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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2015-12-04

三联生活周刊 2015年49期
关键词:林农公益林证明

古老丝路与现代崛起

如亨廷顿所言,“冷战”后的世界,冲突的基本根源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是文化方面的差异。当“文明的冲突”开启武力“暴恐”和“反暴恐”模式,静下心来研读“一带一路”战略,不难发现中国居高的眼光和超脱的思维。许多人愿意把“一带一路”解释为中国转移产能之策,却看不到这一战略对于文明重建的意义——在平等的文化认同框架下谈合作,体现的是和平、交流、理解、包容、合作、共赢的精神,当为世界应有的建设性方向。

沈阳 牛子健

“金山银山”谁受益

湘西南是全国九大生态良好区之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提法,曾让林业人心头一振。可是一届任期将满,迟迟不见福泽普降,心中难免疑惑。一次席间闲谈才知道,其实这几年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了大量生态补偿资金,有的县达到1000万元/年。资金拨付到县财政,消息灵通的林业局去要,分得“一杯羹”;有的林业局不明就里,还被蒙在鼓里。至于真正的“披绿者”——广大林农以及森林经营者,并没有分享到这份政策红利。

林业,属于“大农业”的范畴。从经济效益上讲,甚至不如粮食种植。因为林业的生产周期更长,不可预见风险更大,生产条件更简陋、更恶劣,一般的用材林20年后才能采伐,获得收益。其间,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病虫害,都能造成毁灭性损失。高山大川,坡陡弯急,甚至道路不通,不管是植苗造林、抚育管护,还是采伐运输,林农生产、生活条件的艰难可想而知。1998年笔者曾有一个估算,林农森林经营的年收益率仅6%~8%,显然是低收入行业。从生态效益上讲,森林在调节宏观大气环流、涵养水源以及为各类生物提供栖息场所等方面,都发挥着主体作用;雾霾的横行肆虐,更彰显森林的“绿肺”功能。有专家提出森林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比值为1∶9,是没有虚夸的。

2006年全国废止农业税、2008年实现粮食直补,而林业生产更应该得到国家的经济补贴。现在有资金、有政策,怎样合理使用这项资金是个问题,尽管它不是什么疑难问题。关键各主体的位置要摆正——当地政府、林业部门,为生态建设做了不少管理工作,享受部分前期支出的“回报”也是应该的,但是真正一线的林业建设者、广大林农以及其他森林经营主体,更应该拿到这份生态补偿金。执行这项政策,也应该借鉴粮食直补的办法:广而告之、“一卡”到户、严查督办。

曾接触到典型个案:杨某1985年与村委会签订承包造林合同,约定二八分成,承包期20年。1998年当地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承包林被划为生态公益林,林木禁止采伐(法律规定的)。国家8元/亩的补偿政策,并不分林木有无、植被好坏,村里认为这是“林地补偿”,应该归村集体,杨某不能享受。也就是说,杨某个人投入劳力造林百余亩,30年没有任何经济收益。前任村支书陈某更倒霉:他当年与村里签的是租地合同,既没有获得任何收益,还付了20年的租金。更普遍的问题是:有近三分之一的森林因为生态特殊需要,被强制性划归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都只能享受微薄的补偿(现已涨到12元/亩·年),连6%~8%的低收入都不如。于是,有人铤而走险,违法谋取采伐权。本市曾破获4起纵火案,就是个别林农在公益林区制造“火烧材”假象,企图实现其林木采伐权利。

我认为,社会资金参与造林后,强制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国家财力允许的话,应赎买这部分林木,使其退出经营,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即便不能做到大面积赎买,起码也应该大幅度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以正常林木的平均产出、市场价值计算,20年承包林,应不低于125元/亩。考虑公益林的“静养”经营模式、林木过熟的限制性采伐利用、良好生态可能产生的森林旅游效益等因素,我想,即便补偿减半,林区群众也是能够接受的。关键在于,一定要让林农分享经济发展的红利,而不是相反。

湖南 眯眯眼

被铁链锁住的女孩

在我们小区的一间出租屋里,有个10岁左右的小女孩被家人用铁链锁在家中,每天都能看到她无助地趴在窗户上往下看。前几天,小区的居民集体商议后选择报警,在警察的干预下把小女孩解救了下来。不料,过了几天,小女孩竟然离家出走了。原来小女孩经常逃课,还两次离家出走,最长的一次达半个多月,父母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她找到。夫妇俩要早出晚归打工挣钱,没有精力照看孩子,万般无奈才把她用脚镣锁起来。现在迫于邻居们的压力,将孩子的脚镣打开,本打算过几天再送到学校,谁知一个不注意又让她跑了。当初报警的那些人心里也不是个滋味,感觉像是做错了事。

一位在中学教书的朋友告诉我,现在中学生离家出走的现象时有发生。他班里就曾有两个学生因为和父母发生争吵结伴离家出走,在外面混了一星期,花光了从家里偷走的800多元钱后,自己回了家。家长和老师处理起来都感到非常棘手,按情理应该惩罚,可是又投鼠忌器,怕话说重了孩子再一次跑掉。于是,家长像是慰劳立功人员一样,好吃好喝地招待;老师也不敢严厉处罚学生的旷课行为,只得先让孩子进班(如果再从学校跑掉可担待不起)。这样一来,就变成孩子用离家出走的方式拿住了家长和老师,这又走向了与上面那个女孩的父母相反的另一个极端。朋友说,这种有过离家出走经历的孩子特别难转化,有的竟养成了习惯,打也无效,劝也无效,最终只能放任自流了。

在《西游记》中,孙悟空就是一个不服从管教的问题少年,闹得天上地下鸡犬不宁。如来也像女孩的父母那样把犯错误的悟空压在五行山中,关了整整500年。都说惩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可是这种手段无法达到使悟空思想转化的目的。后来如来又派去了唐三藏,创办了行走学校,继续做悟空等人的转化工作,终于使悟空、八戒和沙僧这三个后进生改掉了过去的一些坏毛病,形成了健全的人格。因此,《西游记》可以解读为成功教育的一种典范,正是因为有打有拉,有惩罚有教育,才可能收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孙悟空有幸遇上了唐三藏,可是谁来帮助被铁链锁住的孩子?父母由于个人素质等原因,没有正确的教育手段,再加上需要做工赚钱,只能依靠铁链饮鸩止渴;警官的确可以制止女孩父亲的不当行为,可是不能胜任对女孩的教育转化工作;学校老师面对众多的孩子,又有教学成绩上的压力,无法将注意力集中在女孩这一个体身上,通常只会“抓大放小,拔尖子割尾巴”。等待这个女孩的恐怕只有与父亲恶性循环式的博弈:犯错,惩罚;再犯错,再惩罚……

在一些发达国家,有专门帮教未成年人的社会工作者,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已经赢得了社会的认可。我们也应该有一些这样的社会工作者,去帮助类似被铁链锁住的女孩这样的未成年人,指导他们的父母如何正确管教,这或许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乌鲁木齐 陈湘涛

不堪重负的社区

“通知:2016年度党刊征订工作开始了,每人10本党刊的任务,要求必须完成,并在本月25日前将费用交上来,收到请回复!”这是S市某社区QQ工作群刚刚收到的信息,看到通知后群里一片哀鸣:比去年的指标又多2本,这活实在是没法干了!每到年底,社区就要承担各种各样的任务和指标,完不成的话,不但会影响工资收入,还会损害社区形象,更重要的是会让上级领导“为难”。比如说订党刊吧,本来是老百姓你情我愿的事,非要逼着社区工作者去挨个推销,否则就要自己垫钱,实在是“摊派”的性质有些浓烈,而且许多来办事开证明的居民,因为碍于面子或是其他原因又不得不订。社区作为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单元,受到各方重视,但许多“重视”的方式却值得商榷。

首先,把社区当作摇钱树。利用社区的亲民、接地气这一特点,要求社区发动老百姓来办理银行卡、信用卡,销售保险、保健品、生活日用品等等,并将社会上某些资质有待评估但却和政府关系密切的企业强制引入社区,强制性推行“便民服务”,这样既损害了商业竞争的公平性,又破坏了和谐的社会氛围。许多社区工作者不得不放下手头的工作,去给银行推销信用卡,给超市宣传打折卡,给药店销售保健品,甚至还要为党刊寻找销路,大量的民生资源就这样消耗在非民生的事务上。

其次,把社区作为推卸责任的垃圾桶。从证明“我妈是我妈”到证明“我是我”,社区已经成为了我国出具证明最多的机构。据实际调查,社区所出具的证明种类多达上百种,包括各类的关系证明、品格证明、财务证明、居住证明、信仰证明、健康证明等等,这些证明广泛地用于包括医疗、教育、司法、党务、财产、住房等各个环节,几乎我国所有部门都有需要社区出具的证明,简单来说就是把可能产生的“风险”纠纷,十分不负责任地推给最基层、最没有发言权的社区居委会。

最后,把社区作为鼓吹政绩的宣传板。老实说近几年我国个别地方的经济建设成绩不高,尽管做出了各种努力,但成长明显低于预期。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是,当经济发展不顺利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政绩,就用发展民生说事,强制性地在各个社区推广不科学的政策。比如说:邻里一帮一、互助积分卡、智慧社区O2O、一站式服务、千人志愿者服务团,这些华而不实的名词,原产地可都是社区。许多工作人员为这些“项目”跑断了腿,耽误了工作,忽视了来办事的居民,甚至不得不造假,大家都不明白这样劳民伤财到底是图个啥?

这些问题不但出现在社区,也同样存在于其他的政府机构,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还是静下心来“充分重视”一下。

一位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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