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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社会创业初探

2016-01-28鲍海君方妍岑盈盈

东疆学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

鲍海君++方妍++岑盈盈

[摘要] 社会创业已成为当前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从失地农民面临的实际困境与社会创业的发展优势来看,失地农民与社会创业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从失地农民发展性困境出发,借鉴国际经验提出破解发展性困境的社会创业新思路,阐述失地农民开展社会创业的资源基础、创业领域与创业路线。受主客观因素制约,仍需社会各界为失地农民社会创业提供支持,从社会创业机会开发、可行能力提高、创业技能培训等角度促进失地农民的社会创业。

[关键词] 失地农民;社会创业;发展性补偿

[中图分类号] F241. 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007(2015)04-0095-06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集体农地被征收转用,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征地后,失地农民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让他们无所适从,大量失地农民赋闲在家,手握征地拆迁补偿款却无所事事,缺乏对未来的规划,有些人甚至陷入炫耀性消费、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而无法自拔,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如何使该类社会群体定位准确,正确使用征地补偿款而促进他们自身的全面发展成为新型城镇化中亟待重视与解决的课题。

要解决上述失地农民的困境,社会各界初步达成的共识是加强失地农民问题研究,给予他们更多的发展性补偿。发展性补偿是指尽可能实现失地农民再就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相比保障性经济补偿,发展性补偿才是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众创时代”,鼓励失地农民创业是发展性补偿的一个重要措施。当前学界主要关注失地农民商业创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剖析了失地农民创业现状,并提出了一些促进失地农民创业的对策。而笔者认为,除了商业创业,失地农民还可以开展社会创业。鼓励并支持失地农民进行社会创业,对失地农民开展社会创业教育,能够将失地农民的社会公益责任与创业联系起来,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创业:破解失地农民发展性困境的新思路

(一)社会创业的提出及其实践

社会创业是指组织通过创新来融合社会公众利益与自身经济利益,在组织得到发展的同时增加社会福利。目前,学界对社会创业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两个领域:一是企业通过满足社会需要提升竞争能力,拓展盈利空间;二是非营利机构通过商业运作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社会创业的起源与发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首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的影响力迅速扩张,民众越来越注重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会福利;然而与此同时,政府出于政治、财政等多方面考虑,开始缩减对非营利组织的直接资助。因而非营利组织被迫选择引入商业化操作,用市场化运作手段来降低组织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自此,企业家与创业概念开始引入社会公益领域,社会创业的理论与实践开始萌芽。

其次,政府失灵现象导致某些偏远地区无法享受较为完备的公共服务。一些商业企业负责人与非营利组织便寻求合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实现经济与社会福利的双重效益,社会创业得以进一步发展。

最后,随着社会创业的不断发展,人们意识到商业与公益的合作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二者以一种全新范式推动了社会创新与公益事业的发展,由此人们越来越重视以社会创业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方案。

国内外无数实践证明,社会创业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可以有效地减轻政府处理社会问题的负担。

目前,我国社会创业还处于萌芽状态,符合“社会创业组织”特征的非营利组织或社会企业并不多,然而我国依然存在农民进行社会创业的先例。2010年11月23日,云南省会泽县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注册成立。该协会是由一直从事黑颈鹤保护与摄影工作的大桥乡农民杨华发起,并得到了该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鸟类慈善组织的大力支持。杨华认为,成立该协会是为了提高农民社会责任意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黑颈鹤、保护环境的行列中来。

除了环境资源领域,当前我国其它领域的社会创业也在初步展开。上海的欣耕工坊是一家致力于通过创新公益项目来帮扶社会弱势群体的慈善公益组织。该组织从创立之初就奠定了其商业化的运作模式,欣耕工坊的从业者均来自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教育培训,让弱势群体自食其力,并以组织能力帮助拓宽销售道路,提高弱势群体就业能力,帮助弱势群体实现自身价值。雷励中国是一家致力于青少年发展的教育型公益机构。该组织在成立之初即以慈善机构的运作模式运转,以利润获得为组织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该组织旨在为青少年的发展提供探险旅程,帮助青少年更好地感受世界,发展自己,让青少年为社区服务与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从国际上看,孟加拉国较早地开展了社会创业的探索。1972年阿比德创立了“农村促进委员会”(Bangladesh Rural Advancement Commit-tee,BRAC) 。该委员会关注当地民众的贫困问题,通过对民众进行不同层次的系统培训,试图减轻他们的贫困程度。除此之外,孟加拉国还成立了“孟加拉乡村银行”——通过发放微型贷款帮助贫困农户,交流致富信息,传播科技知识,提高贷款人的经济与发展能力。目前该模式被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模仿或借鉴。

(二)社会创业破解失地农民发展性困境

1.失地农民面临的发展性困境

针对日益突出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者提出应完善征地程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逐步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以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等策略。政府部门根据理论研究成果,修改或出台了多项公共政策,试图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一是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

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措施来看,现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思路主要集中于补偿和保障上。然而,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和保障只能解决失地农民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而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后所面临的贫困风险和损失是多方面的,如经济、社会、文化、资本、机会、权利等。

研究发现,创业是个人摆脱劳动力市场上受歧视地位的重要发展战略,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政府都通过鼓励失业人群走向自我创业,来解决比较棘手的失业难题。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方略以来,政府逐步开始引导失地农民创业。在当前辅助失地农民的创业项目中,大多数政府选择为失地农民提供创业硬件设施及资金支持等。从短期效果来看,这促进了失地农民创业率、就业率的提高以及生活水平的改善,政府也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投资回报,表面上看商业创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存性问题的有效手段。

然而笔者发现,尽管推行失地农民创业已有一段时间,失地农民的发展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失地农民在创业中出现的困境至少有以下三点:

一是跟风盲目,形成恶性竞争。失地农民较难自主把握市场规律,容易盲目跟风当前一两个获利较大的项目,造成失地农民创业项目类型单一,并导致内部恶性竞争;而政府对失地农民创业多采取“多快好省”的理念,缺乏宏观引导和技术指导,自主创业并未给广大失地农民带来更多收益。

二是创业中个体价值得到释放,集体价值却未能彰显。小农道德价值观念普遍较低,人际交往中存在较明显的双重标准。在失地农民创业中,体现为家族内部互相帮助、局外人相互竞争甚至排斥,形成各式各样的小团体。从失地农民整体来看,其经济与生活水平未能得到提高。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落后于百姓需求。失地农村土地大量征迁,城区重污染企业迁入,被征迁村庄的原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显现;同时,由于环保型产业投资额度高、利润回收周期长、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失地农民在没有法律及道德约束条件下便会选择进入门槛较低的高环境冲击型行业,进一步恶化了失地农民的生活环境,无法满足百姓对于“青山绿水”的需求。

2.社会创业可以有效破解失地农民的发展性困境

近年来,社会创业作为一种新型的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的创业方式逐渐走人大众视野。在实践中,无论是在发达的经合组织国家还是在不发达的孟加拉国,社会创业都已初见成效。社会创业不同于传统的商业创业,阿弗德、布朗和赖茨认为,社会创业是采用创新性方法,整合资源解决贫困及边缘人群的社会问题,从而提高社会价值的行动过程。社会创业者试图通过贫困和边缘群体思想、能力、资源和社会分配方式的变化推动社会改革。笔者认为,社会创业是破解失地农民发展性困境的有效手段。

一是社会创业可以有效避免因生产方式落后带来的困境。社会创业不以个人名利为主,其创新活动的目标必须与社会价值与社会使命的创造相联系。以社会创业为主导的企业或非营利组织需要建立在社会责任的基础平台上,社会创业有利于被征迁村庄的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生产方式,缓解社会问题。

二是失地农民具有进行社会创业的有效动机。失地农民与社会创业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当前我国失地农民从生活环境到生活质量应得到进一步提升,面临的社会环境与发展性问题都亟待解决,失地农民是社会创业的直接受益者;失地农民社会创业是缓解失地农民发展性困境的有效手段,失地农民也因此成为社会创业的潜在实践者。

三是帮助失地农民实现社会价值是社会创业的应然之义。近年来,社会创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政府也逐渐认识到社会创业方式在解决失地农民发展性困境上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因此,社会创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失地农民中推行社会创业代替商业创业,可以改善被征迁农村地区的社会环境。

二、失地农民社会创业的资源基础、创业领域与创业路线

(一)失地农民社会创业的资源基础

考虑到失地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自我认知与社会认知较弱,无法独自胜任为实现社会价值而进行的社会创业活动,笔者认为,政府、市场、高校与非营利组织四大资源可以为失地农民的社会创业保驾护航。

政府是失地农民社会创业最重要的支持主体。政府掌握的政策与财政资源是失地农民社会创业的两大要素。当前政府也十分重视创业工作,李克强总理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口号。笔者认为,当前政府还未完全挖掘出社会创业在解决失地农民发展性困境上的巨大优势,政府应适时将政策着力点进行相应的转移及调整,为诸如失地农民群体的社会创业者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与财政支持,通过发展性补偿代替保障性经济补偿,从本质上做到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影响生活质量。

当前失地农民的社会创业意识薄弱,被征迁农村缺乏创业的公共设施,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下,大力发展诸如社会创业的新型创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市场是社会创业企业的战场,但市场也应为失地农民社会创业提供帮助。拥有了市场宏观层面的保护,失地农民社会创业企业才不易陷入商业、企业的包围中。市场作为对失地农民社会创业企业的资源基础可以从三个方面支持社会创业企业:投资、供应与销售。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创业项目更加关注,给予更多投资资金,拓宽对社会创业企业的供应渠道与销售渠道,在必要情况下可为失地农民社会创业企业倾斜市场,制定保护政策。

高校与非营利组织可以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创业的方向指导与技术支持。作为高校,应摆脱传统的狭隘的创业教育观,鼓励学生运用商业手段创新性地解决社会问题,培养学生形成社会创业者的思维模式。大学生可以以“村官”的形式深入农村,提高失地农民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认知,带领失地农民由传统商业创业过渡到以创造社会价值为主导的社会创业之中。此外,高校可以组织师生定期下乡对失地农民社会创业进行指导与培训,培养失地农民的社会创业意识,提升失地农民的社会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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