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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公安工作大局把握“四个服务”内涵全面提升警犬技术实战效能

2016-01-28

中国工作犬业 2016年11期
关键词:技术装备警犬公安机关

单 军

着眼公安工作大局把握“四个服务”内涵全面提升警犬技术实战效能

单 军

警犬技术“四个服务”大家谈

公安部李伟副部长在听取警犬技术工作汇报时提出,新时期警犬技术要面向“四个服务”,即要为反恐工作服务,为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服务,为侦查破案服务,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及警卫工作服务。“四个服务”是立足于公安工作的大局需要,从战略布局出发,将警犬技术作为公安机关一项有效防范、化解、管控有关风险的重要举措,以此来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的角度思考、提出、并作出要求的。

一、深刻把握“四个服务”的科学内涵

深刻把握“四个服务”的科学内涵,就是要善于用历史和现实的眼光客观地认识警犬技术。

(一)警犬技术发展的三个阶段

深刻认识“四个服务”,首先要认识警犬技术在我国公安工作中的发展历程,这是准确把握“四个服务”的前提,也是有效落实“四个服务”的内在动力。可以说,我国警犬技术是与新中国同步发展的,单从警犬技术的角度,可以简要地概括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49年至2001年,可概括为刑侦用犬阶段。这个阶段极为漫长,警犬技术经过了创建、系统建设、瘫痪及恢复、开创新局面、深化改革、体制调整等不同时期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警犬技术发展格局。期间,1963年9月,公安部在颁发的《刑事技术工作细则》(草案)中增加了警犬技术工作,明确了警犬技术是侦查破案的一种技术手段。1984年 12月,公安部在颁发的《警犬工作暂行规定》中进一步强调警犬工作是公安保卫机关用于侦查破案、安全保卫的一项专门技术手段,并明确了警犬在追踪犯罪迹线,进行气味鉴定,搜索物证,搜查毒品、爆炸品,搜捕罪犯,巡逻、警戒、堵截犯罪分子,以及要害部位的安全警卫等方面的任务作用。2001年10月,公安部在颁发的《警犬使用工作规则(暂行)》中,将警犬使用概括为是指警犬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运用警犬技术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专门工作,它可广泛地适用于刑事侦查、安全防范和缉毒等领域。

第二阶段是从2002年至2015年,可概括为装备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各个警种对警犬技术的需求,公安部提出了将警犬作为装备配发的工作思路,先在新疆、海南进行了警犬技术装备试点工作,又在浙江省绍兴县进行了将警犬装备配发到基层科所队的试点工作,为全国公安机关逐步开展警犬技术装备建设积累了经验。2011年8月公安部颁发了《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警犬技术对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并提出“各警种应当根据警务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装备警犬。”尤其是在“十二五”期间,警犬技术装备建设被列为《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各级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正规化范畴。2015年1月,公安部在《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的基础上,又颁发了《公安机关警犬基地建筑规划设计规范》,为各级公安机关开展警犬技术装备建设提供了警犬基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政策保障。

第三阶段是从2016年开始,可以概括为防控用犬阶段。基于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复杂斗争形势,部领导在去年中下旬提出了警犬技术“四个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在今后一段时期警犬技术应承担的主要任务,尤其是将服务反恐工作和服务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放在“四个服务”的前位,更加体现了警犬技术应在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反恐斗争中发挥“尖刀”和“拳头”作用,要成为维护全国社会大局稳定的安全屏障。为了完成“四个服务”的任务要求,不单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都应重视警犬技术的装备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将警犬技术装备建设摆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应有位置上来抓。

(二)警犬技术作用的三个特点

一是心理威慑强大。几乎人人皆知犬会咬人,但警犬与普通犬不同,经过特殊训练后,对外界刺激具有一定的忍耐性,不会轻易咬人,只有得到主人的命令,才会对目标人发起攻击,而且经过扑咬训练的警犬,对目标人发起攻击时,会毫不惧怕,特别凶猛。警察的威慑作用与人们的认知水平有重要的关系,即使在有些人不知道法律的制裁措施或者不相信他们行为警察敢于采取强制措施时,但是一个人对警犬的恐惧感应该在他或她与警犬面对面时,更相信遵守法律或服从警察指令就会避免被犬咬伤的现实危险。

二是实战功能多样。与其他公安装备一般只有单一的功能不同,一头警犬可以具有多种实战功能。按照警犬的单一功能分类,可以将警犬分为追踪犬、鉴别犬、搜捕犬、扑咬犬、巡逻犬、警戒犬、搜爆犬、搜毒犬、物证搜索犬、搜救犬等10大类。在我国纳入公安警犬装备的七个品种警犬中,除了拉布拉多犬、史宾格犬主要作为物证搜索犬、搜爆犬、搜毒犬、搜救犬外,其他五个品种的警犬,即可作为物证搜索犬、搜爆犬、搜毒犬、搜救犬,也可作为追踪犬、鉴别犬、搜捕犬、扑咬犬、巡逻犬、警戒犬,同时这些品种的警犬还可以具有一专多能的能力,如一头巡逻犬,可以同时具有追踪、搜捕、扑咬、警戒等能力,这些能力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和打击恐怖暴力活动,以及处置大规模突发性事件中,都明显地具有优势作用。

三是保护主人主动。护主是犬的天性,几乎在每头犬的行为里都会发现护主反应。警犬经过严格训练,会对陌生人的靠近具有较强的忍耐性,但若有人蓄意攻击主人,就会立即展现出凶猛的一面,会奋不顾身发起攻击来保护主人。警犬的护主行为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当主人感到危险时,警犬会按照主人的指令勇敢地冲在前面,为主人化解危险。另一方面是当警犬感到主人危险时,警犬会表现出某种特征性行为以引起主人的警觉,同时会时刻准备等候主人的攻击指令;有时,警犬会先察觉到危险正降临主人,而主人却还没有意识到,这时警犬也会主动发起攻击,中外许多带犬警察都有这样的经历。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但执法涉及到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两方面的因素,对执法者警察来说,避免与被执法者发生身体冲突,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是最好的选择,应该说在这方面警犬要比其它武器装备或警械装备更具有优势作用,这也应是警犬可以主动保护主人的另一种表现。

(三)警犬技术装备的三个优势

深刻认识“四个服务”,还要清楚地看到警犬作为装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良好社会反响。

首先是百姓喜欢。当前,警察携带警犬走上街头执行警务任务,与其他警察装备相比,毋庸置疑是最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认可和喜爱的。可早在8、90年代,许多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使用警犬都是心存顾虑的,那时是以打击犯罪为主,担心使用警犬会被老百姓会误以为是针对老百姓的。而现在,使用警犬的角度发生了变化,是以预防犯罪为主,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养犬政策由禁养变化为限养,成千上万的犬走进了老百姓的家中,成为了家庭中一员,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被社会广泛接受,老百姓看警犬的目光里充满了喜悦。其实,在百姓眼里警犬是极具亲和力的,不同于枪支等武器装备,再多的警察携带警犬出现在公共场所从事警务活动,也不会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紧张的视觉压力和惶恐的心理压力,反而还会主动亲近警犬。

其次是性价比高。综合考虑一头警犬的功能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不难看出警犬是一种性价比较高的警用装备。目前,从一头普通犬变成一头警犬,一般需要3、4个月的时间,期间的所有开支,包括购犬费、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训练用品费等加起来也超不过2万元。一头警犬在服役期间,一年的开支主要是伙食费,其它如医疗、卫生、训练等开支很有限,按一头警犬可以服役8年左右的时间计算,姑且不去讨论那些警犬不可替代的作用,仅以巡逻为例,配备一头巡逻犬至少可以减少一个人的巡逻警力。警犬的警务能力是一种高级神经系统的有规律活动,是可以按照人的指令独立履行警务能力的,可以代替人执行抓捕等任务,也可以代替人进入危险区域或人难以进入的区域等,尤其是在人的行为受到限制时,警犬的这种能力也不会丧失,更不会反过来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

第三是装备方便。与80年代相比,我国现在可以作为警犬的犬资源已经相当丰富。一方面,公安机关通过十多年的一、二级警犬繁育单位的建设,已在受训犬的培育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给体系。我国公安现指定的七个警用品种的犬,一、二级警犬繁育单位已在品种保纯、幼犬繁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不仅在繁育的数量上年年有所突破,而且在繁育的质量上警用遗传性能得到了有效控制,可以肯定的说一、二级警犬繁育单位,也就是说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已经能为公安机关的警犬技术装备需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无论是公安指定的警用品种的犬,还是非指定的警用品种的犬,在民间也都有了极其丰富的犬资源,为我们选择优质的受训犬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全面提升“四个服务”的保障能力

深入贯彻“四个服务”,首先是要提高警犬技术装备的制造能力,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涉及到警犬的繁殖、幼训、教学培训等环节,每个环节之间都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因素。因此,结合警犬技术装备制造的特点,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警犬技术装备的组织管理能力

当前,除了警犬的繁殖和幼训外,在教学培训环节几乎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参与,而且这种状况难以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改变,因此,以需求为导向,以效率最大化地满足公安机关对警犬技术装备的需求,主要还是要靠我们公安机关自己的技术力量。

1.强化组织管理机制:需求导向的关键是在于组织领导。2011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全国警犬技术工作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统一管理,公安部直属警犬基地、研究所在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的领导下,分片管理全国警犬技术工作。”近年来,在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的领导下,以刑侦系统为管理主线的警犬技术装备配发,已为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诸多警种装备配发了数量可观的警犬,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提升警犬技术“四个服务”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全国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装备建设的组织领导,应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着重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的协作机制,装备财务系统应加强全国性或区域性,以及跨部门、跨警种的警犬技术装备配备的规划、组织、验收等工作;治安、警卫、禁毒、反恐等系统应结合各自承担的警务任务,将警犬技术装备建设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在本系统内自上而下地明确警犬技术装备建设的管理责任,尤其在地市级以下公安机关要组建警犬技术的专业化队伍;刑事侦查系统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有职能部门和警种,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在人员编制、建设用地、技术用房、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专项保障,将加强警犬技术装备建设作为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提高本级公安机关的警犬技术装备水平,发挥警犬技术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2.创新教学培训模式:以效率最大化地满足公安机关对警犬技术装备需求的核心是提高警犬技术装备的制造能力。受训犬的选择可以依靠市场资源解决,但教学培训还得靠我们自己。现在,部属直属警犬基地、研究所的教学培训能力还没有完全摆脱80年代为刑侦系统服务所设计的烙印,如教员编制等问题,年度教学培训数量也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警犬技术装备的需要。为了既要保障警犬技术教学的培训数量,又要保障警犬技术教学的培训质量,就要创新警犬技术教学培训管理,采取警犬技术教学培训分级实施模式。要充分发挥省级警犬基地的作用,应由省级警犬基地负责承担本辖区所需装备警犬的初训任务,并指导地市级警犬基地为本辖区装备的警犬开展复训。部直属警犬基地、所的教学培训不再以初训为主要任务,而是要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提高警犬技术人员实战指挥能力和警犬实战作业能力的教学培训,按片区指导和支持省级警犬基地开展初训工作,并为省级、地市级警犬基地培训师资力量。

3.细化装备计划目标:有序推进警犬技术装备建设的抓手是细化警犬技术装备的计划目标。现在已经提出警犬应按不应少于在编民警数量20%的数量进行装备的目标,但警犬装备的总数还要围绕“四个服务”,细化分解装备到承担反恐处突、治安巡逻、侦查破案、安全检查、要人警卫、毒品查缉等任务的警种。借鉴发达国家警犬装备的经验,结合我国公安工作的实际,警犬按功能装备比较科学的比例是:用于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反恐处突的警犬应占警犬装备总数的3/5;用于搜爆、缉毒、搜救等的警犬应占警犬装备总数的1/5;用于刑事侦查的警犬应占警犬装备总数的1/5。有了警犬装备总数的要求和各种功能警犬的构成比例,各省级公安机关就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装备计划目标和制定装备进度计划,同时依托省级警犬基地落实教学培训任务,更加有效地协调推进辖区公安机关的警犬技术装备建设。

(二)提高警犬技术装备的实战训练水平

警犬技术,人与犬是可以通过学习获得新能力的独立体,训练过程是人与犬的结合点,可以实现警犬实战能力的提升,还可以不断挖掘警犬的潜能,获得超越人们想象的能力。因此,提高警犬的实战能力,关键在人的因素。

1.稳定警犬技术队伍,切实提高职业素质。在这方面,主要责任还是在于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目前,警犬技术人员中普遍存在着警务辅助人员占有较大比例的现象,从业人员更换率较高的局面,这对于大多数以谋生为目的的警务辅助人员来说,面对就业的不稳定和待遇的不高,就很难十分娴熟地掌握警犬技术的业务知识和训练技能。另外,职业素质还包括职业兴趣、职业能力、职业个性、职业情况等多种因素,尤其是职业兴趣,从事警犬技术工作需要爱犬,需要整天乐于训犬,既以先天禀赋为基础,又与后天环境和教育的影响有关联。其实,当前影响警犬技术队伍建设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即职业稳定的缺乏兴趣,有兴趣的职业又不稳定。因此,要提高警犬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就要正视这两方面的问题,在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同时,更要强化警犬技术人员的选人用人机制。

2.创新警犬训练方法,适应不同任务需要。受我国警犬技术长期用于侦查破案的影响,现在所使用的警犬训练方法,基本都是刑侦犬的训练方法,侧重于犬的嗅觉训练,而对于犬的听觉、视觉、扑咬、搜捕、驱暴等能力训练,则缺乏针对性研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们开始与美国、德国进行警犬技术交流,也引进了一些警犬训练技术,如围困吠叫式扑咬、不动不咬等,但又总感觉他们的训练方法与我们的使用实际不相符合。其实,这种差异不是训练的问题,而是使用要求的问题。如在美国,有的州法律规定警犬可以直接扑咬,有的州法律就规定警犬对不动的目标就不可以直接扑咬。“四个服务”的核心是拓宽了警犬技术的使用领域,必然导致警犬的高频率使用由侦查破案向治安防范以及反恐处突等转变,这就客观地要求必须创新警犬的训练方法,以适应新的工作任务需要。如,要强化犬的视觉训练研究,增强巡逻犬的视觉反应能力;强化犬的听觉训练研究,增强搜捕犬的听觉反应能力和定位能力;强化犬的忍耐力、协作战术等训练研究,增强巡逻犬、扑咬犬、搜捕犬的服从性和共同作战的能力,并能在艰苦的环境条件下保持警犬的作业能力,以及能在防暴处突中有效运用队形战术制胜等诸多实际问题,都需要通过不断创新训练方法加以解决。

3.建立训考分离机制,保障警犬装备质量。德国等西方国家,早在多年前就开始实行警犬的作业能力由第三方考核的制度,这种训考分离的机制对提高这些国家的警犬实战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如鉴别犬,通过律师协会等第三方考核,就具有司法鉴定的资格。目前,我国的警犬训练与考核,基本都由警犬技术部门自己完成,由于缺乏第三方的监督机制,训练质量与考核标准训练存在与实战脱节的现象。现在随着警犬技术装备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装备的警犬越来越多,把好质量关直接关系到实战的成败,极有必要引入第三方的考核机制,可由人事部门、装备管理部门和警犬技术部门等组成联合考核组,统一对辖区的警犬进行考核。为了方便考核,应统一制定全国警犬初训标准和实战作业能力等级考核标准,按警犬的入职培训和实战能力培训分别组织实施考核,这不仅有利于提高警犬技术的装备质量,还有利于促进警犬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警犬的训练能力。

(三)完善各级公安机关的警犬基地建设

警犬技术装备建设离不开警犬基地建设,2015年1月公安部颁发了《公安机关警犬基地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对规范各级公安机关警犬基地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但硬件建设必须有相应的软件建设相互配套,必须将职能定位融入硬件建设之中,要坚决避免重硬件轻软件的建设倾向。

1.职能定位。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的警犬基地绝大多数隶属于刑侦部门,只有少数隶属于特警、轨道交通、禁毒等部门。而在省级警犬基地中,几乎基本都隶属于刑侦部门或刑事技术部门,只有极个别的是独立建制。深入贯彻警犬技术“四个服务”,更应体现在实战应用上,因此,打破警犬基地因隶属关系束缚使用拓展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否实现警犬技术“四个服务”的关键性问题。早在2011年8月,公安部就在《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中的第七条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警犬技术工作”,这应是警犬基地职能定位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无论现在的警犬基地隶属于哪个警种,其职能都不能仅限于那个警种的职能,而应以服务于本级公安机关的警犬技术装备建设为己任,应与本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能相匹配。如省级警犬基地应突出装备计划与配发的管理,重点落实二级繁育单位和警犬初训的职能,而地市级警犬基地应按照“四个服务”要求突出综合实战功能,同时也需要为辖区基层科、所、队装备的警犬承担复训的职能。

2.人员保障。警犬基地职能的转变,必然会带来机构编制、人员结构、运作方式等的调整。以省级警犬基地为例,在2009年颁发的《警犬繁育工作规则》中,关于人员编制在“公安部二级警犬繁育单位评定与考核标准”中明确要求在编民警10人以上。但目前情况,有相当一部分省级警犬基地的在编民警数量已经不足10人,有的机构还与其它部门合并,即使按照当时要求的承担本辖区警犬繁育、业务培训、警犬复训、犬病防治和业务管理等工作,也是难以有效地履行职能。2011年笔者在德国考察警犬技术时发现,德国每个州至少有1所警犬训练学校,有的还有两所,如巴登符腾堡州,警犬训练学校一般有教官10人左右,只负责辖区的警犬初训与复训工作,不负责繁育工作,受训犬都是从民间采购,但这些警犬训练学校占地面积都很大,有较为完善训练设施。与之相比,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省级警犬基地在硬件建设上几乎没有多大差距,有的甚至超过德国的州警犬训练学校,但在软件建设上,尤其是发挥省级警犬基地的职能作用上,受人员编制、人员结构等限制显得举步维艰。现在提升警犬技术装备水平的难点已不在硬件建设,而在于管理机制、技术队伍、业务培训等软件建设上,因此,作为省级警犬基地不通过加强队伍建设着力解决繁育水平、初训水平,很难将警犬技术“四个服务”落到实处。

3.实战实体。地市级警犬基地应在安排相应的师资力量完成辖区内的警犬每年至少1次复训任务的同时,更应注重警犬技术的实战实体建设,应按照“四个服务”的要求,结合实战需要与警犬技术的特点,分门别类的组建警犬技术实战实体,如侦查破案实体、反恐处突实体、安检搜爆实体等,并应按照工作需要来保障足够的人员编制。现在,许多地市级公安机关将隶属于刑侦部门的警犬基地视为本级警犬基地,但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又是依据刑侦工作而设定,但从警犬功能的角度,除了训练刑侦犬外,还不得不训练搜爆犬、搜毒犬、搜捕犬等,现在一人训练2头犬已经成为常态,有的还要训练3~4头犬,表面上看工作似乎满负荷,但多而不精,于事无益。厦门市公安局带犬民警李维福同志专注血迹搜索犬训练技术研究十几年,开创了中国公安血迹搜索犬技术的先河,研究成果获得公安部科学技术二等奖,是福建省唯一的“公安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等奖”获得者,他研究的血迹搜索犬技术在全国公安机关推广应用以来,已在1500起命案的侦破中发挥了作用。李维福的成功事例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也就是不能简单地将警犬训练看成是一蹴而就的工作,要通过组织实战实体,专注于某一使用领域训练与研究,并要在一头警犬上花费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这头警犬才能在实战中逐渐解决难点问题,提高警犬技术实战能力的关键是提高每头警犬在训练中表现出的作业能力。在这方面,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应积极创造条件激励警犬技术人员,通过警犬训练的精益求精来提升警犬技术的战斗力。

(未完待续)

(作者单位: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210012)

(编辑:李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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