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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子运动员获得奥运奖牌基本情况统计与分析——以1984~2014年为时间节点

2015-12-25高海利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奖牌竞技年龄

高海利

(天水师范学院 体育运动与健康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以来,中国奥运健儿用实际行动,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不断书写历史,创造纪录,将中国带入世界竞技体育强国之列。在过去的30余年时间中,中国在奥运会比赛中竞技成绩的获得与中国女子运动员有着莫大的关系,其获得的奖牌数量占中国奖牌总数的半数以上,甚至于中国女子奥运体育项目率先进入世界竞技运动前列,这种现象被称为“中国女子竞技体育优势现象”,[1]究竟女子运动员在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比赛中起到了哪些重要的作用?获得奥运奖牌的女子运动员基本情况如何?从数理统计角度而言,是否有隐形的规律蕴含其中?带着上述问题,本文以1980~2014年为时间节点,选取在冬季和夏季奥运会比赛获得奖牌的中国女子运动员为研究对象,就她们的年龄、籍贯、所属运动项目和获得奖牌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与分析,开展描述性研究,期望为人们全面详实的认识中国女子运动员在奥运会表现提供数据与理论的参考依据。

1 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对象

本文选取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奖牌的中国女子运动员为研究对象,分别就被选取运动员的籍贯、年龄、所属运动项目及获得奖牌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

1.2 数据来源和统计方法

1.2.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奥委会官方网站(www.olympic.cn.),该网站是中国奥委会的唯一官方网站,由华奥星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数据制作与技术支持。在本文研究所涉及的运动员个人资料,包括:出生年月、籍贯、从事运动项目、运动经历、获得奥运奖牌情况等等,来源于该网站的“运动员资料库”。该资料库为本研究提供了详实的数据资料。

1.2.2 统计方法

本文依据中国奥委会官方网站运动员资料库所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分类、统计、汇总。获得奖牌的年龄是指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奖牌的年份减去其出生的年份所得到的数值;对于参加奥运会混双运动项目获得奖牌的情况,按照男女运动员各记0.5枚奖牌计算;对于群体运动项目,只在统计奖牌总数时记1枚,不以参赛运动员人数为基准进行累加;以籍贯为变量进行统计时,对于隶属行业体协,或者以交流身份出现的运动员,按照其获得奥运会奖牌时所属籍贯进行统计。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在奥运会比赛中,中国女子运动员获得奖牌情况的总体概述

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并获得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席位以来,中国女子运动员共参加了9届冬季奥运会和8届夏季奥运会的比赛,获得奖牌309.5枚,其中金牌122枚,银牌102.5枚,铜牌85枚;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奖牌38.5枚,夏季奥运会获得奖牌271枚。此外,中国女子运动员所获得奖牌占中国体育代表团获得奥运会奖牌总数的(527枚)的58.6%(参见表1和表2)。

表1 夏季奥运会获得奖牌统计表

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女子运动员在参加奥运会的比赛中获取奖牌的数量呈逐届递增的趋势。在获得的奖牌数量上,中国女子运动较中国男子运动员多;尤其是在冬季奥运会比赛中,中国女子运动员获得的奖牌数量占中国体育代表团获得奖牌总数的72.6%.

表2 冬季奥运会获得奖牌统计表

2.2 运动员获得奖牌年龄的统计与分析

在被统计的中国女子运动员中,有效统计结果472人次,其中获得奥运会奖牌的运动员最小年龄为14岁(伏明霞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获得跳水金牌和年芸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获得游泳团体银牌),最大年龄为42岁(射击项目)。通过对运动员获得奖牌的年龄和所属运动项目两个因子分析可知:在体操、游泳、跳水三个运动项目中,84%的奖牌获得者年龄在15~24岁之间,其中20岁以下的占61%,充分说明在这三个运动项目上,运动员获得奖牌的年龄相对所谓“竞技运动黄金年龄(21~25岁)”而言要年轻的多,[2]因此在培养这三个运动项目的女子运动员过程中,应当从更年轻的年龄开始,以丰富他们的竞赛经验,发挥最佳竞技水平(参见表3)。

在田径、重竞技类项目(柔道、摔跤、拳击、举重、跆拳道)、羽毛球、乒乓球、速滑类冰雪项目五个运动项目中,获得奖牌的女子运动员年龄在20~25岁之间的占70%左右。其次,在射击类项目当中,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年龄跨度较大,从21~42岁之间,甚至更高的年龄都有获得奖牌的可能,这与射击这一运动项目本身的特点有较大关系。从奥运会奖牌的可持续率的角度而言,在竞技体育后备人的选择和培养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年龄结构对所从事运动项目竞技水平的发挥和竞技成绩获得的影响。[3]

表3 中国女子运动员获得奖牌年龄统计表

2.3 获得奖牌的中国女子运动员籍贯的统计与分析

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在空间上如何分布,是否呈现一定的内在规律,这是对获得奖牌运动员的区域性空间分析。[4]本文对获得奥运会奖牌的中国女子运动员所属籍贯进行了逐一汇总,获得有效统计结果449人次(部分运动员的个人资料在中国奥委会运动员资料库中没有备案,其他途径也未获得)。为了形象的描述获得奖牌的女子运动员的空间分布情况,根据运动员所属籍贯对其进行排序分类,把全国各省分为6大类(参见图1)。

第一类,在奥运会比赛中累计获得奖牌运动员人数大于40名的省市,这一类有辽宁省,共计68名;第二类,在奥运会比赛中累计获得奖牌运动员人数大于30小于40名的省市,这一类有上海市、北京市和江苏省;第三类,在奥运会比赛中累计获得奖牌运动员人数大于20小于30名的省市,这一类有四川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天津市、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第四类,在奥运会比赛中累计获得奖牌运动员人数大于10小于20名的省市,这一类有浙江省、湖南省、广西省、河北省、河南省、福建省;第五类,在奥运会比赛中累计获得奖牌运动员人数大于1小于10名的省市,有安徽省,陕西省、江西省、重庆市、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新疆自治区、宁夏自治区和海南省;第六类,在奥运会比赛中没有获得奖牌运动员的省市,有贵州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

图1 各省市女子运动员获得奖牌运动动员人数分类图

获得奖牌运动员相对较多的省市表现出明显的空间聚集性,最多集中于东部及沿海地区,以辽宁省为代表,处于类似空间的还有北京、天津、河北一类;江苏、山东一类;广东、上海、浙江、福建一类,这些省市几乎占据了前四类地区,因此东部及沿海地区空间聚集性明显,呈现块状分布。其次,中部地区,中部地区以湖北、湖南、河南、安徽、山西为主,主要列于第四、五类中。最后是西部地区,其中西南地区的省份获得奖牌运动较多,以四川省为首,共有20名;此外,江西、重庆、云南都有贡献,表现为另一类空间聚集性,而西北地区除陕西省之外,贡献率相对较低,更有甚者没有贡献一名获得奖牌的运动员,表现为明显的空间聚集性。需要说明的是——东北三省,几乎贡献了冬季奥运会的所有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同样呈现明显的空间聚集性。

通过上述分类表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从区域空间角度而言,获得奖牌的中国女子运动员人数由多到少以此为:东部的东北部及沿海地区(辽宁、黑龙江、吉林、北京、天津、山东、河北);东南沿海地区(江苏、广东、上海、浙江、福建);中南地区(湖北、湖南、安徽);西南地区(云南、贵州、重庆)及西北地区。出现如此明显的区域聚集性,主要是由于所处自然环境、地理气候孕育了具有相类似生活习俗、饮食文化和生理结构特点的人群,此外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文化背景比较相似,易于对同类体育运动项目的延续和发展。因此,出现了上述获得奖牌的中国女子运动员的区域聚集性特点。

2.4 对运动员获得奖牌运动项目的统计与分析

由表4的统计结果可知:夏季奥运会比赛项目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跳水、体操、举重、射击、柔道和冬季奥运会比赛项目短道速滑等作为中国竞技体育的传统优势项目,在奥运会比赛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获得奖牌数占获得奖牌总数的71%.上述传统优势项目,大多属于对运动技术精巧化要求较高的运动项目,对抗形式多体现为隔网对抗或者身体不接触类,并且这类运动项目的职业化、商业化程度较低。此外,通过表4可以看出,中国在奥运会新增运动项目(乒乓球——1988年;羽毛球、柔道、短道速滑——1992年;举重——2000年)中获得了较好的竞技成绩,并将这些运动项目逐渐发展为具有较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储备的优势运动项目。[1]

表4 中国女子运动员获得奖牌的运动项目统计表(夏季奥运会)

其次,田径比赛作为奥运会比赛中设置奖牌最多的运动项目(伦敦奥运会中300小项,田径占47个),一直以来都是欧美竞技体育强国获得奖牌的主要争夺项目。可是,由表6可以看出,中国女子运动员在田径这一运动大项的奥运会比赛中处于劣势,在过去的8届奥运会比赛中仅获得了17枚奖牌。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中国女子运动员在竞走、5000米、10000米等径赛类项目和铅球这一田赛项目上具有较强的夺牌实力,应给予重点发展。此外,中国女子排球对分别获得了1984年和2004年奥运会冠军、1996年亚军、1988年和2008年季军的优异成绩,是世界女排的强队。

最后,从表4中可以看出,在近三届奥运会比赛中我国女子运动员在射箭、赛艇、击剑、跆拳道、帆船、自行车和摔跤等运动项目的比赛中表现出了较高的竞技水平,这些运动项目逐渐发展成了中国竞技体育在奥运会比赛中新的奖牌增长点和潜在优势发展项目。此外,在冬季奥运会比赛中,中国女子运动员除过在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和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四个运动项目外,均处于劣势,这主要是由于冰雪项目在中国发展较晚、普及程度较低、后备人才匮乏等原因所致(参见表5)。

表5 中国女子运动员获得奖牌的运动项目统计表(冬季奥运会)

2.5 对参加两届及其以上奥运会比赛且获得两枚以上奥运会奖牌的中国女子运动的统计与分析

统计结果显示:自1984年以来,中国共有75名女子运动员参加了两届及其以上届次的奥运会比赛,其中获得奖牌最多的中国女子运动员为郭晶晶、吴敏霞和王濛,分别获得6枚奥运会奖牌;获得5枚奥运会奖牌的中国女子运动员有:伏明霞、王楠、杨扬(大)和杨阳(小);获得4枚奥运会奖牌的中国女子运动员有:庄泳、林莉、邓亚萍、乔红、乐靖宜、高崚、张怡宁、郭跃、陈若琳和郭爽。此外,参加奥运会比赛届次最多的中国女子运动员是郭晶晶和李娜(击剑),她们参加了四届奥运会的比赛;伏明霞、王楠、吴敏霞、郭跃、杨扬和申雪参加了三届奥运会比赛。

通过对参加奥运会比赛的届次和获得奖牌数量的统计与分析可以发现:在跳水、射击、短道速滑和体操这些运动技术精巧化要求较高的运动项目上,中国女子运动员凭借良好的运动天赋、科学的训练方法和顽强拼搏的奥林匹克精神,在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超越运动极限的同时,也延长了自身的运动寿命,尤其是在近三届奥运会的比赛中,具有奥运会比赛经验的运动员对当届奥运会比赛奖牌获得数量的贡献率达到了27%(贡献率=具有奥运会比赛经验的运动员获得的奖牌数量/奖牌总数)。[3]

3 结 论

通过对1984~2014年间,参加冬季奥运会和夏季奥运会比赛的472名中国女子运动员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3.1 在过去的9届冬季奥会和8届夏季奥运会比赛中,中国女子运动员分别获得了38.5枚冬季奥会奖牌和271枚夏季奥运会奖牌,多于中国男子运动员获得奖牌的数量;尤其是在冬季奥运会比赛中,中国女子运动员获得的奖牌数量占中国体育代表团获得奖牌总数的72.6%.

3.2 在获得奥运奖牌的年龄方面,获得体操、游泳、跳水这三个项目奖牌的女子运动员中,84%的奖牌获得者年龄在15~24岁之间,年轻于“竞技运动黄金年龄”;获得田径、重竞技类、羽毛球、乒乓球、短道速滑类等项目奖牌的女子运动员中,70%获得奖牌的运动员的年龄在20~25岁之间;射击项目的运动寿命最长。此外,获得短道速滑类项目奖牌的女子运动员中,70%获得奖牌的运动员的年龄在20~25岁之间。

3.3 由于自然环境、地理气候、生活习俗、饮食文化等原因孕育出了具有相似生理结构的人群,加之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文化背景的相似性,易于对同类体育运动项目的延续和发展等原因,使得获得奖牌的中国女子运动员的省市,多集中于东部及沿海地区,呈现明显的空间聚集性。

3.4 奥运会比赛中,中国女子运动员在运动技术精巧化要求较高、隔网或身体不接触类运动项目,以及职业化、商业化程度较低的运动项目上,具有较强的竞技实力。如: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跳水、体操等项目。在近三届奥运会比赛中,中国女子运动员在射箭、赛艇、击剑、跆拳道、帆船、自行车和摔跤等项目的比赛中表现出了较高的竞技水平。上述运动项目,逐渐发展成了中国竞技体育在奥运会比赛中新的奖牌增长点和潜在优势项目。此外,在冬季奥运会比赛中,中国女子运动员除过在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和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四个运动项目外,均处于劣势。

[1]崔鲁祥,王英峰,辛艮伟,等.中国女子奥运体育项目布局演变的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0,10(29):4-11.

[2]李伟,谢银儿.第29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运动员组成结构与奖牌分布特点的分析与研究[J].体育学刊,2005,9(12):108-110.

[3]郭权,田麦久.奥运经历对奥运成绩影响的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9,9(45):3-11.

[4]杨华磊,周晓波.奥运奖牌背后所凸显的唯项目法则[J].体育科学,2012,10(3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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