务。信托部成立第一年,仅信托部“各项存款”一项就余额153595.77元[8]4,其中大部分是信托存款,到1938年这一余额就达203644.09元[9]4。即使剔除当时通货膨胀的影响,信托存款实际余额也增长较快,尤其是在信托部设立初期,这一业务成为聚兴诚银行吸收存款的重要来源。但是随着战争的进行和国统区持续的通货膨胀,聚兴诚银行的信托存款业务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到1940年这一余额就下跌至 73232.63元[10]4,信托存款业务的业绩大打折扣。

(二) 代理业务

由于信托主要来源于代理他人管理财产,所以代理与信托在表面上有诸多雷同之处,但其本质完全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产权的归属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财产,在代理的情形下该项财产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委托人甲方,而在信托的情形下则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归受托方乙方所有。财产权是否转移是区别信托与代理的重要标志。商业银行的代理业务正是基于此开展的,具体来说就是商业银行接受政府、企业单位、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以及居民个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委托人办理一些经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11]262。

聚兴诚银行信托部源于1932年设立的代办部,其主要业务就是堆栈、保险、保管、保管转运及代客买卖。正是由于代办部的渊源,信托部自从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代理代办业务。由于四川地方闭塞,鲜有人能够意识到代理业务的重要性,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代理业务利润微薄,不予重视。而杨粲三则不以为然,也让银行职员放下架子,上门向顾客推销代理业务。当时有人污蔑杨粲三是“要银行职员当窑姐,到处拉客”[3]108。于是,杨粲三反复对银行职员做思想工作,代理业务才得以开展。各项业务中代客报关转运业务颇得顾客信任,刚开始该业务只代理报关并不垫付税款,后来为了提高效率,聚兴诚银行总行管理处决定垫付税款,由此极大方便了顾客,进而使报关转运业务迅速打开了市场。

聚兴诚银行的代理业务在起初开展得并不顺利。过去从上海运进商品进入四川重庆叫作上货,从重庆运送土特产到汉口、上海等地称作下货,上下货贸易长期被商帮以及商帮控制的商号把持,杨粲三的父亲杨文光早年在经营聚兴诚商号时就曾多次经手过上下货贸易,因此代客买卖业务一开始推出就遭到了各地商帮的极力反对。聚兴诚银行重庆分行通过上货运到内地的棉纱、棉布均遭到疋头商和纱帮的拒买。杨粲三派行员亲自抱着棉布到各个商店进行兜售,后来消费者逐渐意识到银行较之于商号可以存贷资金往来方便,于是代客买卖业务逐渐打开销路。之后,上海的绒线、啤酒等也纷纷委托聚兴诚银行销售,一时间聚兴诚银行的代理业务颇显繁荣。杨粲三趁势要求全行行员全力发展代理业务,并把1936年定为“信托营业年”,至年底全年受托代客买卖达 4417笔,报关运进出口货物122269件,货物价值 1243万元[3]109。从当年的营业报告中可以看出全年毛收益为77万元,除了储蓄部部分之外,会计决算收益为21万元,其中代办部收益有14万余元[12]55,超过了三分之二。可见当时这项业务在聚兴诚银行诸多业务中的表现是相当出色的。

抗战爆发后,大量工业企业以及政府机构内迁大后方,大量工矿企业的物资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承保水险。但是,由于三峡航段向来滩险水急,极易发生事故,当时四川重庆的保险公司大都不愿意承保这一航段的水险,即使是当时盛行的兵险业务也不愿意参与。杨粲三看到这一情况后专门派人前往三峡航段实地深入调查,写成调查报告并据此拟具章程,经过中央信托局批准之后开始开办木船载运的兵水险,获得大量保费收入,除去 1%的手续费之外,聚兴诚银行获得可观的汇水和利息。为了拓展代理保险业务,聚兴诚银行令各个分行在其所在地大力宣传,比如昆明分行与太古洋行开展合作,成为太古洋行的保险代理人,主要负责承保水险及公路运输险[13]72。通过代理承办保险,聚兴诚银行与众多来川的工矿企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这为抗战时期聚兴诚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带来了便利。

(三) 房地产业务

近代房地产市场缺乏规范的管理,房地产价格往往与游资有密切的联系,波动性大。由于经营性质,银行往往在房地产买卖方面拥有便利的信息,为银行业涉足房地产市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抗战爆发后,大量难民随国民政府内迁,加上日本飞机长期轰炸,使得大后方的房价持续上涨。从 1931年至1943年,商业用地的价格就上涨了163倍,即使剔除战时通货膨胀的影响,其价格上涨的速度依旧是惊人的。

房地产业务是聚兴诚银行的第三大业务。其信托部下设地产组,其职务是:“关于房地产买卖经租建筑等事务之代理;对各分支部房地产业务之设计及指挥监督;关于本行新有不动产及抵押品不动产之整理修葺保管事项;关于本行不动产之经租收益事项。”[14]252由此可见,聚兴诚银行的房地产业务包括投资房地产、代客买卖经租房地产、管理客户的固定资产等。地产组在管理聚兴诚银行本身的房产之外,还开展经租、房产登记和房地产买卖业务。张治中在重庆的房产就是通过聚兴诚银行信托部出租出去的,他在致聚兴诚银行的函件中说:“贵行内伕役或其有关人有愿居住此房者,以一间租于居住,不取租金但责其看守该房,遇有愿租其余者亦可廉价出租。”[15]517抗战爆发后,大量沦陷区的难民逃往四川,陪都重庆人口激增,聚兴诚银行通过承租房地产获得了巨额利润。随着战事的不断发展,国民政府加强金融管制,严格限制商业银行的代客买卖等业务,聚兴诚银行信托部的代理业务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制约,而房地产业务成为战时聚兴诚银行的重要利润增长点,成长为信托部业务收入的主要支柱。房地产业务的开展既反映了单纯信托业务难以发展的无奈,也表现出了信托业务灵活经营的特点。此后,杨粲三更是重视信托部业务的扩展。从这一点来说,聚兴诚银行之所以设立信托部,也正是因为信托灵活的经营机制,能够满足银行业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金融杂货店。

三、余论

近代信托业的传入,是中国金融体系近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也使得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中相互渗透交叉,使得资源得以共享。但是,从现实层面来说,不同的国家对混业经营态度不同。比如,美国在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之后,颁布了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明令禁止商业银行承销或经营公司债券,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分业经营由此成为世界各国的主流。而在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低,对于新兴的世界金融规则缺乏一定的了解,对新兴金融工具更缺乏认知。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多从过去的钱庄、票号从业者中演变而来,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也缺乏对金融行业的监管,更缺乏对混业经营的了解。信托业对于大多数人包括金融行业的从业者来说都是陌生的,他们更多是将信托作为投机的工具。

在经历了“民十信交风潮”之后,信托公司的设立更加稳健,而信托业逐渐从信托公司专营转向银行兼营,20世纪30年代之后众多的华商银行设立信托部,开展信托业务。一方面,银行的加入有利于增强整个信托行业的经营实力,便于信托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银行的加入也促使信托业务朝着银行化、混业化的方向发展,几乎没有一家银行的信托部只纯粹经营信托业务,往往还经营地产买卖经租、证券买卖、保管、代理等业务。

近代中国信托业的混业经营与西方以分享资源、业务相互渗透为金融衍生创新提供条件的混业经营大不相同。从本质上来说,近代中国信托业的混业经营是在缺乏管制的经济金融环境之中信托业为求稳健的无奈之举,兼营银行、保险及证券业务能够保证其在短期内获得资金上的支持,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兼营地产、代理等业务能保障其收益。聚兴诚银行信托部的业务只是众多混业经营中的一个缩影。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和社会背景不同,近代以来的信托业在混业经营中找到了发展的方向,“当中西兼酌,取西法之所长,而融会贯通,使一变而为中国之本色,此所谓中国化之信托也”[16]11。混业经营的信托业正是中国化信托的一个真实写照。

参考文献:

[1]朱斯煌.何谓信托[J].信托季刊,1936,1(1).

[2]何旭燕.上海信托业研究(1921―1949)[D].上海:复旦大学,2006.

[3]重庆工商联合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重庆工商史料第六辑:聚兴诚银行[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

[4]张守广.川帮银行的首脑——聚兴诚银行简论[J].民国档案,2005(1).

[5]重庆市档案馆.聚兴诚银行未刊档案[Z].档号0295―0001―01014.

[6]重庆市档案馆.聚兴诚银行未刊档案[Z].档号0295―0002―00579.

[7]朱斯煌.我国信托业之过去与将来[J].信托季刊,1936,1(2).

[8]聚兴诚银行民国二十六年营业报告[J].银行周报,1938,22(27).

[9]聚兴诚银行民国二十七年营业报告[J].银行周报,1939,23(27).

[10]聚兴诚银行民国二十九年营业报告[J].银行周报,1941,25(23).

[11]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12]聚兴诚银行民国二十五年度营业报告[J].银行周报,1937,21(18).

[13]重庆市档案馆.聚兴诚银行未刊档案[Z].档号0295―0001―01020.

[14]重庆市档案馆.聚兴诚银行未刊档案[Z].档号0295-0001-01014.

[15]重庆市档案馆.聚兴诚银行未刊档案[Z].档号0295―0001―01009.

[16]朱斯煌.社会对我国信托业应有之认识[J].信托季刊,1937,2(3).

〔责任编辑 牛建兵〕

Modern Trust Business in Mixed Management Circumstance: the Trust Department of Juxingcheng Bank as Example

WANG Kai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Abstract:Juxingcheng bank is the most excellent in Sichuan banks in modern times.Based on the Yang’s financial management thought, Juxingcheng bank established the Ttrust Department earlier which carried out the relevant business successfully.Over viewing all the businesses of the Trust Department in Juxingcheng bank, we can find that the trust business in the real sense is limited.The Trust Department also did the tasks such as business agency, insurance agency and real estate transaction agency etc, which reflec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ixed management of trust business after it was introduced into China in modern times.

Key words:trust business; Juxingcheng bank; mixe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5261(2016)02-0045-04

收稿日期:2015-10-20

作者简介:王凯(1992―),男,贵州安顺人,硕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混业经营信托
信托受益权的强制执行与规避可能性
简析以财产权信托名义开展的资金信托业务
破题信托净值化转型
信托QDⅡ业务新征程
我国民营银行混业经营发展趋势分析
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的案例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研究
传统商业银行的转型之路
我国企业年金与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互动发展模式探析
谁来化解债券违约危机与信托兑付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