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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推进食药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2016-01-16

食品与生活 2016年1期
关键词:分级分类监管部门食品药品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部署编制信用信息目录,结合食品药品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收集、管理与公开,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6年底前)主要完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按产品分类特点探索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初步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第二阶段(2017年~2018年)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第三阶段(2019年~2020年)建立起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信用结果公开与联合惩戒,初步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意见》提出,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及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的权限、内容、渠道、方式和方法,构建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在信息产生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录入信用信息。

要按照分类合理、评价科学的原则,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与方法。要将信用信息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要加强信用信息公开,构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公开查询窗口,方便公众查询,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国建立起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行长效机制。

饮食安全 健康生活

本栏目由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HFDA)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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