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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汽车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研究

2015-12-03郑建军

上海商业 2015年7期
关键词:交易中心反垄断平行

文/郑建军

(一)平行进口汽车定义及特点

所谓“平行进口汽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平行进口汽车品牌类型大多是国内进口高端汽车品牌畅销车型,是由汽车生产商按照非中国地区(美规,中东国家,德国)标准生产的汽车。该类汽车与按中国规格生产的汽车主要区别在于转向灯颜色不同,配置不同,安全系数不同,操作系统语言不同,以及不符合中国4S店保修标准等等。此类汽车由汽车经销商通过自由贸易方式从国外平行进口到国内然后进行自有销售(不由4S店统一进行销售)。

平行进口汽车不仅打破了原来品牌经销商垄断进口汽车销售市场并控制汽车及零配件价格的单一销售模式,省去了厂家、总经销商等诸多环节。此外,与授权渠道销售的汽车相比,国外经销商“车价”话语权更强,且常有“打折”或“优惠”等促销活动,往往从国外经销商处进口汽车的价格比原产地厂家出厂价还要低。因此平行进口汽车价格比国内正常官方零售渠道低15%-20%不等。不仅如此,平行进口汽车没有地区销售限制,车辆颜色、配置等自身因素相比中规车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更能够满足汽车消费者对于个性化私家车的追求。

(二)目前汽车平行进口的模式

商务部于2014年底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 年 第 10 号)进行修订,取消或淡化授权经销的单一汽车销售模式,同时平行进口汽车售后服务质量的缺陷也有望得到解决。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不得以销售汽车的名义销售已在境内外办理登记或者使用的车辆”。分析人士认为,该规定本意在于禁止进口二手车,但是进口车因国家而异的登记制度或许有违该规定的初衷,例如有的美规车必须完税、登记后才能出境,这种车本来就是新车,仅仅因为当地法律要求进行登记完税后出境而被《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阻挡在平行进口汽车试验之外,这可能导致该试验口径太窄,从而导致试行效果最终不够准确。

2015年1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上海海关等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注册在上海自贸区内的汽车经销商,经商务部进口许可,从事进口国外汽车的经营活动”。该《通知》明确了企业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条件、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等细则,规范了“试点企业及其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不允许进口旧车和非法改装车,并负责采用制造商许可的方案消除质量缺陷”。在政策及实际操作层面,一直困扰着消费者的诸多担忧和顾虑,在一定程度上被厘清。然而,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尚未正式颁布,《通知》的内容如何实施、政府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等,都是后续试运行过程中亟待不断校正、解决的问题。

(三)平台协会化及强化管委会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1.已见轮廓的平台

根据《通知》的规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会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部门协调推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对试点企业进行认定。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推进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平行进口汽车经销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推动平行进口汽车相关公共服务领域内的平台经济建设,平台将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相关配套功能,有效集聚汽车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等社会化服务”。

为推动平台建设和质量追溯体系,相关部门在外高桥汽车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该中心暂位于洲海路999号外高桥森兰国际C幢一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已于2015年2月9日进入试运营,2月15日正式开业。目前交易中心已兼备进口汽车注册登记服务、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动车额度审批等政府职能公共服务功能和机动车额度拍卖、车辆检测机构、车辆保险机构、平行进口汽车金融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服务功能。

截至2015年2月10日,已有17家平行进口试点企业获得批准。其中,上海本地企业有8家,分别是:上海永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紫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外省市企业有9家,分别是: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远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宝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捷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汽车展销有限公司、北京诚信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通润投资有限公司及河南和谐汽车贸易公司。我们认为,若有更多境外中小车商及渠道丰富的试点企业加入,增加多元性,或更能增加试点的效果。

根据我们对交易中心及维修中心的现场走访了解,交易中心目前已经有多家经销商入驻,进行进口汽车的销售。缴纳税收、车辆注册登记、上牌等服务由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组建的进口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售后维修由外高桥交易市场与某企业合资的进口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维修中心位于浦东新区高设北路29弄76号,近申江路,目前正在装修。同时,根据媒体报道,目前平行进口汽车试点项目的特点为:有“三包”保障、有售后维修,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车价内包含了三包险,经过专业测试可以保证车辆质量;消费者购买车辆可以获得追溯标、售后卡和维修手册,消费者可以通过追溯标上的二维码扫出所购汽车的信息,汽车未来维修保养的记录都会被记录在案。即便将来作为二手车处理,车辆信息都会一直存在,实现汽车生命周期内全程“可追溯”。售后卡相当于所购汽车的身份证,维修时可出示,内部所记录的信息更加全面完整等等。

2.交易中心作为平台应协会化

毋庸置疑,交易中心已经具备了支撑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开展的主要功能,也基本落实了质量追溯体系,并可提供售后维修保障。这些措施和配置为平行进口汽车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平台运营模式中仍有一些问题尚未明确,有待进一步解决。

我们认为,交易中心作为平台最大的问题是运营主体的法律地位不清晰。《通知》仅规定了平台的功能,但并未规定平台的运营主体。交易中心仅作为汇集平行进口汽车准入、销售以及售后服务中各类主体的场所及电子平台,经销商、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交易主体是平台的参与方,显然不是平台的运营主体。而负责运营进口汽车公共服务平台的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本身也是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虽然能够协助政府实现部分公共职能,但显然也不适宜作为整个交易中心平台的运营主体。目前正在建立的维修中心,更加无法担任平台的运营主体。所以,现在正在运营平台的模糊主体,显然缺乏明确法律地位的支持,在运营过程中如何及时、有效、公正地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反馈,如何建立统一规则以及如何与各方行政主体、试点企业、终点消费者之间合法、有效的沟通等等一系列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本次上海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成败。

我们建议,应该新设建立社会团体性质的平行进口汽车行业协会,作为交易中心平台的运营主体,负责平台运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届时,协会应该在自贸区政府的窗口指导和监管下运营,但是又与政府保持应有的距离,充分发挥行业自治的力量。协会可以对平台的交易数据及市场反馈进行实时统计,掌握具体交易和运营状况,不间断地给予自贸区政府可靠的市场数据、反馈及建议。同时,协会作为独立第三方,第一时间向各类市场主体传递政府关于平行进口汽车的最新政策,使得经销商、消费者以及各类主体更及时、公平、权威地获得平行进口汽车行业的最新动态。当然,对于平行进口汽车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争议,特别是消费者维权等事项,协会也可以提供更公正的解决方案。

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行业协会可以承载如下主要功能:

●平台交易秩序的日常维护、管理

●在政府指导下,协调市场各主体并协助政府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和规则

●协助政府,对平行进口汽车交易进行监督、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资源整合,提升交易中心活跃度

●起草、修改协会章程,为会员单位提供各项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实现便捷、快速的服务

●统计市场各类数据,建立平行进口汽车行业信用体系

●将政府、市场主体、相关平台进行有效融合,建立有效沟通渠道。

最后,协会应该实行会员制。进驻交易中心平台的各类经销商、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服务提供方等主体均可通过统一注册成为协会的会员,并登记基本信息,由协会在政府的授权和指导下,制定协会章程,并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协会的职能,维护交易中心平台的健康、长久运营,促进平行进口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自贸区管委会如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通知》的规定,目前申请成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的准入门槛非常高,仅有少部分的企业能够成为试点企业。从已经获批的17家试点企业来分析,它们在上海、其它省市乃至全国都占有极大的市场份额,实力雄厚。这样的安排,一方面操作简单、容易认定,政府看似比较省力。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这些试点企业实力强大,十分容易通过控制国外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市场的方式来控制平行进口汽车的价格,从而产生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市场的垄断局面。这样的安排,反倒给政府事中、事后的反垄断监管,造成很大的难度。

我们认为应该进一步淡化事前准入门槛的所谓审批,集中自贸区政府力量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是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通过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综合执法体系、综合评估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反垄断和安全审查机制、社会信用体系等制度,充分展示、体现“事中、事后”监管。从本质上讲,平行进口汽车业务涉及到十分复杂的反垄断问题。一方面,由于汽车行业的特殊社会属性以及平行进口汽车业务的刚刚起步,一定程度上豁免试点企业的垄断联盟,具有法理和实践操作的双重依据。但是,另一方面,为了保护小型车商、维修商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政府持续不间断地关注、调整、平衡各类情况,动态地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分阶段地制定有效规则,防止恶性垄断局面的产生,将对自贸区管委会以及其它相关行政主体的有效施政,提出很大挑战。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上海自贸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上海市已经建立了自贸区反垄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根据该方案内容,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牵头,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指导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反垄断工作,推动各成员单位出台相应的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办法并监督其执行,并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提出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的建议。虽然,联席会议主要通过召开相关会议的方式履行职责,不能替代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但是,联席会议下设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自贸区反垄断工作的最前沿、最重要的力量,对于自贸区内平行进口汽车业务的反垄断工作,需要提到相当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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